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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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试行)模
版
XXX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贷款利率定价行为,提高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和风险管理能力,实现效益目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和《xx市商业银行定价管理暂行办法》,结合xx市商业银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xx市商业银行及其各分(支)机构依据XXX有关利率管理规定,按照不同的贷款对象,综合考虑成本、风险等因素,结合实际确定贷款利率水平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贷款是指对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事)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及各类个人消费的贷款。
第四条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基本原则。
1.成本、效益和风险匹配原则。
贷款利率定价应能够覆盖经营管理贷款所付出的资金成本、费用成本、承担的风险和目标利润相匹配,体现对风险溢价的覆盖,实现利益最大化。
2.市场化定价原则。
贷款利率定价应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变化、业务发展、同业竞争策略进行灵活调整。
通过科学有效的定价方法,切实提高定价能力,并逐步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定价机制,使贷款利率定价管理适应市场需求、具备市场竞争力。
3.差别化原则。
贷款利率定价应根据不同客户对象、贷款品种、贷款方式、贷款期限、风险种类等,在进行成本、风险、收益等精细化核算的基础上实行差别化定价。
4.依法合规准绳。
必须符合国家法令和XXX有关利率管理规定。
5.规范管理准绳。
贷款必须严格按照本办律例定的步伐、授权、方法对贷款进行订价,严禁违规操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贸易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定价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贷款利率订价管理体系由总行订价管理委员会、各分(支)机构贷款利率订价小组(由贷款检察小组承担)、各分(支)机构贷款利率订价执行职员(由客户经理担任)组成。
1.订价管理委员会是本行贷款利率订价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根据利润目标审定贷款订价政策、模型、订价授权等打算。
本行指定业务发展部作为订价管理委员会贷款利率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本行贷款利率订价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按照群众银行利率政策的规定,制订本行各类贷款浮动利率政策,报订价检察委员会秘书处存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搜检本行执行贷款利率政策、律例的情况;协调、处理本行贷款利率纠纷和利率违规行为。
2.本行各分(支)机构贷款利率订价小组是该机构贷款订价的执行机构,负责管理本机构的贷款订价行为,贯彻订价政策,并在权限范围内确定贷款利率。
3.本行各分(支)机构贷款利率定价执行人员具体执行定价管理政策,收集贷款客户相关资料,进行调查分析,并初定贷款利率水平。
第七条计划财务部、业务发展部等部门是贷款利率定价的支持部门。
计划财务部提供年度贷款的单位资金成本、贷款管
理费用、税负成本等;业务发展部提供年度信贷投放规模及结构、客户风险、同业竞争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订价流程
第八条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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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贷款利率定价采用基准利率上浮法确定,使用有利于市场化、精细化定价的利率作为本行贷款利率定价的基准利率,包括但不限于: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贷款基础利率(LPR)、国债收益率曲线、本行贷款基准FTP。
目前我行使用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贷款利率定价的基准利率,并随XXX贷款基准利率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第九条最低浮动幅度的确定。
1.总行定价委员会原则上一个季度调整一次浮动幅度的浮动指标和浮动系数值及权重指标,如有需要,适时调整;
2.总行业务发展部根据借款人贷款担保方式、存贷比例等方面来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并在授权范围内对低于最低浮动比例的贷款利率订价进行检察,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十条贷款定价的确定。
各分(支)机构客户经理按照定价方法计算确定贷款执行利率并提交贷款利率定价小组审定,低于最低浮动比例的贷款利率定价,各分(支)机构必须逐笔填列审批表(信贷表1),报总行业务发展部初审,由分管行长或行长审批;属于XXX审查的项目利率浮动须提交XXX 集体研究审定,由行长审批。
第四章定价方法
第十一条贷款利率定价权重指标:
1.贷款行业投向分类: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来划分。
2.担保方式:分为本行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房地产典质、应收帐款质押、动产典质、担保公司包管担保、其他包管及信用等方式。
3.存款贡献度:
该指标作为贷款利率定价调整指标,鼓励借款人加强与本行的结算往来,提高结算资金的回行率。
每个存款账户只能贡献给一笔贷款。
存款贡献度计算分两种情况:
一次性定价:存款贡献度指借款人及其存款关联方在贷款机构1年的日均存款余额(开户时间不足1年的,按1年天数
计算,账户最近1年日均以核心系统查询数据为准)与贷款金额之比。
结息日重定价:存款贡献度指借款人及其存款关联方在贷款机构最近一季度的日均存款余额(开户时间不足一个季度的,按一季度天数计算,账户最近一个季度日均以核心系统查询数据为准)与贷款金额之比。
借款人存款关联方范围包括:1.借款人家庭成员,具体包括①借款人的配偶、②借款人的父母、③借款人的子女,④同胞兄弟姐妹。
2.关联企业,具体包括①借款企业股东参股的企业、②高管参股的企业、③借款企业股东的家庭成员参股的企业、④借款企业高管的家庭成员参股的企业。
3.借款企业高管或股东的家庭成员及在册员工。
借款人存款关联方确定需要签订《存款关联方声明》(见附件:存款关联方声明)。
第十二条贷款利率定价参考模型。
贷款利率的定价采用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加点浮动的方式确定,参考公式为:贷款利率=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1+贷款利率浮动点数)贷款利率浮动点数=(行业投向上浮比例*10%+担保方式*20%+存款贡献度上浮比例*70%)
第十三条客户贷款利率浮动系数的确定:
根据各项贷款行业投向分类、担保方式、及存款贡献率对应的利率浮动指标与浮动系数对照表(表1),查找相应的浮动系数。
贷款利率系数调整后要求能掩盖每笔业务的成本和费用、风险损失和盈利目标,并且具有市场合作力。
假如呈现贷款利率明显不克不及掩盖成本情况,要求最低按照成本利率执行。
第十四条利率定价方式分一次性定价和结息日重定价。
一次性订价指借款客户在贷款发放前一次性根据我行的利率订价方式一次性测试出利率浮动比例,贷款发放后不再变更利率浮动比例或利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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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息日重定价指借款客户的贷款利率浮动比例按结息频率进行调整,每个结息日根据利率定价规则重新测算下一利息计算期的贷款利率浮动比例,并按重新测试后的利率执行。
结息日从定价方式只适用于还款方式为按期付息到期还本的贷款合同
第五章其他利率规定
第十五条政策性贷款业务,如国家助学贷款、下岗赋闲职员小额贷款、妇女创业贷款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利率执行。
第十六条按揭贷款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场情况调整,
贷款利率=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见(信贷表2)。
第十七条票据贴现利率在XXX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具体利率定价标准依照业务发生时的市场利率,经双方协商而定,参考我行FTP考核。
第十八条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利率水平的基础上加收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利率水平的基础上加收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