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国对外投资发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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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国对外投资发展分析
中投顾问在《2017-2021年中国“一带一路”战略深度调研及投资机会研究报告》中指出,“一带一路”在我国对外投资中具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对沿线地区投资有了较快增长,投融资平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投资规模增长
沿线地区在我国对外投资中占据重要位置。截至2014年末,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存量为924.6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10.5%,2015年占比增至12.6%。如果排除在前三位的往香港地区、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等避税地的投资,则2014年底中国向“一带一路”沿线投资存量占中国剩余投资存量的约三分之一。
倡议提出以来,我国对沿线地区投资增长较快。2014年和2015年,我国对沿线地区投资分别达到136.6亿美元和148.2亿美元,是2008年的3倍多,同比分别增长8%和18.2%,占中国同期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11.1%和12.6%。2015年增速高于同期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近4个百分点。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投资规模占其吸收外资总量增长较快,占比从2008年的1%提高到2013年的3.7%。但是,相对于沿线市场的潜在规模以及沿线地区与中国经济较强的互补性而言,中国投资占比还不高,还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我国对沿线投资相对集中在部分国家。201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前二十位的东道国中,有七个国家为沿线国家,分别为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老挝、巴基斯坦、泰国、阿联酋和俄罗斯。201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前二十位中,有六个沿线国家,分别为新加坡、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老挝和缅甸,这六个国家占中国在沿线地区投资存量的56.3%。此外,我国对东盟投资占对沿线投资存量的51.5%。截至2014年底,我国对沿线地区投资存量超过1亿美元的国家达到40个,超过10亿美元的有16个国家。
根据中国2014年对亚洲和欧洲直接投资存量的行业统计数据,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行业主要分布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零售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制造业等领域。沿线地区是我国优势突出的“中国制造”“中国建造”的重要市场。
2016年的前三季度,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额达到6899亿美元,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达110亿美元,与沿线国家签订的承包合同是746亿美元。截至目前在沿线国家建设了50多个境外的经贸合作区,累积投资179亿美元,为东道国创造了近10亿美元的税收和16万的工作岗位,中老铁路、土耳其东西高铁等一大批有影响力的标志性项目也逐步落地,扩大市场相互开放和贸易便利化等合作体制机制也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投融资平台建设
“一带一路”建设倡议提出以来,我国在区域融资平台建设上取得了显著进展。2013年10月,我国提出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倡议,2015年4月确定了57个国家为意向创始成员国,同年12月亚投行正式成立。亚投行是首个由中国倡议设立的多边金融机构,初期投资重点包括能源、交通、农村发展、城市发展和物流五大方向,将为推动“一带一路”投融资建设发挥重要作用。2014年12月,丝路基金成立,重点在“一带一路”地区寻找投资项目并提供投融资服务。亚投行和丝路基金将为促进“一带一路”地区的投资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
我国境外经贸合作区已经覆盖沿线超过1/3的国家。境外经贸合作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以点带面,是推动中国企业集群“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的重要投资载体和平台。我国正在50个国家建设的118个经贸合作区中,77个位于沿线的23个国家。其中,35个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上,42个位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
投融资风险预警
一、投资管理“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
我国目前实施“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事前审批备案为主,管理便利化水平仍有提升空间。企业投资仍需经多部门重复审批,周期较长。企业对外投资在国内完成所有管理流程至少需要一个月左右,不利于抢抓投资机遇。
此外,我国的境外投资管理对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比较薄弱。企业境外行为管理主要依赖文化、社会责任等领域的部分规范和引导性文件,缺乏对企业行为硬性约束和有效监管。在基础设施等对沿线投资的重点领域,我国企业间的恶性竞争现象普遍存在。部分企业违背社会责任,与东道国造成矛盾冲突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尤其是倡议提出国,出现类似问题容易造成误解,不利于多双边合作机制的推进,也难以实现互利共赢。
二、融资机制不能满足需求,国际竞争力低
沿线大部分地区资金缺口较大,融资机制落后,中国企业投资主要依赖国际资金和中资银行。然而,中资银行在沿线地区布点不足,融资产品品种少、费用高,与企业实际需求有较大差距。此外,我国的融资利率不具备国际竞争力,如我国的优惠利率为2%-3%,而日本为其企业提供的海外援助的低息贷款利率仅为0.2%。这将大幅削弱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风险保障机制严重不足
沿线地区投资风险普遍较高于发达地区,不少国家治理能力较弱,政局不稳,政策多变,政府随意变更合同甚至换届后不承认上届承诺的情况经常发生。在一些地区,不仅投资进入和成本收益收回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人员安全也难以保障。我国的海外风险保障制度还不能应对这些挑战。一是对高风险投资环境的信息服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方面有提升空间,缺乏与沿线国家之间有效的投资补偿制度。二是我国对海外投资的商业保险机制非常薄弱,境外投资保险机构单一,保险费率较高、品种较少,无法满足投资保障需求。
四、缺乏高水平的区域投资促进和沟通协调机制
中投顾问在《2017-2021年中国“一带一路”战略深度调研及投资机会研究报告》中指出,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地缘政治复杂,制度和政策衔接性差,各国有不同的发展需求,区域层面的高水平经济一体化建设滞后,缺乏以本地区成员为主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多边自贸安排和高水平的投资促进和沟通协调机制。中国与沿线区域的大多数国家虽然签署了双边的投资协定、避税协定,但大都签署时间较久,已经不适应当前投资促进和保护的需要。此外,我国与沿线地区的自贸区网络化水平还不高,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程度有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