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介绍(面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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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简介
2011 年 9 月


第一章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历史沿革
1990 年 本所成立之初,即开办债券交易,其中国债 5 只,金融债 9 只、企业
1992 年 1993 年
在国债市场推出统一代保管制度,国债交易、托管及交收开始走向无纸 化;同年开设债券交易专场 推出国债回购和国债期货
1994 年 推出标准券国债回购,全年国债回购成交达到 63.15 亿元
1995 年 财政部在本所尝试发行记账式国债
1996 年 国债回购开始按季调整标准券比率,当年国债回购交易额 12439.16 亿
1997 年 推出可转换公司债券
1998 年 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国债全部按账户托管
2002 年 推出企业债回购
2003 年 国债回购开始按月调整标准券比率
2005 年 我国第一只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联通 CDMA 受益凭证”在本所流通
2006 年 推出新质押式国债回购
2007 年 2008 年
推出新型债券交易系统“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同年,第一只 公司债券“长江电力公司债券”在本所发行、上市 企业债券计入投资者证券账户,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并轨运行
2009 年 公司债券发行实施分类管理


第二章 发展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
一、债券上市规模
2011 年 8 月底,挂牌债券 589 只,托管量 7299 亿元
其中:
国债 139 只
2228 亿元;
地方政府债券 65 只
5 亿元;
企业债 253 只
1276 亿元;
公司债 103 只
1909 亿元;
可转债 12 只
1044 亿元;
分离债 17 只
837 亿元;
2010 年底上交所上市债券数量(只)




二、债券成交概况
上交所债券市场年度成交额(单位:亿元)


第三章 债券市场创新 一、质押式回购
1、质押式回购的品种和代码
代码 204001 204002 204003 204004 204007 204014 204028 204091 204182
简称 GC001 GC002 GC003 GC004 GC007 GC014 GC028 GC091 GC182
品种 1 天债券回购 2 天债券回购 3 天债券回购 4 天债券回购 7 天债券回购 14 天债券回购 28 天债券回购 91 天债券回购 182 天债券回购
2、质押式回购的的功能特点 (1) 质押式回购按照证券账户进行交易和核算标准券。

(2) 建立质押库制度,回购交易的融资方在进行回购申报前必须申报质押券,质押券实行“转移占有”。

(3) 质押券提交、转回申报均通过交易系统完成,以提高质押券管理的效率。

(4) 交易系统对回购交易进行前端检查,只有在标准券足额的情况下,融资回购申报才有效。

(5) 所有上市国债和符合条件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均可用于质押式回购的交易。




3、流动性安排 (1) 当日买券当日回购(T 日购买的国债可在 T 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系统自动将其折成标准券,并可用于 T 日回购融资。

) (2) 回购期间当日实时换券(多余的质押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质押库内的质押券可以实现当日实时替换) (3) 回购到期滚动续做或者卖券还款(融资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进行滚动续做) (4) 回购到期可以买券还款(融资回购到期日,融资方也可以卖券偿还到期购回款。

)。


4、质押券标准 (1) 国债;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可作为新质押式回购的质押券: 公司债券发行人是中央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 公司债券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之一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或者提供足额资产抵押担保; 主体评级和债券评级为 AA 级; 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司债券。




5、市场状况
质押式回购市场日均成交金额和成交笔数
2000 1500 1000
500 0 2009年
回购未到期余额(亿)
2010年
2011年




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1、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目标 逐步建设与股票市场平行、独立的固定收益市场体系,为国债、企业债、资产证券化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提供高效、低成本的批发 交易平台。


2、整体框架
(1)市场参与者 合格投资者:交易商、一级交易商
(2)交易品种 国债、公司债、债券类别衍生产品
(3)交易时间 试点阶段:现券交易时间为 9:30-11:30、13:00-14:00。

