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劝人及专利权的归属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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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利权的主体

3、专利权的主体

第三章专利权的主体【提要】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审查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并确定其符合专利条件后,授予其相应的专利权,从而成为专利权人,即专利权主体。

第一节专利权主体概述一、概念与分类专利权主体是依法享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外国人和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可划分为三种:1、自然人和法人——自然属性【注意】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单位。

2、本国人和外国人——主体国籍)(1专利,享有与中国公民和企业组织同等的权利。

(2请专利根据《专利法》第18条规定了下列3种情况:协议;国际条约;互惠原则。

需要注(3)选择代理机构的区别(应当;可以)参见《专利法》第19条、第22条3、原始和继受主体——取得方式【例题】在我国,可以成为专利权主体的人包括(ACD)A、单位B、无国籍人C、发明人、设计人D、发明人、设计人的继承人二、专利权主体与专利申请权主体1、专利权的主体与专利申请权主体不同。

2、专利申请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就某项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专利申请人依法向国家提出专利申请,审查合格才获得专利权并成为专利权人。

4、享有专利申请权是否就能获得专利权,要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故专利申请人未必就能成为专利权人。

三、确定相同发明创造专利权主体的原则美国专利法多年来采用先发明原则(First to invent),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11年9月16日签署了《美国专利法案》,这是美国近60年来对专利法做出的最大一次修改。

该法案授予第一位申请者(First to file)专利权,而不是原创人。

【阅读文献】朱雪忠,漆苏:《美国专利改革法案内容及其影响评析》,《知识产权》2011年第9期。

(一)先发明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发明创造分别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专利权授给(二)先申请原则则。

【精品论文】浅谈专利权的归属与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精品论文】浅谈专利权的归属与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精品论文】浅谈专利权的归属与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浅谈专利权的归属与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 一、专利权专利权主要是指专利;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权利。

专利可以保护技术创新,如果发明人创造了具有创新及实用性的工艺方法、机器、产品或者对它们有所改进,都可以申请专利。

在一个国家获得了专利,专利权人在这个国家就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即享有垄断性的生产、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权利。

可见;专利权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专利权是各国专利局或专利主管部门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的一种专有权利。

我国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机关授予的,在专利权的保护有效期限内,专利权可以赠与、转让、继承。

所以,专利权人是可以变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0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登记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有以下三种:(一)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该项规定说明发明专利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同时对现有产品或者方法进行改进获取的专利。

(二)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中级经济师知识点总结-专利权

中级经济师知识点总结-专利权

中级经济基础知识点总结第三十七章其他法律制度一、专利权1.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是指依法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专利权的主体具体内容(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单位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注意:在完成发明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

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上述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2.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保护的对象。

受专利权保护的对象以及不受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如图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培育方法可授予专利权)对平面印刷品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5.专利权人的义务7.专利权的限制。

专利权属纠纷中是否应当追加专利权人之外的“发明人”为第三人问题

专利权属纠纷中是否应当追加专利权人之外的“发明人”为第三人问题

专利权属纠纷中是否应当追加专利权人之外的“发明人”为第三人问题程序问题,抑或事实问题——关于专利权属纠纷中是否应当追加专利权人之外的“发明人”为第三人问题【争议焦点】在因技术成果之争而形成的专利权属纠纷中,职工把本属单位的职务技术成果作为个人的非职务技术成果申报专利,则在诉讼中以该专利权人和单位为诉讼主体当无疑问。

问题在于,实务中,该职工往往会故意把其他人列为共同发明人,从而为判别职务技术成果制造障碍,如果其一审败诉,则以“漏列主体、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提出上诉,主张侵犯了专利证书所记载的其他发明人的权益,据此请求追加其他发明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那么,对这一诉讼主体问题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呢?【大致案情】最近笔者与同事冯俨祯律师、韩萌实习律师承办了一起因职务技术发明而引发的专利权属纠纷案件。

