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414050 建筑消防工程安装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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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414050建筑消防工程安装技术
1H414051掌握建筑消防工程的验收程序
验收的目的是检查工程竣工后其消防设施配置是否符合已获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的要求.消防验收的结论是判定消防工程是否可以投入使用的唯一依据,消防验收合格是整个工程可以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必备条件。

依法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主要知识点是:消防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申请消防工程验收的规定,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消防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资料,施工过程中的消防验收。

二、申请消防工程验收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 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 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1项、第2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

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 受理与验收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提出消防验收意见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除上述要求进行消防验收申请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
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
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规定的材料。

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竣工验收抽查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时,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

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使用。

5.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对逾期不备案的,责令其停止施工、使用。

四、消防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材料
(一) 消防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消防工程合同规定的工作量和变更增减工作量,具备分部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2.单位工程或与消防工程相关的分部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已进行验收。

3.建设单位已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并取得检测资料。

4.建设单位应正式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并送交有关技术资料。

(二) 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五、施工过程中的消防验收
为了使消防验收顺利进行,某些消防重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按施工程序采用隐蔽工程消防验收、粗装修消防验收、精装修消防验收三种验收形式。

1.隐蔽工程消防验收。

部分工程实体在施工中与土建工程配合被隐蔽,隐蔽前进行的消防验收。

如埋设道路下、地坪下的消防供水管网,敷设墙体内的消防报警线路导管等。

2.粗装修消防验收。

房屋建筑主体工程已完成,消防工程的主要设施已安装调试完毕,如消防设备和干线管网就位并调试,消防泵房的设备安装调试、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管网的连通等,对消防设施的功能性验收,验收合格后,建筑物尚不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

3.精装修消防验收。

房屋建筑全面竣工,消防工程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安装完成各类元件、部件,对探测、报警、显示和喷头等部件的消防验收,如火灾报警探测器、疏散指示灯等,是准备投入使用前的验收。

验收合格后房屋建筑具备投入使用条件。

1H414052 熟悉建筑消防工程安装施工要求
一、消防工程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
1.施工单位经资质审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消防工程业务。

2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资质.
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从事消防施工所必需的技术装备;
有专业从事消防施工的队伍及具备相关专业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给水排水、暖通、电气、自动控制等专业对中、高级职称工程技术人员数量的相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要经消防专业考试并合格;
有承担消防施工业务的技术能力和业绩;
专门从事消防工程施工的单位应设立专职消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相应数量的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员;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制度。

3.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消防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或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经查明责令改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对因违法施工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造成的损失,与参与违法施工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消防工程施工依据
(一) 相关的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
范》GB5026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等.以及有关专业的施工及
验收规范及通用性的技术规范.如《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等。

(二) 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1.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2.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3.消防工程施工中.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三、对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要求
(一) 消防工程使用的设备和材料类型
1.消防工程专用产品。

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报警阀组和水泵接合器等,其生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质量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经具备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2.消防工程通用产品。

如镀锌钢管、稳压泵、压力表、减压阀、止回阀和闸阀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经相应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二) 消防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控制
1.采购时要确认消防产品供应的资格,是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可的专营供应商。

2.进场检验:
产品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齐全;
有铭牌的设备,铭牌上描述的内容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产品包装完好,无受雨淋或严重破损现象;
产品表面涂层完整.无严重划伤现象,零配件及附件齐全、无破损;
安装前按规范或技术标准规定的批次、数量及方法进行抽检,决定其是否可用。

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等。

3.要按产品说明书或其他技术资料要求进行保管,重点关注自动控制系统中使用的电子产品,保管时要满足防潮、防霉变、防高温和防强磁场等特殊要求。

四、消防系统的调试
1.消防工程在施工单位安装结束后,以施工单位为主,必要时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设备供应商,对固定灭火系统进行自检性质的调试检验,鉴定固定灭火系统的功能是否符合设计预期要求,发现安装缺陷.及时整改,为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做好准备。

2.自动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后,建筑消防设施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后.方可验收。

3.系统调试的方案制定者,要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系统调试的作业操作者,要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
系统调试使用的仪器、仪表和设备要符合规范要求,处于完好状态,并在周检有效期内。

五、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的消防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
1.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2.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3.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

1H414053了解建筑消防工程的类别及其功能
一、水灭火系统
1.消火栓灭火系统
(1) 室外消火栓系统由室外消火栓、供水管网和消防水池组成,用作消防车供水或直接接出消防水带及水枪进行灭火。

(2) 室内消火栓由消火栓、水带、水枪三个主要部件组成,用以直接接出消防水带及水枪进行灭火,较完备的还有紧急启动消防泵的按钮和火灾报警按钮等。

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迅速启动消防泵进行灭火,对高层建筑,大、中型体育馆、影剧院、礼堂以及其他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设有直接启动消防泵的按钮或通知消防控制中心远距离启动消防泵。

