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力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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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

第一章总则

1.1 为搞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以下简称农网改造升级)工作,达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的目的,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1.2 农网改造升级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变(配)电站的布局及高、中、低压配电网主干线路的建设应满足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要求,避免重复建设。

1.3 农网改造升级应按照“安全可靠、技术适用、减少维护,节能环保”的原则,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4 农网改造升级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规程和规范。

第二章总体要求

2.1 农网改造升级应充分考虑城镇、乡村等不同类别区域负荷特点、供电可靠性要求和区域发展规划,合理优化网架结构。

2.2 农网改造升级应积极采用“三通一标”(通用设计、通用设备、通用造价、标准工艺),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2.3 对于特殊地段、具有高危和重要用户的线路、重要联络线路,可实行差异化设计,提高农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4 农网改造升级应适度推进电网智能化建设,重点开展新能源分散接入、配电自动化、智能配电台区、农村用电信息采集等试点建设。

2.5 高压电网的容载比宜控制在1.5~2.1之间,负荷增长较快地区宜取高值。

2.6 中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应根据负荷密度来确定,一般中压线路供电半径:城镇不宜超过4km,乡村不宜超过15km;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城镇不宜超过250m,乡村不宜超过500m。用户特别分散地区供电半径可适当延长,但应采取适当措施,满足电压质量要求。

2.7 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架空线路杆塔上禁止搭挂与电力通信无关的广播、电话、有线电视等其他弱电线路。

第三章高压配电网

3.1 具备条件的县域电网应逐步实现或加强与上一级电网联络。

3.2 高压线路宜采用架空线路。

3.3 线路导线截面选择应满足负荷中长期发展要求,根据规划区域内饱和负荷值,按经济电流密度一次选定。110kV架空线路导线截面不宜小于185mm2,66kV不

宜小于150 mm2,35kV不宜小于120 mm2。

3.4 35kV线路在满足设计要求前提下优先选用钢筋混凝土电杆。

3.5 新建变电站应按无人值守方式建设,现有变电站应逐步改造为无人值守变电站。

3.6 变电站站址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电网规划的要求,靠近负荷中心地区。

3.7 变电站宜采用半户外布置,选址困难的城镇及污染严重地区可采用户内型变电站或选用组合电器装置(GIS、HGIS)。

3.8 变电站主变台数宜按不少于两台设计,主变应采用有载调压、S11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35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选用SF6断路器或真空断路器,10kV配电装置宜采用户内布置,选用真空开关柜。

3.9 变电站建筑物应与环境协调,符合“安全、经济、美观、节约占地”的原则,宜按照最终规模一次建成。

第四章中压配电网

4.1 中压配电网应合理布局,接线方式灵活、简洁。公用线路应分区分片供电,供电范围不应交叉重叠。

4.2 城镇中压配电网宜采用多分段适度联络接线方式,导线及设备应满足转供负荷要求。乡村中压配电网宜采用放射式接线方式,有条件的乡(镇)村也可采用双电源分段联络接线方式。

4.3 中压配电网线路主干线应根据线路长度和负荷分布情况进行分段并装设分段开关,重要分支线路宜装设分支开关。

4.4 中压配电网主干线路导线截面选择应参考供电区域饱和负荷值,按经济电流密度选取。县城电网架空主干线截面不宜小于150mm2,乡村电网主干线不宜小于95mm2。

4.5 中压配电网线路杆塔在城镇宜选用12m及以上杆塔,乡村一般选用10m及以上杆塔,城镇路边不宜采用预应力型混凝土电杆,防止车撞脆断。

4.6 城镇线路档距不宜超过50m,乡村线路档距不宜超过70m。

4.7 对雷害多发地区及架空绝缘线路应加强防雷击断线的措施。

4.8 中压配电线路宜采用架空方式,城镇、林区、人群密集区域宜采用架空绝缘导线。下列情况可采用电缆线路:

(1)走廊狭窄,架空线路难以通过的地区;

(2)易受热带风暴侵袭的沿海主要城镇的重要供电区域;

(3)电网结构或安全运行的特殊需要。

4.9 当变电站10kV出线数量不足或线路走廊条件受限制时,可建设开关站。开关站接线应力求简化,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开关站应按无人值守建设,再分配容量不宜超过10000kVA。

4.10 配电变压器应按照“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原则建设与改造。变压器应布置在负荷中心,一般采用柱上安装方式,变压器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5m。对人口密集、安全性要求高的地区可采用箱式变压器或配电站。

4.11 新装及更换配电变压器应选用 S11 型及以上节能配电变压器或非晶合金铁芯配电变压器。安装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及有特殊防火要求的配电变压器应采用干式变压器。

4.12 配电变压器容量宜按近期规划负荷选择,适当考虑负荷发展。柱上配电变压器容量应不超过400kVA,单台箱式变压器容量宜小于630kVA,单台干式变压器容量宜小于1250kVA。配电站可配置双路电源,宜装设2-4台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超过800kVA。

4.13 以居民生活用电为主,且供电分散的地区可采用单、三相混合供电方式。单相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20kVA。

