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商会成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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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最新版】

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最新版】

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发挥异地商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合作交流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异地商会,是指由同一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县(市、区)为原籍地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本市注册设立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地域名命名,促进两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社会团体。

本办法所称异地商会负责人包括会长或者理事长、副会长或者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等。

第三条成立异地商会坚持“一地一会”的原则。

异地商会不得办成“老乡会”“同乡会”等。

异地商会为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遵循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共同发展原则,不得形成隶属关系。

第四条异地商会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应当通过联合组建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指定党建联络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

第五条异地商会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推动经贸合作发展为主要宗旨和业务范围,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社会团体关于民主选举、决策和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是本市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异地商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章程的核准;(二)负责异地商会的年度报告、规范化评估、行政检查等;(三)负责对异地商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行为进行查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发展改革、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事、国资、审计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能,依法对异地商会服务行为以及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他职能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异地商会监督管理。

AA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

AA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

AA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异地商会作用,推动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异地商会是指:由同一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地级市、县(市、区)以及东莞、中山所辖镇的自然人或法人在AA省内投资兴办,经在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为基本特征,以推动企业所在地与原籍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在粤异地商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四条在粤异地商会以区域经贸合作为宗旨。

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促进市场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流动与融合,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

第五条AA省民政厅是全省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AA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是各地级市的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省级和地市级登记管理机关可登记同一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地级市、县(市、区)以及东莞、中山、顺德所辖镇的商会。

第六条异地商会的名称直接由注册地行政区划名、原籍地名、商会三部分构成。

全省性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AA省某某(省名)商会”、“AA省某某(省名)(地级市名)商会”、“AA省某某(省名)(县(市、区)名)商会”或“AA省某某(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名)商会”。

各地市的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某某市某某(省名)商会”、“某某市某某(省名)(地级市名)商会”、“某某市某某(省名)(县(市、区)名)商会”或“某某市某某(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名)商会”。

第七条各异地商会为独立的社团法人,相互间不存在隶属关系,遵循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寻求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

佛山市异地商会成立登记指南

佛山市异地商会成立登记指南

佛山市异地商会成立登记指南办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

办理条件:申请成立异地商会应具备以下条件:.由原籍地在登记行政区域内投资、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企业发起,经营记录良好。

发起企业不得少于家(发起省级异地商会的,发起家企业中,需涵盖由个以上原籍地地级市的自然人或法人在佛山投资的企业;发起市级异地商会的,家发起单位中,需涵盖由个以上原籍地县区的自然人或法人在佛山投资的企业。

特殊情况的除外。

);.有家以上的单位申请入会(申请省级异地商会的,要求会员要涵盖由个以上原籍地地级市的自然人或法人在佛山投资的企业;申请市级异地商会的,会员需涵盖由个以上原籍地县区的自然人或法人在佛山投资的企业。

特殊情况的除外。

);.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万元人民币;.异地商会应当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发起单位或负责人所在单位合署办公;.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名以上;.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办理流程和相关资料:一、名称核准环节名称核准环节应提交以下资料:.申请成立登记的申请书(自拟)()标题:《关于成立登记的申请书》。

()申请书抬头写“佛山市民政局”。

申请书内容应包括:拟成立社团的名称;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发起单位基本情况;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活动资金和资金来源渠道;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书由个(含)以上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公章。

.原籍地人民政府确认发起单位资质并支持在佛山成立商会的函。

.发起单位简介发起单位需提交《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近年良好经营记录证明(如近年资产负债表、完税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个(含)以上发起单位必须是由原籍地在佛山市内投资兴办、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的、有连续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的企业,其企业主须为原籍地人士。

关于成立登记异地商会的申请书

关于成立登记异地商会的申请书

关于成立登记异地商会的申请书尊敬的相关部门:嗨,今天我想跟您唠唠关于成立一个异地商会的事儿。

您知道吗,在这个城市里,有好多像我这样从外地来打拼的人。

我们都怀揣着梦想,希望能在这片土地上闯出一片天。

我们这些来自同一个地方的人啊,就像一群失散在这个大城市里的小蚂蚁,虽然各自忙碌,但心里总是念着家乡的那片土地,想着家乡的亲人和朋友。

成立异地商会,就像是给我们这些小蚂蚁建一个温暖的窝,一个属于我们自己的大家庭。

我们为啥想成立这个商会呢?这可大有原因。

一方面,我们希望能在这个陌生的城市里有个依靠。

您想啊,在这儿打拼不容易,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有时候是生意上的困难,有时候是生活里的小烦恼。

