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之贪污贿赂犯罪PPT(168张)

合集下载

贪污贿赂犯罪课件

贪污贿赂犯罪课件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挪用,未经合法批准,或者违反财经纪律,擅自使公款脱离单位的行为,行为人挪 用之后是否使用该公款,不影响挪用公款的认定
公款,包括抢险、救灾、防汛、失业保险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公有国 库券、金融凭证、有价证券等
• 归个人使用: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以个人名 义将公款归其他单位使用/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 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no394 •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
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 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2、概念及构成特征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行为。 • (1)客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公共财产所有权 • 犯罪对象:公共财产 • no91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 (一)国有财产; •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
(3)贪污罪的处理
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理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 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贪污罪的犯罪分子,如果因为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 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人民法院可 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 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贪污贿赂罪PPT演示文稿

贪污贿赂罪PPT演示文稿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 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 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3
本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认定:是否达到5千元。 2、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 3、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4、本罪的共犯认定。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
9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 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 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共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 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 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 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 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
李某系某县银行一营业所会计人员,自 1983年4月至1985年8月,李某采取涂改入 帐单据、票据,在往来帐上添加数字等手 法,私自挪用公款43次,借给9个集体企 业 用于购买生产资料、扩大经营等,总数额 达22.6万元。每笔款项挪用的时间,最长 达1年零2个月,最短达17天,对李某的行 为应认定为( )。 A.不构成犯罪,属于商业借贷行为 B.贪污罪 C.构成犯罪 D.属于挪用公款罪
17
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各题所列问题。 (1)分析闫某接受他人送来的10万多财物的行为
的性质。 (2)分析张某介绍他人为闫某行贿并从中得到部

刑法分论第九章 贪污贿赂罪共23页PPT资料

刑法分论第九章  贪污贿赂罪共23页PPT资料
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 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
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 物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 款的所有权。对象一般是公款。挪用用于救灾、抢 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物品归个人 使用的,也构成挪用公款罪,并应从重处罚。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动用公款归个 人使用的行为。
3.犯罪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是国家工作人员。即使用人与挪 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挪用公款行为 的,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收受贿赂的行为。 3、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
员。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认识到对方所送财物
是贿赂仍然执意去收受或索要,或将回扣、手 续费据为己有。
斡旋受贿的条件
(1)行为人同被其利用的其他国家工作人 员之间在职务上具有直接的制约关系,包括 纵向的制约关系和横向制约关系。(2)被 行为人所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与 请托人的利益之间存在制约关系,被利用的 国家工作人员是具体事务的经办者。(3) 由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 当利益。(4)行为人收受或索要了财物但 被行为人所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未收受、索 要财物或未合谋收受、索取财物。
三、受贿罪 #南勇受贿罪成立或判死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
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 牟取利益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 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 个人所有的(经济受贿),以及国家工作 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 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 人财物的(斡旋受贿)是受贿罪。

刑法课件第二十二章:贪污贿赂罪

刑法课件第二十二章:贪污贿赂罪
管理,是指看管、保护、处理以及其他职权;
经手,是指领取、支出等经办公共财物的职权;
受委托管理、经营,是指以承包、租赁等方式管理国 有财产或者运用国有资产进行营业活动的职权。
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首先强调的是行为人的行 为对其职责的背信性,即行为人是违背职责,将国家和公 众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国有企业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的企业;
国有事业单位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的科研、教育、文 化、卫生、体育、新闻、广播、出版等单位;
人民团体指各民主党派、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群众性组织;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刑法》第382条第3款的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 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据此,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具有国家工 作人员身份的人员相勾结,利用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按本罪 的共犯处理。
(三)贪污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83条的规定,对犯本罪的,应当根 据数额大小及其情节轻重,分下列四种量刑幅度进行处罚 :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各级国家权力 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 公务的人员。
此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 各级党委、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应当视为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 务的人员。
其中,国有公司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包括国 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国有企业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
在实践中,有些单位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福利补助 费,“集体私分”数量较小的公款公物,这是属于违反财 经纪律的行为,不宜按犯罪处理。

