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契丹之旗(纛)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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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契丹之旗(纛)鼓
————多角度视野下的新探讨
有关契丹社会“旗(纛)鼓”的问题,很早就得到学者的关注。
姜艳芳曾著文指出:“契丹之旗鼓,是契丹族社会最高权利者可汗的标志。
”①并就“旗鼓”的来源和契丹贵族为争夺“旗鼓”而进行的斗争进行了分析。
可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启发意义。
我对此持有不异议,契丹可汗或皇帝最高权力的象征是“纛”,而非“旗鼓”。
林沄《辽墓壁画研究两则》一文,在纠正库伦一号辽墓考古报告某些纰漏的基础上,以考古学的视角考察了契丹“旗鼓”和“旗鼓拽剌”。
②田广林《契丹舆仗研究》一文,将“旗鼓”归于“国仗”范围,将其作为契丹礼仪内容进行了简略的分析。
③但该文某些结论缺乏材料的支撑,略显牵强,或有臆测成分。
如果我们不囿于《辽史》本身的记载,放开的学术视野,结合考古学、民族语言学和北方民族文化传统等,就会发现在契丹社会中“旗(纛)鼓”广涵了十分丰富的内容。
作为本文的中心论题——“纛”和“旗”,我们必须对两者概念初加辨析,进一步与北方民族的政治文化传统结合开来,考察在契丹社会中的意义。
据《辽史》卷五十八《仪卫志四》,契丹国仗包括:“十二神纛,十二旗,十二鼓。
”纛,《史记》卷七《项羽本纪》曰:“纪信乘黄屋车,傅左纛”。
其下《集解》李斐曰:“纛,毛羽幢也。
在乘舆车衡左方上注之。
”蔡邕曰“以牦牛尾为之,如斗,或在騑头,或在衡上也。
”石勒称赵王后,“始制轩悬之乐,八佾之舞,为金根大辂,黄屋左纛,天子车旗,礼乐备矣。
”
④很显然,这里所提到的“黄屋左纛”是中原的仪制,石勒虽为匈奴别部羌渠之胄,亦仿中原建制,完备天子礼乐。
但是在汉族社会,“纛“并非天子专有的礼仗,负有兵权节度使亦然,《文献通考》之《王礼考九》曰:“旌节:唐天宝中置,节度使受命日赐之,得以专制军事,行即建节,府树六纛。
”那么在北方少数民族中,是否有树“纛”的传统呢?我通过搜讨史料,证明这个设想是成立的,即“纛”在突厥、回鹘、蒙古等民族中确有存在,且在一定意义上有别于中原之纛。
突厥族阿史那氏“建廷都斤山,牙门树金狼头纛,坐常东向。
”⑤唐后期爆发“安史之乱”,唐肃宗借回纥助剿叛军,郭子仪与回纥兵会呼延谷时,葛勒可汗“恃其强,陈兵引子仪拜狼纛而后见。
”⑥纛上施之金狼头,这与民族的图腾崇拜和尚武传统
①姜艳芳《谈契丹之旗鼓》,《北方文物》1998年第1期
②见氏著《林沄学术文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第424——431页
③田广林《契丹舆仗研究》,《内蒙古文物考古文集》第2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第544——554页
④《晋书》卷一百○五《载纪下》
⑤《新唐书》卷二一五上《突厥传上》
⑥《新唐书》卷二一七上《回鹘传上》
不无关系,“侍卫之士,谓之附离,夏言亦狼也。
