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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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提高学校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建设,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3. 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4.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程建设效益。

第二章工程项目立项第四条工程项目立项应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进行,由相关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经学校审批后,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2. 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3. 项目投资估算、资金来源;4. 项目建设周期、组织机构;5. 项目预期效益。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门在收到项目建议书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学校审批后,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第八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应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招标投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适用于招标金额较大、技术复杂、市场竞争激烈的工程项目;邀请招标适用于招标金额较小、技术简单、市场竞争不充分的工程项目。

第十条招标投标程序包括:1. 招标公告或邀请函;2. 投标人资格审查;3. 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4. 开标、评标和定标;5. 中标通知书发放。

第十一条招标投标活动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四章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施工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学校工程项目管理涉及资金投入、规划设计、施工质量、进度控制等多个方面,是确保校园建设顺利进行的基石。

一个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能够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

以下是一份概括性的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本:一、立项审批每个工程项目都需经过严格的立项审批流程。

学校应成立专项小组负责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预期效益,编制详细的项目建议书。

建议书中应包含项目概述、预算估算、风险评估等内容。

之后,该建议书须提交给学校高层管理团队进行审查,并得到最终批准。

二、设计规划项目获批后,进入设计规划阶段。

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建筑标准和规范,同时满足学校的实际需求。

设计团队应与学校紧密合作,确保设计方案既美观又实用,兼顾安全与环保要求。

三、招投标管理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公平竞争,学校工程项目通常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承建商。

招标文件应详细说明工程的规模、技术要求、工期等关键信息,并对投标者的资质设定门槛。

评标过程要公正透明,确保选出最合适的承包方。

四、合同签订选定承建商后,双方应依法签订正式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范围、标准、进度、付款方式等条款,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途径。

合同还应包括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五、施工监管施工过程中,学校应指派专人或聘请第三方监理机构对工程进展进行监督。

监管人员需要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确认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和进度符合预定计划。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六、验收与结算工程完工后,学校应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验收工作要细致全面,确保各项指标达标。

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

七、后期维护工程项目完成后,进入运营维护阶段。

学校应建立相应的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建筑设施的使用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学校项目管理制度(3篇)

学校项目管理制度(3篇)

学校项目管理制度(3篇)学校项目管理制度(精选3篇)学校项目管理制度篇1一、为加强学院的财务管理,全面落实《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支出预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并促进事业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管理领导机构学院成立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管理委员会设置及人员组成另行文。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学院项目的审批工作。

项目承办(或受托)部门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三、项目管理的适用范围学院各类开支中如采购、维修、建设、活动等,能够单独列项并能够独立进行核算,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开支项目,适用本办法。

四、项目组织程序1、立项及预算审批。

承办部门项目提出(或受托)后,由承办单位负责组织编制《预算书》,填制《立项申请审批表》,报项目管理委员会进行学院内部立项审批。

如需向上级领导部门申报审批,承办单位负责申报审批事宜,按照相应权限进行审批。

2、项目组织。

项目由承办部门委派专人做为项目负责人,从立项至完成决算审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负责,原则上中途不能更换人员,如工作需要必须更换人员,在换人过程中,必须进行移交,并详细记录移交内容。

项目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与资产处协调进行办理招投标、控办、政府采购等相关事宜,共同协调组织与乙方(供货商、施工单位等)洽商签订相关《合同书》,在签订合同时,有关付款方面的条款应征求财务处或财务主管院长的意见,以免不能及时付款造成违约。

3、备案。

项目和预算通过后,将《预算书》和《立项申请审批表》及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书》报财务处和纪检监察审计室各一份进行备案。

4、项目实施。

备案后,由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有关各方进行具体实施,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各环节进行记录,如有变更内容,必须及时进行洽商记录,并由项目负责人签证认可。

实施中纪检监察审计室要随时进行监督。

五、项目款项支付项目实施中,款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支付比例进行支付,项目负责人为付款经办人,并在相关票据上签字,款项支付严格执行学院《经费开支审批办法》的规定。

