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浙江五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制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Q/WYKJ-G-AQ-027-2016 1. 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硫酸、盐酸、高锰酸钾本公司易制爆化学品有:硝酸钠、乌洛托品、氯酸钠、双氧水、硝酸镍、硝酸锌、硝酸钙、氯酸钾、硝酸银、高锰酸钾3. 内容与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运输路途中,必须有运输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车(船)。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贮存保管管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实施双人双锁。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
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4篇)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具有易制爆性质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可燃易制爆化学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炸药前体、爆炸专用材料等。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活动。
第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实行分类管理、许可制度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五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活动,必须按照本规章进行管理。
第六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第七条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购进、销售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第八条存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存储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取得存储许可证。
第九条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定使用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必要时必须取得使用许可证。
第十条运输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符合运输安全要求,必须取得运输许可证。
第三章许可制度第十一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生产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经营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存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存储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使用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运输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运输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监督检查机关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活动,有监督检查的权力。
第十八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活动,必须服从监督检查机关的检查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料。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术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毒化学品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规定分类的可以用于制毒的第三类化学配剂,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爆化学品指公司使用或生产销售的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中的化学品,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类别、范围第四条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类别和范围如下:(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车间:硫酸、盐酸、二甲苯化验室:盐酸试剂、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硫酸试剂、三氯甲烷。
(二)易制爆化学品。
生产车间:硝酸、硝酸镁。
化验室:高锰酸钾、硝酸、硝酸铋、高氯酸、硝酸银、重铬酸钾、过氧化氢、六次甲基四胺。
第四章各部门职责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采购部牵头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安环部牵头负责,并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管理职责(一)对外牵头配合公安机关对现场及台账进行检查,对内督办各部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并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二)传达落实公安机关对易制毒、易制爆最新政策要求。
(三)检查责任车间台账及《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山东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是否及时、齐全、准确。
(四)接到易制毒、易制爆信息系统不能使用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五)接到车间、部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六)负责检查核对进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五证”是否齐全、有效;牵头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在厂内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安全科管理职责(一)负责定期检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二)负责监督检查使用、生产、储存单位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一书一签的应知应会情况。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用于制造爆炸物,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1、使用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
2、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安全管理。
3、采购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和运输安全管理。
四、存储与保管1、易制爆化学品应当存放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物品的性质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2、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应当具备合理的布局符合安全、防火、防泄漏等规定,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
3、仓库管理员应当定期对易制爆化学品进行检查,发现泄漏、隐患及时处理。
4、对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应当进行严格登记,并定期清点。
五、领用与使用1、领用易制爆化学品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填写领用单,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领。
2、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量、超范围使用。
3、使用易制爆化学品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眼镜、手套等。
4、对于使用后的易制爆化学品废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排放。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1、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易制爆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应当接受易制爆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于从事易制爆化学品操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复训,确保其具备足够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1.使用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的安全管理2.安全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安全管理。
3.采购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和运输安全管理。
四、管理制度1、存储与保管a.易制毒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内,并实行双人保管制度。
最新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015年4月24日发布 2015年4月24日实施1 目的为了加强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搞好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使用的公司。
3 术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 年版。
4 职责4.1 安全生产部是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涉及公司危化品经营、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经营、使用许可证延期申请办理工作;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2 生产厂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
4.3 采购部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等有关规定。
5 管理要求5.1 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的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5.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为了确保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储存,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了以下安全管理制度:一、规章制度(一)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登记备案,并按照《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进行储存、使用、运输和销售。
