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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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备案制管理的货物,其收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当规范填制特殊区域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以下简称“备案清单”),备案清单与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备案清单格式和填制要求由海关总署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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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区港融合】与口岸港区相连、毗邻或延伸的特殊区域,区内企业可以先凭舱单将货物直接运至区内,再向其主管海关申报。
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区前向海关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件。
集中申报适用接受报关单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不得跨年度办理。
增加“首批货物实际进出区“的限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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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商品展示】经主管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在区内专用展示场所举办商品展示活动;区内企业在区外其他场所举办商品展示活动的,展示期限由主管海关参照展示合同的期限核定,最长不得超过1年。
区内企业开展整箱进出、二次拼箱等国际中转业务的,应当向其主管海关发送电子舱单数据,并提出提箱、集运等申请,凭相关单证办理进出境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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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运抵前申报】区内出境货物的发货人或代理人可以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向海关申报,海关依据备案清单及有关单证办理查验、放行、结关等手续。
建议明确主管海关是特殊区域海关机构还是隶属、或直属海关。
建议制定操作规程,增加第二款规定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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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联网管理】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
区内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与海关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并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建议出台细则明确计算机管理系统和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的范围及内容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比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比](https://img.taocdn.com/s3/m/c45f16e6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c3.png)
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分析对比
型企业和与给予园区、港豁免流转税商务部、各地商务部、各地的海关监管生产相连接区的特殊金的优惠政策;方政府的特方政府的特制度,就目
前的研发中心融政策;不能外汇管理局殊政策殊政策而言,其自和物流企业,享受地方特有关园区内程度和管理可以落户区殊优惠政策;企业外汇收机制高于保内商务部对保付及海外企税物流园区税区内企业业在园区内
没有特殊政设立离岸金
策;国家税务融帐户的政
局对保税区策;商务部有
内货物流转关园区内企
无特殊优惠业可操作进
政策出口贸易的
政策规定。
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企业端)
![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企业端)](https://img.taocdn.com/s3/m/b3b2f587e87101f69f319572.png)
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17年10月目录第一篇前言 (3)第二篇系统介绍 (4)第一章系统简介 (4)第二章系统建设目标 (4)第三章用户类别 (4)第四章运行环境 (5)第五章功能结构 (5)第三篇流程说明 (7)第一章流程描述 (7)1.1 录入、申报流程描述 (7)第二章业务流程图 (9)2.1 总体流程图 (9)第四篇操作说明 (11)第一章系统登录 (11)第二章操作介绍 (15)2.1 企业资质申请......................................................................................................................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加工贸易账册 (15)2.3 物流账册 (35)2.4 加工贸易耗料单 (47)2.5 加工贸易账册报核 (63)2.6 保税核注清单进口 (83)2.7 保税核注清单出口 (96)2.8 业务申报表 (97)2.9 出入库单 (113)2.10 核放单 (129)2.11 集中报关 (147)12.12 车辆信息 (155)2.13 数据查询 (167)2.14 退出系统 (203)2第一篇前言《海关特殊区域管理系统》项目是保税管理项目群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统一全国特殊监管区域的业务操作,优化海关监管与服务,加强监控指导和风险防控,加快自贸区政策复制推广,支持促进全国12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创新发展,特开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
第二篇系统介绍第一章系统简介《海关特殊区域管理系统》包括保税加工、保税物流、服务贸易、新兴业务(检测、维修、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等的海关业务管理,系统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和记帐凭证管理作为基础、区域为整体进行一体化规划和作业流程设计,将区内企业的货物流、单证流和海关的信息流有机结合,实现数据智能化管理,对进出区域的货物的进、出、转、存等环节实施全方位监管,构建全国统一、分层级管理的区域系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功能政策比较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功能政策比较](https://img.taocdn.com/s3/m/b129afa87375a417866f8fa1.png)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功能政策比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港区以及保税仓库等若干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
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均系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但出口加工区旨在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规范管理,而保税区则具有国际贸易、现代物流、加工制造和展示展销四大功能。
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的新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现就上述区域、场所有关功能和政策比较如下: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政策与功能比较。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与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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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与税收政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与税收政策本文主要介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与自贸区相关的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4个区域的主要功能与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一)保税区的功能与进出口税收政策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类型之一。