4.14 配电变压器的进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或电力电缆,配电变压器的高低压接线端应安装绝缘护套。

4.15 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应采用熔断器或开关保护,低压侧应装设刀熔开关或自动开关保护。

4.16 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应具有防雷、过流保护、无功补偿、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计量、测量等功能,壳体宜采坚固防腐材质。

4.17 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内宜预留安装智能配变终端的位置。有条件的可开展具有状态参数监测、无功补偿本地/远程控制投切、剩余电流保护监测管理、谐波监测、三相不平衡监测、电量抄录、远程通信、变压器防盗等功能的智能配变台区建设。

4.18 箱式变(配)电站壳体应采用坚固防腐材质。配电站开关设备应采用免维护的全密封、全绝缘负荷开关(带熔丝),开关设备应具备“五防功能”,即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地刀),防止带接地线(地刀)合断路器(隔离开关),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4.19 地处偏远地区的变压器等设施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五章低压配电网

5.1 低压配电网坚持分区供电原则,低压线路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低压配电网应结构简单、安全可靠,一般采用单电源辐射接线和单电源环网接线。

5.2 低压主干线路导线截面应参考供电区域饱和负荷值,按经济电流密度选取。城镇低压主干线路导线截面不宜小于120mm2,乡村低压主干线路导线截面不宜小于50mm2。

5.3 城镇和人口密集地区、穿越林区低压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5.4 城镇和人口密集地区的低压架空线路宜采用10m及以上混凝土杆,其他地区宜采用8m 及以上混凝土杆,稍径不小于150mm。

5.5 低压线路可与同一电源10kV配电线路同杆架设。当10kV配电线路有分段时,同杆架设的低压线路不应跨越分段区。

第六章低压户表

6.1 低压接户线应使用绝缘导线。导线截面应根据用户负荷确定,铝芯绝缘导线截面不小于10 mm2,铜芯绝缘导线截面不小于4 mm2。

6.2 居民户应采用“一户一表”的计量方式。电能表应按农户用电负荷合理配置,容量一般不宜小于4kW。

6.3 有条件的地区可安装集中抄表装置,可逐步开展智能化电表应用。

6.4 低压配电网应分级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剩余电流总保护和中级保护应能够及时切除低压配电网主干线和分支线路上因断线接地等产生较大剩余电流的故障。

6.5 电能表应安装在计量表箱内。室外计量表箱宜选用防腐非金属计量表箱。金属计量表箱应可靠接地。

第七章自动化及通信

7.1 新建或改造自动化系统应统筹多种自动化系统的需求,统一规划设计数据采集平台。

7.2 具有15个以上变电站的县供电企业,新建或改造调度和配网自动化系统,可统一规划、分步建设,中小型县供电企业,宜优先选用调配一体化系统。

7.3 新建或改造调度自动化系统应遵循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具备基本功能及遥控安全约束、运行设备在线状态监测等功能。

7.4 配网自动化系统应在配电网规划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配电网监视与控制(SCADA)、馈线自动化(FA)基本功能为主,具备扩展配变监测功能、配电设备管理(DMS)、地理信息系统(GIS)接口能力。

7.5 农村电网通信系统应满足电网自动化系统数据、语音、图像等综合信息传输的需要。变电站、供电所和开关站的通信主干线宜采用光纤通信方式,有条件地区可采用光纤通信环网链接方式,中低压电网分散通信点可采用载波、无线、公众通信网及卫星等通信方式。重要的无人值守变电站可采用独立的不同物理介质或不同路由的主备双通道。

7.6 有条件的地区可试点建设基于载波、无线通信方式或GPRS无线数据传输的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7.7 自动化及通信系统的安全性应能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章无功优化补偿

8.1 农网无功补偿应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全网优化、分级补偿、就地平衡”的原则。按照集中补偿与分散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调压与降损相结合的补偿策略,确定最佳补偿方案。

8.2 农网无功优化补偿建设应从电压无功信息采集、无功优化计算、装置配置、控制与管理等方面开展。积极应用信息和自动化技术,实现电压无功综合治理和优化控制。

8.3 中压线路补偿点以一处为宜,一般不超过两处,补偿容量依据局部电网配电变压器空载损耗和无功基荷两部分来确定。以电缆为主的中压线路,其所接变电站母线电容电流较大或消弧线圈处于欠补偿状态时,应尽量避免采用线路补偿方式。

8.4 变电站及中压配电变压器无功优化补偿容量一般按变压器基本负荷所需的无功配置。变电站一般按主变容量的10-30%配置。

8.5 100kVA及以上配电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宜采用具有电压、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等综合控制功能的自动装置。

8.6 谐波污染较为严重的变电站和配电台区,宜选用无功补偿与滤波相结合的无功补偿装置。

国家电网技术标准基本配置清单(20160410)

