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的增值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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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的增值税税务处理编者按:一般地,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时间;先开具发票的,以开具发票的当天为纳税义务时间。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务中,常常发生房产的预售收入,也应按规定预缴增值税,预缴增值税能否抵扣其进项税留抵额,现与大家试探讨如下。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我们知道: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时间;先开具发票的,以开具发票的当天为纳税义务时间。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房地开发企业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开发的房地产时,预缴的增值税能否抵扣其留抵额呢?
不能。预缴增值税时,其应税行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并未发生,根据财税[2016]36号等文件的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必须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才能抵减留抵进项税额。
案例:北京吉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于2017年10月预售2017年7月开工尚未开发完毕的房地产项目收入1110万元,销售完工房地产项目收入2220万。本月有留抵进项税额200万元。销售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11%,预征率3%。
一、预售收入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1,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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