大致案情是,吴某某在该公司工作近二十年,长期以来负责技术、生产工作,担任过生产技术科长、副总经理等,担保副总经理经理期间分管除财务以外的全面工作。

该公司以生产烟叶回潮机、降温机为主要业务,其核心技术是其中的真空系统装置,吴某某在岗期间并绘制了上述产品的相关图纸,还负责与客户单位洽谈相关技术协议等。

吴某某于2010年初辞职,在其后的一年内,申报了“节能型烟叶回潮用汽水联合射流真空装置”实用新型专利。

该公司认为,上述专利属于吴某某“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因而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据此根据《专利法》第六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请求判决上述专利权归该公司。

【一审判决结论】郑州市中级人民一审判决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诉争专利权归公司。

【上诉请求】吴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其上诉状和二审庭审中均提出,“除上诉人外,涉案专利还有四名发明人,应追加其作为诉讼第三人”。

【二审律师意见】我们作为被上诉人即该建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二审诉讼,主要观点是:上诉人该主张既无事实依据,更无法律依据,故无必要也不应追加其他人参加诉讼。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申请权人与发明人关系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申请权人与发明人关系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申请权人与发明人关系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专利申请权人与发明人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专利申请权人是指在专利权益所属方面享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而发明人,则是指对于发明或创作某项技术或产品的人员。

在一些情况下,申请专利的发明人与专利申请权人可能是同一个人,但在很多情况下,他们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关系。

以下将进一步讨论专利申请中专利申请权人与发明人的具体关系。

1. 同一人作为专利申请权人和发明人:在一些情况下,专利申请权人和发明人可能是同一个人。

这种情况最为简单,因为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本人。

发明人享有完全的权利,可以独立选择或决定专利的使用、转让或许可。

2. 专利申请权人为法人或团体:在某些情况下,法人或团体可能会成为专利申请权人,而不是发明人个人。

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权人将作为法人或团体拥有专利权,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在此情况下,法人或团体成为专利申请权人的原因通常是发明人将其对专利权的权益转让给了法人或团体。

3. 分配或转让专利权:在某些情况下,专利申请权人可能不是初始的发明人,而是通过分配或转让专利权而得到的。

在这种情况下,发明人将其对专利权的权益转让给其他个人或组织,这些个人或组织将成为专利申请权人。

发明人有时会选择转让专利权给专利代理机构、研究机构或企业,以获得更好的专业知识、资源和经济利益。

4. 合作研究与专利申请:在某些情况下,多个发明人可能共同研究某项技术或产品,并联合申请专利。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发明人将共同成为专利申请权人,并共享专利权的权益和义务。

这种情况下,发明人之间需要协商合作关系和对专利权的使用、转让或许可达成一致。

无论专利申请权人与发明人之间的关系如何,他们之间的协作和理解都是非常重要的。

专利申请权人需要理解和尊重发明人在专利创作过程中的贡献,同时发明人也需要确保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合适的个人或机构,以最大程度地利用和保护他们的专利权益。

另外,对于专利申请权人和发明人之间的合作和关系,还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权人与发明人的权益保护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权人与发明人的权益保护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权人与发明人的权益保护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们在权益保护方面有着各自的权益和责任。

本文将探讨专利申请中专利权人与发明人的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

一、专利权人的权益保护专利权人是对专利享有所有权的人或组织,拥有专利所带来的权益。

在专利权人的权益保护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人有权利对于其专利的实施行为进行监督和维权。

一旦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专利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制止侵权行为,并要求侵权方承担法律责任。

2. 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专利权人有权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或者与他人签订专利许可合同。

通过将专利权进行转让或者许可,专利权人可以获得经济利益,同时也可以促进专利的更广泛应用。

3. 专利权的维持:专利权人有责任对专利权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专利的有效性。

这包括支付专利年费、进行专利维持费用的管理等。

二、发明人的权益保护发明人是创造性地作出发明并在专利申请中被列为发明人的个人或多个个人。

在专利申请中,发明人也有着一些特定的权益需要得到保护:1. 署名权:发明人有权成为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发明人,并拥有署名权的保护。

这样可以确保他人在专利申请公开后对发明人的贡献得到承认和尊重。

2. 发明人奖励:一些国家或组织为了鼓励创新,在专利申请成功后会向发明人提供一定的奖励或报酬。

这样有助于激发创新的动力,推动技术的进步。

3. 发明人权益的保护:发明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享有专利权人的权益,包括监督对专利的使用、转让和许可等。

