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培训课程P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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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在劳动方面的特殊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 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妇女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对妇女生理 技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一般是指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 这种保护,不仅是对女职工的本身,同时也是对下一代安全和健康的保护。 2、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指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定型的特点,对未成年 工在劳动过程中特殊权益的保护。在我国,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至18周岁 的劳动者。 3、劳动争议的处理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适用下列形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等。 ⑴、和解:是指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 让步或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解决的方法。 ⑵、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 解决纠纷的方法。 ⑶、仲裁:我国对劳动争议的仲裁属国家仲裁,即由国家授权的专门仲裁机关, 行使国家仲裁权,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依法进行的仲裁。 ⑷、诉讼:即打官司,争议当事人将争议诉讼法院,由法庭作出公正裁判。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6、其他方面的义务
劳动法规常识
一、劳动就业 1、定义: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
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特点:⑴、劳动者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 法定劳动 年龄内能够参加劳动的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 ⑵、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社会职业; ⑶、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能够用以维 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2、劳动就业方针:指党和国家制订的指导劳动就业工作的总原则 3、劳动就业原则:平等,互相选择
⑷、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⑵、劳动者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 ⑶、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 ⑷、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9、集体合同:《劳动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三 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①、人格权
②、名誉权 ③、荣誉权
④、姓名权 ⑶、住宅不受侵犯 ⑤、肖像权 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⑸、宗教信仰自由 ⑴、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3、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⑵、劳动者休息的权利 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⑷、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⑸、进行科学研究、文学 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 的自由
⑵、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⑶、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3、劳动合同的内容
(8)当事人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4、劳动合同鉴证 5、劳动合同的履行 6、劳动合同的变更 7、劳动合同的解除 ⑴、亲自履行原则 ⑵、权利义务统一原则。 ⑶、全面履行原则 ⑴、劳动合同解除的涵义: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 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⑵、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8、劳动合同的终止 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就业途径 5、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6、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二、劳动合同
1、定义: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 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 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2、劳动合同的分类
⑴、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
含、1年、3年、5年 ,劳动期满合同终止。
妇女权益保障法常识
1、政治权利 (1)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2)保障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3)实现妇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重视培养、选拔和任用女干部 (5)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的推荐女干部权 (6)保护妇女依法行使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 2、文化教育权益 (1)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2)妇女文化教育权益的具体实现 (3)学校对保障女性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应承担的责任 (4)保证适龄女性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5)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和半文盲 (6)组织妇女进行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
法律常识培训课程
课程大纲
1、相关法律常识 2、相关安全与卫生常识
课程大纲
1、民法常识 2、劳动法常识 3、妇女权益保障法常识 4、未成年人保护法常识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常识 6、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7、食品卫生法常识
民法常识
(一)、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 家庭出身、 (1 )平等权 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 并受保护
( 7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对保障妇女实现文化教育权利承担 的责任
3、劳动权益
(1)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2)保障妇女的劳动就业权 (3)保障男女同工同酬 (4)为妇女成长提供平等机会 (5)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包括: ⑴、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不适合妇女生理特点的劳动。 ⑵、禁止安排月经期女职工从事有损健康的劳动。 ⑶、禁止安排已婚待孕女职工从事有害身体的劳动。 ⑷、禁止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有害健康和安全的劳动。 ⑸、保护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健康 妇女在生育期和哺乳期期间身体消耗极大,恢复生理机能需要一定的时间, 哺育婴儿也直接影响妇女的休息和体力恢复,因此必须对于这一阶段的 妇女给予特殊保护。
1、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①、言论自由 ②、出版自由 ⑶ 政治自由 ③、结社自由 ④、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⑷、批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定义)
⑴、人身自由 2、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 ⑵、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定义:这类权利是指国家保 护公民的身体和住宅不受侵 犯,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 宗教信仰自由。
⑵、保障退休人员的权利 4、特定人的权利 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⑷、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 ⑸、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 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 功德 3、维来自百度文库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照法律纳税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6、其他方面的义务
劳动法规常识
一、劳动就业 1、定义: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
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特点:⑴、劳动者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 法定劳动 年龄内能够参加劳动的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 ⑵、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社会职业; ⑶、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能够用以维 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2、劳动就业方针:指党和国家制订的指导劳动就业工作的总原则 3、劳动就业原则:平等,互相选择
⑷、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⑵、劳动者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 ⑶、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 ⑷、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9、集体合同:《劳动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三 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①、人格权
②、名誉权 ③、荣誉权
④、姓名权 ⑶、住宅不受侵犯 ⑤、肖像权 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⑸、宗教信仰自由 ⑴、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3、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⑵、劳动者休息的权利 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⑷、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⑸、进行科学研究、文学 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 的自由
⑵、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⑶、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3、劳动合同的内容
(8)当事人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4、劳动合同鉴证 5、劳动合同的履行 6、劳动合同的变更 7、劳动合同的解除 ⑴、亲自履行原则 ⑵、权利义务统一原则。 ⑶、全面履行原则 ⑴、劳动合同解除的涵义: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 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⑵、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8、劳动合同的终止 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就业途径 5、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6、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二、劳动合同
1、定义: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 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 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2、劳动合同的分类
⑴、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
含、1年、3年、5年 ,劳动期满合同终止。
妇女权益保障法常识
1、政治权利 (1)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2)保障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3)实现妇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重视培养、选拔和任用女干部 (5)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的推荐女干部权 (6)保护妇女依法行使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 2、文化教育权益 (1)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2)妇女文化教育权益的具体实现 (3)学校对保障女性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应承担的责任 (4)保证适龄女性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5)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和半文盲 (6)组织妇女进行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
法律常识培训课程
课程大纲
1、相关法律常识 2、相关安全与卫生常识
课程大纲
1、民法常识 2、劳动法常识 3、妇女权益保障法常识 4、未成年人保护法常识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常识 6、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7、食品卫生法常识
民法常识
(一)、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 家庭出身、 (1 )平等权 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 并受保护
( 7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对保障妇女实现文化教育权利承担 的责任
3、劳动权益
(1)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2)保障妇女的劳动就业权 (3)保障男女同工同酬 (4)为妇女成长提供平等机会 (5)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包括: ⑴、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不适合妇女生理特点的劳动。 ⑵、禁止安排月经期女职工从事有损健康的劳动。 ⑶、禁止安排已婚待孕女职工从事有害身体的劳动。 ⑷、禁止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有害健康和安全的劳动。 ⑸、保护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健康 妇女在生育期和哺乳期期间身体消耗极大,恢复生理机能需要一定的时间, 哺育婴儿也直接影响妇女的休息和体力恢复,因此必须对于这一阶段的 妇女给予特殊保护。
1、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①、言论自由 ②、出版自由 ⑶ 政治自由 ③、结社自由 ④、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⑷、批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定义)
⑴、人身自由 2、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 ⑵、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定义:这类权利是指国家保 护公民的身体和住宅不受侵 犯,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 宗教信仰自由。
⑵、保障退休人员的权利 4、特定人的权利 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⑷、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 ⑸、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 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 功德 3、维来自百度文库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照法律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