技术标准基本配置清单 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称 一法律 1 2009年第3号主席令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 2014年第9号主席令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 1996年第7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4 2010年第39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 2011年第46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 2013年第8号主席令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7 1999年第15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8 1999年第2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9 2014年第13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版) 10 2002年第74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1 2002年第77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评法 12 2004年第28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3 2004年第3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4 2008年第6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5 2009年第18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6 2014年第 4 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二法规 (一)行政法规 1 1984年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2 1987年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 理办法 3 1993年120号国务院令 2011年1月8日修正 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4 1998年239号国务院令 2011年1月8日修正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5 1998年253号国务院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 2000年279号国务院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 2003年393号国务院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 2005年432号国务院令电力监管条例 9 2006年466号国务院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细则

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行业标准和电力行业归口的能源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发布、备案、出版、复审、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应有利于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有利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有利于环境保护;应有利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和电力发展方式转变;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四条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统一管理。受国家能源局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对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立项及计划管理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负责行业标准的立项批准。 第六条任何政府机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提出行业标准立项申请。行业标准的立项申请应填写《行业标准项目申请书》(见附表1)。

第七条立项申请由中电联或归口管理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受理;标委会受理的立项申请,经标委会审查后报送中电联。 报送材料包括: (一)《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当多于两项标准时填报,一式一份,附电子文件,见附表2); (二)《行业标准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 第八条每年12月底前受理下一年度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立项申请。根据实际需要可受理当年补充计划申请,补充计划为年度计划中需要进一步协调的项目和急需项目。 第九条中电联对报送的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协调和汇总,并在中电联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9e400663.html,/)上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后,确定计划项目草案,报送国家能源局审核下达。 第十条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确属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计划承担单位需对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的调整提出申请,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一式二份,附电子文件,见附表3),于原定计划完成年度的11月20日前报中电联。 第十一条标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一式二份,附电子文件,见附表4),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中电联。 第三章起草 第十二条设有专业对口标委会的行业标准由对口标委会组建标准编制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标准的编写,无专业对口标委会的行业

0.4kV线路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2)

0.4kV线路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2)

0.4kV以下低压配电线路施工技术规范 (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 批准: 审核: 编写: 二〇〇二年七月

0.4kV以下低压配电线路施工技术规范 一、基本技术原则: 低压配电线路的布局应于农村发展计划相结合,考虑村、镇建房规划,严格按照《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要求进行建设、改造。对城镇供电半径、低压线路、避雷装置、接地装置作出规定: (一)、供电半径: 低压台区供电半径不宜大于500m, 如有特殊情况超过规定,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末端供电质量。 (二)、低压线路(以下简称线路)选配线: 1、线路按现有负荷及发展情况选配线,原则上导线采用BLVV- -10~120双塑铝芯线。大跨越线路采用钢芯铝塑线。 2、每个台区的相线要求统一颜色,零线采用黑色,零线采用同相线一个线级。 3、线路的转角杆和终端杆应在相线包相色条。 (三)、低压电缆: 1、临主干道或重点地区(保护文物、绿化区等)选用低压电缆穿管敷设,低压电缆选用比低压线线径大1~2个线级。 2、电缆宜采铠装交联电缆,截面按最大工作电流作用下缆芯温度允许值选择,并按热稳定条件校验。主干线线芯截面不宜小于240平方毫米。分支线线芯截面不宜小于95平方毫米。 (四)、接户线和进户线: (1)、单相线路供电,接户线用6mm2线,5户以下用10mm2线,10户以下用25mm2线,如线路较长宜采用三相四线或两相三线制供电。 (2)、接户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截面按允许载流量选择,其最小截面铜线不应小于4平方毫米、铝线不应小于6平方毫米。

(2)、与导线上方阳台或窗户的垂直距离0.8m。 (3)、与阳台或窗户的水平距离0.75m。 (4)、与墙壁、构架的距离0.05m。 (5)、考虑线路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要避免今后建筑物的装饰装修成为障碍物。 7、线路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跨越,一般导线架设在弱电线路上方,交叉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导线在弱电线路上方0.6m。 (2)、导线在弱电线路下方0.3m,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采取隔离措施。 (3)、导线与一级弱电线路交叉角应大于45度,与二级弱电线路交叉角应大于30度。 8、低压线路与低压线路交叉跨越最小距离:0.5米。 9、铝芯线:单股小截面可采用钎焊法或压接法,多股采用压接法。 10、接头、导线绝缘层损伤点应用耐气候型的自粘性橡胶带至少缠绕5层作绝缘。 (二)、杆塔支架: 1、三相四线导线截面35mm2及以上,耐张杆、转角杆用ф150系列,直线杆用ф120系列;导线截面35mm2以下,电杆用ф120系列。电杆埋设深度=杆长/6 m。电杆长度不小于7米。 2、横担、支架角铁全部要求热镀锌,并不应小于以下规格: (1)、横担不小于L50*5; (2)、支架不小于L40*4,1m高以上的主材用L63*6。 3、拉线宜采用镀锌钢绞线,截面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拉盘LP-6,夹角不小于30度。 4、电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2)、直线杆倾斜不应大于杆梢直径1/2;

新版低压电力电缆技术规范.pdf

低压电力电缆技术规范

目录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2 技术参数及要求 (1) 3 使用环境条件表 (8) 4 试验 (8) 5 包装及运输 (10)