2.水灭火系统的其他设施
(1) 消防水泵接合器。

利用消防车通过其接口.向建筑物内消防给水管道送水加压,扑救火灾。

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超过五层的民用建筑,高层工业建筑等都要设置。

(2) 消防水箱。

经常保持设计消防水量和水压要求,满足扑救初期火灾用水量和水压。

(3) 气压给水装置。

对某些建筑不宜设高位水箱、水塔时,可用气压给水设备代替。

(4) 消防水泵。

消防水泵应设有备用泵,且流量和扬程不应小于消防泵房内的最大一台工作泵的流量和扬程;应设有两条吸水管,当其中一条检修或损坏时,其余的吸水管应仍能通过100%的用水总量;保证水箱的水用完之前(5~10min),消防泵在5min内启动供水。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其分类按照喷头的管网内平时是否充水分为湿式系统、干式系统等;
按喷头的构造分为雨淋系统、水幕系统、水喷雾系统、自动启闭系统等。


(1) 湿式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通常适用于室内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环境。

(2) 干式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可用于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

(3) 雨淋系统适用于火灾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不能及时有效动作、覆盖起火范围的高危险场所。

(4) 水幕系统用于阻烟挡火和冷却分割物的喷水系统,不具备直接灭火的能力,属于防火系统。

按水幕的功能分为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两种。

防火分隔水幕用以阻止.火焰或火灾高温的穿透以及降低烟气温度,达到保护处于水幕背后的设备和建筑物安全的目的。

防护冷却水幕可直接向设备和建筑物喷洒,以降低火焰辐射热对设备和建筑物的影响。

(5) 水喷雾系统的喷头喷出的水雾水,遇火迅速汽化.易带走大量的热量,从而快速降低燃烧温度达燃点以下,较易使燃烧体达到冷却。

(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特点是大水滴喷头的出流,水滴粒径大,穿透力更强的射流能穿透厚的火焰,到达火源中心.迅速冷却火源达到灭火目的。

主要应用于高堆高架仓库;反应灵敏、动作速度更快,能在火灾初期阶段控制住火.适用于在幼儿固、医院、养老院等场所,保护幼儿或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者人身安全;其美观小巧的玻璃球喷头,能满足商场、宾馆、饭店等建筑物内装修美观的要求。

二、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的灭火剂是由泡沫液与水接比例混合,经泡沫发生装置形成的泡沫,中、高倍数泡沫特别适用于扑救有限空间的火灾,如油库、石油液化气站、矿井、隧道及地下室等场所的火灾,大量的泡沫既可灭火.又有助于及时排烟和置换驱除有毒有害气体。

1.按泡沫灭火剂发泡倍数分类,可分为低倍数泡沫、中倍数泡沫和高倍数泡沫三类。

2.低倍数泡沫是指体积膨胀小于20倍的泡沫,可用于扑救易燃、可燃液体的火灾或大面积流淌火灾。

3.发泡倍数为200倍以上的泡沫称为高倍数泡沫.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具有灭火速度快、水渍损失小的特点,可有效地控制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流淌火灾。

尤其是高倍数泡沫,能迅速充满大空间的火灾区域,阻断隔绝燃烧蔓延.具有良好的“渗透性”,可以消除淹没高度内的固体阴燃火灾,置换排除被保护区域内的有毒烟气,水渍损失小.被保护区负荷增加小,灭火效率高,灭火后泡沫易于清除。

三、气体灭火系统
1. 灭火剂多为不燃烧、不助燃、无毒性、电绝缘性能好、使用后污染少的惰性气体,施放到火灾现场能迅速占有空间,稀释燃烧区的空气,急剧降低空气中的氧含量而达到窒息灭火的作用.吸热致冷过程起辅助灭火作用。

2.常用的灭火介质为二氧化碳,但对人有窒息作用,只能用于无人场所,如轮船机舱、封闭机械设备、管道、炉灶和变电室等。

四、干粉灭火系统
1.干粉灭火剂是一种干燥的、易流动的固体粉末,一般借助于气体(二氧化碳或氮)压力将干粉从储粉容器中经干粉喷枪、干粉喷炮以粉雾状喷出进行灭火。

2.按驱动气体的贮存方式可分为贮气瓶型干粉系统、贮压型干粉系统和燃气型干粉系统。

按其安装方式可分为固定式干粉系统和半固定式干粉系统。

按充装灭火剂的种类分为碳酸氢钠干粉系统、磷酸铵盐干粉系统、氨基干粉系统、氯化碳干粉系统、氯化钠干粉系统等。

3.干粉系统灭火迅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灭火系统联用.可以扑灭阴燃的余烬和深位火灾,防止复燃。

干粉有一定的腐蚀性和不易清除的残留物.不适用于扑救精密电气设备的火灾。

五、防烟排烟系统
防烟排烟系统的主要作用:
一是发生火灾时.以利人员的安全疏散;
二是将火灾现场的烟和热及时排去.减弱火势的蔓延,排除灭火的障碍.是灭火的配套措施。

在走道内设置机械排烟系统.避免高温烟气进入,使楼梯间内始终保持无烟,成为人们在火灾时安全疏散的通道,对高层建筑显得格外重要。

六、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基本形式有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该系统能早期发现和通报火情,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减少或避免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2.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部位: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特殊贵重机器、仪表、仪器设备、贵重物品库
房;广播、电信楼的重要机房;火灾危险性大的重要试验室;图书、文物珍藏室、重要的档案、资料库;棉、毛、丝、麻、化纤织物、烟卷库房;体育馆观众厅、百货大楼、展览馆和高级旅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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