同时,发明人也有权利在专利不利于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提出异议。

三、权益保护的平衡专利权人与发明人的权益在专利申请中存在一定的冲突,需要通过合理的平衡来保护双方的权益。

在平衡双方权益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合理的经济利益分享:专利权人和发明人可以通过合同或协议,约定专利权的使用权转让和许可费用的分配,确保双方在专利使用权利益中获得公平合理的分享。

专利代理师金色考点及真题-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

专利代理师金色考点及真题-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

专利代理师金色考点及真题-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1、申请人的概念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填写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件号码。

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

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使用正式全称,不得使用缩写或者简称。

请求书中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其中,申请人国籍、注册地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1)申请人所属国同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协议;(2)申请人所属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3)申请人所属国依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

申请人是个人的,其中文译名中可以使用外文缩写字母,姓和名之间用圆点分开,圆点置于中间位置,例如M·琼斯。

姓名中不应当含有学位、职务等称号,例如××博士、××教授等。

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名称应当使用中文正式译文的全称。

对于申请人所属国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某些称谓允许使用。

真题1:下列哪个主体不能作为专利申请人? (单选)A.某研究所课题组B.某有限责任公司C.某监狱服刑人员D.某十四周岁的中学生答案:A解析: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作为专利申请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剥夺政治权利人、精神病人、服刑犯人等均可以作为专利申请人,而课题组不具备法人资格,申请人应该是该研究所;真题2:下列哪些主体可以作为专利法规定的申请人?(多选)A.中国中央电视台B.清华大学教务处C.北京市民李某D.专利代理人张某答案:A,C解析:《专利代理条例》第18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者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2、发明人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的描述

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的描述

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的描述
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指的是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由于创作、发明、创新等活动通常涉及多个人或实体的参与,因此需要明确确定知识产权的归属权。

归属权的确定是为了保护创作者、发明人或创新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知识产权被他人侵权或不当使用。

归属权的问题通常在以下情况下产生:
1. 公司与雇员:当雇员在工作期间或使用公司资源进行创作、发明或创新时,知识产权的归属权通常归属于雇主公司。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可能会有其他的协议或合同来确定归属权。

2. 合作伙伴间合作:当两个或多个实体合作进行创作、发明或创新时,知识产权的归属权可能需要通过合作协议来明确。

协议中通常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知识产权的归属方式。

3. 独立开发者与客户:当独立开发者或创作者为客户提供创作、发明或创新服务时,归属权的问题也需要通过合同或协议来解决。

合同中通常规定了独立开发者和客户之间的权益分配。

4. 学术界与产业界合作:在学术界与产业界的合作中,通常会产生创新或发明,这时知识产权的归属权可能需要通过合作协议或合同来明确。

合作协议中通常明确了学术界和产业界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益。

归属权的明确和确定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创新发展非常重要。

在处理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应该被遵守,双方应协商并达成一致。

职场专利法律员工创造的专利权归属和保护

职场专利法律员工创造的专利权归属和保护

职场专利法律员工创造的专利权归属和保护一、引言在职场领域中,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竞争的加剧,公司越来越重视员工创造的知识产权,其中专利权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形式,对于员工和公司双方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职场专利法律员工创造的专利权归属和保护的相关问题。

二、员工创造的专利权归属在职场中,员工通常是在公司雇佣关系下创造专利权的。

根据大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员工在合同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范围内创造专利的,其专利权通常归属于雇主和员工共同享有。

这意味着,公司有权利对员工创造的专利进行合理的使用和管理,同时员工有权利从专利所获得的利益中获得一定的报酬。

然而,具体的归属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公司政策等而有所不同。

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专利归属于雇主,而有些国家则规定专利权归属于创造者本人。

因此,公司雇佣合同中的相关专利权归属条款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对于员工创造的专利权归属至关重要。

三、保护员工创造的专利权为保护员工创造的专利权,公司应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其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合理的利益分配。

1.明确合同条款雇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员工创造专利权的归属。

合同中可以约定专利权归属于员工、公司或共同归属等形式。

同时,合同中还应阐明相关的报酬机制和分配方式,确保员工在创造专利时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

