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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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保险合同
篇一:我国艺术品保险研究
我国艺术品保险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艺术品收藏者日益增多、艺术品展览数量也逐年扩大,这在客观上为艺术品保险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尽管国内保险公司早已有了艺术品保险方面的产品,但由于多种原因,真正的艺术品保险承保数量却是寥寥无几。

现阶段,艺术品市场巨大的潜在需求难以转化为保险公司的实际艺术品承保,不仅制约着该险种的发展,更阻碍着艺术品市场走向繁荣。

一、国内艺术品保险市场现状
艺术品具有较高的价值,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损失巨大。

调查显示,艺术品的损失来自于几个关键因素:有40%的损害发生于运送与装卸时,38%源于窃盗,18%起因于火灾、水渍、烟熏等
因素,4%的光线、温湿度、虫害、道德风险,以及地震、台风、雷击等自然灾害。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艺术品风险随时随地存在,我们可以通过避免、预防、分散、转移等方法进行风险管理,保险则是控制风险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一)艺术品保险业务开展情况
我国开展艺术品保险最早可以追溯到1984年,台湾的中央产物保险公司推出了艺术品综合保险业务,被誉为“艺术品保险之市场先驱”。

随着经济的发展,艺术品市场也日渐繁荣。

为满足新的市场需求,中国人保、中国平安、太保财险等公司先后推出了艺术品保险产品。

虽然各公司均有艺术品相关保险,但承保规模都还不大。

存在市场覆盖面低,渗透度不够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人保成立了专门的艺术品保险平台,为国内艺术品保险的专业化发展迈出了第一步。

凭借资本雄厚的自身优势,中国人保积极参与国际艺术品保险市场,积累核保、理赔
等方面的经验,为开拓国内艺术品保险市场创造了条件。

如1997年11月,中国人保承保俄罗斯国家级珍宝展览责任险,保险金额5640万美元,这是中国保险业首次涉足国际艺术品保险市场。

在国内,人保积极开展业务,如为“2007走进奥运北京邀请展”提供保额2亿元人民币的艺术品保险保障;为“大英文物来华展览”提供总额达5100万英镑的艺术品保险等。

2010年,中国人保作为上海世博会的首席承保人,与太平洋、安邦等八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展品和艺术品保险。

针对世博会的特点,共保体制定了专门的艺术品保险条款:《中
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展品和艺术品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世博条款)。

这一条款成为众多保险公司制定保险条款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如2010年4月,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了上海美术馆举办的陈逸飞画展,总保额达6亿多人民币,此保险基本参照了世博条款。

世博艺术品
保险不仅对艺术品保险业务的开展提供了范例,共保模式对我国艺术品保险的发展同样意义深远。

我国艺术品保险市场潜力巨大
根据国外经验,人均GDP超过800美元,艺术品市场将进入高速发展期。

2009年,我国人均GDP均已超过1000美元,有些省(市)人均GDP甚至超过了10000美元。

实际上,在2007年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艺术市场,此后我国占全球艺术品市场的份额逐年增长。

到2008年底,我国占据全球艺术品市场份额的9%;2009年,这一比例上升到14%,市场交易总额达42亿欧元。

在艺术品拍卖领域,国内市场上现有拍卖公司达400余家,一批大型的拍卖行相继在市场上出现,促进了艺术品市场的完善。

如仅2009年一年,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共成交万余件艺术品,包括中国书画、瓷器工艺品、油画雕塑影像、古籍善本、邮品钱币铜镜以及珠宝翡翠六个门类,总成交额达到亿
元,跻身全球第五大拍卖公司。

尤其在书画交易方面,全年的成交额高达亿元,位列全球首位。

市场交易的繁荣,也为艺术品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如按照国际惯例,拍卖公司会向送拍的艺术品收取成交额的1%作为保险费,仅按嘉德这一家拍卖公司成交额计算,全年艺术品保险费就能增加近两亿。

除此之外,我国是世界上举办展览最多的国家之一,仅中国美术馆一年内就有近百个展览,而同样规模的外国美术馆,一年展览仅有几个。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文化交往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外艺术精品在国内展馆展览,各种涉及艺术品的博览会也日益频繁。