盖本狼生,志不忘旧。
”①可见,北方民族的“纛”区别于中原的“纛”,不仅是可汗的一种礼仪,而且蕴含的民族的信仰。
《旧唐书》卷五十五《刘武周传》曰:“突厥立武周为定杨可汗,遣以狼头纛。
因僭称皇帝,以妻沮氏为皇后,建元为天兴。
”同书卷五六《梁师都传》曰:“突厥始毕可汗遗以狼头纛,号为大度毗伽可汗。
师都乃引突厥居河南之地,攻破盐川郡。
”刘梁二人能够取得“帝位”与突厥势力的支持是分不开,在此过程中,突厥可汗遣以“狼头纛”便意味授予了他们权利,这是因为“狼头纛”代表着最高权利。
因此说,在“礼仪”与“信仰”双重背景下,狼头纛更喻有政治内涵,即为可汗权利的象征。
生活在11世纪穆罕穆德·喀什噶里是非常清楚“纛”在突厥语所具有的含意,在其所著的《突厥语大词典》将“纛”[,]解释为:“旌旗,有九面旗的国王或者可汗。
”②他认为,“纛”与“可汗或者国王”是等同的。
肯定的一点是,将“纛”奉为最高权利的象征,这一政治文化传统是被北方少数民族普遍认可。
《史集》记载:“成吉思汗击溃乃蛮人并杀死太阳汗之后,虎儿年,他在斡难河流域,竖起了九尾白纛(tuq),举行大会和大宴;并[在那里]被尊为成吉思汗。
”③历经漫长的历史岁月,北方草原的统治民族几度更替,但“纛”作为可汗权利的象征,是一直延续传承的。
契丹族称雄于北方,适逢突厥族、回纥族衰落和蒙古族初兴过渡,文献材料证明,它也建有“纛”。
《辽史•国语解》中对“纛”有个大致描述,称:“神纛,从者所执。
以旄牛尾为之,缨枪属也。
”契丹人把“十二神纛”视为“国仗”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举行“十二神纛礼”。
④“凡大祭祀、大朝会,以十二纛列诸御前。
”⑤这体现了“纛”在契丹礼制中的独尊地位。
《辽史》卷七《穆宗纪下》曰“(应历)十四年春正月戊寅朔,奉安神纛。
”卷八《景宗纪》曰“(保宁五年)二月丁亥,近侍实鲁里误触神纛,法论死,杖释之。
”上述两条材料清楚的说明,契丹人把“纛”奉为圣物,凡亵渎者论法诛之。
那么契丹族“神纛”究竟有何政治寓意?《辽史》卷五十八《仪卫志四》称:“遥辇末主遗制,迎十二神纛、天子旗鼓置太祖帐前。
痕德菫可汗将“十二神纛”传于耶律阿保机,意味着契丹族最高易手,由遥辇氏转入耶律氏。
唐天复五年十二月,“痕德菫可汗殂,群臣奉遗命请立太祖。
曷鲁等劝进。
太祖三让,从之。
”⑥耶律德光即位时,亦“置旗鼓、神纛于殿前。
”辽太祖和辽太宗即位之时,
①《周书》卷五○《突厥传》、《北史》卷九九《突厥传》
②麻赫默德•喀什噶里著《突厥语大词典》(第三卷),第125页
③[波斯]拉施特《史集》(余大钧周建奇译)第226页《蒙古秘史》卷八(第221页)亦载:“既平毡壁百姓之百姓,寅年聚会于斡难河源。
建九斿之白纛奉成吉思合汗焉。
”
④《辽史》卷二十《兴宗纪三》
⑤《辽史》卷一百一十六《国语解》
⑥《辽史》卷一《太祖本纪》、卷七十三《耶律曷鲁传》
都刻意强调拥有“神纛”,这颇耐人寻味。
首先,辽太祖阿保机代政痕德菫可汗,“尽力向契丹人民表明,就像遥辇氏承袭大贺氏那样,他不过是遥辇氏的继承者。
”①其次,辽太祖死后,德光虽即得帝位,但由于契丹传统世选制的遗存,皇太子倍和李胡均有继承皇位的资格,这对辽太宗的地位是个潜在的威胁。
他必须通过某种方式来粉饰其“得位之正”,消除隐患。
如何摆脱困境?辽国初两位君主做出了同样的选择:即以得用“神纛”来宣示地位的合法性。
这也进一步说明,契丹的“神纛”拥有的政治内涵:即契丹可汗或皇帝最高权力的象征,这点与北方其它少数民族并无二致。