低压电力电缆技术规范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 12706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 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IEC 60502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0kV Um=36kV)的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GB 3597 电力电缆铜、铝导电线芯 GB/T3048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GB/T3956 电缆的导体 GB 6995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DL/T 401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GB 2952 电缆外护套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2 技术参数及要求 2.1 设备名称 1kV交联电缆 2.2 系统额定电压:1kV及以下 2.3 电缆额定电压(U0/U):0.6/1kV 2.4 额定频率:50Hz 2.5 敷设条件 敷设环境有空气中、直埋、沟槽、排管、桥架、竖井、隧道等多种方式。地下敷设时电缆局部可能完全浸于水中。 2.6 0.6/1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结构及技术参数见表1。 表1技术参数特性表 序 项目单位标准参数值备注号 1 0.6/1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结构参数

号 1.1 电缆型号/ YJV、YJV22、 WD-YJY、 WD-YJY22、 NH-YJV、 NH-YJV22、阻燃等级ZA、ZB、ZC 1.2 铜导体 材料/ 铜 材料生产厂及牌号/ 供货方提供芯数×标称截面 芯× mm2 一芯: 2.5;4;6;10;16; 25;35;50;70;95 ;120;150;185;2 40;300 二芯: 4;6;10;16;25;3 5;50;70;95;120 ;150 三芯:6;10;16 4+1芯: 10/6;16/10;25/ 16;35/16;50/25 ;70/35;95/50;1 20/70;120/95;1 50/95;185/95;2 40/120 4芯: 10;16;25;35;50 ;70;95;120;150 ;185;240结构形式圆形紧压 紧压系数≥0.9

电力行业标准

索引号标准号标准名称 DL1000 DL/T1000-2006 标称电压高于1000V架空线路绝缘子使用导则(第1-2部分).pdf DL1001 DL/T1001-2006 复合绝缘高压穿墙套管技术条件.pdf DL1002 DL/T1002-2006 微量溶解氧仪标定方法-标准气体标定法.pdf DL1003 DL/T1003-2006 水轮发电机组推力轴承润滑参数测量方法.pdf DL1004 DL/T1004-2006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整合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pdf DL1005 DL/T1005-2006 高温单辊碎渣机.pdf DL1007 DL/T1007-2006 架空输电线路带电安装导则及作业工具设备.PDF DL1008 DL/T1008-2006 电力市场运营系统功能规范和技术要求.pdf DL1009 DL/T1009-2006 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及维护规程.PDF DL1010 DL/T1010-2006 高压静止无功补偿装置(第1-5部分).pdf DL1011 DL/T1011-2006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数据交换格式规范.pdf DL1012 DL/T1012-2006 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监视和保护系统验收测试规程.pdf DL1013 DL/T1013-2006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微机励磁调节器试验和调整导则.pdf DL1014 DL/T1014-2006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运行维护规程.pdf DL1015 DL/T1015-2006 现场直流和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测量系统的使用导则.pdf DL1016 DL/T1016-2006 电容式引张线仪.PDF DL1017 DL/T1017-2006 电容式位移计.pdf DL1018 DL/T1018-2006 电容式测缝计.pdf DL1019 DL/T1019-2006 电容式垂线坐标仪.pdf DL1020 DL/T1020-2006 电容式静力水准仪.pdf DL1022 DL/T1022-2006 火电机组仿真机技术规范.PDF DL1023 DL/T1023-2006 变电站仿真机技术规范.pdf DL1024 DL/T1024-2006 水电仿真机技术规范.pdf DL1025 DL/T1025-2006 核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PDF DL1026 DL/T1026-2006 核电厂非核级设备维修质量保证.pdf DL1027 DL/T1027-2006 工业冷却塔测试规程.pdf DL1028 DL/T1028-2006 电能质量测试分析仪检定规程.pdf DL1029 DL/T1029-2006 火电厂水质分析仪器实验室质量管理导则.pdf DL1030 DL/T1030-2006 煤的工业分析自动仪器法.pdf DL1031 DL/T1031-2006 运行中发电机用油质量标准.pdf DL1032 DL/T1032-2006 电气设备用六氟化硫(SF6)气体取样方法.pdf DL1033 DL/T1033-2006 电力行业词汇(1-12部分).pdf DL1035 DL/T1035-2006 循环流化床锅炉检修导则(第1-6部分).pdf DL1036 DL/T1036-2006 变电设备巡检系统.pdf DL1037 DL/T1037-2007 煤灰成分分析方法.pdf DL1038 DL/T1038-2007 煤的可磨性指数测定方法(VTI法).pdf DL1039 DL/T1039-2007 发电机内冷水处理导则.pdf DL1040 DL/T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pdf DL1041 DL/T1041-2007 电力系统电磁暂态现场试验导则.pdf DL1042 DL/T1042-2007 水中十八烷基胺的测定.pdf DL1045 DL/T1045-2007 钢弦式孔隙水压力计.pdf DL1048 DL/T1048-2007 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交流用棒形支柱复合绝缘子定义、试验方