从这一角度看,我国艺术品市场的黄金时代已经到来。

艺术品拍卖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交易总额、展览数量的不断攀升,为艺术品保险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反观现状,艺术品保费与市场规模不相匹配,理应蓬勃发展的艺术品保险市场却没有充分
发展起来,发人深思。

二、艺术品保险发展困境
现阶段,艺术品保险市场发展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与艺术品市场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也有着保险公司方面的原因;既有政策方面的影响,也与消费者方面密切相关。

笔者认
为,主要的影响因素有以下四点。

(一)艺术品鉴定问题
艺术品鉴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由于权威鉴定机构的缺位,赝品的泛滥一直制约着市场的发展。

目前,艺术品鉴定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经验判断的“眼学”层面上,鉴定专家的主观判断对艺术品的真伪鉴定起着决定性作用。

不同的专家对同一艺术品做出各自的真伪判断,由于缺乏规范性的鉴定机制与权威的鉴定机构,最终可能引起市场的混乱。

此外,“专家不专”也是影响艺术品鉴定的重要因素。

一些鉴定专家业务不专,全面开花,在某领域具有一定专长的鉴定专家,却在其他领域大显身手。

此外,国内艺术品市场造假情况比较严重,也给鉴定带来了较大难度,有些赝品足以瞒过专业人士的眼睛。

加之国内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导致一些投保者明知赝品却仍向保险公司投保,出险之后保险公司则要按真品的价值做出相应赔偿,放大了投保者的道德风险。

正是这些原因的存在,即使保险公司聘请专业的艺术品鉴定专家,也难以避免承保艺术品的鉴定问题。

保险公司为减少损失,只有谨慎承保或是干脆不保,这无疑阻碍了艺术品保险的发展。

(二)艺术品的价值评估问题
艺术品保险一般为定值保险,投保者据此支付保费,保险人据此承担赔付责任,故艺术品价值对双方具有重要意义。

但由于多种原因,评估艺术品的价值一直存在较大困难,影响着艺术品保险的发展。

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艺术品价值很大程度上是人们对艺术品内在价值的主观评价,而人们的主观偏好不同,因而一个人对某件
艺术品的价值判断,别人并不容易精确地把握。

其次,经济学的传统价值理论与定价方法不适用于艺术品。

传统的劳动价值论、生产费用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均衡价值论在艺术品的价值量化问题上均显得无能为力。

在定价方法上,由于多数模型是基于贴现的方法,即将未来的现金流按照适当的贴现率计算成现值,而艺术品一般并没有现金流,因而像计量经济学与传统的资产定价模型均很难直接应用于艺术品上。

(三)专业化防灾防损服务的缺失
保险的基本职能为经济补偿职能和保险金给付职能,其派生职能包括防灾防损职能与融资职能。

对于很多艺术品保险,其保额较大,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损失惨重。

鉴于此,事前防灾防损对保险公司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由于认识不到位以及专业水平的限制,在具体业务中并未提供相关服务,一方面这增加了保险公司赔款,巨额的赔付对公司经营可能造成冲击,严重的
甚至会导致破产;另一方面,由于对客户缺乏专业指导,人为的失误可
能导致本不该发生的事故,而此类风险并不属于承保范围,一旦发生,保险公司不予赔付,打击了客户的投保积极性,不利于艺术品保险的发展。

(四)缺乏必要的风险分散机制
由于艺术品行业的自身特点,艺术品保险的承保风险较大且在地理上也较为集中,巨额的保险金额对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提出了挑战。

目前,由于保险公司承保能力、再保险分保等方面的问题,国内保险企业无法提供全面的艺术品保险保障。

如我国目前针对私人或机构收藏者以及艺术品修复师的业务尚属空白,且对于拍卖公司、艺术机构等开展的业务也仅集中在展览和运输上。

这使得部分艺术品缺乏保险保障,一些艺术品活动因找不到承保方而不得不取消。

这一方面造成了保费向国外的流失,限制了民族保险业的前进;另一方面也影响到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三、发展我国艺术品保险的对策建议
现阶段,我国艺术品保险发展相对滞后,市场供求失衡。

