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延期毕业学生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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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延期毕业学生管理办法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东师校发字【2005】36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学分制的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一、申请延期毕业学生条件

1.具有当届本科学生学籍。

2.在校学习时间达到标准学习年限,但尚未达到最高学习年限.

3。未满足毕业所需条件.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者可申请延期毕业。

二、延期毕业学生管理

1.延期毕业学生由学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统一管理、负总责,指导学生尽早毕业;毕业年级辅导员协助做好沟通联络工作。

2.延期毕业学生应当按规定履行报到及注册手续.

3.延期毕业学生应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如有违纪行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延期毕业学生不享受在校生的奖、贷、勤、减、补等有关待遇。

5。延期毕业学生应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17】105号)要求在校住宿,编入毕业年级学生宿舍统一管理。

三、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处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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