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行动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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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行动的逻辑》读书笔记

公共选择理论是自本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以来,现代经济学中兴起的新一门分支。它研究的是传统经济学不予关心的非市场决策问题,或者说是集体行动问题。传统经济学之所以不对此类问题进行研究,是基于有关此类的决策和行动时有非市场因素决定的考量,故而其超出了经济学有关行为的传统假定。而现代经济学理论的拓展却证明了非市场问题并不意味着不能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与之相反,公共选择理论则紧扣住“经济人”这个最基本的行为假定,认为除了参与私人经济部门活动的人外,公共活动的参与者也都有是自己行为最大化的倾向,无行为主体的集体利益是不存在的。一般认为,由具有相同利益的个人所形成的集团,均有进一步追求扩大这种集团利益的倾向,作者则在本书中明确指出这种论断根本是错误的。

《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分为六个单元:集团和组织理论、集团规模和集团行为、工会和经济自由、国家和阶级的正统理论、压力集团的正统理论以及“副产品”和“特殊利益”理论。

首先,作者简要概述了经济学界的传统集团利益观念。即在一个组织内部,只要存在符合每个个体需要的、可感的利益,所有成员就会团结起来,为实现和增进共同利益而进行集体行动;并且,组织和集团不论规模大小,运作机制如何,其存在本身,就意味着利益的增加。进而,作者指出,在经济学话语背景下的理性个体具有意识的两重性。一方面,在进行私人交易时,个人利益至上;另一方面,面对国家和民族等抽象实体时,又充满自我牺牲精神。故而面对性质和目标各异的集团,理性人既是因为主客观的利益需要加入其中,也不可能一并积极主动地参与集体行动。这说明了共同利益不是产生集体行动的充分条件,集团规模与集团行为的差异性将影响集体产品的追求和集体利益的实现。

在表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后,作者提出达成集体行动的两个条件:集体成员的“不对称性”和“选择性激励”。前者,指由于集团内部成员受益的不平衡性,预期受益较高的成员对集体活动的积极性和贡献将更大;后者,指社会制裁和社会奖励,即“对个人加以区别对待:不服从的个人受到排斥,合作的个人被邀请参加特权小集团”。而集团利益的实现同样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集团越大,越不愿提供集体物品,越不愿增进共同利益;集团越小,凝聚力和执行力越强,

越容易实现共同利益。这实际上,是以个体主义研究方法为基础,通过理论模型和实证验证,建立崭新的集体行动理论为逻辑前提,构筑独创性的利益集团理论。

接着,作者分析,造成集体行动困境和集团利益难以实现的重要原因,是“搭便车心理”。“搭便车心理”,指面对集团提供的公共物品(可以是产品、服务、收益、地位等),总有一定数量的集团成员认为,公共物品作为一种共同利益,客观存在,平均分配,具有高度的相容性和共谋性,即使为之付诸努力,也因个体力量过小而无法变其大局;即使不为之付诸努力,也可以坐等渔利坐享其成。

针对这种“搭便车”现象,奥尔森在提出通过“选择性激励”进行利益的不均衡分配以推动成员进行集体行动的基础上,提出若干理论和方法论作为解决对策和补充,即本书三至六章所论述的工会制度、国家和阶级正统理论、压力集团正统理论以及副产品和“特殊利益”理论。在这四章中,作者分别肯定了集团强制、政府干预对保证工会稳定、维卫员工权益的作用,剖析了多元论和无政府观念对压力集团理论的实现造成的障碍,强调了游说组织在推动集团“大成员”进行集体行动、实现集团利益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和局限性。

最后,奥尔森得出的结论是,个体的理性行为无法达到集体的理性结果的原因,是“搭便车心理”。为解决这一困境,需要对集团内部的个体实行不对称性对待和独立有、有选择的激励。另外,小集团相比较大集团而言,“行动更果断,能更有效地运用资源,并挖掘和使用其能量”。

一、集团和组织理论

集团中的个人采取的或为了集团中的个人而采取的大多数行动都是通过组

织实现的,而实际上所有侧重于经济的组织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那就是增进其成员的利益。大多数关于组织的文章都暗含了组织的存在是为了增进集团成员的共同利益这一假设,即使在讨论没有组织的集团时,至少在对“压力集团”和“集团理论”进行讨论时,“集团”一词也意味着“一些有共同利益的个人”。除了假定一个组织或一个集团的成员拥有共同利益之外,他们显然也拥有不同与组织或集团中其他人的纯粹的个人利益。而在一个组织中,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相结合的情况与竞争性市场类似。

例如在一个完全竞争产业中的企业对产品更高的价格有共同利益。由于在这

样的市场中占主导地位的肯定是一个统一的价格,因此除非这个产业中的其他企业也提高价格,否则一个企业不可能获得一个更高的价格:每个企业的利益与其他任何一个企业的利益都是针锋相对的——所有企业对更高的价格有共同的利益,而对产出有着相对抗的利益。

以简单的供求模型来说明上述情况:假设一个完全竞争产业暂时处于非均衡状态,其价格超过所有厂商当前产出下的边际成本,而且这一产业处于需求曲线无弹性的部分上。由于价格高于边际成本,故而对于每一个厂商来说,增加产量将有利可图。但当所有厂商都增加生产时,产业的总收入将会减少。事实上,一个有寻求利润最大化的厂商组成的集团会采取行动减少它的总利润。如果一个厂商预见到了产业产出的增加会导致价格的下跌而限制自己的产出,它受到的损失会更大。故而,如果一个产业中的厂商都寻求使其利润最大化,产业作为一个整体的利润会比它们不那样做时少。这一结论之所以成立是因为尽管所有厂商对产业产品更高的价格有共同的利益,但每一个厂商都希望其他厂商承担获得一个较高的价格所需的成本。

外部干预则是唯一能够防止价格在刚才描述的完全竞争市场过程中下跌的

方法。假设一个竞争产业,其中大多数的生产者希望通过关税、价格支持计划或者其他政府干预来提高他们产品的价格。一个游说组织将因此而产生:他们不得不成为一个积极地压力集团。这个游说组织将展开一个相当规模的活动,或许也会需要一大笔钱以争取政府帮助。然而这个完全竞争产业在争取政府帮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它在市场中遇到的问题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正如某一生产者为提高其产品价格而限制其产量是不合理的一样,要他牺牲时间和金钱来资助其产业的游说集团获得政府帮助同样是不合情理的。在两例中,让个体生产者承担任何费用都是违背其利益的。一个游说集团,或一个公会,或其他任何组织,尽管它为某一产业中的企业或工人的一个大集团的利益服务,但它从哪一产业中理性、自利的个人那里得不到任何资助。

任何集团或者组织,不管其大小,都是为某一集体利益服务的,其本质就是使建团中的成员受益。所以尽管集体的全体成员队获得这一集团利益有着共同的兴趣,但他们对承担为获得这一集体利益而要付出成本却没有共同兴趣。每个人都希望别人付出全部成本,而不管他自己是否分担了成本,一般总能得到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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