工业和信息化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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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

2020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

2020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3、《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9日应急管理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及其安全评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1%1次/年2对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1、《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市应急管理局企业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3.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落实情况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情况6.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7.安全警示标志8.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1次/年3对烟花爆竹批发的行政检查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一款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许可证制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
令第 412 号)
3、《建立卫星通信网和
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
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 7 号)第十二、 十四、
十五、三十一端地球站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19 号)第十一、十三、
十八条
联合 抽查 部门 无
执法 人员 范围 部无 线电 管理 局、各 地无 线电 管理 机构 工作 人员
工业和 信息化 部安全 生产司
联合 抽查 部门 无
执法 人员 范围 部机 关、各 地禁 化武 办工 作人 员
随机 选派 方式 人员 名录 库自 动选 取
抽查内容
1、核实该现场进行的 生产活动的目的及性 质与该企业或单位向 各级履行 《禁止化学武 器公约》 事务主管部门 申报的生产活动内容 一致性 2、核实该现场对所涉 及的监控化学品的产 量及加工、 消耗第二类 化学品的数量与该企 业或单位向各级履行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事务主管部门申报的 数量一致性 3、核实销售监控化学 品的帐目及最终用户
抽查对象选 取方式
在获得设 置使用卫 星网络空 间电台行 政许可(境 外空间电 台在国内 用频批复) 或确知其 已拥有空 间电台但 未办理相 关手续的 单位中随 机抽取
抽查频次
重点检 查对象
1 年 /1 次
一般 检查 对象 2年 /1 次
抽查方式
实地核查、 书 面检查、 网络 监测、委托相 关无线电监 测机构就卫 星网络空间 电台情况进 行监测
抽查主体 主要抽 联合 查部门 抽查
部门 工业和 无 信息化 部信息 化和软 件服务 业司
工业和 无 信息化 部无线 电管理 局
执法检查人员

内蒙古工业和信息化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内蒙古工业和信息化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内蒙古工业和信息化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十二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节能管理工作。

”(内发改规范字〔2013〕《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暂行)》9号)第八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对口负责、分级管理。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负责,自治区对口部门只负责文件转报,不做节能审查;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其节能审查原则上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由自治区经信委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其节能审查原则上由自治区经信委负责;由盟市发展改革委或经信委审批、备案或核报本级行政公署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相应盟市发展改革委或经信委负责;由旗县(区)发展改革委或经信委审批、备案或核报本级旗县(区)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相应旗县(区)发展改革委或经信委负责。

”第二十二条:“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批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并限期整改;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生产性项目,由各地节能审批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对工业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XX县“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模板】

XX县“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模板】
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
运行监测股
2
违反《电力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处罚
《电力法》第六十八条
全县用电户
每半年一次
有无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XX县“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部门:XX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市场主体数量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抽查主体(承担科室)
备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
违反《电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
《电力法》第六十五条
全县用电户
每半年一次
有无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
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
运行监测股

工科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工科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工科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部门:工科信局填报人:郭浩负责人:张裕辉联系电话:25527288 填报日期:2016.10.20 序号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对象(市场主体)数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主体备注1 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第五十四条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

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7家3%每年2次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未按照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后机电设备进行监察。

实地核查市工科信局2 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第二十五条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

第三十九条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经信发〔2016〕90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经信发〔2016〕90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经信发〔2016〕90号各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意见》(渝府法制发〔2016〕13号),现将《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2016年11月14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意见》(渝府法制发〔2016〕13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随机抽查是指在依法实施行政检查时,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方式。

第三条随机抽查应坚持依法行政、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安排接待、直奔企业、直查现场的工作方式进行。

第四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权力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制定依据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分类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参加检查的执法人员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签选派。

具体抽签过程应予以记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8.07.26
•【文号】工信厅政〔2018〕53号
•【施行日期】2018.07.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
版)》的通知
工信厅政〔2018〕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版)》已经2018年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7月26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2.01•【文号】国市监信〔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

“双随机、一公开”是市场监管的深刻变革。

随着简政放权的不断推进,市场主体大量增长,各类新业态层出不穷,一些领域风险突出,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新挑战。