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饰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绿化工程等。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1. 学校工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工程项目总体规划和决策,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监督和指导。

2. 学校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工程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决策,协调各部门工作。

3. 学校工程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资金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 学校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设计、材料供应等相关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实施工作。

四、工程项目管理流程1. 工程项目立项工程项目立项前,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经学校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立项。

2. 工程项目设计工程项目设计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3. 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项目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进行。

4. 工程项目施工工程项目施工应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5. 工程项目监理工程项目监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资金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

6. 工程项目验收工程项目完工后,由学校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资金管理1. 工程质量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监理、设计等工作。

2. 工程进度工程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上报学校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并做好调整工作。

3. 工程安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确保工程安全。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项目安全和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等工程项目。

三、项目立项1.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学校规划和发展需要,在校务会议上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审批。

2. 项目立项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理由、建设规模、项目概况、预算金额、进度安排等。

3. 项目建议书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由相应的部门负责审核,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评审。

4. 审批通过后,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四、设计阶段1. 项目负责人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择根据学校规划和发展需要选定设计单位,并签订设计合同。

2.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设计出符合学校需求的工程设计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 设计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方案交底,并参与设计的讨论和修订。

五、施工阶段1.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负责实施项目的施工任务。

2.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3. 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

4. 施工过程中如有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或者质量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六、竣工验收1.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并邀请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2. 竣工验收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环保要求等方面的检查,并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验收合格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竣工手续,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交底和资料归档。

七、保障措施1. 学校应当建立工程项目管理台账,记录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等过程,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

2. 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程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工作流程。

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推动工程进展,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师生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校园工程项目。

第三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资源配置,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第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执行。

第五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相衔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六条本制度由学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工程项目立项第七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立项,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内容、投资额、工程范围等。

第八条工程项目立项必须符合国家规划和政策要求,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获得合法性认证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第三章施工单位选择第九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从具备相应资质和实力、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中选择,签订施工合同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严格执行施工质量标准,确保工程安全顺利推进。

第四章工程建设监管第十一条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监督检查部门,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工程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工程质量保障第十三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对不合格工程及时暂停施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稳定。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发生意外时能及时有效处理。

学校建设项目内控管理制度

学校建设项目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规范建设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改造、维修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建设行为。

(二)科学管理原则: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三)民主集中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中决策。

(四)公开透明原则:建设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决策、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招投标;(二)监督项目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三)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四)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

第六条项目办公室设立项目组,负责具体实施项目,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实施项目招投标;(二)负责项目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的协调与监督;(三)负责项目进度、质量、投资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四)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项目决策与审批第七条项目决策:(一)项目立项:由学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提出项目立项申请;(二)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后,由项目组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学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项目审批:(一)项目招标:项目审批通过后,由项目组组织实施招投标;(二)合同签订:中标单位与学校签订项目合同;(三)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后,项目组组织实施项目。

第四章施工与监理第九条施工管理:(一)施工图纸:施工前,项目组必须确保施工图纸完整、准确;(二)施工队伍:选用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三)施工进度:严格按照施工计划,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四)施工质量: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工程建设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实现建设目标,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

第三条学校工程建设管理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建设、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实行负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条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由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各部门根据职责进行具体分工。

第二章工程立项管理第六条学校工程项目需经学校领导班子审批通过,并提交工程立项申请书,包括工程项目名称、用途、建设规模、建设年限、经费来源等内容。

第七条工程项目的立项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八条工程项目的立项需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估等。

第九条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需提交相关的规划设计文件以及工程预算,并经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由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工程设计管理第十一条工程设计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应根据学校的具体需求进行设计,满足相关的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工程设计需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等工作,并符合相关的规范标准。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需经过学校有关部门的审批,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学校实际需求和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设计中的关键技术问题需经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工程设计涉及的技术与资料需进行归档保存,以备后续参考和管理。