它是经国务院批准划出来的一个特定区域,受海关监督和管理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
目前,我国正式投入运营的主要有:上海外高桥、天津港、深圳富田、沙头角和盐田港、大连、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象屿、福州、宁波、青岛、汕头、珠海等保税区。
1、区域功能介绍保税区是以生产加工、自由贸易和转口贸易、仓储分拨、航运服务及服务贸易等为基本构架的口岸产业。
其中,物流仓储、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商品展示是最主要的四大功能。
(1)进口货物存储在保税区内,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免许可证,免保证金,货物存储期限不受时间限制,在未办理许可证或加工手册的情况下也能进口货物。
(2)区内保税货物销往国内时,快速办理清关手续,大大缩短交货期。
(3)不同的国内供应商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分别出口到保税区,待货物齐全后在保税仓库内拼箱出口,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
如果有逾期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有权对其拍卖,拍卖后扣除有关费用后,余款退回货主。
(4)贸易中间商通过在保税区内分装、贴牌,换包装,充分发挥贸易商在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作用。
(5)保税区能够便利转口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
即可以从某国进口到保税区再出口到另一个国家。
因此,保税区不但成为了吸引国外资金、技术的投资促进区,而且也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功能区和按国际惯例、国际通行做法运作的试验区。
2、进出口税收政策优惠保税区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
(1)进口环节税一是生产型企业进口自用基建物资、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及生产用机械设备免税。
二是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设保证金台账制度。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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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流中心(B型)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同A型 2. 物流中心(B型)与境内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同A型 3. 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之间的货物流转: 物流中心内货物可以在中心企业之间进行转让、 转 移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未经批准,中心内企业不得 擅自将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
保税物流园区
③ 2.
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 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货物
1. ① 园区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 进入国内市场的,按一般进口货物报关,提供许可证,照章缴纳进口关税、 增值税,消费税。 ② 用于加工贸易的,提供加工贸易手册(纸制或电子的),按保税加工货物 报关,继续保税。 ③ 用于特定企业、特定地区或有特定用途的,按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提供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和相应许可证,免交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 税。 ④ 运往区外检测、维修的机器设备及办公用品等不得留在区外使用,自运出 之日起60天内运回区内。特殊情况的,可提出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30天。 有更换新零配件的,原零配件应一并运回园区。对在区外更换的国产零配 件,如需退税,可申请海关签发出口退税联。
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 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
1. 境外运入园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实行许可证管理。 可保税范围: ① ② 开展业务所需货物及其包装物料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转口贸易货物等 可免税范围: ① ② 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等; 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机器、装卸设备、仓储设施、管理设备及 其维修用消耗品、零配件及工具 园区行政机构及经营主体、园区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园区运往境外:免征出口关税,不实行许可证管理。
保税物流中心(B型)
1. 定义: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 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2. 3. ① 存放货物范围及开展业务范围:同保税物流中心(A型) 监管要点: 保税存储期限为2年,确有正当理由,经批准,延期一般不超 过1年。 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本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 营活动。 ③ 其他监管要点同保税物流中心A型。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https://img.taocdn.com/s3/m/272175fd33d4b14e852468dc.png)
《关于放宽香港小汽车入出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审批条件的复函》(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5]503号文);《关于放宽香港小汽车入出福田保税区行驶范围的通知》(广东省公安厅粤公函字[1997]22号文);广东省公安厅粤公函字[1999]116号文:除过境小汽车新办、换车、换司机业务必须到我厅车管所办理外,过境货车的新办、换车、换司机、续期、报停(注销)及过境小汽车续期、报停(注销)等业务均委托你局受理、打印、发放证件,由我厅车管所复核、审批。你局每月对所办的业务进行列表统计,我厅车管所备案。(注:我厅是指广东省公安厅,你局是指原福田保税区管理局)
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
无
承诺时限(工作日)
企业提交申请资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办理部门
深圳市经济贸址:福田保税区桂花路1号6楼1616室
联系电话
6/
服务表格(选填)
在.cn下载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做好企业相关咨询的答复,方便企业一次性做好网上申请材料的准备。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受理条件(选填)
《广东省农业厅农作物农药药害鉴定管理办法》(2007年5月23日粤农〔2007〕125号公布)第九条 鉴定申请应由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事发地县级以上植物保护机构提出,说明鉴定的内容和理由,并提供如下材料:(一)涉及的当事人;(二)农药产品、标签、农药使用说明;(三)农作物品种、种植时间、生育期;(四)施药地点、时间、用量、方法和用药期天气等情况。口头提出鉴定申请的,应当制作笔录,申请人签字确认。
办理部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保税经济处