要是有了商会,我们就可以互相帮助。

比如说,有个老乡开了个小饭馆,最近资金周转有点困难,那商会里的其他老乡要是知道了,就可以伸出援手。

大家都是从一个地方出来的,互相帮衬是应该的嘛。

再一方面呢,我们也想把家乡的好东西带到这个城市来。

我们家乡有很多特色的东西,像独特的手工艺品啊,美味的特产啊。

可在这个城市里,知道的人不多。

要是有了商会,我们就可以组织一些活动,把家乡的这些好东西展示出来,让更多的人了解我们的家乡。

这既能让家乡的文化得到传播,也能给我们这些老乡带来一些商机呢。

还有啊,我们也想为家乡做点贡献。

虽然我们人在外地,但心里一直想着家乡的发展。

通过商会这个平台,我们可以把在这个城市学到的先进理念、技术什么的,带回家乡,帮助家乡的企业发展得更好。

我们这些老乡,来自不同的行业,有做小生意的,有在大公司上班的,还有搞艺术创作的。

但不管是做啥的,大家聚在一起就特别亲切。

我们经常一起聊天,说起家乡的点点滴滴,那眼睛里都闪着光。

我们觉得成立商会之后,这种凝聚力会更强。

我们也已经有了一些初步的想法和计划。

我们想找一个合适的地方作为商会的办公地点,这个地方不需要太大,但一定要温馨,就像家一样。

我们还想制定一些商会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可不是为了约束大家,而是为了让商会更好地运行。

云南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

云南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

云南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来投资企业对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有关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异地商会~是指云南省外的其他省、市、自治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外来投资企业自愿发起组建的、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专名命名为基本特征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异地商会由单位会员组成~不得吸收个人会员入会。

第三条异地商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异地商会的活动~应当以促进原籍地同云南发展贸易和经济技术交往为宗旨~为其会员依法开展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第五条州,市,以上民政部门是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州,市,以上招商引资部门是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除本条规定的登记管理机关外~其他部门不得审批设立异地商会。

第六条异地商会申请登记除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由原籍地在登记地行政区域内投资、具有较大规模和实力且在本行业具有权威性、代表性的企业发起。

发起企业不得少于5个。

,二,不得超出登记地行政区域范围吸收会员。

第七条省级异地商会的名称应当冠以“云南省”字样~加上原籍地省级或州级行政区划名称。

州市级异地商会的名称应当冠以登记注册地行政区划名加上原籍地省级或州县级行政区划名称。

第八条外来投资企业申请成立原籍地省级、副省级城市及省会城市异地商会~经省或州,市,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请成立。

除前款规定的异地商会外~在云南省或各州,市,行政区域内投资企业数量较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显著贡献、确需成立异地商会的~经省或州,市,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可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请成立。

州,市,民政部门在批准前应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查同意。

第九条已批准设立的异地商会不得在下一级行政区域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

昆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4.04.09•【字号】昆民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昆明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民规〔2024〕2号各县(市)区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异地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昆明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备案审查意见》相关要求,现将修改后的《昆明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民政局2024年4月9日昆明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昆明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促进异地商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异地商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4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30号)和《中共昆明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统领办〔2019〕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异地商会,是指由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县(市、区)为原籍地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本市注册设立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行政区划专名命名,促进两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依照本暂行办法注册登记、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异地商会由单位会员组成,不得吸纳个人会员。

第三条异地商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循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办会原则,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作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协商处理事务。

上海市异地商会登记备案流程

上海市异地商会登记备案流程

上海市异地商会登记备案流程以上海市异地商会登记备案流程为题,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市异地商会登记备案的具体流程。

第一步,准备材料在进行异地商会登记备案之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异地商会的章程、商会成立的决议、商会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商会财务状况说明、商会主要活动规划等相关材料。

同时,还需提供商会注册地的证明文件、商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个人和组织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步,提交申请准备好所有的材料后,可以将申请提交至上海市民政部门或相关管理机构。

