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技术利用项目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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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术利用项目办事指南
(适用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
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二、审核流程图
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核技术利用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申请报告;
2、核技术利用项目环评文件(即《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纸质文件(盖齐印鉴)6份及电子版;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纸质文件6份及Excel 电子版;
4、区县项目需提供区县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
四、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1、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纸质3份(用骑缝章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从事辐射工作的操作人员《广东省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5、辐射工作单位为职业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仪的相关证明材料;
6、辐射环境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设立、岗位职责、设备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放射源使用台帐登记管理制度等;
7、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及应急措施;
8、《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五、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申请报告;
2、《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纸质6份及电子版;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纸质6份及Excel电子版;
4、由有辐射检测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有效验收监测数据;
5、最近1年内的个人剂量检测情况汇总表;
6、区县项目需提供区县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
六、有关说明
1、辐射工作单位办理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应先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和用户认证。(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的网址为)
2、上述业务的相关表格文件均为固定格式,可从汕头市环保局公众网站下载,网址:的资料下载栏目。
3、提交的有关材料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为资料真实性负责;未注明份数的均为1份。
4、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时代广场财政大楼北楼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西厅市环保局办事窗口。
咨询电话/传真:88869965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