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纳税评估制度比较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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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纳税人纳税的自觉性、纳税申报的真实性、是否存
在涉税违法行为。②
其特点是:第一,纳税评估信息
共享程度高。美国国内收入局(IRS)计算机征管网络与金融、海关等部门联网形成了十大税务管理计算中心,共享纳税人的涉税资料,为纳税评估提供了信息支持。第二,纳税评估工作程序化、模型化。IRS下属各级检查部负责纳税申报资料准确性、真实性的评判工作,首先由计算中心自动对申报资料分类,由评税模型检查纳税人是否已经登记、申报纳税,并对申报单进行分析比较,审查是否如实申报,然后通过筛选过程去核实纳税人是否正确计算税款。IRS纳税评估计分标准的模型及参数根据相关资料动态调整,使纳税人很难弄虚作假,保证了评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三)英国的纳税评估制度
英国的纳税评估又称估税。③
英国各税种的税收
征管一般都需要经过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估税和税务检查等程序。英国对不同税种的估税方式不同。增值税和资本利得税实行自行评估,其他税种由税务机关评估。在自评时纳税人有责任及时登记、递交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如果税务局认为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有错误或遗漏,可以对其签发纳税评估通知单。税务机关评估时会对纳税人提交的纳税申报表和其他文件进行分析核查,如果未发现问题,就以此为依据确定纳税人的应缴税款。反之,如果发现纳税人有利润未被估税,或者纳税人获得了无资格享受的减免,则可以对其少缴的税款签发“估税单”。
国外纳税评估制度比较与启示
◆ 苏 强
内容提要:纳税评估是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评析的税收征管活动。我国纳税评估制度尚属雏形,应借鉴国外纳税评估经验,完善我国纳税评估制度体系,规范评估行为,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人机结合”的评估模式,注重评估人员的素质培养和考核,借助税务中介强化纳税人自我评估。关键词:纳税评估 税收征管 借鉴
一、国外纳税评估制度比较
(一)新加坡的纳税评估制度
新加坡的纳税评估又称评税,即税务局对纳税申报
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专门分析评估和纠正的行为。①
其特
点是:第一,评税信息充分。评税的依据是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提供的资料和税务局通过其他渠道收集的相关信息。税务局有权依法对纳税人调查,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有义务配合税务局调查。第二,评税信息化和专业化程度高。评税不仅依托计算机网络系统辅助分析,而且由专业评税师负责,使评税工作实现了信息化、专业化。第三,专设评税机构且分工明晰。由税务处理部负责发放评税表,处理各种邮件、文档和档案;纳税人服务部和公司服务部负责对个人和法人纳税申报情况进行评税;税务调查部对重大涉税案件进行调查;纳税人审计部对往年评税案件和有异议的评税案件进行复评。第四,评税方法主要采用核对法和财务分析法。核对法就是税务局将每年申报期收集的纳税人涉税资料与纳税申报表中的信息进行核对,来判定纳税人的涉税情况。财务分析法是根据各行业财务指标的标准值,利用评税模型找出偏离标准值的纳税人,经评税分析后,通过函调和面谈等方式核定其应纳税额。第四,重视纳税人的自查自纠。在评税工作中,评税师以约谈等方式先给纳税人主动说明和举证的机会,如果纳税人能自查自纠则不需要进行复评。
(二)美国的纳税评估制度
美国的纳税评估又称纳税人遵从测度程序(TCMP),由专门税务评估机构定期执行,主要是评
①高 强《新加坡税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②高 强《美国税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③
高 强《英国税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年版。
(四)德国的纳税评估制度
德国也实行专门的纳税评估制度,其主要工作由
税务信息收集处承担。①
其特点是:第一,纳税评估
对象是通过计算机打分选户确定的,保证了评估的针对性。第二,评估人员专业能力强和经验丰富。评估人员都是经过严格挑选的高级税务官员,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第三,评估程序规范。评估前必须熟悉被评估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通过涉税信息分析企业违法的疑点。如果企业不提供会计资料或资料不齐全,评估人员可采用一定方法估算税款。评估结束后,评估人员要把评估出来的问题通告企业,并给予其改正的机会。第四,纳税人借助税务中介组织的专业优势,实施自查性评估。
(五)澳大利亚的纳税评估制度
澳大利亚的纳税评估是一种风险评估制度。②
其
特点是:首先国税局(ATO)将纳税人信息收集整理后输入由专家设定的标准模型中进行分析,主要有财务分析、欠税情况分析、征纳情况分析、经营状况分析等,并自动生成评估报告。其次由评估人员根据个人分析和经验修正得出公平、合理、权威的结论,最后做纳税风险的判定与处理。ATO在评估结果确定后会以面谈、电话或信函方式给纳税人解释申辩的机会,以达到节约征管成本、增加执法透明度、改善征纳关系的目的。如果纳税人解释不清或不能让评估人员满意,则进入税务审计程序,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税务处理的依据。另外,ATO重视发挥税务中介组织的作用,约80%的纳税人借助税务代理人办理涉税事项和开展自我评估,以降低涉税风险。
二、借鉴国外纳税评估制度经验
国外纳税评估实践证明,纳税评估制度是税收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实施纳税评估有利于强化税源监管,严密税收征管环节,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有利于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及纳税服务水平;有利于税务机关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有利于提高税务稽查的针对性;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我国纳税评估制度确立较晚,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在税收征管中推行纳税评估制
度。《办法》规定,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近几年来,随着《办法》的出台,推动了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也取得了较大成绩,但由于纳税评估工作尚处探索阶段,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信息化和专业化程度较低,系统性差,不宜操作,这些因素严重制约了评估工作的开展。应借鉴国外纳税评估经验,尽快完善我国纳税评估制度,规范纳税评估行为,提高纳税评估质量和效率。
(一)完善纳税评估制度体系
国外税务部门已凭借信息化、专业化优势,建立了比较完善和规范的纳税评估制度体系,而我国纳税评估制度才初步建立,加之纳税评估具有系统性、专业性、实践性强的特点,仅仅依靠《办法》无法满足实际评估工作的需要。应建立全面评估与分类评估相结合,重点评估与一般评估相结合的纳税评估制度,严密监控申报、征收、评估、稽查各环节,建立纳税评估与日常税收监管互动机制和跟踪管理制度,完善纳税评估监控反馈制度,针对不同行业和税种制定相应的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和操作规范,实现纳税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纳税评估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
实行“人机结合”的评估模式
专业化和信息化是纳税评估工作的必由之路,不仅要依托CTAIS、金税工程等计算机网络系统,还要重视发挥评估人员在专业判断、分析审核等方面的优势,实行“人机结合”的评估模式。应开发与评估规程相适应的,包括纳税评估资料收集、审核、评析、
处理、反馈等各环节的纳税评估子系统,使纳税评估工作在信息化和专业化平台上进行,真正实现“阳光评估”,得出客观有效的评估结论。
(三)建立科学规范的纳税评估方法和程序
应探索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灵活多样的评估方法,将定性、定量、定时评估有机结合,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实践中,可以将数据采集、评估项目确定、指标计算以及审核评析、约谈举证、处理反馈等工作环节分为资料汇集、确定对象、审核分析、调查
落实、鉴定处理五个程序,③
明确各程序的工作职责
①高 强《德国税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②高 强《澳大利亚税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③
崔源潮《纳税评估若干问题思考》,《税务研究》200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