在提交申请时,需要填写《异地商会登记备案申请表》,并附上所有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核实所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并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第三步,审核与审批上海市民政部门或相关管理机构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审核过程中,可能会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和核实相关信息,以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

审核通过后,上海市民政部门或相关管理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批,并颁发《异地商会登记备案证书》。

第四步,办理登记手续获得《异地商会登记备案证书》后,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到上海市民政部门或相关管理机构办理商会登记手续。

具体的登记手续包括填写登记表格、缴纳登记费用、领取登记证书等。

同时,还需要将商会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例如在商会注册地进行公告或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等。

第五步,取得法人资格完成商会的登记手续后,商会将取得法人资格。

商会法人资格是商会作为一个独立法人实施活动和承担责任的基础,具有法律效力。

取得法人资格后,商会可以依法开展各类商会活动,享受相关的权益和待遇。

第六步,定期报告与年检商会在获得法人资格后,需要按照规定定期向上海市民政部门或相关管理机构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商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活动开展情况等。

同时,商会还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以确保商会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海市异地商会登记备案的流程包括准备材料、提交申请、审核与审批、办理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以及定期报告与年检等环节。

关于成立登记异地商会的申请书

关于成立登记异地商会的申请书

关于成立登记异地商会的申请书尊敬的相关部门:嗨,咱们这儿呢,有一群来自同一个地方的小伙伴,大家都在这个陌生又充满机遇的城市打拼。

你知道吗,那种老乡见老乡的亲切感,就像在寒冷的冬天里喝到一杯热乎乎的奶茶,暖到心里头。

我们为啥想要成立这个异地商会呢?这可就有好多话要说啦。

其一呀,大家在这边都不容易。

初来乍到的时候,两眼一抹黑,找工作、租房子啥的,全是磕磕绊绊。

可是呢,只要一遇到老乡,那感觉就不一样了。

就像有了靠山似的。

我们就想啊,如果有个商会,那新来到这个城市的老乡就不会像我们当初那么无助啦。

商会就像一个大家庭,能给新来的老乡提供各种帮助,从最基本的生活指南,到找工作的小窍门,甚至是创业的建议,啥都能有。

其二呢,我们这些在这儿待了一段时间的老乡,也有自己的小想法。

大家在不同的行业里摸爬滚打,都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和资源。

如果有个商会,那这些资源就可以共享啦。

比如说,有个老乡在餐饮行业做得风生水起,他可以把自己的进货渠道、管理经验分享给想做餐饮的其他老乡。

还有在科技行业的老乡,他们掌握的前沿技术信息,也能给商会里其他企业带来新的思路。

这样大家互相帮助,共同发展,多好的事儿呀。

再说说我们的计划吧。

我们想先找一个固定的场所,这个场所不需要多么豪华,但一定要温馨。

就像我们老家的小院子一样,大家一进去就感觉自在。

在这个场所里,我们可以定期举办各种活动。

比如说,每个月搞一次老乡交流会。

大家坐在一起,聊聊最近的工作生活,吐吐槽,也分享分享开心的事儿。

还可以请一些成功的老乡来做讲座,讲讲他们的奋斗历程,给其他老乡鼓鼓劲。

另外呢,我们还打算建立一个线上的交流平台。

现在大家都离不开手机,有个线上平台就更方便啦。

在这个平台上,大家可以随时发布自己的需求和资源。

比如说,有个老乡的公司缺个会计,他可以在平台上发个消息,其他老乡看到了就可以帮忙推荐。

或者有老乡手里有一批闲置的设备想转让,也能在平台上找到买家。

而且呀,我们商会也会注重和当地社区的互动。

异地商会成立流程

异地商会成立流程

异地商会成立流程《异地商会成立流程之趣谈》嘿,要是谈起异地商会成立流程啊,那可真是一场既有规则又有点小折腾的“奇妙旅程”。

首先呢,得有一帮热情似火、志同道合的老乡们聚在一起,就像一群超级英雄要组团拯救世界,可咱们拯救的是老乡们在异地的事业和归属感。

这就像在茫茫人海里找亲戚,这个过程满是惊喜和偶然。

大家七嘴八舌地讨论着,“哎呀,成立个商会多好啊,咱们互相照应”,那种兴奋劲儿就跟发现了宝藏似的。

然后,选个牵头人,这人得有点威望,好像武林盟主一样。

他要能振臂一呼,大家就纷纷响应。

这个盟主可不容易当,要到处跑,和各方联系,有时候就像无头苍蝇似的忙得晕头转向,但心里总有一股不服输的劲儿,想着一定要把商会搞起来。

接下来就是准备各种各样的资料啦。

这就好比是给孩子准备入学手续一样繁琐。

什么身份证明、企业资质、活动计划等等,越收集越觉得像在给自己做个“超级简历”,要是少了点啥,就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四处去补。

我还记得那时候为了一个章来回跑了好几个部门,感觉自己就像个勤劳的小蜜蜂,可心里一直在吐槽,“这章比金子还难盖啊”。

发起筹备的申请也是个关卡,你得小心翼翼地填写各种表格,好像在走迷宫,生怕一个不小心踩到陷阱就被退回重填。

而且还要等着批复,这个时候,每天都在盼星星盼月亮,心里嘀咕着“快同意吧,快同意吧”,就像等待心仪姑娘答应约会一样紧张。

等到筹备批准后,要召开会员大会选举班子成员。

这时候就特别有趣,各种拉票、游说,当然啦,都是很友好健康的那种。

感觉像是一场老乡中的“竞选大战”,每个人都带着诚意和规划,希望能为商会的未来出份力。

最后,注册登记成功的时候,那就是苦尽甘来。

就好比经历了九九八十一难后取得真经,大家欢呼雀跃。

可以想象得到,从今往后,这里就成了老乡们在异地的温暖港湾,有困难大家一起扛,有好事也能一起分享啦。