此外,还有三点需要指出:
第一,《辽史》卷五十五《仪卫志一》“汉舆”条曰:“玉辂,祀天、祭地、享宗庙、朝贺、纳后用之。
青质,玉饰,黄屋,左纛。
”“押纛二人”。
这里的“纛”是汉舆②,与契丹的“纛”并非同一所指。
《辽史》将“神纛”“左纛”分记于“國仗”条和“汉舆”说明了此二者绝非一物。
这也佐证了,“神纛”是契丹族固有的圣物,而非来源于汉地。
第二,田广林在《契丹舆仗研究》一文中提出,为适应随水草迁徙的的捺钵式生活方式,辽朝供奉神主的神帐,都以大车载之,成为流动性的宗庙。
相应的,契丹的神纛也都至于车上,这种车成为“神纛车”。
我认为,这个结论缺乏材料支持,是不能让人信服的。
首先,作者所谓“神主的神帐”语焉不详。
我翻阅《辽史》查出如下几条史料:(1)卷十八《兴宗本纪一》曰:“(太平十一年七月)壬申,上谒神主帐,时奥隈萧氏始入宫,亦命拜之。
”
(2)、卷四十九《礼志一》曰:“柴册仪:翼日,皇帝出册殿,护卫太保扶翼升坛。
奉七庙神主置龙文方茵。
”
(3)、卷五十一《礼志三》曰:“皇帝亲征仪:常以秋冬,应敌制变或无时。
将出师,必先告庙。
乃立三神主祭之:曰先帝,曰道路,曰军旅。
”
(4)、卷五十三《礼志六》曰:“再生仪:凡十有二岁,皇帝本命前一年季冬之月,择吉日。
前期,禁门北除地置再生室、母后室、先帝神主舆。
”
通过第三、第四条史料,可以肯定契丹人所祭拜的“神主”包括其“先帝”,但是材料二中“七庙神主”具体指那些人,不得而知。
供奉“神主”的地方为“神主帐”、或称“神主室”,“神帐”等,契丹皇帝举行传统礼仪时定要拜谒。
③那么平时“神帐”是如何安置呢?
①参见蔡美彪《契丹的部落组织和国家的产生》载《辽金史论文集》,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②《辽史》卷五十五《仪卫志一》曰:“太平中行汉册礼,〔五〕乘黄令陈车辂,尚辇奉御陈舆辇。
盛唐辇辂,尽在辽廷矣。
”
③如所征引材料的“柴册仪”、“亲征仪”“再生仪”等以及《辽史》卷五十二《礼志五》:曰“皇帝纳后之
是否是如田文所说“都以大车载之”呢?我看未必,《辽史》卷五十五《仪卫志一》国舆条谓:“大舆,柴册再生仪载神主见之。
”皇帝行再生仪当日,“有司请神主降舆,致奠。
”这里只是说,皇帝举行柴册仪、再生仪时,用大车将“神主”请到礼仪举行的地点,以供拜祭。
至于神主或神帐他时供奉何处,是否用“大车载之”随行于皇帝捺钵,还需举证新的材料,尚不能定论。
其次,田文“契丹的神纛也都至于车上”这一结论的得出,依据于演绎法的方式:契丹人随水草而居——神帐载于大车——神纛也都置于车上。
毋庸置疑,作者的第一个前提“随水草而居”是成立,但是第二个前提如上文所分析那样,还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那么“神纛也置于车上”有待于商榷。
仅凭借《辽史》中:会同元年秋七月己巳,“有司奏神纛车有蜂巢成蜜,史占之,吉。
”①一条材料是不足为据的。
至于说契丹人将的“神纛”置于何处,由于史料匮乏只能存疑,不能忘下结论。
第三,《辽史》卷五十八《仪卫志四》谓:“辽自大贺氏摩会受唐鼓纛之赐,是为国仗。
其制甚简,太宗伐唐、晋以前,所用皆是物也。
”②我们必须考察这里提及的“纛”是怎么回事。
这必须溯求此事原委,宋人欧阳修《新唐书》卷二一九《契丹传》曰:贞观三年,“明年,摩会复入朝,赐鼓纛,由是有常贡。