2.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分类、标识、特种包装和专用运输,并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
3.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一般禁止在禁闭区域、居民区、人口密集区等地储存或使用,必须设立专门的储存设施、化学品库房或车间,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4.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装置安全警报器,并安装防火、防爆设施。
5.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操作、检查和维护。
(二)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1.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知识、技能和操作规范,必须按照标准化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知识考核。
2.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具有明显的区分性,化学品必须标明其名称、CAS号、规格、批次、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储存位置和数量等信息,必须做好入库、出库和盘点等工作。
3.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人员必须随时监测温度、湿度、气氛和容器状态等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上报上级领导。
4.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存储,储存区域应设置隔离带或警戒线,并设有安全警报器、消防器材等设施。
5.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开展各项工作,对于实验室、工艺等操作应制定安全操作要求和标准化操作程序,并加强监督管理。
二、安全防范措施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设施应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其安全储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进行专门的加固和防爆设施的设置。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完美版)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 Purpose: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Scope: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名词定义 Terms Definition:【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种类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 Accrual:企管中心环安部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采购中心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议》或各次采购合同中),禁止供货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货。
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规定。
易制毒易制爆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监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易制毒易制爆品是指可以被用于非法制毒、制爆的各类化学品、器材和设备。
第四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管理机构是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品管理的职责由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对易制毒易制爆品进行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和易制毒易制爆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履行易制毒易制爆品监管的法定义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品,不得转移易制毒易制爆品至他人。
第八条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品的信息管理和跟踪监管,建立便利检测、追溯和查证的信息数据库。
第二章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管理第十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艺流程及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销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对销售线索和销售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备,确保易制毒易制爆品流向合理、真实、合法。
第十二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储存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和设施,并加强对易制毒易制爆品的安全保护和监控,做到密封、防潮、防火、防盗。
第十三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易制毒易制爆品的运输标准和程序,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可控。
第十四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使用单位应当遵循易制毒易制爆品的安全使用规范,保障易制毒易制爆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公共安全和环境造成危害。
第十五条对易制毒易制爆品的废弃和处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六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单位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对易制毒易制爆品管理的认识和安全意识。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类型文件类型1.目的Purpose: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Scope: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名词定义Terms Definition:3.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3.2【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种类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Accrual:4.1企管中心环安部4.1.1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4.1.2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4.1.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4.2 采购中心4.2.1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4.2.2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4.2.3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4.2.4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文件类型议》或各次采购合同中),禁止供货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货。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2 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硫酸、盐酸、高锰酸钾2.3本公司易制爆化学品有:硝酸钠、乌洛托品、氯酸钠、双氧水、硝酸镍、硝酸锌、硝酸钙、氯酸钾、硝酸银、高锰酸钾3. 内容与要求3.1 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3.2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3.2.1 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3.2.2 运输路途中,必须有运输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车(船)。
3.2.3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3.3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贮存保管3.3.1 管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3.3.2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实施双人双锁。
3.3.3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3.3.4 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3.3.5 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
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3.3.6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台帐进行核销。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3、职责3.1供销人员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和易制爆化学品备案,联系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车辆、人员进行运输,做好系统报备。
3.2仓库部门负责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收发并记录台账,易制毒化学品需要双人收发、双本账的由两个仓管员执行。
3.3车间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
3.4车间负责罐区、棚库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保管,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需要双人保管、双把锁、双人使用的由相关车间岗位操作工和班长共同负责,负责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相关的治安防范设施进行管理、维护。
3.5安全部负责制定《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调查,并建立相关管理类台账。