整个异地商会成立流程充满着汗水与欢笑,虽然有点折腾,但特别值得,就像种下一颗种子慢慢成长为一棵能遮风挡雨的大树一样,心里满满的都是成就感。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下放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下放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下放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10.17•【字号】吉民发〔2023〕55号•【施行日期】2023.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下放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梅河口市民政局:为了发挥异地商会在我省经济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激发吉林振兴发展的潜力和活力,落实省委以“放”为先、以“放”促活、以“放”育机的总体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吉林省民政厅决定进一步下放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

为了规范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工作,促进吉林省异地商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的异地商会,是指由我国境内同一原籍地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吉林省注册设立的企业自愿组成、带有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特征、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促进两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二、吉林省异地商会实行省、地市级(含梅河口市)两级登记管理。

全省性的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机关是吉林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吉林省商务厅;地市级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机关是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含梅河口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含梅河口市)商务局或工商业联合会等部门。

三、原则上,只登记成立外省省级和地市级行政区域为原籍地的异地商会,且同一行政区域只能成立一个由同一原籍地投资企业组建的异地商会。

四、异地商会的名称由注册地行政区划名、原籍地行政区划专名、商会三部分构成。

各地市级不得擅自组建“总商会”和在对内、对外经济活动中使用“总商会”的名称。

吉林省民政厅登记的异地商会的规范名称为“吉林省XX(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专名)商会”“吉林省XX(地市级行政区划专名)商会”;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含梅河口市)民政局登记的异地商会规范名称为“XX市XX(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专名)商会”“XX市XX(地市级行政区划专名)商会”。

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异地商会成立登记

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异地商会成立登记

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异地商会成立登记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异地商会成立登记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异地商会成立登记2、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3、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二、法定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三、办理程序第一步:发起单位向窗口提出核名和现场勘验预约登记申请。

经窗口人员初审,符合条件的,窗口发放核名通知书并填写《行政审批现场勘验意见表》,同时告知申请人在现场勘验合格后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

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接件,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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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审批局组织职能部门勘验经营场所,提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意见。

经营场所符合法定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报送相关材料,经营场所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做退件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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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申请人向窗口报送设立申请材料。

