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制定血液透析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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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制定血液透析政府指导价
的通知
【法规类别】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
【发文字号】京价[医]字[2001]31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1.08.30
【实施日期】2001.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
制定血液透析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京价(医)字[2001]317号2001年8月30日)
各区县物价局、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为减轻血液透析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印发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962号),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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