低压电力线路技术相关规定

低压电力线路技术相关规定 本标准是参照了《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针对我局0.4KV及以下电网现状制定出的相关补充规定,本标准规定了我局所辖农村低压电力网的部分技术要求,适用于我局辖区0.4KV及以下农村电网的设计、安装、运行及检修。 一、配电室进出线 1、配电室进出线应按配变低压侧额定电流值的1.3倍考虑,但导线截面应不小于25平方毫米。 2、配电室内进出线接头必须采用铜铝鼻子压接。 3、低压回路零线应按出线路数分别出线,严禁采用公用零线,以保证漏电宝安器的灵敏、可靠动作,同时杜绝因变压器中性点位移造成停电线路上零线带电的不安全因素。 4、配电室进出线可架空明敷或沿墙暗敷,明敷时应采用铝皮线,其电线支架不应小于50*5的角钢做成的双埋式门型墙铁,穿墙时,穿墙部分应按导线单列加装穿墙套管,出线的室外支架处应做滴水弯,滴水弯最低点距离地面不应小于2.5米,严禁导线之间相互捆扎,室内线路应沿墙面或地沟单层平行排列,不允许交叉缠绕和互相接触。采用暗敷时,应预先在墙内和地下埋设绝缘套管,室外出线采用明敷相关规定。 二、0.4KV线路部分 1、电杆 (1)电杆端部应用混凝土密封,表面应光滑,无混凝土脱落、露筋、

跑浆的缺陷,不得有环向或纵向裂缝,但网状、龟裂、水纹不在此限。(2)电杆的埋深不应小少于杆高的1/6。 (3)架线后,杆身的倾斜:直线杆杆稍位移不应大于杆稍直径的1/2,转角杆应向外倾斜,终端杆应向拉线侧倾斜,其杆稍位移不应大于杆稍直径。 2、档距 线路挡距在集镇和村庄为40米到50米,田间为50到60米。 3、横担及铁附件 (1)直线杆的横担应采用∠50*5*1500横担6基以上10基及以下耐张段收线横担应采用∠60*6*1500横担,11基及以上的耐张段横担采用∠70*7*1750横担。 (2)分枝杆、T接杆、转角杆、耐张杆和终端杆应采用-40*4*250 曲连板及ED—1号蝶式瓶收线。 (3)直线杆横担应装于受力侧,分枝杆,转角杆及终端杆应装于拉线侧,横担组装应平整,端部上下和左右斜扭不得大于20mm。(4)低压线路与高压线路同杆架设时,横但间垂直距离直线杆不小于1.2米,分枝和转角杆及终端杆应不小于1米。 (5)同杆架设的低压多回线路,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直线杆0.6米,分枝杆转角杆0.3米。 (6)横担应装设在距杆顶下30mm处。 4、线路 (1)导线一般采用水平排列,同一供电区导线的排列相序应统一,

工程执行标准及规范清单

工程执行标准及规范清单 一、通用部分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2.《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3 52号); 3.《关于规范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通知》(电建质监(2005]21号); 4.《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 5.《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电电源(2002)896号); 6.《关于电力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 (国电总(2001]646号); 7.《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 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2]219号); 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标[2006] 102号); 10.《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 11.《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设[1997]252号); 1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2007]); 1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2007]); 14.GB/T 50326--200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15.DL/T 5434—2009《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6.《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2000]41号); 17.《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2005]); 18.JGJ l90一2010《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19.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20.《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规定》(电建质监(2004]18号); 21.《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电建[1995] 543号); 22.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23.GB/T 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2.风电工程专用标准 2.1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FD001—2007 2.2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安全标准(试行)FD002—2007 2.3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试行)FD003—2007 2.4风电场工程概算定额FD004—2007 2.5风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 2.6风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5384—2007 2.7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 2.8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T20319—2006 2.9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T666-1999 2.10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

低压电力电缆技术规范

低压电力电缆技术规范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低压电力电缆技术规范 目录 1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指定书签。2技术参数及要求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 使用环境条件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4试验..................................... 错误!未指定书签。5包装及运输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低压电力电缆技术规范 1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12706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IEC60502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0kVUm=36kV)的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GB3597电力电缆铜、铝导电线芯 GB/T3048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GB/T3956电缆的导体 GB6995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DL/T401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GB2952电缆外护套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2技术参数及要求 2.1设备名称1kV交联电缆 2.2系统额定电压:1kV及以下 2.3电缆额定电压(U0/U):0.6/1kV 2.4额定频率:50Hz 2.5敷设条件 敷设环境有空气中、直埋、沟槽、排管、桥架、竖井、隧道等多种方式。地下敷设时电缆局部可能完全浸于水中。 2.60.6/1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结构及技术参数见表1。

农村低压网接地方式及装置

农村低压网接地方式及装置 【摘要】由于全国在地域、气候、温湿度、经济等方面的差异,农村电网尤其是低压电网现状可谓五花八门,且安全性差、损耗高等问题令人堪忧,这也是网改的真正目的。而正确的接地则是解决安全问题最行之有效的方式。虽然《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低压电网接地做了理论分类,但是各地在执行中似乎很难按规程完全做到,且不符合现阶段局部地区农村用电实际,因此如何选择一种既安全又便于执行的接地方式,是农网改造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农村电网接地建议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中,对农村低压电网的接地明确划分为3类系统,即Tr、NT一C和TI系统,文章对3类系统的特点及要求都有较为清楚的叙述。供电设备的可靠运行是保证农村人们工作生活的重要因素,农村低压网接地方式及装置的安全是我们共同关注的问题。 1 农村常用低压网接地方式及装置 在农村低压供电系统中,最常采用的是TT接线、TN接线和IT接线。 TT系统又叫作保护接地系统,在设备金属外壳存在剩余