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在承诺时限内制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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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材料(一)核名和现场勘验预约登记所需材料:(一式一份)1、申请书;2、发起单位取得工商、民政或人事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3、社会团体发起人登记表(单位);4、办公场地产权证复印件和租赁意向书;5、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需明确核准开展的业务范围)(二)正式申报所需材料(核名和现场勘验预约登记所提交过的材料不需要再次提交):(一式一份)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注意照片和业务主管单位盖章);3、《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指社团中秘书长以上所有负责人;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5、《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银行账号备案表》;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7、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登记申请书》;8、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需明确核准开展的业务范围);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10、住所使用权证明(居民住宅不得用于办公场所);11、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会议纪要》(法定代表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签字);12、经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章程草案(发起单位负责人及理事会成员签字);13、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经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成员名单);14、全体单位会员名单(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申请人依法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和授权范围及时限等。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09.04.23•【字号】浙民民〔2009〕75号•【施行日期】200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民民〔2009〕75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在浙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培育发展,更好地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和推进区域经济合作交流的积极作用,结合浙江实际,现就规范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异地商会是由同一原籍地的外来投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下同)等经营性单位在其注册登记地依法自愿成立的社会团体。

成立异地商会须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1号)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依法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一)成立异地商会应坚持“一地一会”的原则。

同一行政区域只能成立一个由同一原籍地外来投资企业组建的异地商会。

外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在浙江省投资的企业,原则上应以省、设区市为范围发起组建异地商会。

(二)异地商会的管理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省、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县(市)开展异地商会登记须经上级民政部门批准。

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经济协作的职能部门或者当地政府明确授权的其他单位,但同一行政区域内只能确定一个业务主管单位。

(三)申请成立异地商会,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首批单位会员不得少于30个;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混合组成的,首批会员不得少于50个。

异地商会应由3家以上企业发起,发起单位须在来自同一原籍地的企业中有较大的影响力和代表性,经营记录良好。

2有规范的名称。

异地商会的名称由注册地行政区划名、原籍地行政区划专名、商会(企业联合会)三部分构成。

异地商会办事指南

异地商会办事指南

异地商会办事指南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异地商会办事指南办理异地商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之前,请您详细阅读本指南。

异地商会是指由同一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地级市、县(市、区)以及东莞、中山所辖镇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广东省内投资兴办,经在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为基本特征,以推动企业所在地与原籍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异地商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等办理。

《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和相关表格,请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所有表格请先填写好再打印。

除名称预先核准外,章程和表格的份数,均为一式两份。

相关业务办理,请通过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一、成立登记异地商会成立,有以下流程:(一)名称预先核准。

主要提交以下材料:1、发起成立申请书。

讲明发起成立该异地商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8个以上发起单位联名申请。

发起单位是原籍地在广东省内投资、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经营的企业。

2、章程草案。

按《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修改完善,主要填写宗旨、业务范围部分。

3、发起单位情况介绍。

单位发起的,发起单位提交《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登记表》(编号A001,含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两年资产负债表或纳税证明),以上材料加盖发起单位公章。

4、《广东省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5、原籍地人民政府支持在粤成立商会的函。

(二)前期准备。

发起单位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在6个月内开展以下活动:1、组织召开发起单位座谈会,确定筹备组负责人、筹备组办公地址、活动资金及捐资人/单位。

异地商会的组建程序及所需材料 Microsoft Word 文档 (2)

异地商会的组建程序及所需材料 Microsoft Word 文档 (2)

异地商会的组建程序及所需材料编制单位:市投资促进局服务范围:异地商会所需材料:(一)异地商会的发起人将筹备建立异地商会的申请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经业务主管单位(桂林市投资促进局)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桂林市民政局)申请筹备成立。

申请筹备异地商会,发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①筹备申请书;②对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原籍地级市组织或个人在广西或广西地级市投资情况的调查分析报告;③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筹备的文件;④发起人(企业)及申请入会企业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发起人(企业)经营情况证明;⑤章程草案。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组织和个人在广西(或外省地市的组织和个人在广西所辖地级市)投资的企业在申请筹建异地商会过程中内部出现严重分歧、产生争端且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反复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不接受任何发起人(企业)关于筹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级市异地商会的申请。

(二)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异地商会筹备组必须在规定期限(6个月)内开展筹备活动:持批准筹备文件在可覆盖拟成立异地商会活动地域的报刊或电视上发布公告,广泛吸纳会员,使异地商会更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在会员中广泛征求意见,酝酿提出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理事、监事人选;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异地商会章程和选举办法;民主选举理事、监事以及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等负责人。

