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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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的收集范围
1、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其中,副本根据工作需要而建立。
2、干部职工离(退)休后,应继续管理好他们的档案材料。
3、辞职或被辞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以及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按有关规定,移交常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四、干部职工在劳动教养和受处分期间,档案由组织人事部保管;解除劳动教养后,重新安置工作的,档案由安置单位保管;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档案由组织人事部保管。
五、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及其在本单位的直系亲属的档案,由本部领导指定专人保管。
六、干部人事档案要确定专人管理,业务工作学校、常州市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七、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和档案文件的移交工作。
二、人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认真学习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
3、积极主动地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和补充收集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
4、定期做好新接收的干部人事档案和补充收集材料的整理、装订工作。
5、积极主动地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做到既坚持原则,又热情报务。
6、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名册。每年进行“人档”核对一次。平时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7、定期检查档案的“六防”情况,发现隐患,及时采到措施。
8、认真执行保密制度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查(借)阅制度
1、本单位工作人员查阅、借阅干部人事档案,须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经部领导批准后查、借阅。
2、任何个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3、干部职工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如确因工作需要经部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后,可以借用,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用后及时归还。
4、查阅干部职工人事档案时,不得将档案拿出阅档室。阅档时不吸烟、不喝茶,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摘录所需要的有关材料,要经档案管理人员审阅,核对盖章,并要妥善保存,切勿丢失。
6、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检查档案,并及时放归原处。
四、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人事档案(档案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凡是转出人事档案,填写《转递干部档案存根》、《转递干部档案通知单》,严密包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