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公平公正监管为基本遵循,“管优不是管乱、管活不是管死”,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实践表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显著提升了监管效能,缓解了监管对象与监管力量之间的突出矛盾,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企业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适应了商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要求。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在市场监管职能整合的大背景下,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工业和信息化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健全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在行政执法检查中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在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比例。

本办法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对工业和信息化部随机抽查事项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结果.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遵循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第四条部政策法规司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承担行政执法检查事项的职能司局(以下简称职能司局)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主体,依据职责具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第五条部政策法规司会同相关职能司局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报部领导批准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内容包括随机抽查事项名称、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频次和抽查结果公开方式等。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政府职能转变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第六条部政策法规司、办公厅会同相关职能司局依托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政务系统,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专家名录库。

职能司局负责前款规定名录库的数据更新和日常管理。

第七条职能司局在每年第一季度编制随机抽查事项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抽查对象范围、执法检查人员要求、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抽查的时间等.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应当综合考虑必要的检查对象覆盖面和防止过度检查、加重检查对象负担等因素。

第八条对随机抽查事项开展抽查工作时,由职能司局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检查组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4XX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XX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和省、市、XX市“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根据部门权责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按照随机抽查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的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机制。

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未列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不得随意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遵循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局综合股(行政审批股)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承担行政执法检查事项的业务股室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主体,依据职责具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相关业务股室要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时,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把普法贯穿执法和服务全过程。

第五条局综合股(行政审批股)会同相关业务股室编制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报局领导批准后公布。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内容包括随机抽查事项名称、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制修订以及政府职能转变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等,并在XX市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内容根据单位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七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根据“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各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名录库。

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市场主体生存状态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在XX政府市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制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1)(1)(1)(1)

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1)(1)(1)(1)

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 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
条件。
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测绘单位信
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
展1.失开信展惩“戒双。随机、一公开”监
管,发现虚假承诺或严重不实的
取消“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 要依法处理。2.依法依规建立失
质认定(省级权限)”,从事 信惩戒及信用共享机制,依法向
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 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
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 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
的许可条件。
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建
立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
展1.失开信展惩“戒双。随4机.充、分一发公挥开行”业监自
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
将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资质由 处并公开结果。2.对通过投诉举
信1.惩加戒强。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日常
取消“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审批 ”,在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 可”时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落 实股比限制要求情况进行审查 把关。
经营活动的监测,督促企业按要 求报送有关信息。2.开展“双随 机、一公开”等监管,发现违法 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 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 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
市行政审 批局

产管理条
例》
工程监理
企业资质
22
住房城乡 建设部
认定(丙 级,事务 所,公路 、水利水 电、港口 与航道、
工程监理 资质证书
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 间规划、未落实约束性指标和刚
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 性管控要求的机构,实施重点监
条件。
管。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有关

山东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pdf

山东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pdf

备管理情况;(八)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九)被投诉举报事项
纠正情况;(十)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2-
序 部门

抽查 事项
省人力资 对用人单位遵 13 源社会保 守劳动规章制
障厅 度的检查
对用人单位与 省人力资
劳动者签订劳 14 源社会保
动合同及招用 障厅
工管理的检查
检查 对象
抽查内容
办学情况检查
构 行检查
查事项
行政部门
场检查 根据监管需
要确定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2018 年 9 月通过)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其 培训内容、进度、时限等事项,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1.《职业教育法》(199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9 省教育厅 与学生管理工
籍、课堂学习、成绩考核、实习实训、纪律与考勤等各项日
面检
科高校、高
查事项
根据投诉举 育部门 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或者吊销办学许可证。”
作检查
常管理情况
查、网
职院校
报等情况确
3.《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
(已完工项 节能审查 二条:“节能审查机关应加强节能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节能审
查事项 查
他相关内容
目),每年抽 主管部门 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查一次
至少 1 次/项
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
目(已开工项