4、控制程序4.1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使用部门,应当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发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公司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2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4.3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质检人员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重复使用的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至少保存2年。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原包装容器必须退回危险品库,不得丢失和擅自处理。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1. 引言近年来,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使用和交易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和执行一套严格的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为组织和企业提供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的指南。
2.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化学武器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 定义3.1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又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制作、易酿成爆炸品或易制作成毒品的化学品。
3.2 安全储存安全储存是指将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条件和设施中,以防止泄漏、事故和非法获取。
3.3 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确保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使用和运输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程序。
4. 组织与责任4.1 设立专门部门组织应设立专门的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
4.2 部门职责•负责制定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管理制度。
•定期检查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和场所,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
5. 储存场所与设施5.1 储存场所选择储存场所应根据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数量和危险程度合理选择,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5.2 储存场所分类根据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储存场所可分为以下几类:•低危储存场所:储存数量较少、危险度较低的化学品,设施条件相对简单。
•中危储存场所:储存数量较大、危险度较高的化学品,设施条件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高危储存场所:储存数量大、危险度极高的化学品,需要有专门的防爆、防毒措施。
5.3 设施要求根据储存场所的危险程度不同,设施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以下是基本的设施要求:•储存柜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材质应为耐酸碱、耐腐蚀的材料。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Purpose: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Scope: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 名词定义Terms Definition :3.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3.2【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种类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Accrual :4.1企管中心环安部4.1.1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4.1.2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4.1.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4.2采购中心4.2.1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4.2.2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4.2.3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4.2.4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议》或各次采购合同中),禁止供货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货。
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规定。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国务院令第 591 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 年国务院令第 445 号)、《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 年公安部令第 87 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 年公安部令 154 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具体分类和品种见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附件 1)现行版。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的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公安部编制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附件2)现行版所公布的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可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章申购管理第四条我校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实行购前审批制度,基本程序如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备案、管理流程见附件 3:(一)申购人据实提出购置申请;(二)实验室责任人审核购置申请,确认拟购置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及储存条件、防护措施、个体防护用品、安防设施、应急物资等均已落实;(三)学院(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学校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依次审核购置申请;(四)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报批材料向学校所在辖区的主管部门申报购买许可,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将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易制毒化学品,因与外单位科研协作确需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须向申请方和调拨方分别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经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备案,并报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接收和转拨。
第六条严禁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七条存储、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实验室可使用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个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量应在50 公斤以下。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015年4月24日发布 2015年4月24日实施1 目的为了加强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搞好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使用的公司。
3 术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 年版。
4 职责4.1 安全生产部是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涉及公司危化品经营、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经营、使用许可证延期申请办理工作;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
2 生产厂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
4。
3 采购部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等有关规定。
5 管理要求5。
1 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的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5.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
3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柜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柜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化学品”
储存、保管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堆垛,间距符合有关规定,不
得超量储存;遇火易燃易爆的易制爆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2.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的易制爆品,不得在同
一仓库内货同一储存室存放;
3.化学品必须储存在指定的化学品柜中;
4.化学品柜使用双锁管理,双锁钥匙由不同人保管;
5.化学品领用由双人在场,随用随领,剩余当天退回;
6.化学品出入柜实行双账本管理,应记录如下信息日期,数量,保
管员,经手人,库存数量;
7.化学品存放区域应有摄像头24小时监控;
8.化学品存放应定期盘点,并进行登记;
9.健全库区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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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文件类型1.目的Purpose: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Scope: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名词定义Terms Definition:3.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3.2【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种类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Accrual:4.1企管中心环安部4.1.1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4.1.2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4.1.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4.2 采购中心4.2.1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4.2.2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4.2.3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4.2.4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文件类型议》或各次采购合同中),禁止供货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货。