其后为隔夜买断式回购自动融券。




(4)交易流程
报价交易机制:确定报价、待定报价 报价交易模式要点:
报价方:所有债券交易商(其中一级交易商有义务维持现券双边确定报价) 报价内容:证券代码、价格、数量 报价显示:报价信息按照价格进行排列,可以选择最优报价或全部报价 成交数量:国债每笔固定 500 万元面值,公司债每笔固定 100 万元面值


匿名报价:允许
询价交易模式要点: 询价方: 普通债券交易商 被询价方:一级交易商和普通交易商 询价要素:债券代码、债券数量、买卖方向、询价对象 询价限制:每次询价最多向 5 家交易商进行询价 匿名询价:不允许
(5)结算模式 中央担保、净额结算:对符合条件的债券实行净额担保结算,结算公司作为中央对手方(Central Counter Party ,CCP)。

日末,
结算公司对各个参与者的证券轧差清算(Netting),计算各参与者应收和应付之资金和债券。

未来可以支持多种交收模式(如实时逐笔结算模式 RTGS)。


(6)一级交易商制度 一级交易商对规定的交易品种提供确定买卖报价; 一级交易商须维持富有竞争力的报价:价格和数量要满足特定要求,且每日买卖价差不超过规定的最大幅度;报价单日中断时间
累计不得超过 60 分钟;一级交易商须对市场参与者的询价,及时提供富有竞争力的报价。




第四章 债券发行
一、国债发行 —招标发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主开发完成“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能够实现国债远程投标和场外分销过户的全电子化发行, 在国债发行期间,采用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

挂牌分销为承销商在本所交易市场挂牌卖出,各会员单位自营
或代理投资者通过交易席位申报认购;协议分销为承销商同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签订分销协议进行分销认购。


采用挂牌分销方式的委托、成交均按本所业务规则办理,投资者可通过本所交易系统直接进行申购。


采用协议分销的承销商,须在分销结束前向本所发出分销申请,以便本所及时进行债权登记,本所将于分销结束后将债权一次性
转入分销证券账户。


承销商
挂牌分销 (场内分销)
选择上交所注册
合同分销 (场外分销)
承销商以承销代码 卖出申报
向上证所“国债招标系统” 递交分销申请
交易系统撮合交易过户
上证所分销过户
上证所成交回报
上证所分销过户成功
统计挂牌、合同分销后总余额


二、公司债发行 —网上+网下发行 1、同时达到下列条件的债券,可以进行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并可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
综合电子平台(以下简称“固定收益平台”)同时上市交易;不能同时达到下列条件的债券,只能进行网下发行,并只能通过本所固定 收益平台进行上市交易:
(1) 发行人的债项评级不低于 AA; (2) 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 15 亿元人民币; (3) 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4) 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网上发行是指以确定的发行利率或利率区间通过竞价系统以场内挂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

网下发行是指由承销团自行 询价、销售、簿记,向特定投资者协议发行。


第五章 债券上市和申请
一、 债券上市条件 1、发行人申请债券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有权部门批准并发行; (2)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3)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4)债券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的信用级别良好; (5)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6)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对于符合上列上市条件的债券,本所根据其资信等级和其他指标对其上市交易实行分类管理,不能同时达到下列条件的债券, 只能通过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上市交易: (1)发行人的债项评级不低于 AA; (2)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 15 亿元人民币; (3)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4)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债券上市申请
发行人申请债券上市须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债券上市申请书; 有权部门批准债券发行的文件; 同意债券上市的决议; 债券上市推荐书; 公司章程; 公司营业执照; 债券募集办法、发行公告及发行情况报告;


债券资信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债券实际募集数额的证明文件; 上市公告书;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发行人最近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 担保人资信情况说明与担保协议(如有); 发行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债券持有人名册及债券托管情况说明;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所对债券上市实行上市推荐人制度,债券在本所申请上市,必须由一至二个本所认可的机构推荐并出具上市推荐书。