1.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2个
2.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1个
3.玉林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1个
4.玉林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2个
5.玉林市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2个
6.玉林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2个
7.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8.玉林市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6个
9.玉林市环境保护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9个
10.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4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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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序号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内容抽查对象选取方式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方式主要抽查部门联合抽查部门执法人员范围随机选派方式重点检查对象一般检查对象1 对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实施监督检查1.《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5号第二次修订)第三条2.《电信建设管理办法》(2002年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0号)第十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无部机关、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人员名录库自动选取对已批复的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从已批复的项目中随机抽取1年/1次2年/1次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检查部门户网站序号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内容抽查对象选取方式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方式主要抽查部门联合抽查部门执法人员范围随机选派方式重点检查对象一般检查对象2 对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或者国家规定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实施监督检查(其中重点是国际通信设施)1.《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5号第二次修订)第三条2.《国际通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2002年信息产业部令第23号)第十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无部机关、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人员名录库自动选取对已审查通过的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从已审查通过的项目中随机抽取1年/1次2年/1次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检查部门户网站序号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内容抽查对象选取方式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方式主要抽查部门联合抽查部门执法人员范围随机选派方式重点检查对象一般检查对象3 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无部机关、各地禁化武办工作人员从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核实该现场进行的生产活动的目的及性质与该企业或者单位向各级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申报的生产活动内容一致性2.核实该现场对所涉及的监控化学品的产量及加工、消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数量与该企业或者单位向各级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申报的数量一致性3.核实销售监控化学品的帐目及最终用户从市场主体名录库系统中随机抽取1年/1次1年/1次实地核查、书面检查部门户网站序号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内容抽查对象选取方式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方式主要抽查部门联合抽查部门执法人员范围随机选派方式重点检查对象一般检查对象4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二款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四条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9号)第十九条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第三条5.《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修订)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无部机关、各省级民爆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人员名录库自动选取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安全检查;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抽检。

在获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销售许可的企业名录库中系统自动选取1年/1次1年/1次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相结合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定向通报序号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内容抽查对象选取方式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方式主要抽查部门联合抽查部门执法人员范围随机选派方式重点检查对象一般检查对象5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监督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1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十条、第一百零三条2.《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3.《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无部机关工作人员人员名录库自动选取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保持准入条件的监督检查、对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的监督检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名录库系统自动选取1年/1次1年/1次实地核查、书面检查部门户网站、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网站6 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号,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修订)第三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无部机关工作人员人员名录库自动选取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符合性、安全运营管理、风险管理等市场主体名录库随机抽取1年/1次2年/1次实地核查、书面检查部门户网站序号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内容抽查对象选取方式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方式主要抽查部门联合抽查部门执法人员范围随机选派方式重点检查对象一般检查对象7 对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实施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无部机关、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人员名录库系统自动选取1.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2.工程实体执行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工程安全生产费的计列情况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和设施的配置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情况在企业申报质量监督的通信建设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1年/1次无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部门户网站或者一定范围内定向通报序号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内容抽查对象选取方式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方式主要抽查部门联合抽查部门执法人员范围随机选派方式重点检查对象一般检查对象8 对通信工程质量实施检查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一次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次修订)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2.《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7号)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3.《电信建设管理办法》(2002年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0号)第三十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无部机关、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人员名录库系统自动选取1.相关企业质量责任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2.工程实体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3.通信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质量情况4.相关企业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和资料是否符合规定在企业申报质量监督的通信建设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1年/1次无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部门户网站或者一定范围内定向通报序号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内容抽查对象选取方式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方式主要抽查部门联合抽查部门执法人员范围随机选派方式重点检查对象一般检查对象9 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13号,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一次修订,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二次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次修订)第四条2.《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第三条、第四十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无部机关、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人员名录库自动选取1.相关企业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2.依法必须招标的通信建设项目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等的情况在企业提交招标投标报告的通信建设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1年/1次无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部门户网站或者一定范围内定向通报10 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主体资格及经营实施监督检查1.《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1年国务院令第333号,2008年国务院令第534号第一次修订,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六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2.《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5号第二次修订)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无部机关、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人员名录库自动选取企业外资股东、比例是否擅自变更;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或者文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依法经营电信业务。

