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土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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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函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招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设委、区经信委、区规划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区体育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新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现将《阜阳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土地)分则(送审稿)》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4年7月17日下午下班前将意见回复区政府法制办。
联系人:杨丽
联系电话(传真):2317102 QQ:130488358
2014年7月16日
阜阳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土地)分则
(送审稿)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工作,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大项目在土地方面的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我市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新引进的外来投资工业大项目、现代服务大项目。
第三条工业大项目
(一)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6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合肥2亿元),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各园区,开发区建设标准化厂房,具体支持政策另行制定。
(二)投资强度、税收和产值。各区工业园区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合肥3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合肥20万元/亩);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合肥4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合肥30万元/亩);产值应根据不同产业情况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另行约定。投资强度、产值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应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追究条款。
(三)出让价格。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13万元/亩;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15万元/亩【开发区执行评估价,近期出让工业用地合17万元/亩以上】(合肥市区25.6万元/亩);颍州、颍泉、颍东区各园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11.2万元/亩(合肥各县12.2万元/亩)。土地出让价款须全额缴至区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用地规模预审。在招商引资意向阶段,各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应提前介入。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结合投资情况、市场前景、产品工艺。税收预期、用地预期及在本行业中的排名等,开展用地规模预审,由开发园区填写《阜阳市工业项目用地预审单》报市国土局审
查,市国土局审查提出意见报市土委会审签后,方可签订《入园入区协议》。入园入区协议中的相关规划,产值(主管业务收入)、财税约束条款应一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之中,用地规模预审作为项目用地(计划)安排的依据,应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及建设时序来统一规划。建多少,供多少,分期安排。
(五)开工时限。自签订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合肥3个月)。出让合同中应有未按约定时限开工建设的违约责任追究条款。
(六)符合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和2009年颁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要求。
第四条现代服务业大项目
(一)在招商引资洽谈阶段,意向单位应提供规划方案,明确各类业态、税收、就业、产权持有比例及建设周期等。
(二)本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园区管委会将土地拆成净地,由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收储,国土部门发布土地出让信息预公告,统一对外招商。
(三)市国土局应依据土地收储方案,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方案,业态等,编制土地出让方案。经市土委会批准,可采取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用地面积在50亩至100亩的项目,竞买人注册资本一般应在5000万元以上;用地面积在100亩以上的项目,竞买人注册资本一般在1亿元以上,或具有一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
(五)在阜投资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应在国内(外)其他地区已有投资或经营相似业绩的项目(以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证及营业执照为准;物流和市场用地的,须提供固定的服务对象和服务网络)。
(六)开竣工时限。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建筑面积不大于10万平方米的,在一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建筑面积在10万至20万平方米(含20万平方米)的,在两年内竣工;建筑面积在20万至50万平方米(含50万平方米)的,两年半内竣工;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三年内竣工。超高层建筑自基坑开挖、桩基施工,直至主体结构封顶的施工周期一般为2至3年。
自竣工之日起一年内开业或投入使用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50%。出让合同中应有未按约定时限开工建设和未达到建设要求的违约责任追究条款。
(七)大型企业工业设计和研发。总部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成后产权对外出售和出租的,可比照本文工业大项目政策执行。
第五条土地出让价格的评估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
(一)商业自持部分与商业出售部分和住宅部分,在评估地价时要分类评估,综合评定。对商业自持部分的要结合业态类型分类评估。对商业自持部分在地价评估方法上可采取成本法和收益还原法,即有基准价的地区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没有基准地价的地区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
(二)国土局会同规划局对城市综合体的商业,办公、住宅在整体规划的同时要分类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第六条土地出让参考价。保留底价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确定。
第七条享受阜阳市政府“一事一议”政策优惠的大项目,不再享受《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和阜阳市引进外来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3〕28号)规定的资助扶持政策和奖励。
第八条本分则所称工业大项目是指:
(一)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引进并开工的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单个工业大项目(合肥20亿元)。下半年新引进并在次年上半年内开工的项目,可认定为第二年引进大项目。
(二)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某个产业,新引进并开工的多个产业链上配套项目,投资总额合计达10亿元以上的(合肥20亿元),视同引进一个工业大项目。(三)鼓励企业投资进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光伏发电站、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新能源汽车公交路线改造以及发展蓄能技术等项目。
第九条本分则所称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分为生产性服务业大项目和生活性服务业大项目两大类。
(一)生产性现代服务业大项目主要包括符合以下条件的现代物流。金融。总部经济、商务服务、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科技服务、主题产业园区等项目。
现代物流业大项目指新引进的投资总额 5 亿元(合肥5亿)以上的主要以建设物流信息中心和交易平台、仓储基地、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航空基地公司以及投资总额 1亿元(合肥1亿)以上的连锁配送中心等项目。
金融业大项目指营运资本 5亿元(合肥5亿)以上发达银行、证券、保险、风险投资公司、基金公司、担保公司的人那个金融机构以及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后台服务中心等。
总部经济大项目指世界500强。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及省内100强大企业(在阜企业除外)、中央企业在阜阳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总部如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等机构。注册资本 1 亿元(合肥1亿)以上,其母公司资产不少于 50 亿元(合肥50亿),本市外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房地产业除外)。
商务服务业大项目是指新引进境外排名前二十的审计、会计、法律、咨询。投资促进等专业服务机构,国际组织办事处和分支机构等;新引进注册资本 500 万元(合肥5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境内外举办展会规模达 10 万平米以上(合肥20万),且在阜正式员工30人以上的大型会展公司。
服务外包大项目是指由世界500强、全球服务外包100强、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在阜阳投资建设。注册资本在1000 万元(合肥1000万元)以上或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合肥2000万元)以上的呼叫中心、共享服务中心、离岸交付中心等项目。
电子商务大项目指由世界500强。全球电子商务100强、中国电子商务前20强企业在合肥投资建设、注册资本在 1000 万元(合肥1000万元)以上后投资总额在 2000 万元(合肥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等项目。
移动互联网大项目是指新引进注册资本在 1000 万元(合肥1000万元)以上且成立后1年内用工人数达到 100 人(合肥100人)以上的从事移动互联网相关技术、软件、应用开发及服务,以移动互联网业务为主业的企业或机构。
物联网大项目是指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 2000 万元(合肥2000万元)以上的新型物联网数据传输。存储和计算处理等网络运营及信息管理中心、物联网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孵化等项目。
云计划大项目是指新引进国外信息技术(IT)龙头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在 1 亿元(合肥1亿元)以上的大型云计算基础设施项目(商业化云计算中心、数据中心)、平台运营和应用服务项目。云计算体验(测试)中心、关键技术和核心设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等。
科技服务业大项目是指新引进省级以上或国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的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联合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检验中心、创新咨询中心、军转民研发机构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