第四章工程施工管理第十六条工程施工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应组织好施工人员,遵守相关规范、标准和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需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和进度,保证施工工期。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精选 3 篇)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专项资金、历年结余资金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造物或者构筑物上进行改善设施功能等的改建、改造和维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管理原则:(一)科学决策原则。

建设规划、建设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应严格执行学校的“三重一大”制度。

(二)程序规范原则。

建立完善的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

(三)合理设计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和建设标准要求,加强设计管理,做到合理设计。

(四)计划管理原则。

已确定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组织实施,做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

(五)权责一致原则。

建立多层级的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承担与其决策、执行、监督行为对应一致的责任。

(六)运行公开原则。

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应当做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泛博教职员工的监督。

(七)质量第一原则。

所有参预管理的部门应坚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总务处应监管参建单位负责,确保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第四条学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对相关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务处、财务、党支部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审计监督、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

第六条学校大修等重大项目学校设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作为建设项目“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协调机构。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和总务处、财务、党支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在教育局基建中心的协助下开展决策前期工作,包括审核项目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等;开展决策后组织、推进工作,包括催促建立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工作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学校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重大项目的建设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科研楼、宿舍楼、图书馆、体育馆等。

第三条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心设计、严格施工、规范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立项与规划第四条项目立项应遵循以下程序:1. 由相关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经学校相关领导审核;2. 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3. 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形成立项决议;4.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项目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建设规模、功能定位、建设标准;2. 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3. 项目建设周期、施工组织设计;4. 项目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第三章设计与施工第六条项目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2. 体现学校特色,注重功能性与美观性;3. 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和后期维护。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

第八条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2.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3.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施工任务。

第四章监督与验收第九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学校应设立项目监督小组,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十条项目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1.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向学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2. 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3. 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五章管理与维护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项目建成后,学校应制定相应的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重大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学校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原则:充分调查研究,合理规划,科学决策。

(二)规范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三)质量控制原则: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四)安全文明施工原则: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重大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办公室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报请领导小组审批。

(二)组织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工作。

(三)监督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

(四)组织项目验收、移交工作。

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包括:(一)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报请领导小组审批。

(二)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调度资金。

(三)监督项目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七条项目立项:(一)学校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提出项目建议。

(二)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进行论证,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项目规划:(一)学校办公室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规划。

(二)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项目规划进行评审,确保规划合理、可行。

(三)项目规划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项目设计:(一)学校办公室根据批准的项目规划,组织招标,确定设计单位。

(二)设计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项目要求,编制设计文件。

(三)设计文件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项目施工:(一)学校办公室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学校项目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项目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购置、科研、培训等各项项目。

第三条学校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学校发展规划;(二)科学性原则:项目设计、实施、验收等环节应遵循科学性、合理性;(三)效益性原则:项目应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四)安全性原则: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五)廉洁性原则:项目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杜绝腐败现象。

第二章项目管理组织第四条学校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项目管理的统筹协调、决策指导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项目管理委员会组成:(一)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二)副主任:由分管副校长担任;(三)委员: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组成。

第六条项目管理委员会职责:(一)研究制定学校项目管理政策、制度和规范;(二)审议项目立项、审批、验收等重大事项;(三)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进度和质量;(四)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五)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章项目立项与审批第七条项目立项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申报:各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提出项目申报书;(二)项目评审: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三)项目审批:项目管理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审批;(四)项目公示:对审批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

第八条项目审批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项目必要性原则:项目应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具有必要性;(二)项目可行性原则:项目技术、经济、社会等条件应具备可行性;(三)项目优先级原则:项目应根据轻重缓急进行排序,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的实施。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监督第九条项目实施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招标:根据项目特点,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选择项目承建单位;(二)合同签订: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三)项目实施:承建单位按照合同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四)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学校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学校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学校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学校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项目施工安全、质量,促进项目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相关单位。

第三条学校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要求保证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质量、进度三个方面达到同一水平,有效地将安全、质量、进度进行整合管理。

