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电气设备专业设计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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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专业设计任务指导书

一、设计依据

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3.《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 J10968-2007

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08

9.《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10.《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

1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1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1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1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1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

16.《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93

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94

1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

19.《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 50314-2006

2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11-2000

21.《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0-94

22.《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94

2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2004

24.《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DB12/125-2001

25.《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 10409-2007

26.《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宅配电系统设计规定》2004年5月版(仅限于开发区项目)

27.《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宅远程自动抄表系统设计规定》2004年5月版(仅限于开发区项目)

28.《住宅电气设计及安装图集》津10D01

29.《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津02D601

30.《05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5D1~05D15

31.万科合作单位提供的图纸、资料

二、设计范围

1.红号土建变电站设计。

2.低压配电、动力配电、照明系统。

3.防雷与接地系统。

4.有线电视系统。

5.网络与电话系统。(光纤入户,户内电话和网络均由弱电箱内的转换器后引出,户内弱电箱需设220V电源5孔插座)

6.对讲系统(含户内防盗报警)。

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8.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系统(11层以下且无加压送风的单元式住宅楼不设此系统,仅设消火栓报警按钮系统)。

三、强电部分

1、变电站

1.1建筑面积5万㎡及以上的多层及中高层住宅区内应设置黑号土建变电站。

多层住宅尽量考虑采用箱式变电站。

1.2变电站供电半径:到供电末端不大于200m。

1.3土建变电站地面标应高于室外地坪450㎜。

1.4变电站梁下皮至地面高度不小于3.6m。

1.5室外设置的土建变电站与18层以下的高层住宅的防火间距为13m,与18

层以上的高层住宅的防火间距为15m。

1.6禁止变电站设在住宅楼内,中间隔有架空层的除外,但应满足隔离噪音的

要求。

1.7当建筑物有地下二层时变电站可以设在地下一层,但须考虑维护通道和搬

运通道,并应满足防火、通风、防水的要求。

1.8要求车库内变电站和配电室地面标高高于车库地面200㎜。

1.9变电站不要与消防安防监控室、网络机房、电视机房等弱电机房帖邻。实

在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电磁屏蔽、降噪等措施。

1.10变电站内变压器容量不大于4x1000KV A,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大于

1000KV A。(开发区单台容量可到2000KV A)

1.11别墅电力负荷指标按70~80W/㎡(建筑面积)计算。

1.12多层住宅(1~6层)电力负荷指标按50W/㎡(建筑面积)计算。

1.13中高层住宅(7~9层)电力负荷指标按70W/㎡(建筑面积)计算。

1.14高层住宅(10层~100米以下)电力负荷指标按80W/㎡(建筑面积)计

算。

1.15多层公建电力负荷指标按80W/㎡(建筑面积)计算。

1.16小区换热站负荷如热力公司无法提供,暂按200KW/座考虑。

1.17若单套公建负荷超过100KW时需自设10KV红号变电站(自管站)。

1.18小商业网点尽量考虑由黑号变电站供电(局管站),以规避欠费风险。

2、配电间、

2.1多层、中高层住宅不设低压配电间,高层住宅应设低压配电间。

2.2配电间设在地下室时,要求配电间地面标高高于走廊地面200㎜。

2.3配电间面积不宜小于15㎡。

2.4配电间梁下皮至地面不小于

3.0m。

2.5电力计量表柜设置原则是应能方便电力局抄表。一般不设在配电间内,设

在楼外(东丽电力局除外)。如配电间与车库帖邻也可设在车库内。

2.6高层住宅配电柜系统:按《住宅电气设计及安装图集》(津10D01)第70

页设计。其中电梯和走道照明回路设在同一个主备配电柜内,其余动力和照明回路分设另外的主备配电柜内。

3、配电干线系统

3.1多层、中高层住宅配电干线采用阻燃型塑料绝缘铜导线。

3.2高层住宅配电干线采用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3.3多层、中高层住宅干线系统:按《住宅电气设计及安装图集》(津10D01)

第24页~56页设计。

3.4高层住宅干线系统:按《住宅电气设计及安装图集》(津10D01)第62、63、

66、67页设计

3.5应急照明系统:按《住宅电气设计及安装图集》(津10D01)第页设计,

楼道应急灯按

3.6电梯双电源箱系统图参照“附件1”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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