”唐对其它少数民族赐“鼓纛”屡见于史书记载,姜文已网罗甚详。
早在汉时期,中央就对西域地区“赐旗鼓车骑”③,隋朝亦有“赐旗鼓”的情况。
④唐朝对周边各少数民族,极有可能是“旗鼓”。
我认为,上述文献中所提到“纛”,很可能指的是“皂纛”,与“旗”相同。
《文献通考》之《王礼考十二》曰:“皂纛,本后魏纛头之制,盖旄头之遗象。
制同旗,无文采,去鑱首,六脚。
”由此看出,契丹接受唐朝的“纛”就是这种形同或等同于“旗”的“皂纛”,与“神纛”大有不同。
我们亦可在满通古斯语族中区别“纛”和“旗”,满语里纛为“”[turun]、旗“”[kiru]、在军
队中元帅所用之大白旗,或旌旗称之为“”[tu kiru],女真文中旗帜为
[fan-nar]⑤。
这样就可以对“辽自大贺氏摩会受唐鼓纛之赐,是为国仗。
十二神纛,十二旗,十二鼓,”作出合理的解释:受唐“鼓纛”即是“十二旗,十二鼓”。
而列于国仗首位的“十二神纛”为契丹社会所固有,不能与“十二旗”混同。
田广林的对此解释却是:“这里的十二神纛,不仅仅是十二旗帜,还包括十二鼓在内。
”根据这种解释,田文竟把契丹的“神纛”误解为旗和鼓的总称,令人匪夷所思。
我认为,契丹族与突厥、回鹘等族一样,把“纛”视为可汗或者皇帝的标志。
这一个观
仪:乃诣神主室三拜,南北向各一拜,酹酒。
”
①《辽史》卷四《太宗本纪下》
②《辽史》卷六十三《世表》曰:“贞观二年,摩会来降,突厥请以梁师都易契丹,太宗曰:‘契丹、突厥不同类,师都唐编户,我将擒之,不可易降者。
’三年,摩会入朝,赐鼓纛,由是有常贡。
”
③《汉书》卷九六下《西域传下》
④《隋书》卷八四《突厥传》
⑤《女真文辞典》第73页
点《契丹舆仗研究》一文曾提出,该文指出“神纛即是契丹帝位的正统所在,同时也是契丹帝王合法继承身份的象征”。
但是,我的观点在本质上与田文不同,他这个结论的得出是建立在对“神纛”错误理解的基础上,即把“神纛”等同为旗和鼓。
其实,田广林的观点与《谈契丹之旗鼓》一文如出一辙,即认为说:“契丹旗鼓,是契丹社会最高权利着可汗的标志。
”该文举证的史料如下:
《新唐书》卷二百三十五《契丹传》曰:“钦德晚节政不竞,其八部大人法常三岁代,时耶律阿保机建鼓旗为一部,不肯代,自号为王而有国,大贺氏遂亡。
”
《辽史》卷六十三《世表》:曰:“钦德晚年政衰。
八部大人,法常三岁代,迭剌部耶律阿保机建旗鼓,自为一部,不肯受代,自号为王,尽有契丹国,遥辇氏遂亡。
”(这两条材料互有抵牾,作者似乎未注意到,《新唐书》所谓“大贺氏遂亡”非,应为“遥辇氏遂亡”)回顾上面两则史料,唐天复元年,“痕德菫可汗立,以太祖为本部夷离菫,专征讨,连破室韦、于厥及奚帅辖剌哥,俘获甚众。
”后来阿保机自建旗鼓,象征对着迭剌部统治的确立。
他成为契丹各部的共主,获得最高统治权的标志,应该是从遥辇末主那里“迎十二神纛”。
同时,传位时也提到“天子旗鼓置太祖帐前”,这看似“纛”与“旗鼓”并同,富有同样的权利象征。
其实不然,这里提到的“天子旗鼓”是源于“(太宗贞观)三年正月辛亥,契丹渠帅来朝,赐之皷纛。
”①更多的体现了唐和契丹的一种“羁縻关系”,唐中央授予契丹了征伐的权利,此后“旗鼓”为契丹历代所沿用,仅仅是军事权利的象征,而非最高的政治权利。
我对于北方少数民族“旗鼓”的理解,倾向于林沄先生的观点,即“旗鼓是古代指挥作战的号令之具,故唐代对北方诸族的首领人物以赐旗鼓的方式来承认其专征伐而雄霸一方的权利。
”②但仍有有一点需要修正,中原王朝对北方少数民族赐旗鼓的并非源于唐代,而隋朝即有之。