在筹备期限内,筹备组不能有效开展筹备活动或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协调、指导和管理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将视情况责令停止筹备活动,并指导和监督筹备组进行整改。

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整改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将作出撤销筹备组的决定。

(三)筹备组工作结束,异地商会筹备组应在十五日内将申请成立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成立异地商会,筹备组须提交以下材料:①成立登记申请书;②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③验资报告、住所的有关证明;④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⑤会员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股份制企业的还须提供股权证明等;⑥章程。

关于异地商会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

关于异地商会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

尊敬的商会管理部门:就我国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相关问题,我作为一名商会成员提出以下意见,希望能得到您的重视和认真考虑。

一、简化注册手续1.1 简化注册材料:当前异地商会登记手续繁琐,需要提交大量资料,大大增加了商会成立的成本和时间成本。

建议简化注册材料,减少重复性文件和证明材料的提交要求。

1.2 简化审批程序:异地商会登记审批程序繁杂,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核批准。

建议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提高效率。

二、便利商会日常经营2.1 简化年检手续:当前异地商会需要定期进行年检,年检手续繁琐,耗时耗力。

建议简化年检手续,减少年检次数,降低年检成本。

2.2 支持商会活动:商会作为商业组织,需要举办各种活动,包括会议、研讨会、展览会等。

建议相关部门给予支持,简化活动申报手续,提供场地和资金支持。

三、加强登记管理3.1 健全登记制度:当前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容易出现一些管理漏洞。

建议建立健全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商会的监管和管理。

3.2 完善登记信息:商会的登记信息是商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需要完善和准确。

建议商会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相关部门也要加强信息审核和核实。

我认为当前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认真对待,进行改革和完善。

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商会登记管理问题,出台更加便利和规范的管理政策,为商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特此意见,谢谢!尊敬的商会管理部门:感谢您对我们上次提出的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相关问题的意见的重视和认真考虑。

我们非常期待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积极回应和改革实施。

一、关于简化注册手续1.3 简化注册材料:目前,异地商会注册手续中所需提交的材料实在太多,其中又包括许多重复而繁琐的文件资料,严重影响了商会成立的成本和时间成本。

通过简化注册材料、减少重复性文件和证明材料的提交要求,将大大减轻商会成员的负担,同时也能提高注册效率。

1.4 简化审批程序:异地商会登记审批程序繁杂,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核批准。

社会团体设立登记程序中的问题及其完善——以异地商会设立登记程

社会团体设立登记程序中的问题及其完善——以异地商会设立登记程

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 。( 3 ) 发起人不具备相应
的 资质 ,即发 起人 、拟 任 负 责 人 正 在 或 者 曾 经受
到 剥夺 政 治 权 利 的 刑 事处 罚 ,或 者 不 具 有完 全 民
具有促进原籍地与注册地经济交 流的功能 ,但 能
否 据 此要 求 异地 商 会 在 申请 筹 备 时需 要 得 到原 籍
申请 登 记 ,不需 要 业 务 主管 部 门 的审 查 同意 ,所
申请 筹 备 时 应 向登 记 机 关 提交 筹备 申请 书 、业 务 主管 单 位 的 批 准文 件 、验 资 报 告 、场 所 使 用 权 证 明 、发 起 人 和 拟任 负 责 人 的 基 本情 况 、身 份 证 明 及 章 程 草 案 。该 条 例 第 l 3条 规 定 登 记 机 关 不 予 批 准筹 备 的条 件包 括 : ( i ) 宗 旨不 符 合公 益 性 的要
的章程和登I Z,  ̄ - 要 的记载事项 目前在异地 商会关于登记管理 的地 方规 范性文件 中几乎没有 涉及 ,应 予
以完善 统一 。
[ 关 键 词] 社会 团体
异地 商会
设 立登 记程 序 必要 记 载 事项


提 出闻题
社 会 团体 ( 组织 ) 作 为介 于 政 府 和 市 场 之 间 的
事行 为 能力 。( 4 ) 申请程 序 中存 在欺 诈 ,即 申请筹 备 时弄虚作 假 或法律 、行 政法 规禁 止 的其 他情 形 。 2 . 地 方 规 范性 文件 的 规 定 。本 文 在 写作 过 程 中主要 参 考 了 1 3份 地 方 规 范性 文件 ② ,其 中关 于
异 地 商会 登 记 程 序 的 规定 主要 有 三 种 模 式 : ( 1 ) 未

