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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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2020)
日期:2020年04月03日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中(含中职)学校毕业年级4月15日正式开学。

各高中(含中职)学校要按有关要求,错时错峰有序组织毕业年级学生开学返校。

二、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原则上按顺延一周开学做准备,具体开学时间由各市按照“市域同步”的要求研究确定。

三、高中(含中职)、初中学校其他年级和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等学校开学时间视疫情形势再行确定,并提前通知。

四、正式开学前,大中小学校要按有关要求继续组织开展线上教育教学。

五、各级各类学校正式开学前,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六、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指南〉〈山东省高等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开学返校工作,细化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开学条件准备,并按程序报备报批。

七、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推动完善学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开学工作的指导,组织每所学校开展应急处置演练,逐校进行开学条件核验,核验不合格不开学。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4月3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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