第四条学校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的目标是做到:始终确保安全施工、优质工程、合理进度。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学校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责任主体分为以下几部分:1.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

2.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达到要求。

3. 建设单位监理:负责监督项目建设单位符合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的要求。

4. 施工组织单位:负责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安全、质量、进度管理要求。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学校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与要求:1.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 建设单位监理负责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 施工组织单位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方案,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学校建设项目现场施工安全措施:1. 施工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审批。

2. 施工现场必须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4. 施工现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防火检查。

5. 重要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学校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以及足够的安全执勤人员。

2.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记录、事故报告制度。

3.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供充足的灭火设备,并定期演练。

学校建设项目预算管理制度

学校建设项目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建设项目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新建、改扩建、维修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学校建设项目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合法性。

(二)公开透明原则: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三)科学合理原则:预算编制要充分考虑项目需求,合理确定资金规模和支出结构。

(四)效益优先原则:在保证项目需求的前提下,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预算编制时间:每年12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第五条预算编制部门:由学校财务部门牵头,项目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参与。

第六条预算编制内容:(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周期等。

(二)投资估算:根据项目需求,合理确定建设投资估算。

(三)资金来源:明确资金来源渠道,包括自筹资金、上级拨款、银行贷款等。

(四)资金使用计划:根据项目进度,合理分配资金使用计划。

(五)成本控制措施:制定成本控制措施,确保项目成本在预算范围内。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七条预算执行部门: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项目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参与。

第八条预算执行程序:(一)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二)学校财务部门对资金使用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预算要求。

(三)施工单位根据项目进度,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

(四)监理单位对工程款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合同约定和预算要求。

(五)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九条预算执行监督:(一)学校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二)项目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第四章预算调整第十条预算调整原则:(一)严格控制预算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小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3篇)

小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学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小学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

第三条小学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2. 安全原则:确保施工安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3. 质量原则:确保工程质量,满足使用功能;4. 进度原则:按计划推进工程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5. 效益原则:合理利用资源,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小学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负总责。

第五条项目法人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项目管理机构应包括以下部门:1. 项目部:负责项目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和监督;2.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方案的编制、施工组织、现场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工作;3. 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4. 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方案的编制、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等工作;5. 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管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如下:1. 项目部:(1)负责项目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和监督;(2)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控制的统筹规划;(3)负责项目合同、变更、索赔等管理工作;(4)负责项目验收、移交等工作。

2. 施工单位:(1)负责施工方案的编制、施工组织、现场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工作;(2)负责施工图纸的会审、技术交底等工作;(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采购、供应、验收等工作;(4)负责施工过程中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沟通协调。

3. 监理单位:(1)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2)负责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监督检查;(3)负责施工过程中对材料设备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4)负责施工过程中对变更、索赔等事项的处理。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校舍、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教学设备的采购与更新项目。

第二章项目管理范围第四条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策划、项目实施、项目监督和项目验收等环节。

第五条项目策划包括明确项目目标、编制项目计划、制定项目预算、招标投标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实施包括项目设计、施工、采购、配套设施的安装等工作。

第七条项目监督包括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第八条项目验收包括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验收,确保交付的项目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模和功能。

第三章项目管理责任第九条学校建设项目的管理责任由学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并委派专人全程负责具体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项目管理的相关政策、流程和制度,监督和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项目计划编制、施工单位的选择与管理、项目进度的控制等。

第十二条项目监理单位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有关问题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建设管理部门。

第四章项目管理流程第十三条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立项、项目策划、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等环节。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由学校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并提交学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项目策划包括明确项目目标、编制项目计划、制定项目预算等。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包括项目设计、施工单位的选择与管理、项目进度的控制等。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由学校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由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项目管理的质量控制第十八条项目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第十九条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建立健全质量检测和评估制度,对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高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高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高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高校建设项目管理,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高校建设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高校内所有涉及建设项目的管理活动,包括新建、改扩建、装修等各种类型的建设项目。