电流时,可以有效的减少触电几率。要求除了中性点以外的中性线不可以重复接地。如图1所示,为TT系统供电接线图。 图1 TT系统供电接线图 TN系统又叫作接零保护系统,在电流超过安全标准时会令设备自动跳闸,保证电源使用安全。又分为TN-C和TN-S 两种方式(如图2所示),特点是节省时间和资源,后者被规定在施工现场时必须使用这种接线方式。 图2 TN系统接线图 IT系统适用于短途供电,安全性相对较高,被广泛运用在手术室等需要连续供电的地方。在电源中性点不接地的情况下,仍然能保证电压平衡,漏电时电流不至于危害人身安全。 2 农村低压网接地方式及装置存在的问题 很多农村选取用电设备接地方式有误,一些地方企业采用TN接线系统,选取S9-160/10型配电变压器进行供电,但是所用的生产设备却是TT系统,一旦遇到设备绝缘损坏的情况,容易发生单相接地事故。 而且会经常出现接地方式混用的情况。比如在同一低压系统中,同时使用接保护中线和接保护地线的方式。一旦接保护地线的装备发生单相碰壳故障,保护装置因无法感应到过小电流而不能及时采取保护动作,故障的设备金属外壳则

风电法规标准清单

.风电法规标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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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法规标准清单 本规划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共18个: 1)《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2)《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 号; 5)《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 号; 6)《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 号; 7)《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电建〔1995〕543 号; 8)《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电电源〔2002〕896 号; 9)《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监督规定(2000)建设部令81号 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房屋建筑部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 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电力工程部分)》建标[2006]102 号; 12)《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法字〔2004〕4 号; 1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建设部令160 号; 1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建设部令159 号; 1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16)《关于加强测绘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国测国字[2008]8号; 1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建设部令131号; 1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刚(风电部分)》电建质监[2009]58号。 引用标准 本工程引用现行国家、部委、地方、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共178个。一、综合管理类主要引用标准、规程23个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房屋建筑工程部分)2009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2000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低压电力电缆技术规范标准[详].docx

........ 低压电力电缆技术规范

目录 1规范性引用文件 (1) 2技术参数及要求 (1) 3使用环境条件表 (10) 4试验 (10) 5包装及运输 (13)

低压电力电缆技术规范 1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 12706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IEC 60502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0kV Um=36kV)的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GB 3597电力电缆铜、铝导电线芯 GB/T3048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GB/T3956电缆的导体 GB 6995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DL/T 401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GB 2952电缆外护套 GB 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2技术参数及要求 2.1设备名称1kV 交联电缆 2.2系统额定电压: 1kV 及以下 2.3电缆额定电压( U0/U ): 0.6/1kV 2.4额定频率:50Hz 2.5敷设条件 敷设环境有空气中、直埋、沟槽、排管、桥架、竖井、隧道等多种方式。地下敷设时电缆局部可能完全浸于水中。

........ 表 1技术参数特性表 序 项目单位标准参数值备注号 10.6/1kV 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结构参数 YJV、YJV22、 /WD-YJY 、 电缆型号 WD-YJY22 、 1.1 NH-YJV 、 NH-YJV22 、 阻燃等级ZA 、ZB、 ZC 材料/铜 材料生产厂及牌号/供货方提供 一芯: 2.5;4;6;10;16;25; 35;50;70;95;120; 1.2150;185;240;300 铜导体芯数×标称截面芯× 二芯: mm 2 4;6;10;16;25;35; 50;70;95;120;15 三芯:6;10;16

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目的、内容和职业健康检查周期。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行业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劳动者的健康监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3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 GBZ7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 GBZ9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诊断标准 GBZ12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 GBZ14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 GBZ15职业性急性氨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 GBZ16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 GBz18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 GBZ19职业性电光性皮炎诊断标准 GBZ20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 GBZ23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GBZ24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 GBZ27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 GBZ31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 GBZ33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 GBZ35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GBZ37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 GBZ41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 GBZ49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GBZ51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GBZ54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 GBZ58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诊断标准 GBZ61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 GBZ62职业性皮肤溃疡诊断标准 GBZ65职业性急性氯气中毒诊断标准 GBZ68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 GBZ70尘肺病诊断标准 GBZ71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 GBZ7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82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493-2001) 前言 本标准除2和3两章为推荐性条文外,其余均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关于确认1999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定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2000]22号),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对DL 493—1992《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工作组根据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需要,认真总结了DL493—1992规程实施以来的经验,结合全国各地农村安全用电的情况,广泛征求意见,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原规程的基础上,对原标准有关章节的内容作了修改和增删。 为了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使电力更有效地为农业、农民、农村经济服务。本标准明确了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中以资产为纽带,产权为分界点的各责任方的职责,对原规程中各责任方职责作了修改;删除了原规程中“安全用电管理组织和职责”和“乡村电工和安全工作职责”2个章节,对其中有关内容作了修改,并将其归入了新增加的“安全用电管理中各责任方的职责”章节中;删除了原标准中“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用电设施的检修与试验”和“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和统计”3个章节,将其中的有关内容归入到本标准的“安全用电”的章节中。 本标准生效之日同时替代DL 493—1992。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浙江省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振生徐腊元沈悦阳赵启明徐方平黄迺元王光德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农村安全用电的基本要求和责任方的职责,适用于农村电网的管理、经营、使用活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869—1992 用电安全导则 DL/T 477—××××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DL/T 499—××××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DL/T 633—1997 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

