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襄阳政发[2012]1号

【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05

【实施日期】2012.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襄阳政发〔2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2年1月3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五日

襄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一、襄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市政府,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市政府工作要切实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步调,坚决维护市委的核心领导,坚决服从市委的统一部署,把市委的决策部署化为政府的自觉行动,创造性地加以落实,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市长外出考察学习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长报告。副

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之间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八、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协助常务副市长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九、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办局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

市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十、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市政府各部门的立场必须和市政府的立场完全一致,不能只代表某个方面的利益。部门之间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尤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和事项,要及时沟通、相互支持、通力协作,不能相互推诿、扯皮。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二、加强对全市经济运行的引导与调控,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三、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优化发展环境,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四、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十五、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和社情民意反馈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要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并协商。重大行政决策的立项、论证和评估一般都应当邀请市人大代表参与,并重视征询市政协委员的意见。对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决策事项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提案,要认真研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