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网址:.cn;现场地址:福田保税区桂花路1号6楼1619房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6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6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https://img.taocdn.com/s3/m/87d3474addccda38366baf1e.png)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6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销货物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的有关事宜的公告【法规类别】税率海关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6号【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13.07.08【实施日期】2013.07.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6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销货物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的有关事宜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81号)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现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以下简称“场所”)内销货物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对于出区域(场所)内销时申请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其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以下统称“进口人”)应在货物从境外首次申报入区域(场所)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有关要求填制进口报关单或者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并以“有纸报关”方式录入电子数据报关单和备案清单。
同时进口人须向区域(场所)所在地海关(以下简称“所在地海关”)提出内销申请,并提交下列单证:(一)有效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或者正本及第二副本)或者原产地声明;(二)商业单证和运输单证;(三)《入区域(场所)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内销申请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以下简称“《登记表》”);(四)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经所在地海关审核,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真实有效、货物属于“同一批次”进口且货物运输符合有关“直接运输”要求的,所在地海关应在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正本上进行批注,并填写《登记表》有关内容,同时在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正本和《登记表》上加盖骑缝章后退还进口人,作为所在地海关同意进口人内销申请的凭证。
对于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或者对货物是否原产于优惠贸易协定成员方存疑的,所在地海关将留存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正本,并按照有关程序开展原产地对外核查,同时所在地海关填写《登记表》并在原产地补充申报单复印件和《登记表》上加盖骑缝章后退还进口人。
海关特殊区域管理制度
![海关特殊区域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4737c5e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dc.png)
海关特殊区域管理制度在国际贸易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国家设立了海关特殊区域,如自由贸易区、保税区、产业园区等。
在全球化经济的浪潮中,海关特殊区域的作用愈发凸显,成为各国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中国,海关特殊区域的管理制度也越来越完善,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贸易畅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海关特殊区域管理制度不仅仅是对一片土地、一所建筑的特殊管理,更是一种特别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实施。
为此,本文将从海关特殊区域的定义、作用、管理制度及未来发展等方面展开分析。
一、海关特殊区域的定义海关特殊区域是指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吸引外资和高新技术,而对一定地域内的经济活动实施特别管理政策和监管制度的区域。
海关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可以享受较少的税收负担、简化的海关手续和更为灵活的监管制度,以提高其竞争力。
海关特殊区域通常包括自由贸易区、保税区、产业园区等。
自由贸易区是在一定区域内,实施与本国其他地区不同的关税政策,对外国货物实行或者基本上实施避税或者低税。
保税区是指国家开放的特殊区域,边境内外或者国家贸易管制地区内,对进口货物实行或者基本上实行避税管理的地区。
产业园区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依法依规运作的引进外资和国内企业设立制造业或服务业企业的地区。
这些区域均是海关特殊区域的典型代表。
海关特殊区域的设立,将为扩大对外贸易、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整体贸易的繁荣。
因此,海关特殊区域的建设不仅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还可以促进国际间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二、海关特殊区域的作用海关特殊区域在经济贸易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海关特殊区域有助于提高国家的对外贸易竞争力。
通过设立海关特殊区域,可以吸引外资、技术和人才,促进区域内的经济发展。
同时,也可以提升对外贸易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融入全球化经济。
其次,海关特殊区域有利于推动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海关特殊区域的设立,将为吸引外资、技术和人才提供便利条件,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的转型升级。
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2021年修订)
![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2021年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abab1e56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9c.png)
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202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1.01.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号•【施行日期】2021.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海关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指定监管场地是指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的设置规范,满足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需要,对特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监管作业场地(以下简称“指定监管场地”)。
第三条指定监管场地包括:(一)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二)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三)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四)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五)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六)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七)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八)其他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指定监管场地。