2.完善内部制度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制度,规范专利管理和保护措施。

制度应包括专利的申请程序、保密措施、技术交底、利益分配等内容,以确保专利的合法性和保密性,并明确员工创造专利的权益。

3.经济激励措施为鼓励员工积极创新,公司可以设立专利奖励制度或者专利激励基金。

通过给予员工经济奖励,鼓励他们主动参与专利创造和申请工作,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4.加强保密措施保护员工创造的专利不仅仅是专利权归属的问题,还涉及专利的保密性。

公司应加强对专利信息的保护,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组织措施,防止专利技术被泄露或不当使用。

专利权的权利归属

专利权的权利归属

专利权的权利归属专利权的权利归属是指专利权归属于哪个个体或组织。

在许多国家,专利权通常归属于发明者或创造者。

然而,也有一些情况下,专利权归属可以转让给其他个体或组织。

这篇文章将探讨专利权的权利归属的不同情况以及转让的原因。

一般情况下,专利权归属于发明者或创造者。

这是因为专利是对技术或创新的保护,旨在鼓励个体或组织创造新的发明或设计。

因此,专利法通常将专利权归属于最初的发明者或创造者。

这种归属方式确保了发明家能够享受到他们辛勤劳动的成果,并提供了激励其他人进行创新的动力。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专利权可以转让给其他个体或组织。

一个常见的情况是当发明者不能或不愿意利用该专利时。

在这种情况下,发明者可以选择将专利权转让给对该技术更感兴趣或有更大能力利用该技术的个体或组织。

这样做可以确保创造能够被有效地利用,并为发明者提供一笔收入。

专利权转让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

最常见的方式是签订专利转让协议。

该协议明确规定了专利权的转让细节,包括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专利转让协议通常需要在专利局进行登记,以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另一种情况下,专利权可以归属于雇佣发明者的雇主。

在许多国家,雇佣发明者在合同上同意将其发明的专利权归属于雇主。

这种情况下,雇主享有专利权,并有权利决定如何利用该专利。

这种归属方式是出于雇主为雇佣发明者提供的资源和机会的回报。

除了个体和组织之间的专利权归属,有些国家还存在国家所有制的专利权归属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拥有所有专利权,并由政府或相关机构决定如何利用这些专利。

国家所有制的专利权归属方式通常用于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科学研究的技术领域。

专利权的权利归属对于技术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它确保了创新者能够获得应有的回报,同时鼓励更多人参与创新活动。

然而,转让专利权也可以促进技术的更广泛应用和利用,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在某些情况下,专利权的权利归属可能引发争议和纠纷。

例如,当不同的个体或组织都声称拥有同一个发明的专利权时,就会出现权利归属的争议。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与申请人权益问题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与申请人权益问题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与申请人权益问题专利申请是创新者们保护自己发明成果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专利申请中,涉及到发明人与申请人的权益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

本文将重点探讨专利申请中发明人与申请人的权益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

一、发明人的权益1.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创新者,发明人对于其发明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充分的保护。

在专利申请中,发明人应该享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专利权和著作权等。

2. 名誉权和荣誉感发明人的名誉权和荣誉感也是应该得到保障的。

专利申请成功后,公开发明人的姓名和贡献是对其所做努力的认可,也能够提高发明人的声誉。

3. 经济利益分享专利的商业化运作中,发明人有权分享其发明带来的经济利益。

这可以通过明确的合同约定来实现,确保发明人能够获得公正的回报。

二、申请人的权益1. 专利权的获取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后,获得专利权的获取是其合法权益。

申请人对于发明的所有权利和权益应该得到充分的保护,包括专利权的行使和转让等。

2. 经济利益的追求申请人在商业化运作中,有权追求发明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申请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将专利进行授权或者转让,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3. 申请人的义务申请者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他们应该为专利申请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料,保证专利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发明人与申请人权益的平衡与解决方案1. 合同约定发明人与申请人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应详细记录专利权利划分、经济利益分享等内容,确保双方在专利申请和商业化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护。

2. 公平合理分享发明人和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成功后,应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利益。

