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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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1年8月30日
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落实“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十二五”期间推进生态省建设的首要任务和核心内容,对化解资源环境约束,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决定》(苏发[2011]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
见》(苏发[2010]24号),现就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推进生态省建设,提出以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生态省建设为载体,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大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走出一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人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良好、社会文明进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道路。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十二五”期间,推动全省进入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期,大力提升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生态省建设80%的指标达到考核要求,确保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到2015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率下降8%,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5%,农业灌溉用水有效
利用系数达到0.58,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20%以上。节能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18%,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1.9%、12.9%、14.8%和17.5%。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明显进展,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19%,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和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基本覆盖,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到90%和80%,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苏南地区规划布点村庄和苏中、苏北地区规模较大的规划布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50%、25%、15%;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提高到100%和95%,建制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体系基本全覆盖,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80%以上;各类工业开发区、集中区建成较为完善的污水处理和集中供热设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点流域国控考核断面水质好于Ⅲ类比例提高到50%,劣Ⅴ类水质比例低于15%;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重达92%以上,其中空气质量为优的比重提高到25%,城市灰霾天数明显减少。生态系统服务与保障功能逐渐增强,耕地保有量保持475万公顷,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20%以上,林木覆盖率提高到22%。
三、重点任务
全面实施“六大行动”,在环境优化发展、构建生态经济体系、打造城乡宜居环境、绿色江苏建设、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等六个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一)深入推进节能减排行动,在环境优化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
1、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措施。把节能减排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采取更加过硬的措施,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制定全省热电整合计划,开展电煤总量控制,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着重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以及钢铁、水泥、电力等重点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健全总量监测预警、统计、考核三大体系,强化结构减排,落实工程减排,完善管理减排,实施一大批重点减排项目,进一步提升减排能力、扩大减排空间、提高减排效益,确保江苏节能减排工作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
2、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水平。到2015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
3、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实行差别化环境价费政策,形成能够反映环境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污染治理成本的环境价格机制。在全省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逐步扩大污染物排污费征收范围,适当提高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实施区域供水的乡镇开征污水处理费。改进污水处理经费拨付办法,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经费拨付与出水水量、水质达标情况相挂钩。继续实施脱硫电价补贴政策,严格考核,对脱硫设施投运率、效率不达标的电厂扣减相应补贴电价。落实节能环保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节能减排、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与金融信贷政策挂钩,作为信贷评估的重要内容。扩大化工、印染、造纸等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范围,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
(二)大力推进绿色增长行动,在构建富有活力的生态经济体系方面取得新突破
4、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和土地管理制度。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区定位清晰和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城乡建设与国土开发格局,全面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强规划环评工作,建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联动机制和责任
追究制度。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推行工程环境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