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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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二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
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 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 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 Lorem 内容 ,作出三个方面重要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Ⅰ 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 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 Ⅱ 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 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暨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基础知识讲解
目录
1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2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概述
3 爆破作业项目合同备案与行政许可
4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5 爆破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检查要点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一 二 三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一)新《安全生产法》修订过程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危险物品的生产、 储 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

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 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
条 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新法按照 "三个必须", 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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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1
规定国务院和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应当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工作协调机 制,及时协调、解 决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中存在的重大问 题。
2
明确国务院和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实施综合监 督管理。
3
明确各级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作为执法部门, 依法开展安全生产 行政执法工作。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
律 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

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款 或者设备的决定(略)。“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要 求
01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
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 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
02 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
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03 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011年6月13日,总局成立了《安全生产法》修改领导小组。
过去 《安全生产法》
2011年7月27日,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研究“7.23” 事故,要求加快《安全生产法》的修正工作。
2002年6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28次会 议通过,11月1日 起施行。
2011年12月30日,总局完成修正稿报国务院法制办。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相关重要概念
4 重大事故隐患
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或者整改难度较大,需要 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 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 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5 重大危险源
对重大危险源概念进行了修改,规定重大危险源,是 指依据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辨 识确定的危险设备、设施或者场所(包括场所和设施)。
Ⅲ 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 企业安全管理,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 生产工作。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 负者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
律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略)。 ’’

第七十 五条: “负有 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应当建 立安全生户违法行为信息库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
律 管理,建立 、健全安全 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
款 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持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 为主、 综合治 理的方针,强 化和落 实生产 经营
条 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 经营单 位负责

、职 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 监督的 机制。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
[要求]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牢 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 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 "保人 命" 问题。
Ⅲ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略)。“
律 第六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
01 02 03
“安全第一”
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 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预防为主”
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综合治理”
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 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被确立。
[要求]坚持 "十二字方针〃,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机制, 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 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 职工参与是基础,政 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 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款 (略)。 ”
第九十一条(略)。 第九 十二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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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
02 二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
03
三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 第一,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 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的八项罚款处罚明文。 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 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500 万,特别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 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 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 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法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 律 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条 新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 款 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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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

的事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 维护社会稳定。
功能和 优势
Ⅱ 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的完善和发展。
【解读】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传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上,根 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借鉴国外现代 先进安全管理思想,形成的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的安全管 理体系。 【重点】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国发〔2010〕23号)、2011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 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 〔2011〕40 号)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款 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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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乡镇街道有必 要在立法层面明确 其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 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 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 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 生产 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 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
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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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 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 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 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 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B 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 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 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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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14年2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一审。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新的《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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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第三条: 安全生 产工作应当以 人为本,坚
(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相关重要概念
1 生产经营单位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2 主要负责人
规定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内对生产经营活动 负有决策权并能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 际控制人、总经理、经理、厂长等。
3 事故隐患
规定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 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 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三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
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 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 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反映 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 本、提高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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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
04 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 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05 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应
急救援信息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应急预案并定 期演练。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概述
(二)爆破作业单位分类及从业范围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国家对民用 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 证制度。
爆破作业单位,是指具备《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 理要求》(GA990-2012)规定的条件,依法经公安机关 审批并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分为营业性 爆破作业单位和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两大类。其中营业 性爆破作业单位由省级公安机关许可,非营业性爆破作业 单位由设区市公安机关许可。
6 生产安全事故
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身伤 亡(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概述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概述
(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1、安全生产法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3、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GA990-2012 ) 4、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 ) 5、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6、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 7、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防范( GA838-2009 ) 以及《刑法》 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

持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
条 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

工参与 、政府监管 、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的机制。”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LOREM IPSUM D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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