《隋书》卷八四《突厥传》曰:“处罗侯长颐偻背,眉目疏朗,勇而有谋,以隋所赐旗鼓西征阿波。
敌人以为得隋兵所助,多来降附,遂生擒阿波。
”③自隋唐以来,用赐旗鼓手段,或承认其独霸一方,或赋予军事征讨,其主旨是不无二致:即加强对周边少数族安抚,进行有效的控制。
这政策在辽朝亦然得到了继承,《辽史》卷四十五《百官志一》曰:“于厥里部族大王府。
太宗会同三年,赐旗鼓。
”同卷又:“曷苏馆路女直国大王府。
圣宗太平六年,曷苏馆诸部许建旗鼓。
”④某种程度上,契丹政权赋予属部自主的军事权利,但在深层次上表达了契丹对于他们的笼络。
如:会同三年二月庚子,“乌古遣使献伏鹿国俘,赐其
①《册府元龟》卷九百七十四·外臣部·褒异一
②见前揭《辽墓壁画研究两则》
③《北史》卷九九《突厥传》所载亦同
④辽史卷十七《圣宗八》曰:“(太平六年)十二月庚辰,曷苏馆部乞建旗鼓,许之。
”《辽史》卷六十九《部
族表》曰:“太平六年,曷苏馆部乞建旗鼓,许之。
”
部夷离菫旗鼓以旌其功。
”①太平八年春,“北敌烈部节度使耶律延寿请视诸部,赐旗鼓,诏从之。
”②这样契丹以赐旗鼓的方式,加强了对辽境属部的管理和节制,这不失为一种的有效的手段。
但是,林沄先生文中指出,“到辽代后期,各部首脑建旗鼓已渐成常规”,我对于这个结论实难苟同。
他举证两则材料来支持论点,即上面提到的“辽太平六年曷苏馆部”和“太平八年北敌烈部”。
其实不然,周边部落建旗鼓辽前期即有之,太宗会同三年,曾赐旗鼓于厥里部族大王府。
③我检索《辽史》后发现,辽朝赐予辖下部落旗鼓材料仅有四例(乌古部、女直国大王府、曷苏馆部、北敌烈部),显然易见,两次发生在会同三年,两次在太平年间。
依据现有的材料,我们很难断定辽朝允许各部建立旗鼓成为常规始于何时。
林沄先生提出,“辽代初期赐旗鼓似仅仅是特殊的褒奖手段或者临时赋予兵权的标志”。
④我基本赞同这个观点,契丹社会中,旗鼓的重要性更多表现在军事和礼仪中,而非可汗的权利,更不是田广林所提出的“终辽一代,旗鼓始终是契丹各级政权的象征”⑤。
契丹语境中,我们可以找到旗鼓与军事的某些关联,“旗鼓”写作“”或者“”,如:
《许王墓志》第18行旗鼓掌都统
清格尔泰等《契丹小字研究》和刘凤翥《最近二十年来的契丹文字研究状况》⑥论著中将“”一词译为“执旗鼓”,亦是与汉语借用词“”(都统)同一意义,又,
《萧仲恭墓志》第9行旗鼓掌首长
《萧仲恭墓志》第15行⑦大国之旗鼓掌首长萧
这里的“大国”指“契丹”无疑,我们根据上面结论,可以知道“”代指“都统”。
经过对契丹小字《萧仲恭墓志》考释,得知墓主与《金史》有传的“萧仲恭”为同一人。
⑧墓志第十六行“”,根据拟音应为“娄室大王”,
①《辽史》卷四《太宗本纪下》
②《辽史》卷十七《圣宗本纪八》
③《辽史》卷四十六《百官志》
④见前揭《辽墓壁画研究两则》
⑤见前揭《契丹舆仗研究》
⑥收载《燕京学报》新十二期
⑦《许王墓志》第18行、《萧仲恭墓志》第9行、15行分见《契丹小字研究》第567页、第598、601页。
⑧刘凤翥等《契丹小字<萧仲恭墓志>考释》,《民族研究》1981年02期
“”硬译为“西京至”,但汉语语序为“至西京”。
这与《金史》卷七十二《娄室传》所提到,辽末“娄室遂与阇母攻破西京”、以及“败西夏援兵于天德”的记载相吻合。
而又据该书卷八十二《萧仲恭》曰:“辽帝西奔天德,仲恭为护卫太保,兼领军事。
”这样,墓志中第十五行所记载“”可能就是萧仲恭“兼领军事”一事。
惠文天子皇帝下都统大元帅
