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法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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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保护、职 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6、对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救治和保障制 度。 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 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 例》
(四)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卫生责任制度,公 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 格证”,对经营单位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公共 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报告制度。 2、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制度、水源保护及卫 生防护措施、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进行了明确规 定。 3、对学生健康进行监测和健康教育的制度,培养 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 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 治疗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 则》、《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监 督管理办法》
(五)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和公民生殖健康权益保障 制度。 1、国家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保障母亲和婴 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使母亲和婴儿获 得医疗保健服务,实行婚前保健服务制度、育龄 妇女和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制度以及婴儿保健制 度。 2、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提高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 利,规定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的权利,免费向农村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 节育技术服务。
5、地方性卫生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 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省、自治区人民政 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包括 经济特区)的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行使自治权所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 地方性卫生法规只在制定机关所辖范围内有效。 6、卫生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卫生行政规章由 卫生部及卫生部联合其他有关部委制定。地方政 府规章只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 的较大的市(包括经济特区)人民政府才有权制 定。
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护士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母婴保 健法及实施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计划生 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三)规范医疗行为 1、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了《病历书写规范》 (2010年) 2、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了《处方管理办法》(2007 年) 还有其他如《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相关 法律对于医疗行为的规范。
4、推动我国中药产业的发展,鼓励研制开发临床有 效的中药品种,对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品 种实行分级保护制度。
相关法律法规: 《中医药条例》和《中药品种保 护条例》
卫生公益事业
为促进卫生公益事业的全面发展,发扬人道主义精 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确立了中国红十字会的 性质、开展工作的方式以及我国公民自愿参加红 十字会的制度;确立了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的制度; 规定了红十字标志使用制度。
行政强制的设定与实施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第4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 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权限: 法律;范围、条件:法律、法规;程序:法律、 法规、规章 2、比例原则:第5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 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 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必要性、适当 性、比例性) 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第6条:实施行政强制, 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先教育,后强制, 目的达,不强制)
4、为了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 实行由医学会负责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的制 度。 5、医疗事故赔偿制度。 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二)规范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制度 1、加强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提高职业道德和 业务素质,保障合法权益,实行执业医师、护士 资格考试制度和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制度。 2、保障农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和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建立乡村医生注册、 培训和考核制度。 3、规范其他机构中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包括在计 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美容服务机构中执业人员 的执业行为制度。
相关法律法规:《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人口 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医疗救治行
(一)规范医疗机构管理的制度。 1、对医疗机构执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2、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义务,在特 殊情况下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3、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等活动依法实 施严格管理,并建立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制度。
5、国内交通卫生检疫制度,国境口岸传染病检疫、 监测和卫生监督制度等等。 相关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 条例》、《湖南省计划免疫管理办法》、《艾滋 病防治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 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制度 1、规定中央与地方的应急管理体制与职责。 2、建立全国和省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 制定和启动制度。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制度。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信息公布制度。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相关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湖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
卫生法律法规讲座 体系概述
内容概要
• 卫生法律体系简介 • 卫生法律体系纵向结构 • 卫生法律体系横向结构
卫生法律体系简介
我国卫生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卫生基本 法为核心,由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卫生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国际卫生条约为 主要内容的科学体系。
卫生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是指按照法律效力大小 排列形成的相互联系的等级层次,在我国分六个 层次。 卫生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指是卫生法包括的主要 内容及其分类,大致分为八类。
行政强制的设定
•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 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 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 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 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红十字会法》《献血法》和《 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食品安全
规定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 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收集汇总、 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
卫生标准
随着卫生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卫生标 准工作相应的不断加强和发展,卫生标准的实施 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覆盖范围不断扩 大。迄今已发布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 学校卫生、职业病诊断、放射性疾病诊断、传染 病诊断、地方病、血液、临床检验等各类卫生标 准,初步建立起了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 相配套的卫生标准体系,为我国的卫生法律制度 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2、对卫生行政处罚的行为、处罚种类、管辖、处 罚程序、处罚文书制作做了详细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许可法》 、 《卫生行政许 可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法》 、 《卫生行政 处罚程序》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涉及 公权与私权的平衡,涉及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权 力配置的调整与重构,旨在加强对行政强制权的 限制、控制与规范,所以从1998年开始,经历了 十几年的立法过程。
卫生行政许可、处罚程序规定
1、对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 听证、变更与延续、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出 了明确规定。申请人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应当如实 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 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卫生行政 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对卫生行 政许可行为和被许可人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 活动实施全面监督。对违法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 项活动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
传统医学保护
1、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确立了保护、扶持、发 展中医药事业制度,继承和弘扬传统医学,保持 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2、对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 3、规定了对中医药事业的保障、扶持制度,明确规 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医药事业 发展的需要以及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扶持中医药事业 的发展。
主要内容
搞清两个概念: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 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 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 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 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三)职业病防治制度 1、建பைடு நூலகம்项目预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审查制度。 3、劳动过程中对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制度,用人单 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责任制度。 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防治职业病的国 家职业卫生标准,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行政强制的种类与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如进入现场检查) •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二)划拨存款、汇款; •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五)代履行; •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卫生法律体系纵向结构 (六个层次)
1、宪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 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 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 2、卫生基本法:目前我国缺乏。 3、卫生单行法:包括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卫生单行法和我国缔结的 国际卫生条约。如:《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执业 医师法》、《献血法》、《食品安全法》等。 4、卫生行政法规:以宪法和卫生单行法为依据,由国务院制定,。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 理条例》等。
卫生法律体系横向结构 (八个方面)
◆预防保健(5个方面) ◆医疗机构、人员以及医疗救治行为(3个方面) ◆传统医学保护
◆卫生公益事业
◆食品安全 ◆卫生标准 ◆卫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程序
◆行政强制
预防保健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 1、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消除传染病传播危 害,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设立传染病预防、 控制和疫情管理的组织或者专业人员,设立传染 病医院或者指定医院设立传染病门诊和传染病病 房。 2、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3、传染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 4、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与传染病病 人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控制措 施。
行政强制的设定与实施的基本原则
4、平衡原则:保障行政权有效实施,维护公共利益 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公众权益与保障行政相对 人合法权益的统一、平衡。 5、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 利用强制权为单位、个人谋利;实施行政强制应 当说明理由,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 6、救济原则:相对人不服行政强制,有权申请复议 和提起诉讼,因违法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 要求赔偿。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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