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十大审批制度

安全生产十大审批制度
安全生产十大审批制度

安全生产十大审批制度

一、建筑防火审批制度

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三、临时电线审批制度

四、登高作业审批制度

五、车辆外出审批制度

六、设备搬迁审批制度

七、房屋拆除审批制度

八、节假日检修审批制度

九、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审批制度

十、新建(扩、改)项目“三同时”审批制度

201x年元月修订

防火审批制度

1.凡所区内新建、翻建和装潢等大小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时,消防专职干部必须

同时参与建筑防火工作建议、监督、审查和验收

2.根据规定,有消防部门审批的项目,必须拿到同意施工的批复后才能正式施工。未

须消防部门审批的小项目必须经所办安全科审批后,方能施工。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专职消防干部有权现场督促检查,对不符合建筑防火规范的施

工单位或当事人提出整改要求,对违章作业的当时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停止施工。

4.在建筑装潢施工过程中,不准任意改变消防设施的位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

5.建筑安装、装潢工程须使用的防火材料,必须严格按公安消防部门要求,使用不燃

性隔热材料,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设备的安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1.凡车间内或所区内其他部位需要动用气焊、电焊、明火作业的,使用部门必须填写

动用明火审批表。审批必须由使用车间、安全科、所部审批同意才有效

2.使用部门填表时,写清动火地点、何种设备、动用明火的具体部位,并写清具体动

火执行人,现场监护人。

3.动火前,申请部门必须做好具体动火安全防范措施,包括清理易燃易爆物,围好隔

离板,消防器材放在现场。

4.动火执行人必须以动用明火审批为执行依据,没有审批表的车间,部位,动火执行

人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动火执行人在作业前必须做好本工种的防火安全措施。

5.车间内动用明火时车间防火安全的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监护防火重点口子动用明火

时,必须由安保科人员到现场后方可动火。

6.明火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扑灭火星。人离现场前认证检查一遍,不留隐患。

7.本审批表只限批准时间内有效使用,过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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