针对上文提到的险种单一、风险管理技术落后、专业化水平不够等发展难题,笔者认为,解决问题的对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创新机制,化解艺术品真伪鉴定难题
针对目前艺术品市场造假、售假、拍假行为的泛滥,机制的创新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对市场而言,可以通过探索新的市场交易方式,着手设立艺术品交易所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运用其独立于买卖双方的优势,保证鉴定的客观、公正。

交易所的建立从制度上保障了艺术品交易信息的真实与充分,艺术品信息通过交易所平台对外公布,不符合规定的艺术品无法上市交易,有效的遏制了市场上赝品的泛滥。

具体来说,为解决鉴定问题,艺术品交易市场可以设立专家委员会,搭建起独立的鉴定制度体
系。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真伪鉴定难题可以通过创新艺术品承保制度,对于艺术品鉴定采取“无争议原则”和“一票否决制”而得以部分解决。

具体来说,保险公司可以尝试设立成员在三位以上的艺术品鉴定专家小组,对于艺术品真伪的表决,只有当所有专家无任何异议,无任何一位专家反对的情况下,才可认为艺术品为真品,考虑予以承保。

(二)发展专业的艺术品评估机构
艺术品的价值评估与交易关系密切,所以价值评估机构主要由市场交易商来担任,如一级市场的画廊和二级市场的拍卖行。

在国外,艺术品价值评估主要由拍卖行来承担,如著名的索斯比拍卖行和克里斯蒂拍卖行。

此外,由于航运公司承担着艺术品的运输任务,也充当着艺术品评估者的角色。

目前,由于画廊、航运公司的发展滞后,故专业艺术品评估机构应
以拍卖行为主。

虽然中国拍卖业发展迅速,拍卖行现存400多家,但良莠不齐。

拍卖行业中普遍存在着诸如“自弹自唱”、“三假”(假拍、拍假和造假)等问题,市场对拍卖行缺乏信任,只有如嘉德、翰海等少数大型拍卖行在估值方面具有一定的权威。

为发挥拍卖行的艺术品估值职能,可以通过支持一部分大型拍卖行的发展,发挥其行业领导作用,使拍卖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以促进拍卖行业的有序发展,达到有效解决艺术品评估问题的效果。

(三)建立艺术品数据库系统
盗窃是艺术品面临的一大风险,对当事人相应造成的冲击也较大。

针对这一风险,可由政府成立专门的调查机构,建立艺术品盗窃基础数据库,对每一件丢失的艺术品进行登记备案并进行详尽的调查,在数据库中列示暴露出的具体风险点。

一方面,信息的公开使被盗艺术品难以进行公开的市场交易,间接遏制了偷盗的发生;另一方面,艺术品保
险公司通过对众多盗窃案件的分析,能够有效的提高其防灾防损服务的水平,对其保险费率的确定同样具有重要作用。

(四)探索建立艺术品保险风险分散体系
为扩大承保能力与承保范围,有效地化解大灾大损对保险企业的冲击,建立多层次、内外结合的艺术品保险风险分散体系是保险公司的必然选择。

具体来说,艺术品保险的风险分散可以通过扩大承保范围与利用再保险进行分保来解决。

其中,扩大承保范围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是要求保险公司增加承保险种,为市场提供全面的艺术品保险保障;另一方面是要求其扩大宣传,提高艺术品投保率,使大数法则发挥作用。

(五)培养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艺术品保险在承保、理赔等环节与传统的财险业务有很大的差异,这对相关人员的知识背景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借鉴国外经验,国内保险公司应着力培
养一批包括专业的艺术品损失评估者和修复者在内的以艺术品修复、安置及保存为职业的专业人员,为客户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保险服务。

同时,尝试将服务向艺术品保险的上下游扩张,培养如美术馆人员、策展人、鉴定人员、保存技师、运输及交易业以及财税咨询人员等专业人才,更好的满足投保人的各类需求,实现自身的做大做强,以促进市场的发展。