可以通过约定一定比例的分享规则,确保发明人能够获得公正的经济回报。

3. 资金支持对于发明人来说,专利申请过程中可能需要付出大量的研发成本,因此申请人可以为发明人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以保证发明人的正当权益。

4. 彰显发明人的荣誉在专利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开发明人的姓名和贡献,彰显其荣誉。

公司专利归谁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专利归谁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专利归谁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专利归属制度应当明确指出,所有在职期间由员工单独或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
利权归公司所有。

这一点是基于员工在履行职务或者使用公司资源进行研发活动时,所产
生的成果应归属于公司的原则。

同时,公司应当对员工的创新成果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补偿,以体现对其智力劳动的尊重和鼓励。

公司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专利申请和审批流程。

这包括对研发项目进行定期评估,确保有
潜力的创新成果能够及时申请专利保护。

同时,公司应指定专门的专利管理部门或人员,
负责专利的申请、维护和维权工作。

这些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专利申请、缴纳年费、监控专利使用情况以及处理侵权事宜等。

公司专利管理制度还应包括对外部合作和专利许可的规定。

在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合作研发时,应明确合作协议中的专利归属条款,避免未来因权属不明而产生的纠纷。

对于公司不
打算直接利用的专利,可以通过许可或转让的方式实现商业化,从而为公司带来额外的收益。

公司专利管理制度应当强调保密和合规的重要性。

任何涉及专利信息的交流和披露都应严
格遵守公司的保密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公司还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法律和
公司专利政策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公司专利归属与管理制度规定是确保公司知识产权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的关键。

通过明确
专利归属、建立专利申请和审批流程、规范外部合作和专利许可、强化保密和合规措施,
公司不仅能够激发内部创新活力,还能在外部竞争中保持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知识产权的分类和权利归属问题

知识产权的分类和权利归属问题

知识产权的分类和权利归属问题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或发明后享有的法律保护的权益。

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多种形式。

分类和权利归属问题是指如何将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准确归类,并确定其权利的归属。

本文将对知识产权的分类和权利归属问题进行论述。

一、知识产权的分类1. 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于新的技术、发明和设计的独占权利。

根据所保护的对象不同,专利权可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其中,发明专利主要保护新的技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主要保护实用新型的技术改进,外观设计专利主要保护商品的外观形状、图案等。

2. 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于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商标是指能够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包括文字、图案、颜色、形状等。

商标权的分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

商品商标用于标识商品的来源,服务商标用于标识服务的来源,而集体商标用于标识具有共同特征的商品或服务。

3.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占权利。

著作权主要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戏剧作品、电影作品、摄影作品等。

著作权的分类主要是根据作品的形式、内容和性质不同进行区分。

4.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商业运作中所拥有的与其竞争者相比具有经济价值而又未公开的信息。

商业秘密的分类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客户秘密。

技术秘密指的是企业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等核心技术;经营秘密指的是商业经营活动中的策略、经验等;而客户秘密则是指企业的客户信息及交易记录等。

二、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问题1. 自然人的权利归属对于由自然人创作的知识产权作品,其权利归属一般属于创作者本人。

创作者可以自行行使、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

当然,也有一些情况下,创作者将权利转让给其他个人或组织。

2. 法人的权利归属对于由法人机构或企业职员在工作范围内创作的知识产权作品,其权利归属一般属于法人机构或企业。

这是因为这种情况下,创作者是作为法人机构或企业的雇员而进行创作,其著作权由雇主所有。

专利的相关知识及常见问题

专利的相关知识及常见问题

专利的相关知识及常见问题
专利是一项发明創新的法律保护,它授予发明者在一定期限内对发明创新的独家权利,以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生产和销售其发明。

以下是一些关于专利的相关知识和常见问题:
1、专利的类型:常见的专利类型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新型结构或者新型使用方法;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新型外观设计;发明专利保护的是产品或者方法的发明创新。

2、专利的申请:申请专利需要提交一份详细的专利说明书,描述发明的详细情况,包括发明的名字、发明人、发明创新的内容、发明的优点等。

此外,还需要提交一份专利权利要求书,明确发明创新的保护范围。

3、专利的审查:专利局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发明创新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

