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确认的标准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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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确认的标准及范围

一、重大危险源确认标准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二)《化学品安全标监编写规定》(GB15258-1999)

(三)《职业性接触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

(四)《石油化工企业设计规范》(GB50160-92)

(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二、重大危险源确认的范围

根据上述重大危险源确认标准及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实际,本次确认的重大危险源是指:一是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二是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财产重特大损失,给社会带来重特大影响的单位、场所、路段、水域等;三是一年内发生过二次工伤死亡事故或一次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单位。

重大危险源确认的类别如下:

1、贮罐区(贮罐);

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贮存表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

贮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贮罐区(贮罐)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贮存量达到或超过

其对应的临界量;

(2)贮罐区内贮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贮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 Q q Q q Q n n

11221++⋅⋅⋅+≥ 式中,q q q n 12,,,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贮存量。

Q Q Q n 12,,,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1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

*注:毒性物质分级见表2。

表2 毒性物质分级

(GB15258-199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2、库区(库);

库区(库)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3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单个库房。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库区(库)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2)库区(库)内贮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 Q q Q q

Q n n

11221++⋅⋅⋅+≥ 式中,q q q n 12,,,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Q Q Q n 12,,,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3 库区(库)临界量表

*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3、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使用表4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质量达到或超过临界量的设施或场所。 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 单元内现有的任一种危险物品的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2) 单元内有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贮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 Q q Q q

Q n n

11221++⋅⋅⋅+≥ 式中,q q q n 12,,,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现存量。

Q Q Q n 12,,,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4 生产场所临界量表

*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4、压力管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

(1)长输管道

①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 MPa 的管道;

②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 km且管道公称DN≥300 mm的管道。

(2)公用管道

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 mm。

(3)工业管道

①输送GB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的管道;

②输送GB5044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设计压力≥4 MPa的管道;

③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设计压力≥4 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锅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

(1)蒸汽锅炉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 t/h。

(2)热水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20℃,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4 MW。

6、压力容器;

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

(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 MPa m3的压力容器(群)。

7、经营场所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人流量2000人次/日以上的商场,综合性经营并可聚集1000人以上的公众聚集场所(含饮食、旅业、娱乐等行业);

8、员工在200人以上且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内的生产车间,或1幢厂房(4层以上)内有400人以上作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9、由交通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事故多发路段、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

10、由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认定的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生产经营和公众聚集场所、横水渡及公路渡码头、水域等。

三、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类别

在国家有关具体重大危险源源等级认定标准规定尚未颁发之前,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拟定出重大危险源分级类别为:(一)由国家、省要求“挂牌督办公示、专人负责、限期完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为一、二级重大危险源;

(二)以下类别的属三级重大危险源:

1、贮存爆炸物品100吨以上的企业;

2、贮存易燃物质500吨以上的企业;

3、贮存有毒物质600吨以上的企业;

4、贮存剧毒物品5吨以上的企业;

5、经营场所面积为2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

6、综合性经营并可聚集1500人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7、航程超过10海里且日载客量3000人次以上的码头、水域。

(三)除上述一、二、三级类别外的为四级重大危险源。

四、重大危险源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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