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如何关注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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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我们又该怎么帮助
——我国存在哪些形式的弱势群体以及一些解决社会弱势群体是不会消失的,既然人类是群居生物,有强者必然有弱者,我们做的
并不能消灭弱势群体。我们所要做的是正确的看待弱势群体带来的负面影响。如何去帮
助弱势群体,或者正确的对待弱势人群。
弱势群体是指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去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导致其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
弱势群体三个特征:第一,弱势群体的成因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既可能是客观或自然的,如社会的制度安排、生理特征上的健康状况低下、先天或后天残疾等;也可能是主观的或人为的,如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对城市农民工的社会歧视。第二,贫困性是弱势群体在经济利益上所面临的共同困境。“弱势群体”这个概念虽然不能完全与“贫困人口”这个概念画等号,但是高度重叠的。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弱势群体中的一些人,实际上连最基本的生存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第三,在社会和政治层面,他们也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这主要是表现在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较低。他们掌握的资源很少,尽管可能人数众多,但他们的声音很微弱,他们对利益的表达很难发表出来,在涉及他们利益的时候,往往要靠政府和大众媒体。政府指出,弱势群体包括四部分人。
首先是下岗职工,或已经出了再就业服务中心、但仍然没有找到工作的人。这部分人群中,女工多、年龄大、知识层次和再就业能力较低。他们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其次是“体制外”的人,即那些从来没有在国有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以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
第三是进城的农民工。他们没有享受到城里劳动者的同等待遇,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单位并没有按照《劳动法》为他们交纳各种社会保险。他们有活干,但受歧视。
还有一部分是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这部分人主要是从集体企业退下来的,当初退休时工资水平非常低,只有100多元,加上各种补助也不过两三百元,生活在大都市,这点钱刚够吃饭。许多人原来的单位现在要么破产,要么奄奄一息,没人为他们交纳医疗等社会保险。
政府作为官方认为的弱势群体是四种。
我所理解的弱势群体,是在社会资源占有上偏向弱势的人群。说到社会资源,我们通常理解为金钱、权力等,但在事实上,有很多隐形的部分同样至关重要。
缺乏教育。弱势群体缺乏认识,了解和处理问题的应对能力,很大原因是应为缺乏教育,缺少文化。缺乏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以致得不到到我们通常理解的社会资源,如金钱权利等,最终导致于他们处于社会的弱势群体。
缺乏信息。弱势群体往往缺乏信息或者说获取信息的行为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强大自己的能力。活在狭隘的生活圈内。
缺乏援助。弱智群体孤立无援。虽然社会有公益会,但社会未发展到富足阶段,也不可能保证每个弱势群体的利益,给与援助。而且弱智群体往往不知道如何采取措施来获取援助,帮助自己解决困难。
缺乏个人权利意识。弱势群体缺乏个人权利意识,不擅长通过法律等有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政府的角度)
我们的社会如何解决弱势群体问题?
一,缺乏对贫困农民家庭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救助办法,传统的定期定量救济工作力度有限,很多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营养状况堪忧。
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已经实施两年,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运行和管理中也存在较大问题。主要表现在制度本身与农民之间缺乏良性互动,筹资、管理和监督成本偏高,人均30元的筹资水平过低。下一步,应注意增加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和运行的参与,加强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切实体现其“合作”特色,在此基础上鼓励农民适当提高缴费水平。此外,应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二者进行整合,以简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设计,降低制度运行成本,提高制度运行效率,具体可考虑将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和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合并为农民医疗保障补助资金,与农民个人缴费一起建立农民医疗保障基金,统一管理和使用。二是进一步做好对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保障贫困农民(包括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减轻农村养老工作面临的压力。各地可积极探索对特困户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口粮救济等制度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2610万绝对贫困人口脱。
二,城市困难群体和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缺乏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覆盖了城镇从业人员的1/3左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尚未全面推开,且受筹资水平的限制,报销比例较低。医疗保障制度的缺失使得他们无法负担疾病费用,形成因贫致病和因病致贫的恶性循环。
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产物,从本质上是与小农经济和农村社会不相容的。目前在我国大规模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具备经济实力。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农村养老保障仍应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制度相结合,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解
三,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且难以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既要针对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也要立足于现有的城镇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对有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首先应着眼于促进其就业。在实现就业的基础上,以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来解决其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问题,符合条件的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城市医疗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对无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若领取土地补偿费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在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可优先考虑将其转为城镇户口,并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未转为城市户口的,符合条件的可按当地有关规定享受农村特困户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还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探索在整合养老保障、失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功能的基础上为失地农民建立基本生活保障,通过失地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在农民失地后逐月向其发放基本生活费,保障其基本生活。
对农民工,首先应保障他们获得相当于自己劳动价值的工资收入,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首先应该尽快将尽可能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工伤保险,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