异地商会注册登记流程

异地商会注册登记流程

异地商会注册登记流程Procedure and Requirements for Registering an Out-of-State Business.1. Determine if you need to register.Not all businesses need to register with the state in which they operate. The following businesses are typically required to register:Businesses that have a physical presence in the state, such as a store, office, or warehouse.Businesses that have employees who work in the state.Businesses that solicit business in the state, even if they do not have a physical presence or employees in the state.2. Choose a business structure.The type of business structure you choose will affect how you register your business and the taxes you pay. The most common business structures are:Sole proprietorship: A sole proprietorship is a business owned by one person. The owner is personally liable for all deb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business.Partnership: A partnership is a business owned by two or more people. The partners are jointly liable for all deb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business.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 An LLC is a hybrid business structure that combines the features of a sole proprietorship and a corporation. The owners of an LLC are not personally liable for the deb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business.Corporation: A corporation is a legal entity that is separate from its owners. The owners of a corporation are not personally liable for the deb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business.3. Register your business with the state.To register your business with the state, you will need to file a form with the secretary of state's office. The form will typically require you to provi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The name of your business.The address of your business.The type of business structure you have chosen.The names and addresses of the owners of your business.The number of employees you have.4. Obtain the necessary licenses and permits.In addition to registering your business with the state,you may also need to obtain certain licenses and permits from the city or county in which you operate. The specific licenses and permits you need will vary depending on the type of business you operate.5. Pay taxes.Businesses are required to pay various taxes, including income tax, sales tax, and property tax. The amount of taxes you pay will vary depending on the type of business you operate and the state in which you operate.中文回答:异地商会注册登记流程。

辽宁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辽民发[2011]9号

辽宁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辽民发[2011]9号

辽宁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正文:---------------------------------------------------------------------------------------------------------------------------------------------------- 辽宁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辽民发〔2011〕9号2011年3月22日)第一条为规范异地商会的组织和行为,发挥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异地商会的设立、活动以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异地商会指外省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投资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依照本办法和其章程开展独立自主活动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异地商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

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安定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辽宁省民政厅负责全省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各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

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异地商会是指由外省同一省籍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成立的社会团体。

在各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异地商会是指由外省同一省籍或同一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成立的社会团体。

全省性异地商会和全市性异地商会均属独立法人,相互间不具有隶属关系。

县级民政部门不得批准成立异地商会。

第六条全省性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省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全市性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市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不单设经济合作机构的市应由承担区域经济合作职能的相关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09.09.07•【字号】深民[2009]115号•【施行日期】2009.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深民〔2009〕115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异地商会登记工作,充分发挥异地商会推动两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桥梁纽带作用,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民政局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异地商会推动两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异地商会,是指由经我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自愿发起组成,以外省市行政区域名称命名为基本特征,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的非营利性工商经济社会团体。

第三条异地商会以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会员与两地政府的联系为手段,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

第四条深圳市民政局是本市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外省市人民政府及其驻深办事处依各自职责依法对异地商会进行业务指导。

市属其他单位和各区不得批准成立异地商会或其他类似异地商会的组织。

第五条异地商会的名称应当冠以“深圳市”字样并加上原籍省名或原籍地市名。

成立异地商会坚持“一地一会”的原则。

不得在深发起设立异地县区级以下(包括县本级)异地商会。

第六条设立异地商会除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由八个以上具有较大规模和实力,且具有公正性、代表性的单位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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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商会成立登记异地商会是指:由外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同一省籍或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广东省投资兴办,或由本省地级以上市同一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省或省内其他地级以上市投资兴办,经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为基本特征,以推动企业所在地与原籍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成立异地商会应坚持“一地一会”的原则,同一行政区域只能成立一个由同一原籍地外来投资企业组建的异地商会。

外省在广东省投资的企业,应以省或地级以上市为范围发起组建异地商会。

本省地级以上市在广东省其他地级以上市投资的企业,应以地级以上市为范围发起组建异地商会。

设立异地商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由原籍地在登记行政区域内投资、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企业发起,经营记录良好。