第四条指定监管场地原则上应当设在第一进境口岸监管区内。
在同一开放口岸范围内申请设立不同类型指定监管场地的,原则上应当在集中或相邻的区域内统一规划建设,设立为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海关实行集约化监管。
第五条拟设立指定监管场地的有关单位或企业,应当事先提请省级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组织开展可行性评估和立项;地方政府牵头建立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重大动物疫病、重大植物疫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机制,以及检疫风险的联防联控制度。
第六条申请经营指定监管场地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建设指定监管场地。
第七条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国海关指定监管场地规范管理工作。
直属海关口岸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本关区指定监管场地规范管理工作。
政策和实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政策和实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https://img.taocdn.com/s3/m/2e5f358f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fe.png)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保税物流中 心(B型) 报关制
报关制
单报关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单报关
与保税港区 基本相同。
不设存储 期限。
❖ 存储 期限 为2 年,
保税仓库 报关制
出口监管 仓库
报关制 (出境)
报关制 报关制 (进口)
双报关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单报关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综合保税区
❖ 区内企业不 实施加工贸 易银行确保 金台账和协 议核销制度 。区内企业 应该自开展 业务之日起 ,定时向海 关报送货品 旳进区、出 区和储存情 况。(因为 综保区目前
保税区
区外
❖ 实施备案制 ❖ 对采用
,H2023 电子账
系统中不设 册管理
账册。
模式旳
联网企
业,由
主管海
关按实
际监管
需要拟
国际采购配送
Global Distribution Center
客户 Customers
综保区 IFTZ
供给商 Vendor
海外 Overseas
中国 China
货品流 Material Flow 发票 Invoice 订单/结算 Order/Payment
货品结转及出口退税
Shipment Transit and VAT Rebate for Exports
无要求 须具有仓储经营权
只能是加工贸易企业
一、基本概念、种类(保税仓库旳优势)
操作便捷
建设成本小。与保税物流中心 和综合保税区相比,保税仓库 旳建设门槛低,投入成本小
优势
仓储费用低。一般是 保税物流中心或综保 区旳50%-70%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范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8225ac00cc175527072208da.png)
附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范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以及在同一特殊区域内或者不同特殊区域之间流转货物的双方企业,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应同时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特殊区域主管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货物在同一特殊区域企业之间、不同特殊区域企业之间或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流转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原则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对部分栏目说明如下:(一)进口口岸/出口口岸实际进出境货物,填报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在特殊区域内流转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相互流转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二)备案号进出特殊区域的保税货物,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备案号;进出特殊区域的企业自用设备、基建物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第六位为D)备案号。
(三)运输方式实际进出境货物,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同一特殊区域或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区内企业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非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区外企业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分别填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代码Y),“出口加工区”(代码Z)。
(四)运输工具名称同一特殊区域或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在出口备案清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备案清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报关单/备案清单号)。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https://img.taocdn.com/s3/m/9b94d3fa01f69e314232941b.png)
四、设立审批 各类特殊区域设立、审批要素(表三)
四、设立审批 ❖ 保税监管场所设立、审批要素(表四)
五、基本制度(1+4)
退出机制 区域管理办法
设区条件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适合入区企业类型使用税收政策一览表(表五)
适合入区企业类型使用税收政策一览表(表五)
提纲
1
基本概念、种类
2
历史沿革
3
功能、政策
4
设立审批
5
基本制度
提纲
6
发展方向
7
业务管理规定
8
海关监管模式
9
操作实务
10
业务改革举措
一、基本概念、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 特殊功能和政策
定义问题
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定义
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一、基本概念、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区(12)
保税物流园区(5) 出口加工区(46)
保税港区(14) 综合保税区(34) 跨境工业园区(2)
合计113个
一、基本概念、种类(保税监管场所)
1
保税仓库
2
出口监管仓库
3
保税物流中心(A型)
保税监管场所是经海 关批准设立由海关实 施保税监管的特定场 所,属于海关事权
按存储货 物的类型 或特定用
途分
1
非专用型保税仓库
2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
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报告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8537efa8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f4.png)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报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这些区域在促进对外贸易、吸引外资、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类型目前,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类型。
保税区是最早出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一,主要功能是保税仓储、出口加工和转口贸易。
出口加工区则侧重于发展加工制造产业,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保税物流园区主要为满足物流企业的需求,提供仓储、配送、流通加工等服务。
跨境工业园区则是为了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合作而设立的特殊区域。