电力建设工程现行主要质量标准、规范清单

附件2 输变电工程现行主要质量标准、规范 表一:变电站土建工程现行主要质量标准、规范 编号标准名称标准号 2.16 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Q/GDW 183-2008 3.13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 5210.1-2005 3.10 电力工程地下金属构筑物防腐技术导则DL/T 5394-2007 4.1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标准GB 50300-2001 4.19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4.20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4.21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2002 4.2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4.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4.24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2002 4.25 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224-2010 4.26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 4.27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4.2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4.2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 4.30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2008 4.31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 4.3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 4.33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中低压电缆技术规格书

中压电缆规格书

目录 1.适用范围 (2) 2.总则 (3) 3.标准规范 (3) 4.技术条件及要求 (4) 5.检查和试验 (7) 6.标记 (7) 7.供方责任 (8) 8.供方技术文件 (8) 9.包装、运输及存放 (8) 1.适用范围 本规格书为6(10)kV阻燃型中压交联聚乙烯(XLPE)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设计、选材、制造和检验的最基本要求。

2.总则 2.1本规格书与相关法规、标准、数据表、图纸等之间的任何矛盾应在工程实施阶段由需方负 责澄清。 2.2本规定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相关规范和标准的条文,故在具体工 程实施阶段,应要求供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及国家最新标准、规范提供优质产品。 2.3本规定所列标准、规范如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且供方应充 分描述本技术规定与相关法规的不同点。 2.4供方应提供需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和数据,不应用假设条件及未经实验的数据来掩盖产品参 数的缺陷。 2.5应按照相关的标准,包括:IEC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对低压动力及控制电缆进行 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安装和运行。 2.6为确保电缆正确的安装、操作及维修,供方应提供所有必须附加的设备、专用工具和附件 及其清单,即使这些设备和工具在相关资料中没有列出。 2.7 6(10)kV电力电缆应是经过法定机关检验合格的并经过运行实践考验的、性能优良、 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成熟的产品,而不应是试制品或不成熟的产品。 3.标准规范 交流中压动力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应符合本规格书及下列最新版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要求。所列标准并非全部标准,仅列出了主要标准。 3.1 国家标准 GB311.1-6-1997 高电压试验 GB/T 2952.1-1989 电缆外护层第1部分:总则 GB/T 2952.3-1989 电缆外护层第3部分:非金属套电缆通用外护层 GB/T 3956-1997 电缆的导体 GB 6995.1-19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 6995.2-19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第2部分:标准颜色 GB 6995.3-19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第3部分: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GB 6995.4-19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第4部分电气装备电线电缆绝缘线芯识别标志 GB 6995.5-19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第5部分电力电缆绝缘线芯识别标志 GB12706.3-1991 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第3部分: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GB3957-83 电力电缆铜,铝导电线芯GB12666.1~7-90 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530—94 水力除灰排渣阀技术条件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Hydraulic Dedusting and Slagging Valves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4-03-18发布1994-10-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力除灰排渣阀的分类、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p N≤10.0MPa,公称通径D N为50~1000mm,工作温度为1~100℃,介质为灰(渣)(灰水比为1∶2.5~1∶30),灰渣粒度小于50mm的闸阀、节流阀、平板阀、蝶阀或止回阀,也适用于由多种功能组成的组合式阀门(组合阀),以下通称排渣阀。 本标准也适用于矿山工业排渣和水力清淤的各种阀门。 2 引用标准 GB 1.3 标准化工作导则产品标准编写规定 JB 4018 电站阀门型号编制方法 GB 9112 钢制管法兰类型 GB 9113.1~9113.26 钢制管法兰 GB 4981 通用阀门压力试验 GB 1048 管道元件的公称压力 GB 12220 通用阀门标志 GB 1047 管子和管路的公称通径 GB 9131 钢制管法兰压力温度等级 JB/TQ 677 阀门的抽样和等级评定方法 GB 12229 通用阀门碳素钢铸件技术条件 GB 1226 通用阀门灰铸铁件技术条件 GB 1220 不锈耐酸钢技术条件 JQ/TQ 648 铁制对夹式平板闸阀 GB 5679 可锻铸铁 GB 1225 通用阀门铜合金铸件技术条件 GB 1227 通用阀门球墨铸铁件技术条件 JB/TQ 440 阀门铸钢件质量分级 JB/TQ 551 工业用阀门灰铁铸件质量分级 GB 12231 阀门铸钢件外观质量要求 GB/T 12252 通用阀门供货要求 3 术语 3.1 组合阀:具有多种功能的组合式阀门。 3.2 排渣阀:用于水力除灰(渣)的各种阀门的通称。这种阀门也适用于矿山工业排渣和水力清淤等。 4 产品分类与基本参数