如果专利申请被批准,发明者就会获得专利权。

专利的维护:获得专利权后,发明者需要定期缴纳维持费,以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

如果发明者未按时缴纳维持费,专利权就会失效。

4、专利的侵权:如果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生产和销售发明创新,就会侵犯发明者的专利权。

发明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一些关于专利的相关知识和常见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专利权的归属合规建议

专利权的归属合规建议

专利权的归属合规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专利权归属方面的经验。

我觉得吧,首先要清楚一点,在公司或者团队合作中,很多时候这个专利权归属就很容易乱。

我之前在一个小项目组里,大家一起捣鼓出个东西,当时都没想过专利权归谁,光顾着埋头干了。

结果东西有点小成果,要去申请专利了,这时候就乱套了。

有人觉得自己贡献大,有人觉得是在公司资源下做的应该归公司。

我觉得要是在公司工作,一般来说,要是利用了公司的资源,像资金啊、设备啊啥的,专利权归公司是比较正常的。

而且在入职的时候,很多公司都会有那种知识产权协议要签,这时候可就得好好看看。

我之前就有个同事,入职时候没仔细看那个协议就签了。

等到自己有点小创新,还想着自己能不能去申请个专利赚点外快呢。

结果被公司告知不行,因为签了那个协议,所有在职期间的工作范围内的创新都归公司。

所以啊,我觉得签协议的时候要打起十二分精神,哪怕条款多又长,也得耐着性子看,这可是涉及自己利益的大事。

再说说合作研发这一块。

我感觉这是最容易扯皮的地方。

我之前参与一个和其他公司合作的项目,两边都有投入技术和人员。

开始的时候只是口头说了下大概,但是没有明确这个最后专利权怎么划分。

等到项目做完了,都觉得自己这边贡献多,都想要大头的专利权。

那吵得不可开交啊,差点还闹上法庭。

所以我的教训就是,合作研发的时候,无论合作方关系再好,哪怕是你亲弟弟开的公司,也要白纸黑字把专利权归属写清楚。

哦对了还有,如果是个人自己独立研发的东西,那专利权归自己肯定没跑。

但是得注意一个情况,有时候可能会不小心用到别人已有的技术或者知识成果。

这就跟盖房子一样,你说这房子是你自己盖的,但是你用了隔壁邻居家后院的砖头,这就是不行的。

这个时候就要先去确保自己没有侵权。

怎么确保呢?我觉得得去做一些专利检索之类的。

看看有没有类似的东西已经被申请专利了。

不过我也知道我的这些经验可能也不是适用于所有情况。

毕竟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国家地区在专利权归属这方面的规定也会有差异。

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

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

2 构成职务发明的情形有两种
• 第一种为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 造,是指: •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 •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 所作出的; • 3)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 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
• 第二种为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 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构成要件为: • 1)单位工作人员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是在本 职工作中作出的,也不是履行本单位交付 的本职工作的任务,而是自动完成的; • 2)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才 完成发明创造。所谓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 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 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二、专利权的归属
• 一)职务发明创造 •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 • 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 明创造 • 四)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 • 五)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 • 六)权利继受人
一)职务发明创造
• 1 概念 • 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 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 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 • “本单位”即指完成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所 属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人员所在的临时 工作单位。专利法中的“单位”相当于法 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一)发明人
• 1、概念:专利法所称的“发明人或者 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完成作 出实质性贡献的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发明人是指对发明的 完成作出实质贡献的自然人;设计人 是指完成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自然 人。
• 案例1中,戊提出了CWG医疗仪器的工作 原理和系统的技术方案,是发明人;丁负 责的临床试验工作,属于辅助工作,但是 在临床试验中,丁发现戊提出的方案存在 着重大的缺陷,并提出了改进方案,被戊 采纳,使试验获得显著的进步,使该仪器 的技术性能得到实质性的提高,因此丁也 是发明人。甲、乙和丙不是发明人。

多个专利权人的权益比例是怎么分配的?

多个专利权人的权益比例是怎么分配的?