保税港区整合了港口和保税区的功能,实现了区港一体化运作。
综合保税区则是功能最为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虚拟口岸等功能于一体。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1、保税加工功能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可以开展加工制造业务,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可以享受保税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同时,区域内的企业还可以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灵活调整生产计划和产品结构。
2、保税物流功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物流企业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平台。
货物在区域内可以进行仓储、分拨、配送等物流活动,并且可以在不同的监管区域之间进行流转,提高了物流效率,降低了物流成本。
3、国际贸易功能企业在区域内可以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享受通关便利和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区域内还可以设立国际贸易展示中心、商品交易市场等,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4、服务贸易功能随着经济的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服务贸易功能不断拓展。
例如,金融、保险、法律、咨询等服务行业可以在区域内开展业务,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优势1、税收政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在进口环节可以享受关税减免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缓征的政策。
综合保税区及周边地区产业选择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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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m432529468综合保税区及周边地区产业选择初探旷薇,李凯,杨钦宇摘要:综合保税区是我国重要的外向经济依托平台,其优惠政策的排他性使之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本文对我国综合保税区的发展情况及理论研究进行综述,将现有的综合保税区分为口岸枢纽型、产业依托型、大项目依托型、边贸口岸型四类,并着重探讨了产业依托型综合保税区的产业选择分析框架与策略,提出应综合考虑综合保税区腹地产业、所在城市产业基础、综合保税区自身及周边地区产业发展基础,结合综合保税区相关产业政策,综合确定保税加工类、保税物流类、保税服务类产业选择,并同步考虑综合保税区与周边地区的产业协调发展。
关键词:综合保税区产业依托型产业选择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1研究背景在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综合保税区叠合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和港口的功能与政策,是目前国内仅次于自由贸易区的,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
综合保税区同时也是国家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发展的方向之一1。
1.1综合保税区发展现状目前全国共有44个综合保税区。
2010年之前,国务院批复设立的综合保税区全部位于东部沿海地区和边境地区。
为促进中西部地区对外贸易发展与产业结构升级,国家开始在内陆地区推动综合保税区设立工作。
2010年以来,内陆地区每年批复设立的综合保税区显著增加,并在增设数量(18个)上超过了沿海地区(15个)。
1《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指出,“稳步推进整合工作,……逐步将现有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及符合条件的保税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新设立的特殊监管区域,原则上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
20432529468国务院每年批复的综合保税区数量分析图1.2综合保税区类型划分根据国内44个综合保税区的根据发展路径和目标定位,将我国当前批准设立的综合保税区分为口岸枢纽型、产业依托型、大项目依托型、边贸口岸型四类:(1)口岸枢纽型:依托海港/内河港,或空港口岸而设立,以发展保税物流、保税加工为主,如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
11个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功能和涉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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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功能和涉税政策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海关特殊监管区日益成为各国促进对外贸易、提高区域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并出现了自由贸易区、自由区、出口加工区、自由港等多种各具特点的表现形式。
为了使广大纳税人和税务干部更好的了解相关政策,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本网特对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情况及各区域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归纳总结,供大家学习参考。
目前,我国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共有11种,具体为:1保税区;2出口加工区;3保税物流园区;4保税港区;5综合保税区;6出口监管仓库;7进口保税仓库;8保税物流中心(A)型;9保税物流中心(B)型;10珠海跨境工业园区;11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
他们的作用具体如下:一、保税区保税区亦称保税仓库区。
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
是中国继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
临近海港而设立的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
由于保税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实行比其他开放地区更为灵括优惠的政策,它已成为中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头堡”。
因此,保税区在发展建设伊始就成为国内外客商密切关注的焦点。
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我国在1990年5月,在上海外高桥建立中国第一个保税区,又相继建设了天津港、大连、深圳的福田和沙头角、宁波、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福州、青岛、汕头、珠海、海南洋浦等保税区。
保税区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进行审批。
主要功能是出口加工、进口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商品展示;主要适用政策是进口区内自用物资免税,其他进口货物保税。
保税区设有专门管理机构,进口货物二线管理,出口货物一线管理。
运往保税区货物退(免)税的政策规定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外贸企业:对保税区外企业运到保税区(不包括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以及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不予办理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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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本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
1.基建物资及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免税;
(2)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免税;