耶律副部署墓志第5行根据刘凤翥等人的研究,墓主所称“惠文天子”为太宗皇帝,契丹文字中用“天下都统大元帅”来翻译“天下兵马大元帅”。
①康鹏博士虽然指出,辽朝早期加封天下兵马大元帅一职表明其具有皇位继承资格,是为全国性的名誉军事长官。
②但在这里依然可以看到,“”(都统)与“兵马”或者“军事”之间莫大的关系。
从上述两个墓志中,我们不难发现“旗鼓”与契丹军事制度的某些瓜葛,旗鼓在军事征伐中意义非同一般,契丹人格外重视。
在出征举兵之前,通常要“祭旗鼓”③。
此外,还要“请引五方旗鼓,然后皇帝亲点将校。
”④契丹的旗鼓要随行于军营,《耿延毅墓志》称墓主:“公率麾下,伏草依岩,卷旗卧鼓,身先勇士,衔枚进击,斩贼首千余级”⑤。
耶律德光伐晋败归,途中,“次赤冈,夜有声如雷,起于御幄,大星复陨于旗鼓前。
”遂后“崩于栾城”。
⑥契丹人把旗鼓前降落陨石,视为一种不祥之兆。
旗鼓对契丹军队的重视,最为明显的一例便是韩匡嗣弃旗鼓事件。
辽宋满城之战中,韩匡嗣不听耶律休哥劝阻,贸然出击,结果“遇伏兵扼要路,匡嗣弃旗鼓遁,其众走易州山”。
事后,景宗勃然大怒,欲诛之。
其中罪名之一就是“捐弃旗鼓,损威辱国”⑦与此相反,在战斗中“独抹只部伍不乱,徐整旗鼓而归。
玺书褒谕,改南海军节度使。
”⑧朝廷对于二人不同处置方式说明了,旗鼓的意义非同。
有幸的是,考古学成果为我们了解契丹的军旗提供了可贵的实物⑨,如下所示:
①盖之庸等《契丹小字<耶律副部署墓志铭>考释》,《内蒙古文物考古》2008年01期
②见同氏《辽代五京体制研究》,北京大学2007年博士论文,第19页。
③《辽史》卷九《景宗本纪下》、《辽史》卷十二《圣宗本纪三》
④《辽史》卷三十四《兵卫志上》
⑤《辽代石刻文编》第161页
⑥《辽史》卷四《太宗纪下》
⑦《辽史》卷七十四《韩匡嗣附传》
⑧《辽史》卷八十四《耶律抹只》
⑨参见邵国田《敖汉旗博物馆收藏一批辽墓木版画》《内蒙古文物考古》1999年第1期
图一鹰羊图(出自《敖汉旗博物馆收藏一批辽墓木版画》)
从上图中可以看出,这系军队出征的场景,高扬军旗。
至于说这里所示的“军旗”是否是契丹旗的通制,只能待考。
遗憾的是,在考古文物中未曾见到契丹军队的鼓出土。
再者,辽代的旗鼓不仅是天子的依仗,朝廷亦有对官员赐旗鼓的之例,林沄先生已备举了《辽史》数则材料加以阐述。
并且一些辽墓中的“旗鼓”壁画,为我们的研究提供实物支持。
如墓主可能是萧孝忠子孙,库伦辽代一号墓墓道北壁中有“五面旗,五只鼓”①。
在敖汉旗羊山,汉族官僚的一号辽墓也发现了绘有“五旗五鼓”的壁画。
②依据文献资料和考古材料,我推测,辽代存在一套“旗鼓制度”,以此来奖掖功勋,进而也成为官员身份和社会地位的标识。
更有甚者,将“旗鼓”绘于墓道,以此炫耀生前的尊贵。
《辽史》中有一条史料颇值得玩味,卷四十六《百官志二》:旗鼓拽剌详稳司。
掌旗鼓之事。
我们必须搞清楚“旗鼓拽剌详稳司”是何种机构。
该条史料出于“北面军官”,由此得知,旗鼓拽剌详稳司与郎君军详稳司、拽剌军详稳司、墨离军详稳司等并行的军事机构,因“辽宫帐、部族、京州、属国,各自为军,体统相承,分数秩然”。
拽剌,蔡美彪先生对认为其本意为“壮士或者勇士”③;详稳,契丹小字写作“”,如:
院郎君详稳特每杨九耶律副部署墓志第21行
我认为,此处“”应译为“郎君军详稳”,省写“”(军),颇与“旗鼓拽剌详稳”类似。
按《国语解》,详稳解释为“诸官府监治长官”,辽朝所设“详稳”众多,
①王健群等《库伦辽代壁画墓》,参见图一九。