刑法课件第二十二章:贪污贿赂罪 共91页

刑法课件第二十二章:贪污贿赂罪 共91页
2、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 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里规定的无期徒刑也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其适用 条件是情节特别严重,且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 10万元,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 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 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 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其次,是行为人的行为与其职权的关联性,即行为人 是利用自己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而不是利用与其职 权无关的方便条件;
最后是利用职权范围的特定性,即行为人利用职权的 范围,仅仅限于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或者管理、经 营国有财产的权力,而非任何职权。
第二,行为人必须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1、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共同贪污中,个人贪污数额,不是泛指整个共同犯 罪的数额,也不是指分赃数额,而是指个人应当承担责任 的数额。对此,应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各共犯人承担责任的 原则确定。
这里规定的死刑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其适用条件是 情节特别严重且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两个条件必 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这里所说的情节特别严重,由于 没有相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一般要求严格掌握。
因此,无论是国有、集体、还是股份制、中外合资经 营的企业,只要其法人财产中包含公共财产的成分,国家 工作人员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将本单位财物 非法占为已有,即应依照本罪定罪处罚。

贪污贿赂犯罪.PPT

贪污贿赂犯罪.PPT
14
• (二)司法认定中的问题。 • 1。从非法占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5—10万元的,处5—15年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 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5000元—5万元的,处1—7年有期徒 刑;情节严重的,处7—10年有期徒刑。贪污数 额在5000元—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 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 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 或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讲 贪污贿赂犯罪
1
一、贪污罪
• (一)贪污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 财物的行为。
2
•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 洁性和财物的所有权。
• 注意:不限于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3
•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 财物的行为。
28
• 收受贿赂,即接受对方主动给予的财物, 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给予的财物。该方 式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条件。即受贿 人为行贿人谋取某种合法的或者非法的利 益,这是双方权钱交换的代价和条件。至 于谋取的利益是否合法、是否得逞,不影 响受贿罪的成立。
29
• 问题:这里的谋取利益是否为构成要件? • 客观说、主观说、承诺说
26
• (2)表现形式: • A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
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的。这里又包括 索贿和收受贿赂两种情形。

《刑法学贪污贿赂章》课件

《刑法学贪污贿赂章》课件

贪污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公共 财物而非法占有。
客观要件
客体要件
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 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客体是公共财物所有权和国家机 关的正常活动与公信力。
贪污罪的处罚
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 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 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客观方面
行贿人必须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 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且财物价值 较大,达到了犯罪的程度。
主体方面
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单位,但单位行贿罪的处罚 相对较轻。
行贿罪的处罚
刑事处罚
行贿罪的刑事处罚根据 情节轻重可分别判处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等刑罚。
行政处罚
行贿行为还可能受到行 政处罚,如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等。
附带民事赔偿
行贿罪给国家和社会造 成的损失,行贿人还可 能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
任。
声誉影响
行贿行为还会对个人和 单位的声誉造成严重影 响,导致社会信誉度降
低。
05
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与打击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刑法学贪污贿赂章》ppt
课件
• 贪污贿赂犯罪概述 • 贪污罪 • 受贿罪 • 行贿罪 • 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与打击

贪污行贿ppt

贪污行贿ppt

(三)司法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2、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3、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 4、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 (四)刑事责任 参见刑法第384条的规定
三、受贿罪 (一)概念: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客体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或廉洁性。 理论学说: 中国:简单客体说;复杂客体说;基本客体与选择于直接故意,并且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三)司法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2、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 3、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4、贪污罪共犯的认定 司法解释;理论争议
(四)刑事责任 参见刑法第383条的规定 二、挪用公款罪 (一)概念: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 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 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 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 其二,只能由单位构成,例如单位受贿罪、单位 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 其三,可以由自然人,也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犯罪。 在贪污贿赂罪中,主要的主体就是国家工作人 员,国家工作人员分为两种,即: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和准国家工作人员。 •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 • (二)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4、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5、本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界限 (四)刑事责任 参见刑法第386条和第383条的规定
四、行贿罪
(一)概念: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 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客体:是职务行为的公正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 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自然人,如果是单位行贿的,构成单 位行贿罪。

贪污贿赂罪ppt

贪污贿赂罪ppt

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人员勾
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
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
共犯论处。
精选可编辑ppt
12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
利益的
答案:ABCD。
精选可编辑ppt
17
解析
•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 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
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
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在主
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用,目