三、上市费用 为推进债券市场发展,本所至 2010 年 11 月 30 日暂免各类债券上市初费和月费


第六章 交易规则
一、 现货交易
1、 基本规则 交易单位:手(人民币面值 1000 元); 计价单位: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申报价格变动单位:0.01 元 T+0 交易: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2、 集中竞价系统 交易时间: 本所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

9:20-9:25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其他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订单种类: 限价委托订单;市价委托订单 申报数量: 1 手整数倍;不超过 1 万手 价格限制: 集合竞价—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 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 70%; 连续竞价—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 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 90%;同时不高 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 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 70%; 撮合原则: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收盘价格: 当日该债券最后一笔成交前一分钟所有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成交)。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一交易日的收 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3、 大宗交易系统 交易时间: 15:00-15:30 交易方式: 意向报价、成交申报 申报数量: 国债最低 1 万手(1000 万元面值),其他债券最低 1000 手(100 万元面值) 价格限制: 交易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 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4、 固定收益平台 交易时间: 9:30 至 11:30 、13:00 至 14:00。

交易方式: 报价交易、询价交易 实名报价/匿名报价 申报数量: 报价交易-国债为 5000 手(500 万元面值)或其整数倍,其他债券为 1000 手(100 万元面值)或其整数倍 询价交易-起点数量为 100 手(10 万元面值) 涨跌幅限制:10%,涨跌幅价格=前一交易日参考价格 X(1±10%);其中的前一交易日参考价格,为该日全部交易的加权平均价,


该日无成交的为上一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依次类推。


二、 质押式回购交易 质押式回购—指将质押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 金的交易。

标准券: 指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通过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回购日期: 1 天、2 天、3 天、4 天、7 天、14 天、28 天、91 天和 182 天。

交易期限按日历时间计算。

若到期日为非交易日,
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基本流程: 融资方先提交质押券,然后进行回购申报 申报单位: 手,1000 元标准券为 1 手; 计价单位: 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5 元或其整数倍 申报数量: 100 手(10 万元)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 1 万手(1000 元); 申报方向: 融资方按“买入”予以申报,融券方按“卖出”予以申报


三、信息披露
竞价撮合系统: 集合竞价期间,集中竞价交易即时行情内容包括:债券代码、债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 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

连续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债券代码、债券简称、前收盘价格、最新成交价格、当日最高成交价格、
当日最低成交价格、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实时最高五个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实时最低五个
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

固定收益平台: 本所对外发布债券报价信息。

债券参与人采用匿名报价的,只对外揭示其报价价格和数量,不披露报价方名称。

报价交易、询价交易经本所确认成交后,本所即依序提供逐笔成交明细,以及相应的成交行情。

大宗交易系统: 债券大宗交易结束后,本所发布债券现券或回购大宗交易品种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

报价和询价交易、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计入该债券成交总量。

第七章上证债券系列指数
上证国债指数
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

自2003年1月2日起对外发布,基日为2002年12月31日,基点为100点,代码为000012,指数简称国债指数。

上证企债指数
上证企债指数由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中满足一定条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债券组成,于2003年6月9日正式发布,以反映沪深企债市场的整体表现。

指数基日为2002年12月31日,基点为100点,指数代码为000013,指数简称企债指数。

上证公司债指数
上证公司债指数是首只综合反映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整体价格变动趋势的指数。

该指数的样本是由在沪市交易的公司债券组成,上证所和中证指数公司每日实时计算并向市场发布,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新的业绩评价基准和分析工具。

该指数基日为2007年12月31日,基点为100点,指数代码为000022,指数简称为沪公司债。

上证分离债指数
上证分离债指数的样本是由在沪市交易的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组成,上证所和中证指数公司实时计算并向市场发布,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新的业绩评价基准和分析工具。

该指数基日为2007年12月31日,基点为100点,指数代码为000023,指数简称沪分离债。

上证企债30指数
上证企债30指数是国内首只实时成份债券指数,该指数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挑选30只质地好、规模大、流动性强的企业债券组成样本。

该指数基日为2008年12月31日,基点为100点,指数代码为000061,指数简称为沪企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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