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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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为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和“马上就办”有关规定,特制定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十二项制度。
一、中心进驻制度
(一)按照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要求,各单位凡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行政服务事项应全部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因涉密和需专业技术设备检测等原因,不宜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应当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因行政服务事项较多,且受场地限制等原因,暂时不宜进驻的单位,需报县人民政府,经批准后,应在本单位设立专业办事大厅,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的业务指导和考核。
(三)因行政服务事项数量少或受理次数少的单位,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委托综合窗口人员代为受理接收申请材料和送达法律文书。
(四)进驻中心的各单位应明确窗口办理的服务事项和办事环节,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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