5.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所在的非国有性质单位的财
产构成贪污罪。
精选可编辑ppt
1
• (二)客观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用手里权利,非利用工
作便利。
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主管、管理、经营、出纳、经手 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即经手!
• 解析:D。
精选可编辑ppt
10
[历年真题]
• 2008年卷二65.下列哪些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 ) • A.国家工作人员甲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礼物,依照国
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 • B.乙受国家机关的委托经营某小型国有企业,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将该国有企业的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 • C.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考试真题
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 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主管。甲乙勾结,分别利用 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的财物100万元。对甲乙两人应当 如何定性:(2005年试卷二第18题) A,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不是共同犯罪 B,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但两人是共同犯罪 C,甲定职务侵占罪,乙是共犯,也定职务侵占罪 D,乙定贪污罪,甲是共犯,也定贪污罪
务人员
村委会、居委会 等基层组织从事
公务的人员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 案例: • 1.甲系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 体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达到5万元,是否构成贪污罪?
• 2.乙为村委会主任,利用协助乡政府管理和发放救灾款 物之机,将5万元救灾款非法据为己有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 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 管理工作,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 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 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 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 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二)贪污罪的认定 1.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 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 产的人员才能实施;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有刑事责任能力 的人都可以实施。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行为人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以侵 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后者则是单纯以盗 窃、骗取、侵占的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犯罪手段与行为人的职务、 职权或地位及其便利条件无关。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 骗取公共财物,是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关键。
贪污罪的客观方面
• 其他方法:上述三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1)第394 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对外交往中接 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以贪污论。 (2)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3)携款潜逃的。
• 例如:陈某系某省副省长,在对外交往中得到许多贵重礼 品。陈某对其他礼品不感兴趣,对各国名表情有独钟。陈 某将五块价值上万元的名表隐瞒下来,放在自己的办公室 里。之后,陈某命司机小吴将手表取出,送给小吴一块, 其余四块分送其他朋友。本案中,陈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吗?
(3)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行为同时侵 犯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 而后者则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2.划清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1)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 人员;
贪污罪的客观方面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自己管“物”的权力,即利用自己主管、
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而实施了行为,也就 是说,必须是利用职权实施的行为,而不是仅利 用熟悉环境、方便出入、容易作案等条件。
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 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当日下班后, 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 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本案 中,李某利用了自己的特殊身份进入作案现场,虽然也有利用职务之 便的因素,但是取得钱财并非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因此不能构成 贪污罪,只能构成盗窃罪。
后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 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犯 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
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 权,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其中 既包括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公 共财产,也包括私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私人财 产。
贪污罪的客观方面
(2)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 物。
侵吞: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由自己暂时合法经 营、占有或使用的公共财物,如公安人员将罚没款不予 上缴、税务人员收税后将税款非法占有,等。
窃取:利用职务之便,秘密窃取自己经营、管理的 公共财物,将其非法占为己有,如银行工作人员窃取自 己经手的存款、仓库保管员偷拿自己保管的财物,等。 • 骗取:利用职务之便,以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 骗取公共财物, • 如:陈某系某村民委员会主任,在某公共道路工程建设 征用村里集体土地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作废收 款收据等手段套取征地补偿费9万元,据为己有,陈某的 行为即时采用骗取的手段,构成贪污罪。
刑法分则第八章 贪污贿赂犯罪
15个条文,12个罪名
• 1、贪污型犯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 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 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 2、贿赂型犯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 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利用 影响力受贿罪
一、贪污罪
贪污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国家职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第91 条)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 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或 情节严重的。 3.犯罪主体:两类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 讨论:某央企出纳员王某,在其男朋友,某工厂工人刘某 的指使和策划下,涂改单据,将该公司由王某经管的公款 10万元从银行取出据为己有,并在刘某的带领下潜逃。王 某构成贪污罪,刘某是否构成?
• 本案主犯是刘某,虽不属贪污罪的主体,但他伙同国家工 作人员王某,利用其经管财物的职务之便,将国有财产据 为己有,王构成贪污罪,刘亦应按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1)国家工作人员;(2)准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按司法解释 包括乡镇一级以 上的共产党、政 协各级机关从事
公务人员)
国有公司、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事 业单位、人民团 体中从事公务的
人员
国家机关、国有 公司、国有企事 业单位委派到非 国有单位从事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