低压电力电缆技术规范

低压电力电缆技术规范 目录 1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指定书签。2技术参数及要求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 使用环境条件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4试验..................................... 错误!未指定书签。5包装及运输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低压电力电缆技术规范 1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12706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IEC60502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0kVUm=36kV)的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GB3597电力电缆铜、铝导电线芯 GB/T3048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GB/T3956电缆的导体 GB6995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DL/T401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GB2952电缆外护套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2技术参数及要求 2.1设备名称1kV交联电缆 2.2系统额定电压:1kV及以下 2.3电缆额定电压(U0/U):0.6/1kV 2.4额定频率:50Hz 2.5敷设条件 敷设环境有空气中、直埋、沟槽、排管、桥架、竖井、隧道等多种方式。地下敷设时电缆局部可能完全浸于水中。 2.60.6/1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结构及技术参数见表1。

电力行业最新标准规范标号

电力行业最新标准规范标号 一.实施日期:2007月12 1.高压交流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DL/T402-2007(替代DL/T402-1999) 2.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第一部分:总则DL/T802.1-2007 3.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技术条件DL/T1057-2007 4.电力设备母线用热缩管DL/T1059-2007 5.中压交联电缆抗水树性能鉴定试验方法和要求DL/T1070-2007 6.电力系统通讯设计技术规定DL/T5391-2007 7.电力工程地下金属构筑物防腐技术导则DL/T5394-2007 二.实施日期:2007月5月1号 1.电气设备用SF6气体取样方法DL/T1032-2006 2.电力行业词汇第一部分:动力工程DL/T103 3.1-2006 3.电力行业词汇第十部分:电力设备DL/T1033.10-2006 4.电力行业词汇第十一部分:事故,保护,安全和可靠性DL/T1033.11-2006 三.实施日期:2007月3月1号 1. 高压静止无功补偿装置1~5部分DL/T1010.1~5-2006 2.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352-2006 四. 其他最新规程规范 1.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DL/T3906-2006 2.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T14285-2006 3.静止无功补偿装置(SVC)功能特性 4.互感器第七部分:电子式电压互感器DL/T20840.7-2007 5.互感器第八部分:电子式电流互感器DL/T20840.8-2007

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SG-024-2006 五.实施日期:2006月10月1号 1.变电站通讯网络和系统:术语DL/Z860.2-2006/IEC/TS61850-2 2003 2.高压带电显示装置DL/T538-2006 3.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公用技术要求DL/T5034-2006 4.额定电压35KV(Um=40.5KV)及以下电缆热缩式附件技术条件DL/T413-2006 5.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04 6.高压/低压预装式箱变电站选用导则DL/T537-2002 7.交流高压断路器参数选用导则DL/T615-1997 8.多功能电流表DL/T614-1997 9.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 10.模拟屏数字显示器通用技术条件DL/T632-1997 1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三部分开关隔离GB14048.3-02 11.电气工程CAD制图规则GB/ T18135-00 12.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GB/ T14048.1-00 13.电能计量柜GB/ T16934-1997 1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1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16.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1995 资料选择北京电力出版社,在抄写的过程中难免有错。最新的标准关于火电的最多有需要的师傅可联系我:开关交流群(坚持到底)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DL493-92 1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电力更有效地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管理农村安全用电的各级电力部门和用户(含区、乡、镇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生活用电户,以下简称为用户)。 从事农电管理的工作人员、用户均应熟悉并必须执行本规程。 任何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为,均有权制止;对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和规定,工作人员和用户应拒绝执行或向上级电力部门报告。 对贯彻执行本规程有显着成绩者,应受到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分别情况予以处理,构成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安全用电管理组织和职责 凡用电的乡(区、镇,下同),均应建立乡电力管理站(简称乡电管站)。乡电管站是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基层组织,在业务上接受县电力部门的归口管理。乡电管站要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用电岗位责任制。乡电管站在安全用电方面的管理职责:

负责乡村电工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培训及县电力部门委托的考核工作。负责辖区内用电设施的安装、验收、维护和安全运行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负责辖区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年、季、月的反事故措施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认真执行《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保护电力设施。 认真执行部颁《农电安全报表的规定》,按时上报事故报告和报表。认真执行国家及电力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和预防事故的各项措施,努力完成县电力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按上级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基础资料与工作制度。定期向县电力部门和乡政府请示报告安全工作。3乡村电工和安全工作职责 凡用电的乡、村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工(以下称乡村电工)。乡村电工在乡电管站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农村安全用电工作。乡村电工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事业心强,服从领导,不谋私利,群众拥护。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中青年。 熟悉有关电力安全、技术法规,熟练掌握操作技能。熟练掌握《人身触电紧急救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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