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管理涉路工程施工路段现场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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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涉路工程施工路段现场监管方案

为加大对涉路施工现场监管力度,确保公路路产完整无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就省道三一一K92+700米处右侧路段施工现场监管事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监管方:孙吴县公路管理站

二、被监管方:孙吴县海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监管事由:增设平交道口

四、施工现场监管要求:

(一)在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夜间还需悬挂红色警示灯或设置反光警示标志。

(二)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材料的管理,做到堆放整齐、不得挤占公路、污染公路或影响公路安全畅通。

(三)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上应设置明显的施工作业标志,自觉遵守施工路段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占用行车道装卸作业,禁止乱停乱放。夜间施工或者停放作业车辆、机械的现场应当设置反光警示标志。

(四)施工单位应当尽量减少施工对车辆、行人通行的影响,施工路段不得发生半小时以上的堵车。对车流量大、

行车道狭窄或者车流定时单向通行的施工路段,施工单位应当派专人执勤,疏导交通。施工路段现场执勤人员应当规范执勤、文明管理,指挥车辆通行时,应当手持红绿旗,合理掌握两端开放时间,保障车辆通行;施工路段较长或者行车视距不良路段,执勤人员应当配备对讲装置。

(五)施工单位进行全封闭施工未实施分流的,应当负责修建临时道路。临时道路应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足够的强度,其表面满足平整、抗滑和排水的要求,以保证过往车辆和行人通行。

(六)施工作业人员在开放交通或者半封闭的施工路段进行施工时必须着安全标志服,并不得随意在车辆通行的车道上穿越、停留。

(七)对施工现场存放的未按许可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等情况,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现场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五、监管工作要求

(一)加大对施工现场监管力度,落实责任目标,监管方要合理安排人员对涉路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重点施工现场管理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实施监管。

(二)监管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大巡查频率,发现施工单位擅自变更或超越审批事项,损害公路行为的,应当立即指正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监管人员在对施工现场检查时,因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公路损害或者其他影响的,依据责任追究制进行查处。

(四)涉路工程完成后,监管单位要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事后监管,保证施工路段恢复原样。

孙吴县公路管理站

监管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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