三、组织机构1. 高校建设管理委员会高校建设管理委员会是高校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统筹协调高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委员会成员由高校领导、相关部门主管代表组成,设立专门的建设项目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

2.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是高校内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相关工作。

3.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由高校委托的独立第三方机构,专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合规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建设项目管理流程1. 建设项目立项高校内部提出建设需求后,需提交建设项目申请,并经过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启动项目立项程序。

项目立项程序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规划编制和经费拨款申请等。

2. 建设项目设计经过项目立项后,需进行项目设计,包括招标设计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

项目设计需经过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并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审查。

3. 建设项目招投标项目设计通过后,需进行招投标程序,选择合适的承包商。

招投标程序经过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启动。

4. 建设项目施工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需由承包商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需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5. 建设项目验收建设项目完成后,需由建设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五、建设项目管理规定1. 项目质量管理建设项目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项目质量。

若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况,需及时进行整改。

2. 项目进度管理建设项目需要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施工,若出现延期情况需要及时报备,并制定合适的补救措施。

3. 项目安全管理建设项目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如施工现场要求佩戴安全帽、穿着安全鞋等。

校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校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校区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校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工程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质量为本、精益求精;3. 科学管理、规范操作;4. 协调配合、高效推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校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决策、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项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责:1. 编制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2. 负责项目前期策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等环节的协调与监督;3. 组织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方面的检查和验收;4. 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5. 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前期管理第七条项目前期管理包括:1.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2. 工程项目立项;3. 工程项目初步设计;4. 工程项目招投标。

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应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九条工程项目立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进行。

第十条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应确保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满足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二条施工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2. 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进行布置;3.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4. 施工现场应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5.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三条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2.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4. 工程项目竣工后,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中小学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确保工程进度,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中小学学校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包括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施工、经济合理、环保节能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市教育局设立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等工作;(二)组织编制工程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文件;(三)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理等工作;(四)监督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五)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六)负责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资料整理等工作。

第三章工程项目立项及审批第六条工程项目立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经学校申请,教育局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工程项目立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及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要求;(二)符合学校实际需求和发展规划;(三)具备必要的技术、经济、管理条件;(四)符合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程序:(一)学校提出项目建议书,经教育局审核;(二)教育局将项目建议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下达立项批复。

第四章工程项目设计及施工第九条工程项目设计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条工程项目施工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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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亦称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组织施工,建成后具有完整的系统,可以独立地形成生产能力或者使用价值的建设工程。

一般以一个企业(或联合企业)、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一: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宁乡县学校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2、建设计划以提高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为目标,以加强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为保障,切实加强内涵建设,通过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省、市、县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

3、建设计划坚持“省市引导、县级政府为主、教育局实施”的原则,采取县政府、县教育局和项目学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县级政府管理为主。

同时,各部门、单位和社会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

4、实施建设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县政府统筹。

地方财政安排相应的经费予以支持。

第二章管理职责5、由教育局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规范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二)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等;(三)组织专家复核地方上报的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四)按计划组织开展政策发布、业务咨询和培训等工作;(五)建立项目建设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六)协调、指导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项目验收、挂牌表彰、成果宣传等。

6、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上级领导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学校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二)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按项目建设任务书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四)向省市相关部门报送本地区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

7、县教育局是项目学校的主管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上级有关领导的要求,指导所属学校进行项目申请,确保落实相关政策;(二)负责指导、检查所属项目学校的项目工作,监督项目学校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按要求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报送所属项目学校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

8、项目学校法人代表为项目建设监督人。

项目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校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接受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第三章申报评审与组织实施9、申报评审工作按照省、市教育部门公布的年度建设计划执行,包括核定申报指标、预审推荐、组织复核、统一社会公示、正式发文公布等环节。

(一)县政府、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核定申报指标年度申报的项目学校控制数。

(二)地方预审推荐。

教育局组织项目学校按照省、市教育部门和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上报申报材料,提出基本建设思路、初步设想和计划方案。