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规定。
4.3 各事业部/制造中心/职能中心4.3.1 负责各自区域、工序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领取使用、安全存储的日常管理。
4.3.2组织组织必要的培训,确保本部门员工具备相关操作技能,确保操作现场必须配备与化学品特性相符的劳动防护用品。
4.4物流中心4.4.1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接收、存储、发放、厂内转运等工作;无MSDS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禁止入库、入账、厂内转运。
4.4.2 负责对“危险废物垃圾房”内的物资分类存放、管理。
4.4.3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人员必须经过此份制度的厂内培训。
易制爆化学品存储要执行“五双”制度(双人收发、记帐、双锁、运输、使用)。
4.4.4 负责对各事业部/制造中心/职能中心委托物流中心派车运输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物流中心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验许资质的企业承运,物流中心在确认该承运企业资质证书合法有效后(参照第4.2.4条要求),必须与之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及环安协议。
4.5厂务中心4.5.1负责对厂区内各栋建筑的防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执行定期委外检测(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并对于检测中存在隐患的点位与事业部/职能中心商讨解决。
文件类型 流程开始复核使用及存储条件使用及存储条件是否满足MSDS 审核危废审核流程结束文件类型6. 作业内容Job content:6.1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厂内运输和装卸完全参照《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6.2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与日常管理6.2.1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6.2.1.1易制爆化学品的日常使用、存储要执行“五双”制度(双人收发、记帐、双锁、运输、使用),对于残液仍需记录归还量,存储区域要具备防渗、防泄漏设施(托盘或围堰)。
(对于实验的残液仍需记录归还量。
)6.2.1.2各部门需规划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与存储的专门区域。
易制爆化学品区域内的视屏监控要确保存储至少30天,摄像头安装高度应防止故意遮挡;安装角度应能涵盖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区域/储存柜。
6.2.1.3确保各自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及储存区域具备一份与之相符的MSDS受控文档。
并在此类化学品入厂前必须提供受控版的MSDS至物流中心化学品仓。
6.2.1.4研发、实验等用途需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小样,仍然需供应商将其样品的MSDS提供至企管中心环安部,确保使用岗位和人员了解化学品样品必要的安全信息、储存要求、急救要点等信息。
6.2.1.5 特性属于易燃易爆类的易制爆或易制毒化学品,其使用区域内所有的电器设备均应为防爆装置(实验室除外),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手机以及身穿化纤服装等进入化学品仓库。
6.2.1.6 禁忌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应当遵循隔开、隔离、分离储存的原则。
并在醒目处表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等。
6.2.1.7确保放置在货架上的液态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容器必须具有防倾倒措施或进行缠绕(吨桶除外)。
6.2.1.8油品库或化学品暂存间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对易制爆、易制毒中特性属于易燃易爆类的需设置静电传导链条;同时该存放区入口必须具有双锁功能及第6.2.1.2条要求的监控视频保存时限。
6.2.1.9现场使用的“酸”“碱”类易制爆化学品,因其会腐蚀铁质储存柜,必须存放在耐腐蚀的储存柜(要具有双锁功能)。
6.2.1.10 使用/存储区域如需进行动火作业者,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和企管中心环安部部门审批。
文件类型6.2.1.11 外包商或其他人员未经部门EHS的许可,禁止进入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或存储区域。
6.2.1.12 对于易制毒、易制爆类化学品的领取、回收,需完成附表8.1或8.2。
6.2.1.13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消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6.2.1.14 在操作过程中所沾染危化品的任何物体,需放置在现场专用垃圾桶内,禁止与可回收垃圾混存。
6.2.1.15 生产区域内使用的任何危化品,在其外包装、容器上必须具有可辨识的中文标签;以便操作者清楚的了解其危害。
6.2.1.16 操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做到轻拿轻放;涉及到理化试验的情形,可在通风橱内进行。
6.2.1.17 危化品操作结束后,做到勤洗手的个人良好卫生习惯;禁止在危化品操作/存放区域内饮食、饮水。
6.2.1.18 在危化品操作岗位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眼镜或防护面罩及MSDS中要求的其他防护用品。
6.2.1.19 依照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9条的要求,厂房内的化学品中间仓库(或暂存区),其危化品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6.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仓库及使用区域的安全检查6.3.1企管中心环安部负责对危化品仓库的综合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
6.3.2物流中心对所属区域内的危化品仓库及其他事业部/制造中心/职能中心对所属区域内的危化品暂存区的“部门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6.3.3物流中心对所属区域内的危化品仓库及其他事业部/制造中心/职能中心对所属区域内的危化品暂存区的“班组级检查”每天不少于1次。
6.3.4 各部门EHS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存储区域的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
6.3.5 各级检查均需保留书面检查记录,及隐患追踪结案状况记录。
6.4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理6.4.1各事业部/制造中心/职能中心所产生的危化品废弃物及容器等,必须分类收集统一存放,交由物流中心送至公司“危险废物垃圾房”存放。
各产废单位必须在危废标签上如实注明其中物质的危害特性。
6.4.2禁止将危化品废液直接倒入洗手池、下水道、雨排管网。
6.4.3物流中心负责对“危险废物垃圾房”进行规划,避免酸、碱废物混合;避免氧化性、还原性废弃物混合发生反应。
文件类型6.4.4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报废的种类和数量,必须经由部门总经理审批;经企管中心环安部审核是否已具有与之特性相符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厂商。
6.5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为“危化品”)的运输6.5.1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禁止各事业部/制造中心/职能中心使用普通车辆(非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在426厂区与康菲厂区之间运输危险化学品。
6.5.2各事业部/制造中心/职能中心禁止委托物流中心普通卡车、快递车;禁止行政中心各辆商务车运输危险化学品至厂外(员工上下班的班车禁止携带危险品)。
6.5.3各事业部/制造中心/职能中心确有必要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情形,申请部门必须在用车委托单据上明示货物为“危险品”并交由派车部门确认安排具有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承运。
申请部门必须在危险品货物上张贴危险货物标签才能进行货物装车。
(标签参考如下,但不局限于此)6.6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理与响应6.6.1各储存和使用部门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包括吸附棉、消防黄沙、灭火器、洗眼器、应急喷淋装置、护目镜、防护面罩、胶鞋、橡胶手套、防化服、空气呼吸器等物资。
6.6.2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配备应急物资(如:化学品泄漏吸附物资、消防器材、防爆潜水泵等)。
6.6.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泄漏或起火时,目击者或当事人需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并尽快通知部门EHS人员。
6.6.4泄漏出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现场处理人员须按照MSDS要求佩戴完好PPE后方可处理,除污人员将吸附棉或黄沙将泄漏四周围起,防止面积扩散。
若在处理过程中,身体皮肤意外沾染到化学品,需尽快到冲淋器材进行初期处理。
大量泄漏时应采用收集或引流等方式,将泄漏化学品收集起来,通知企管中心环安部处理。
6.6.5若泄漏的化学品起火时,立即参照其MSDS中要求的方法,选择正确的灭火器进行扑救。
6.6.6 处置险情之前,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或使用部门必须提供准确的信息(存放种类、各类数文件类型量),这些都是必须向外部救援力量及时提供的准确数据。
因此各事业部/制造中心/职能中心必须要求每日下班前将本区域内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完成信息数据的日常更新(统计表邮件抄送部门EHS或放置到公共盘上)。
7. 关联文件Relevant document:7.1 S-PD-14-009《应急处理和响应管理程序》7.2 S-MR-14-016《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7.3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法律法规)7.4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法律法规)8. 附件Attachment file8.1 附件一S-MR-14-061-01/A《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领取、回收记录表》8.2 附件二S-MR-14-061-02/A《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领取、回收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