多个专利权人的权益比例是怎么分配的?一、多个专利权人的权益比例是怎么分配的?《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因此,专利权人和发明人的数量没有限制。

所有的专利权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当然如果权利人之间有约定,也可以从约定。

二、专利权共有人的权利如何行使1、约定优先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专利作为一种各专利权人共有的一种私人财产,何时申请,如何处分,理应由他们自己决定,而非法律强制规定。

2、专利权共有人单独行使的情形(1)专利权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专利,所得收益归实施人所有。

(2)专利权共有人可以不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普通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3、专利权共有人需一致同意行使的情形除了共有人有约定、共有人可以单独行使情形之外,行使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如共有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需要共有人全体同意。

三、专利权共有的种类有哪些1、专利权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对共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不分份额、平等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2、专利权按份共有一般根据合同产生,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他们在做出发明创造中的贡献或者按照预先确定的比例,对共有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四、专利权的效力(一)独占实施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因此,产品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对专利产品的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方法发明专利权人享有的独占实施权,除了指该专利方法的排他使用权外,还包括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享有的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公司还是个人,专利权属于谁?

公司还是个人,专利权属于谁?

公司还是个人,专利权属于谁?2004年6月14日,华为公司与陈军签订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员工聘用协议书》,约定,华为公司聘用陈军从事工程师工作,聘用期为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

双方确认职务成果的归属:陈军在华为公司任职期间(包括离职之日一年内),由于履行本人职务,或者主要利用华为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和业务信息等作出的发明创造等知识产权归华为公司所有,华为公司有权使用或转让。

署名权(依法律规定而应由华为公司署名的除外)由作为发明人、制作人或设计人的陈军享有,并且,陈军有权按华为公司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同时,双方确认了非职务成果的归属。

2005年,双方续签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员工聘用协议书》,合同有效期为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该协议约定的内容与上述协议内容相同。

2005年,华为公司与福建省移动公司之间存在软交换设备安装服务合同关系,因该设备的螺丝有滑丝和断裂问题,华为公司需紧急处理该问题。

2005年7月30日,华为公司就上述问题出具的“生产质量问题处理单”显示,华为公司指定质量工艺部的陈军作为“指定问题处理人”来处理UMG8900插框问题。

陈军于2005年11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名称为“新型螺母条”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12月27日授予其ZL200520067724.4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并予以授权公告。

该专利技术是针对通信领域之固定螺母的滑丝或断裂而进行的技术改进方案,与华为公司为解决上述滑丝和断裂问题的其中一种技术解决方案相一致。

2006年1月20日,陈军向华为公司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关于浮动螺母条非职务发明申请”。

2006年1月24日,华为公司知识产权部回复,陈军的陈述与事实不符,该发明为职务发明。

双方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判决专利属于职务发明专利,归华为公司所有。

评析:此案争议的焦点主要在涉案专利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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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劝人及专利权的归属相关问题
一、专利权人指的是什么
专利权人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人类型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
①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
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②发明人、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
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

在完
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
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
计人。

③共同发明人、共同设计人。

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
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

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
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

一个
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
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
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

二、专利权的归属如何确定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
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
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
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
定的,从其约定。

3、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4、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
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5、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
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6、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
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相关阅读:
专利权人怎样保护专利权
1.首先确定自己的专利权的法律状态是否有效(是否过期?是否按时缴费?)。

只有有效的专利才可谈保护。

2.对于有效的专利,分析专利的权利稳定性,即:调查在自己的专利申请日期之前,是否已有在先的类似技术存在,可以通过专利
和文献检索来进行基础调查。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专利权人
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成本去维权,却反而被侵权者找到了专利不具
备新颖性的把柄,将专利权无效掉(这是应对专利诉讼的惯用手段),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投入。

如经过调查没有发现在先技术存在,则可
以较为安心地投入维权工作。

3.明确专利的保护范围(地域范围,技术范围)。

地域性是专利权的特征之一,即:专利权在哪个国家申请,就在哪个国家生效,一
项专利可以在多个国家/地区申请。

技术范围在这里指搞清楚专利的
权利要求保护的创新点的范围。

明确地域范围、技术范围是有的放
矢地进行维权的重要前提条件。

5.专利侵权分析。

将自己的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与涉嫌侵权的后续专利或产品技术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判断侵权是否成立及侵权范围。

6.通过法律诉讼或谈判的形式获得对方的侵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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