(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因为艺术品保险标的价值较高且较为集中,安全对承保者来说至关重要。

专业化的服务水平主要体现在前期的鉴定、估值,合同存续期协助客户进行的防灾防损活动,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赔付、修复服务。

合同存续期间的风险管理作用尤为重要,如是否有灭火系统、安保篇二:艺术品买卖合同
篇一:艺术品买卖合同范
艺术品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下称甲方)买方:
________(下称乙方)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 卖方开户行及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基于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艺术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艺术品概况第二条艺术品权属
甲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艺术品拥有所有权及处分权并拥有足以对抗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同时甲方应如实披露艺术品瑕疵。

第三条交易价格
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交易艺术品的价格合计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保密,任何一方因泄露交易价格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上述款项付至甲方银行账户。

第五条艺术品的交付及验收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将艺术品交付给乙方。

甲、乙双方应于交付时进行验收:
1. 验收方法:双方书面确认。

2. 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艺术品概况,包括作者、年代、规格尺寸、质地、保存现状、瑕疵及备注内容。

3、验收结束后,甲、乙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对交付的艺术品进行确认:甲、乙方应于艺术品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进行签字确认。

第六条交易的中止乙方于以下情形有权中止交易:有证据表明艺术品在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

上述情形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已支付交易款项,则甲方应于___日内退回,逾期则应按日分之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的取回责任
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应于___日内取回艺术品;逾期未取回的,乙方可收取合理的保管费。

甲方要求采用邮寄方式取回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邮寄、保险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拍品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双方向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款项的,逾期不支付则应按日分之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
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通知
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
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
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乙方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篇二:艺术品销售合同
卖方:________(下称甲方)公司:________(下称乙方)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联系方式:-----------
第一条艺术品概况
第二条艺术品权属
甲方应对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艺术品拥有所有权及处分权并拥有足以对抗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同时甲方应如实披露艺术品瑕疵。

若甲方私自出售3天内通知乙方即可。

第三条交易价格
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交易艺术品的价格合计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保密,任何一方因泄露交易价格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付款方式
甲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艺术品所交费用付至乙方银行账户。

第五条艺术品的交付及验收
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将艺术品图片规格尺寸发给乙方。

乙方应于交付的藏品及时进行宣传销售。

若有买家乙方通知甲方带货到公司进行现金交易。

验收方法:双方书面确认。

若藏品展示图片不符合由甲方承担买方的来回费用。

若甲方带货到公司来,买家没有看好实物,买方承担甲方来回一切费用。

2. 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艺术品概况,包括作者、年代、规格尺寸、质地、保存现状、瑕疵及备注内容。

3、验收结束后,甲、乙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对交付的艺术品进行确认:
甲、乙方应于艺术品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进行签字确认。

4.成交后乙方收取甲方100分之10的佣金和100分之3的税。

第六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开户账号:-- 公司开户行账号:____篇三:工艺品买卖合同
工业品买卖合同117-jl-009-2010
出卖人:章丘市锅炉附件厂合同编号:sckf-20110601-01 买受人:哈尔滨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哈尔滨市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
交货时间:签订时间:2011年6月1日
第二条质量标准: 按图纸及技术文件协议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出卖人负责处理标的物由于生产制造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防护要求:出卖人要严格按照运装货车电2009[446号]文规定,对空气制动配件安装相应产品防护件。

第五条包装标准、包装标的物供应与回收:无
第六条包装要求:出卖人优先选用、使用通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安全可靠、环保型包装物。

第七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八条标的物所有权:自发运出厂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九条交货方式及地点:买受人公司内交货。

第十条运输方式及到站和费用负
担:汽车运输。

运杂费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一条安全运输要求:出卖人应对汽车司机在买受人所辖厂区内运输行驶进行监督约束,驾驶通过年检的车辆。

确保司机遵守交通规则和买受人方安全环保有关规定,按指定路线运输,指定地点装卸,并按要求使用各种设备,废弃物送到指定地点存放或回收。

第十二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图纸、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地点:哈尔滨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三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验收合格后付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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