②邵国田等《敖汉旗羊山1- 3号辽墓清理简报》《内蒙古文物考古》1999年01期参见图二四1号墓壁画—出行图(墓道西壁)
③同氏《曳剌之由来及其演变》收入《中国民族史研究》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
旗鼓拽剌详稳便是其中之一,属北面官体系。
六部奚王题里姑、萧乐音奴、萧达鲁古等人曾担任此职,为旗鼓拽剌详稳司长官。
①但是,这些“旗鼓拽剌详稳”的政治军事生涯中从未参与过“掌旗鼓之事”,他们统管的“旗鼓拽剌详稳司”亦如此。
我认为,旗鼓拽剌详稳司完全是一军事机构,只是借用“旗鼓拽剌”之名,与契丹旗鼓管理制度全无关系。
而此条下所注“掌旗鼓之事”,仅是对“旗鼓拽剌”的解释,对于理解“旗鼓拽剌详稳司”毫无意义,反而在某种程度误导了读者。
而真正掌管旗鼓是“旗鼓拽剌”,亦在契丹皇族的祭山仪活动中担当重要的角色②。
《国语解》礼志条又谓“旗鼓拽剌,此则掌旗鼓者也。
”这样,辽代的旗鼓由谁负责不言自明。
田广林《契丹舆仗研究》一文在谈到旗鼓管理问题时,认为中央设有“旗鼓拽剌详稳司”,执事人员有旗鼓拽剌详和旗鼓拽剌等,地方县一级官属有“旗鼓乡正”。
我认为这个观点欠妥,其一,上述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旗鼓拽剌详稳司辽朝一军事机构,它的长官为“旗鼓拽剌详稳”,他们的活动与“旗鼓的掌管”全无关系。
唯有旗鼓拽剌才是掌握旗鼓者。
至于旗鼓拽剌由何人充任,林沄先生认为是在民间抓差或用钱雇人来充当,值此聊备一说。
其二,事实上,辽朝根本也不存在“旗鼓乡正”一职,系有田氏误读史文所致,他错误把“旗鼓”和“乡正”两个名目理解成“旗鼓乡正”一个职役。
其源出于《辽史》卷四十八《百官志四》:“县有驿递马牛旗鼓乡正厅隶仓司等役。
”以及卷一百五《马人望传》:“当时民所甚患者驿递马牛旗鼓乡正厅隶仓司之役至破产不能给。
”我在《辽史》查到与之相关的两条史料,神册五年,“节度使宋瑶降,赐弓矢、鞍马、旗鼓,更其军曰应天。
”③和统和十年三月“癸巳,赐林牙谋鲁姑旗鼓四、剑一,率禁军之骁锐者南助休哥。
”④可见,“旗鼓”为辽军队中重要的物资,甚至用来赏赐功臣降将,以示激励安抚。
同时期的西夏军队,“团练使上,帐、弓、矢各一,马五百疋,橐驼一,旗鼓五………各一”⑤宋朝秦凤路经略使李师中曾建言:‘置屯之法,百人为屯,授田于旁塞堡,将校领农事,休即教武技。
其牛具、农器、旗鼓之属并官予。
’”⑥这说明,当时军队中“旗鼓”作为必备品普遍的应用,有些虽然是官给,但最终还是取之于民。
辽朝军队亦不例外,且作为一种役,让百姓苦不堪言,“至破产不能给”。
那么“乡正”是否为一种役呢?结果是肯定的,《隋书》卷四十二《李
①今按,《辽史》“旗鼓拽剌详稳司”条阙“旗鼓拽剌详稳”一职,考南北院详稳司、近侍详稳司、某部族详稳司等均有“详稳”之设,且为最高长官。
②《辽史》卷四十九《礼志一》曰:祭山仪:“设天神、地祗位于木叶山,东乡。
中立君树,前植群树,以像朝班。
又偶植二树,以为神门。
皇帝、皇后至,夷离毕具礼仪。
牲用赭白马、玄牛、赤白羊,皆牡。
仆臣曰旗鼓拽剌,杀牲,体割,悬之君树。
”
③《辽史》卷二《太祖本纪下》
④《辽史》卷十一《圣宗本纪二》
⑤《辽史》卷一百十五《西夏传》,校勘记一三谓:团练使上至铁笊篱各一宋史四八六夏国传下作:“团练使以上…”。
宋史是。
⑥《宋史》卷一九十《兵志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