(3)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区内企业从国外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免税。
2.进口货物入区保税。
3.境内(指境内区外,下同)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出口退税。
4.区内货物进入境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5.区内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二)贸易管制政策。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外,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三)保税监管政策。
1.区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2.区内加工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
3.区内企业之间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四)外汇政策。
进出境货物不办理外汇核销手续,进出区(境内区外)货物可用外币或人民币结算。
二、适合入区企业类型
(一)保税加工类企业。
1.成品全部外销模式。
(1)原料全部进口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境外,产品全部出口境外。
——企业主要利用国外货物入区保税政策开展生产加工,可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税、进口原料保税等政策。
(2)原料全部内购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境内,产品全部出口境外。
——企业主要利用境内货物入区退税政策开展生产加工,可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国内采购原料退税等政策。
(3)原料内外采购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部分来自境外,部分来自境内,产品全部出口境外。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和境内货物入区退税政策开展生产加工,可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国内采购原料退税、进口原料保税等政策。
2.成品全部内销模式。
(4)原料全部进口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境外,产品全部内销,内销成品关税税率低于原料进口关税税率。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和成品出区按实际状态征税政策,可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税、进口原料保税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和成品内销按实际状态征税等政策。
(5)原料内外采购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部分或全部来自境内,成品全部内销,内销成品关税税率低于原料进口关税税率。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和成品内销按实际状态征税政策,可享受自用进口设备免税、境内采购原料退税、进口原料保税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和成品内销按实际状态征税等政策。
3.成品内外兼销模式。
(6)原料来源多样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来自境外或境内,成品出口或内销,内销成品的关税税率低于原料进口关税税率。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和成品出区按实际状态征税政策,可享受自用进口设备免税、境内采购原料退税、进口原料保税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和成品内销按实际状态征税和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4.成品内销结转模式。
(7)保税结转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境外或境内,成品结转给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或结转到另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政策,可享受自用进口设备免税、境内采购原料退税、进口原料保税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和货物出区办理进口手续等政策。
(二)保税物流类企业。
(8)出口集拼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货物全部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仓储,拆、集拼后全部出口境外。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等政策。
(9)进口配送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货物全部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存储,拆、集拼后向境内配送。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等政策。
(10)简单加工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货物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开展刷唛、分拣、分装、改换包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后再出口境外或进口到境内。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等政策。
(11)国内结转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货物全部来自境内,在区内存储后,再全部进口到境内。
——企业主要利用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货物出区办理进口手续等政策。
(12)物流综合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货物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存储,或拆、集拼,或开展刷唛、分拣、分装、改换包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后,再出口到境外或进口到境内,或结转到其他海关特
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货物出区办理进口手续等政策。
(三)保税服务类企业。
(13)研发、检测、维修型。
——企业业务类型:企业在区内开展研发、检测以及出口产品售后维修业务。
——企业主要利用进口自用设备及维修零部件免税、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和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14)保税展示型。
——企业业务类型: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或经海关批准的区外特定场所,开展进口商品展示活动。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等政策。
(15)服务外包型
——企业业务类型: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有关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等业务以及有关外包设备的维护。
——企业主要利用进口自用设备及维修零部件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16)其他服务型。
——经海关总署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在国家相关政策明确的前提下,开展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以及其他新型保税服务业务试点。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和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以及其他相关政策。
三、不适合入区企业类型
(一)内销成品高税率型企业。
以面向国内市场内销征税进口为主,且成品进口关税税率高于原料进口关税税率的生产加工型企业。
(二)非保税企业。
主要经营以非保税业务为主的企业。
(三)主要原料是国内原料并征收高额出口关税(或实施出口贸易管制)的生产型企业。
(四)生产加工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的产品,以及其他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的生产加工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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