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测技术监督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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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火力发电企业
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16年8月发布 2016年8月实施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布
目次
0 前言 (1)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总则 (3)
4 监督对象 (3)
5 监督内容 (4)
6 监督管理 (10)
附录A(资料性附录)电测监督季度报表 (12)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测监督统计指标 (14)
前言
本细则是依据DL/T 1051-2007《电力技术监督导则》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编制。
本细则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提出。
本细则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归口并解释。
本细则编制单位: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细则审核人:吴立增王兴合韩国强卜繁薇王诗中田春乐
本细则编写人:邢瑞江孙鑫贺军
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电测技术监督的对象、内容和管理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火电企业电测技术监督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细则的应用引用下列文件,但不限于此。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GB/T 1207 电压互感器
GB/T 1208 电流互感器
GB/T 2900 电工术语电工电子测量和仪器仪表第2部分:电测量的通用术语
GB/T 13850 交流电量转换为模拟量或数字信号的电测量变送器
GB/T 17215.701 标准电能表
GB/T 50063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GB/T 13729 远动终端设备
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 460 交流电能表检验装置检定规程
DL/T 614 多功能电能表
DL/T 630 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
DL/T 645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DL/T 668 测量用互感器检验装置
DL/T 698 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
DL/T 743 电能量远方终端
DL/T 973 数字高压表检定规程
DL/T 980 数字多用表检定规程
DL/T 1112 交、直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规程
DL/T 5137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范
DL/T 5202 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JJG 124 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及电阻表检定规程
JJG 307 机电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
JJG 596 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
JJG 597 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
JJG 982 直流电阻箱检定规程
JJG 1005 电子式绝缘电阻表检定规程
JJG 1021 电力互感器检定规程
JJF 1033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3总则
3.1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火电企业的电测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量值传递体系的完整准确、依照法律、标准和规程开展电测技术监督,特制定本细则。
3.2电测技术监督包括设计选型、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周期检验、检修技改等全过程技术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3.3电测技术监督工作要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成熟的电测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测技术监督的现代化水平。
3.4 集团公司所属火电企业电测监督工作应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本细则要求开展工作,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健全监督体系,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开展电测技术监督工作。
4监督对象
电测技术监督对象为各种携带型仪器仪表、电测量指示(或数字)、记录仪表、电能表、互感器、电测量变送器、交流采样装置(含RTU和PMU等)、电测计量标准(检定)装置、电能计量采集装置、电试类测量仪器等电力设备的电测及电测量系统所属二次回路。
5监督内容
5.1设计选型阶段的监督
5.1.1 电测装置的设计,必须要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和电力商业化运营的需要。电测量装置的设计应执行GB/T 50063、DL/T 5137、DL/T 5202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5.1.2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电测设备,设计阶段的技术监控管理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准确可靠、监视方便。
5.1.3 常用测量仪表的配置应能正确反映电力装置的电气运行参数和绝缘状况,其准确度应满足相应要求。其中数字式仪表应达到0.5级要求,数字式仪表的电流、电压互感器及仪表的附件、配件的准确度要求应提高一级。
5.1.4 指针式测量仪表的测量范围,宜使电力设备额定值指示在仪表标度尺的2/3左右。对于有可能过负荷运行的电力设备和回路,测量仪表宜选用过负荷仪表。(例如重载起动的电动机,宜采用具有过负荷标度尺的电流表)
5.1.5 电能计量、计算机、远动遥测应共用一套电能表,以充分利用设备的功能,防止互感器二次过负荷,降低计量综合误差。
5.1.6 结算用的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设置在火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设施产权分界处,Ⅰ、Ⅱ、Ⅲ类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应按计量点配置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者专用二次绕组。5.1.7 关口计量点不同于一般的电能计量,要求准确与可靠,应装设两套主、副电能表(或称计费表和校表)有条件的加装电压失压计时器监视电压。结算用电能计量不使用电能变送器。
5.1.8 变送器是电气测量的一个中间环节,其辅助交流电源必须可靠,重要变送器应采用交流不停电电源。选用变送器时应注意变送器的校准值与测量参数(包括测量仪表和计算机)的配合,防止造成测量的不必要误差。当变送器电流输出串联多个负载时,其接线顺序宜先接二次测量仪表,再接计算机和远动遥测装置。
5.1.9 重要的电能计量装置,应设置专用的电流和电压互感器或二次绕组。
5.1.10 当几种仪表接在电流互感器的一个二次绕组时,其接线顺序宜先接指示和积算仪表,再接记录仪表,最后接发送仪表。为了降低电压回路压降,应尽量减少电能表数量和负载,并采用电子式电能表。
5.1.11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屏、台、柜上的电气仪表装置的安装设计,应满足仪表正常工作、运行监视、抄表和现场调试的要求。所有屏、台、柜内的电流回路端子排应采用电流试验端子,连接导线宜采用铜芯绝缘软导线,电流回路导线截面不小于 2.5mm2,电压回路不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