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确定本地区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统一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三)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组成专家组,根据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对各地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根据需要对项目学校申报信息进行现场核查。

(四)统一公示。

复核结束后,在报纸或媒体、网站上公布拟立项支持的项目学校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和质询。

(五)正式发文公布。

公示期满后,教育局会同县发改、财政等部门公布项目学校名单。

10、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根据已批准项目学校的重点建设任务等因素,下达财政专项资金总预算控制数及年度预算控制数。

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据此组织项目学校及其举办者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以及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管理办法。

11、教育局协同发改、审记、财政等部门组织专家对修订后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评审论证,复核并将通过评审论证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达到要求的予以批复。

批复后,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12、项目单位按照上级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过程中一般不得自行调整。

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单位须报经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核准后,由省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核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13、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14、项目学校应统筹安排使用不同渠道的专项资金,科学、规范、合理地编制本校建设项目的总预算及年度预算。

项目预算是项目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总体预算。

15、项目学校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提出的目标组织项目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16、专项资金按财政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纳入项目学校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并设置单独账簿进行明细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17、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过招投标、集中采购等规范程序后方可列支。

18、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

项目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合理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验收19、建立省市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和项目学校自我监测的三级监控考核体系,对项目学校建设计划的实施实行事前科学论证、事中监控指导、事后效益评价的全过程审核、监控和考核。

(一)县教育局负责指导项目的实施,检查和监督项目学校的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二)县财政切实履行各项资金及政策支持承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与进度。

(三)项目学校负责项目建设日常工作和过程管理,设立专门机构,建立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机制。

20、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取消项目等处理。

(一)编报虚假申报信息,骗取项目学校建设权;(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建设工作;(三)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四)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五)无违规行为,但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项目总体目标延期两年未验收的;(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21、项目完成后,项目学校应撰写项目总结报告,由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初审后,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

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对其他地区和学校进行示范、带动和辐射的成效,以及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与存在的问题等。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二:责任单位、责任人、权力运行依据、工作责任范围一、责任单位教育局基建办二、责任人承办人AB角、分管副股长、股长、主管副局长三、权力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各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其他法规。

四、工作责任范围负责学校基本建设(维修)的管理指导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立项、方案评审、设计、投标、项目施工、竣工验收的管理指导及预决算初审。

基建项目管理审批制度五、基建项目管理审批制度(一)项目立项根据教育长期发展规划及学校特色发展规划,结合轻重缓急,建立基建维修项目库,只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才能备选立项。

(二)项目设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方案设计,设计初步图纸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项目采购学校基本建设估算在10以上50万元以下的基建维修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批文和施工图纸经批准后,进入政府采购流程。

项目预算须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审计部门核定。

由局纪检监察、计财、审计、基建办监督签订合同采购。

(四)项目施工管理项目施工过程中,按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和验收标准督查检查。

(五)竣工验收和决算项目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须有主管部门参入。

项目决算必须有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六、监督检查(一)建立完善股务会制度。

股内分工实行AB角,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股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二)股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局机关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四)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五)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不受理的。

1.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核通过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审核通过的。

2.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

3.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6.私自泄漏申请单位项目信息的。

7.其他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两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股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股长为责任人。

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八、廉政风险点(一)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项目不按规定立项和招标,直接指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二)招标采购过程中,投标人或挂靠施工企业,或以围标方式不正当地取得中标权,在政府采购中以低价恶意中标,然后施工过程中以各种不正当方式提高造价。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建成伪劣工程。

(四)收受施工方贿赂,不按招标文件验收。

九、防范措施(一)严格按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各种规定中的立项和招标规定实行,一经发现,责令建设单位停止项目实施,补办手续,同时要求写出情况说明报主管部门。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采购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及招标代理公司仔细核查投标单位资质,杜绝挂靠,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要求评委仔细审查,避免围标或恶意低价中标。

(三)较大型的基建维修项目,严格要求实行项目监理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加强责任意识宣传,保证按质按量完成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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