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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现状调研报告

公共资源交易,也称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依据法律法规,经过科学合理程序,运用价格调节等手段,采用阳光操作的办法,通过招标、谈判、拍卖、挂牌出让、电子竞价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竞争方式进行的公共资源分配或处置。

通过对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分析了当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初略的对策和建议,供各位探讨。

一、基本情况

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于2009年,隶属于XX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XX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该中心自设立以来,按照场地建设标准化、管理体制合理化、进场交易有序化、交易流程规范化、运作模式科学化、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六化”目标,狠抓各项软硬件建设,努力提升建设水平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一)建立了合理的交易管理体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从决策层、监管层和操作层相互分离的三个层面设置管理体系,成立XX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最高决策、协调和议事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和县公共资源

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监管工作;交易中心专门负责场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从而形成了“决策、监督、服务”三级管理的运行模式,为全县公共资源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了统一的服务运作机构。在县委、县政府积极推动下,将原有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国有土地交易中心合并在一起,构建统一的交易平台。目前交易中心内部股室设有业务股和综合股;信息平台方面建立独立的信息发布网站和配套的交易系统,保障了交易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建立了完善的交易服务平台。在服务功能区块设置上,在全市率先建成了独立的电子评标室1个,其他普通评标和谈判室2个、开标大厅1个、服务大厅1个;安装空调8部,配置电脑12台,基本达到了功能完善、设施配套、设备齐全的标准化建设目标。

(四)建立了规范的交易运作机制。一是出台了《XX县综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XX县招标投标运行管理规程》等5个规章文件;二是制定了各类交易工作流程和指南。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四个方面的交易流程作了详细的规定;三是规范了场内交易规程。制定了《招标人行为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投标人行为规范》等3个交易规范;四是严肃了交易纪律。制订了《招投标监管服务人员行为规范》、《责任追究制度》等5个场内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走上了以制度约束人和事的良性轨道。

(五)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取得作用。县中心运行8年多时间以来,共承接各类项目2656个,成交总金额约143.38亿元,实现节约资金约10.2亿元,国有土地、产权增加值达1.6亿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成立,在规范我县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等方面取得积极的作用,也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取得积极效果。

二、存在问题

由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对现有行政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权力的再分配、利益的再调整,在开展和推进过程中必然会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法律法规层面支持力度比较薄弱。公共资源交易是改革的新生事物,从上级政府重视程度和推行力度,为近年来比较大的改革。针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创新探索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公共资源招投标综合监管"湖北模式"。但在《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土地法》以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上都没有相应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有以此相抵触,此项改革缺乏上位法的支撑,在基层有一定的改革阻力。

(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存在监管分散和职责不清的问题。湖北针对这一问题,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赋予该机构综合监管职责,但从目前来看,只对进场交易项目的开评标过程实施监督,对项目招标采购准备阶段、招标组织过程、定标环节、标后管理、合同管理和履约情况均无法监管,监督检查力度也很薄弱,综合监管呈现出

范围窄、过程缺、力度弱的特点,真正掌握招投标全程管理、从业资质管理的,仍是行业主管部门,造成了分散管理的局面。

(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力度和支持力度不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湖北省共公共资源交易“一网”、“一库”和“一规”建设的要求,结合“互联网+”的发展进程,公共资源交易从有形的场地转变成网络虚拟化交易环境,大大提高交易质量和节省各交易主体的投标成本,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平台建设在资金、人员和需获得上级支持力度上还存在许多问题,在与其他单位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投入相差甚远,也为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造成障碍。

(四)公共资源交易有关主体诚信缺失危机十分严重。公共资源招投标市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失信问题比较突出;受监管体制限制,市场主体相关信息被自然阻隔、封闭、碎化和失真,在招投标领域形成了"逆向淘汰",造成了失信易、立信难,守信成本高、失信成本低,诚信缺失已经成为公共资源招投标的一个"毒瘤"。随着公共资源交易规模的扩大,各方交易主体不断增加,竞争更加残酷,交易市场市场中各方主体出现严重的“诚信危机”现象。

(五)专业队伍建设不够完善。专家队伍建设薄弱,客观上为发生利益冲突创造了条件。市、县两级交易市场专家队伍存在结构不合理、队伍数量不足、管理水平低等问题,造成部分专家参加评审几率较高。如市房建和市政专业评标专家才百余人,水利和交通专业专家寥寥无几,

政府采购评标专家更是十分缺乏,而且项目主管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占有很大比例,选择面较窄,从某种程度上可能直接影响了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同时,各行各业都建有本行业的专家库,没有实现专家资源的共享,加之对评标专家的监督和惩处力度有限,震慑力度不够,客观上也增加了利益冲突的可能性。

三、对策与建议

要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只要保持采用“制度+科技”这一潮流的管理方式,亟待从国家、省市和地方上予以立法和创新,并急需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信息技术网络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才能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高效运行。

(一)落实公共资源相关法规的宣传学习和立法工作,深入推进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改革。公共资源招投标,事关花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事关每一个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利益,事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事关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当前,在公共资源招投标领域,质次价高、效率低下、腐败案件时有发生等问题,无不与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管不力、不到位有关,社会关注度极高,急需须加强地方立法。2015年5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是一个很好的示范,传统管理体制下,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管职责分散在各个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既审批项目,又审批资金;既组织市场交易,又参与市场交易;既是资源出让者,又是交易监管者,存在监管分散、职责不清,同体监督、封闭运行,分散交易、各自为政,违规干预、方便隐蔽等诸多矛盾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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