市场主体名录库系统自动选取1年/1次2年/1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部门户网站、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序号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内容抽查对象选取方式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方式主要抽查部门联合抽查部门执法人员范围随机选派方式重点检查对象一般检查对象11 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1号,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一次修订,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2.《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信息产业部令第6号,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修订)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3.《电信服务规范》(2005年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无部机关、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人员名录库自动选取电信业务经营者对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相关要求的执行情况、提供的服务质量情况、用户权益保护情况在抽查对象上报的目录中抽取或者随机抽取1年/4次无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模拟用户体验式检查部门户网站12 对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九条2.《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201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第十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无部机关、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人员名录库自动选取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用户权益保护等情况市场主体名录库系统自动选取1年/4次无书面检查、技术检查、模拟用户体验式检查部门户网站序号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内容抽查对象选取方式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方式主要抽查部门联合抽查部门执法人员范围随机选派方式重点检查对象一般检查对象13 对电信设备进网实施监督检查《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01年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修订)第七条、第二十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无部机关、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人员名录库自动选取电信设备获得进网许可证前后的一致性市场主体名录库系统自动选取半年/1次1年/1次抽样检测部门户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14 对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情况实施检查《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修订)第二十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无部机关、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人员名录库自动选取码号资源的使用主体、码号位长、码号用途、适用范围、使用期限、码号备案及开通、码号资源占用费缴纳等情况市场主体名录库系统自动选取半年/1次1年/1次实地核查、书面检查部门户网站、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15 对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实施监督检查《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2002年信息产业部令第22号)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部机关、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人员名录库自动选取对有关单位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的资质、建设方案、运行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等进行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系统自动选取1年/2次1年/1次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国际通信出入口多属涉密内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公开方式序号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内容抽查对象选取方式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方式主要抽查部门联合抽查部门执法人员范围随机选派方式重点检查对象一般检查对象16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监督检查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四条2.《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1号)第三十条3.《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5号第二次修订)第三条(涉及境内单位租用境外卫星资源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部机关、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人员名录库自动选取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年报信息、日常经营活动、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况等市场主体名录库系统自动选取1年/2次1年/1次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部门户网站、中国通信咨询网、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17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各地通信管理局无部机关、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人员名录库自动选取备案信息准确率市场主体名录库系统自动选取1年/2次1年/2次实地核查、网络监测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定向通报序号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内容抽查对象选取方式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方式主要抽查部门联合抽查部门执法人员范围随机选派方式重点检查对象一般检查对象18 对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部机关工作人员人员名录库自动选取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规定执行情况市场主体名录库系统自动选取1年/1次1年/1次实地核查、书面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定向通报19 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各地通信管理局无部机关、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人员名录库自动选取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规定执行情况市场主体名录库系统自动选取1年/1次1年/1次实地核查、书面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定向通报20 对信息通信企业网络安全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无部机关、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人员名录库系统自动选取1.相关企业执行我部关于信息通信安全生产政策、标准情况2.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3.相关企业部分生产营业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市场主体库系统自动选取(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内容确定地区及抽查对象)1年/1次1年/1次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座谈交流部门户网站(向相关通信管理局书面反馈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并督促整改)序号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内容抽查对象选取方式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方式主要抽查部门联合抽查部门执法人员范围随机选派方式重点检查对象一般检查对象21 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2.《中国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2016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是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五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86号,2005年国务院令第441号第一次修订,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无部机关工作人员人员名单库自动选取1.应急通信系统设备运行情况2.应急通信保障准备情况3.突发任务的应急处置能力市场主体名录库自动选取(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实地检查对象)1年/2次1年/1次书面检查、测试评价、模拟演练、实地核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定向通报序号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内容抽查对象选取方式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方式主要抽查部门联合抽查部门执法人员范围随机选派方式重点检查对象一般检查对象22 电信新业务试办情况的监督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六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291号,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一次修订,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九条3.《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5号第二次修订)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各地通信管理局无部机关、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人员名录库自动选取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年报信息、日常经营活动、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况等市场主体名录库系统自动选取1年/2次1年/1次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部门户网站、中国通信咨询网、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序号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内容抽查对象选取方式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方式主要抽查部门联合抽查部门执法人员范围随机选派方式重点检查对象一般检查对象23 主导电信企业制定的互联规程执行情况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1号,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一次修订,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八条2.《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2001年信息产业部令第9号,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修订)第七条3.《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2001年信息产业部令第15号)第十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无部机关、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人员名录库自动选取主导电信企业制定的互联规程的执行情况:1.网间设施信息提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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