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级人才寻访服务合同猎头合同(有首付,分期付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中高级人才寻访服务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xx(北京)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x
电话:x联系人:
开户行:x
账号:x
合同编号:x
甲方鉴于企业发展需要,现委托乙方寻猎所需人才,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委托事项
1、委托招聘职位:
2、甲方委托职位方式包括书面、传真、EMAIL、QQ、电话、短信、口头等通知方式。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负责人填写《委托猎头登记表》并向乙方如实、准确提供企业概况及委托职位的组织定位、工作职责、任
职资格、薪资待遇、聘用形式、工作地点和环境等相关信息,并保证职位信息真实、有效。鉴于猎头服务项目的特殊性,甲方应根据项目进度及乙方服务规程要求,给予乙方项目顾问尽可能详尽的信息支持与配合,以便乙方寻访适合甲方的候选人;
1.2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首付款及全部服务费;
1.3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候选人资料2个工作日内,给乙方初步答复:
A:认为候选人均不能满足面试条件的,须通知乙方重新推荐,并说明原因;
B:若甲方在收到候选人资料2个工作日内不能给予乙方答复,须及时与乙方联系,说明情况并重新约定答复时间,否则视为乙方推荐的候选人报告符合甲方委托要求;
C:甲方认为乙方推荐的候选人满足面试条件的,应给乙方初步答复后的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候选人面试,并
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面试时间和具体安排,并说明面试该职位的具体职责、薪资待遇等,妥善安排面试官和人员接待;若甲方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候选人面试,须及时与乙方联系,说明情况并重新约定面试时间;甲方初步答复认为候选人符合资格,但又未在初步答复的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面试时间的,视为甲方已经面试过该候选人;
1.4 甲方对每位候选人面试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面试初选结果,以避免因延误反馈情况给乙方工作及候
选人带来不良影响。该面试及初选结果大致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A:甲方确定人选录用,以公文的方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通知和协调候选人入职;
B:甲方希望乙方再对其中人选做进一步信息提供和考察;
C:面试人选暂不合适,需要再度推荐;若甲方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结果,须及时与乙方联系,说明情况并重新约定告知结果的时间;甲方告知乙方面试结果最迟应不超过面试后的10个工作日,如超过面试后的10个工作日仍未能告知的,视为甲方决定录用候选人;
1.5 如甲方在面试人选后认为候选人不合适,应明确告知乙方该人选的不适合的主要因素,以便乙方再做更适合的
推荐。同时也便于乙方及时、负责任地通知候选人,从而更好的配合甲方选聘工作的进行;
1.6 甲方按时、足额缴纳服务费后享受乙方提供三个月保证期服务(具体约定见4.3条款);
1.7 该职位委托合同甲方是否独家委托乙方为其代理招聘服务(是)。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填写委托登记表、签订委托招聘服务合同并按照本合同
3.1条的约定支付首付款后,乙方开始正式提供合
同约定服务;
2.2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并收到首付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的,与委托职位相适合
的有关候选人资料报告;
2.3 乙方项目顾问应认真按照项目系统的要求推进项目运作,随时积极与甲方进行协调沟通,全面收集目标人选信
息,面试甄选准候选人,科学评价推荐人选,准确及时提供候选人报告,并通知协助候选人入职;
2.4 乙方自签订本合同的合同期时间里,不得将甲方内的工作人员、商业信息,推荐或泄露给其他可能获得利益的
第三方;
2.5 乙方在入职甲方的候选人入职的18个月内,不得向其主动推荐新的工作职位。
三、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3.1 乙方服务费用按以下方式收取:首付款人民币 8000 元整;
如10万≤人选年薪<50万,总服务费为人选年薪的 22%;
如人选职位年薪≥50万,总服务费为人选年薪的 25%;
如人选年薪低于10万,乙方将按最低收费标准25000元作为乙方的总服务费;
该总服务费包含首付款在内;(注人选年薪按税前计算,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年底加薪、福利补贴、年度绩效、奖金分红、股份收益、福利住房);
3.2 首付款支付方式如下: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__当日,甲方支付给乙方首付款人民币8000元整;
剩余服务费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除首付款后剩余服务费分为两期进行支付。
第一期:在甲方决定录用的人选到甲方报到开始工作的5日内向乙方支付 %;
第二期:甲方决定录用的人在甲方工作满3个月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支付%;
3.3 如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首付款后的一个月时间里,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交符合其委托职位的书面候选人资料或虽
已提交但少于6份候选人资料的或是乙方提交候选人资料与甲方填写《委托猎头登记表》中要求相差甚远没有人选给予面试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首付款款项的100%;
3.4 如乙方推荐的候选人报告符合甲方委托要求,并且甲方对其中的候选人进行了面试,虽没有候选人被聘用,甲
方也可提出终止本合同,则首付款即为甲方付给乙方的部分服务费,其余款项不再支付;如乙方推荐的候选人报告符合甲方委托要求,但甲方没有依照合同条款要求对候选人进行面试,也未向乙方说明不面试的理由,乙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甲方所支付的首付款即为乙方的服务费,甲方无需再支付其余费用;
3.5如甲方延期付款超过3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付清服务费,每天按服务费的3‰加收违约金;
3.6 乙方应甲方要求对在外埠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对候选人进行额外背景调查、应用人才评价中心技术测评候选人
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需由甲方依照收费标准另行支付;
3.7 甲方要求候选人到外埠参加面试、考察等活动,产生的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其它事项
4.1 甲方应将与受聘人选所签订《员工劳动合同》之副本或原件传真至乙方存档,若合同中的时间、薪金等条款与
实际不符,甲方应依照实际情况按时、足额支付乙方服务费;
4.2 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如属于甲方委托的其它猎头公司已先行推荐或甲方自有人才库中人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
候选人简历后24小时内明确告知乙方;如甲方逾期没有明确告知,或甲方直接要求乙方提供候选人姓名或联系方式,或虽属甲方自有人才库(或他人推荐)人选但没录用而仍同意乙方推荐的,均视为“乙方有效推荐人选”,录用到岗后甲方须按本合同服务费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4.3 如受聘人选在开始工作后三个月保证期内因违法公司章程或纪律被辞退或主动辞职离开公司,甲方应在人选离
开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送书面告知,写清员工离职原因;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推荐,乙方将免费向甲方提供相同职位新的候选人。但若辞退或辞职的原因在于甲方业务变动、裁员或组织架构调整,或甲方未能有效履行与候选人的聘用合约(如未合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薪酬等),则乙方不再承担相应的保证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