发起企业不得少于8家;(二)有30家以上的单位申请入会;(三)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四)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五)异地商会应当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发起单位或负责人所在单位合署办公;(六)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异地商会成立登记分两个阶段:一、筹备阶段(一)必要的咨询1、东莞市民政局(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是地市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提供申办地市级异地商会服务。

2、申办地市级异地商会可由主要发起人到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咨询,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名称拟定、文字材料准备等内容。

3、登记管理机关在确认主要发起人身份、听取来访人主要意图后,宣讲法规解答问题,并做好记录。

(二)申请筹备成立异地商会,须提交下列材料1、8家以上发起单位盖章的筹备申请书;筹备申请书内容包括:(1)成立该地市级异地商会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该地市级异地商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3)该地市级异地商会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5)该地市级异地商会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3、章程草案;章程范本请在“东莞民间组织网”“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4、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申请筹备的地市级异地商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

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5、发起单位的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情况简介和近两年经营情况证明;6、拟任负责人的简历(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异地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7、拟入会会员名册(30家以上);8、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异地商会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

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三)申报受理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筹备成立。

2、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四)筹备成立审批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

在此期间:1、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考察并召开主要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

对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准筹备或终止筹备的决定:(1)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异地商会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及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成立该省或该市异地商会,没有必要成立的;(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4)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的;(5)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2、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3、作出审批决定,对未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向发起人说明理由并正式行文通知发起人;批准筹备的,自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正式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所有筹备工作(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筹备完成情况)。

异地商会发起人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筹备决定后,还应当在一个月内,通过报纸(一般为东莞日报)向社会发布筹备公告,并接受相关企业的入会申请。

二、成立阶段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异地商会,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结束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一)申请成立登记异地商会时提交的材料:1、成立登记申请书;2、商会章程(一式两份);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一式两份);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两份);5、《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两份);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两份);7、《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一式两份);8、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9、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10、会员名册;11、经会员企业盖章的入会申请表、会员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0家以上);12、专职工作人员简历;13、筹备公告;14、其他相关材料。

(二)受理异地商会成立登记审查的时限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异地商会申请成立登记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于符合要求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对于因筹备工作不符合要求或因其他问题不予登记的,要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不予登记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除异地省商会外,其余异地商会不再设立任何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三、相关政策法规(一)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四、咨询及监督网址:东莞民间组织网咨询电话:22019613监督电话:22019363一、成立登记须知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社团成立分两个阶段:一、筹备阶段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申请成立行业协会的,发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一)必要的咨询1、东莞市民政局(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是市级社团登记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提供申办市级社团咨询服务。

2、申办社团可由主要发起人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咨询,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名称拟定、业务主管单位归口、文字材料准备等内容。

3、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在确认主要发起人身份、听取来访人主要意图后,宣讲法规解答问题,并做好记录。

4、对在咨询期间没有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的,可结合申办社团的实际,由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归口建议,归口建议主要是依据民政部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和申办社团的主要意向、主体构成、性质特点以及类型类别等实际情况作出。

(二)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提交的材料(行业协会一式两份,其他社团一式三份)1、筹备申请书。

其内容包括:(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3、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

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4、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

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5、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

筹备成立自发性的一般社会团体,必须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或发起单位。

筹备成立行业协会的,必须有8家以上发起单位。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发起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简介、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或民间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6、章程草案。

行业协会章程请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规范,其他社团章程草案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章程范本请在“东莞民间组织网” “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7、拟会员名册。

个人会员的,需50人以上;单位会员的,须30家以上;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混合的,需50人/家以上。

8、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9、行业协会申请筹备成立应提交以下材料:筹备成立申请书;住所证明;发起单位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近两年经营情况证明;章程草案;拟任负责人简介、身份证复印件;拟会员名册(50家单位会员以上)。

(三)申报受理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筹备成立。

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四)筹备成立审批非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

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

在此期间:1、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考察并召开主要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

对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准筹备或终止筹备的决定:(1)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扰乱经济秩序。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宗旨、业务范围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3)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4)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的;(5)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的。

2、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3、作出审批决定,对未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向发起人说明理由并正式行文通知发起人;批准筹备的,自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正式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所有筹备工作(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及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筹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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