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分配正义的基本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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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当代中国分配正义原则

简论当代中国分配正义原则

简论当代中国分配正义原则2019-07-23[摘要]当代中国分配正义原则主要包括按贡献分配原则、合理差别原则和补偿性原则。

按贡献分配原则要求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按照⽣产要素的贡献进⾏分配,其中劳动收⼊在分配中居于主体地位。

合理差别原则要求对按贡献分配进⾏⼀定的调节,使⼈们的收⼊差距保持在合理的限度之内,其中满⾜社会成员的基本经济社会需要是合理差别原则的底线,中等收⼊者占主体是合理差别原则的⽬标。

补偿性原则要求对经济社会转型的代价和政府的政策偏向造成的⼀部分社会群体的利益损失进⾏⼀定的补偿。

三⼤原则既相对独⽴,⼜相互补充,贯穿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活动之中。

[关键词]当代中国;按贡献分配原则;合理差别原则;补偿性原则[中图分类号]F046 [⽂献标识码]A [⽂章编号]1006-6470(2010)04-0046-05分配正义是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学科讨论的热点问题之⼀,它要回答的是,⼀个社会的产品和服务究竟在什么样的基础上进⾏分配?从古⾄今,任何社会只要存在建⽴在社会合作基础上的剩余产品和服务,都⽆法回避这个问题。

分配正义原则是分配正义问题的核⼼,古今中外的思想家都从不同的⾓度出发提出了⾃⼰的分配正义原则。

当代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从实践层⾯上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初次分配秩序存在⼀定的混乱,再次分配的调节⼒度、范围和⽅向有待于进⼀步明确和完善,在这种背景下,只有确⽴了正确的分配正义原则,才能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和科学发展。

从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现实出发。

我们把当代中国的分配正义原则概括为按贡献分配原则、合理差别原则和补偿性原则。

⼀、按贡献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实⾏按贡献分配原则能够把不同要素主体的贡献与其所得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能够有利于提⾼经济效率。

不仅如此,它还有助于抵制分配领域内存在的各种腐败现象,营造公道的分配环境,遏制贫富分化的进⼀步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分配的正义及其价值论基础

分配的正义及其价值论基础

还有争 论 。
对 于正 义 分 配 争议 最 大 的还 是 初 次 分 配 是 否公平 , 果说 初 次 的分 配 是公 平 的 , 么 , 如 那 任何

种 再分 配除 了 伦理 与 道德 的依 据 外 , 难 取 得 很
合理 性 。 例 如 , 了 维 护 社 会 和 谐 实 行 的再 分 为 配, 无论 是 旧福利 经 济学 还 是 凯 恩 斯 主义 都 缺 乏 理论 依 据 , 照 旧福 利 经 济学 的 观 点 , 按 由于 富人 收入 的边 际效用 低 于穷 人 的收 入 边 际效 用 , 该 应 将 富人 的 收 入 向穷 人 进 行 再 分 配 , 么 , 就 是 那 也 说, 我通 过 合 法 劳动 挣 来 的 两 套 住 房 , 该 无 偿 应 地赠 送一 套给 流 浪汉 , 样 做 合 理 吗 ?如 果 我 是 这 通过 自己的努 力获 得 这 两套 住 房 的产 权 , 又 有 谁 权 力来剥 夺我 一套 住房 的 产 权 呢? 因此 , 键 是 关 看初 次分 配 是 否公 正 , 果 初 次 分 配 公 正 , 任 如 则 何一 种 除 机会 均 等 与 道 德 外 的再 分 配理 论 都 缺 乏合理性 。凯恩斯 主义 也 是 一样 , 人 没有 义务 富
任 , 顾 人道 主义。现 实社会 机会 是不 均等 的 , 兼 它 包 括 社 会 益 品 和 自然 益 品 拥 有 的 不 平 等 。 有
不同的观 点 , 方长 期争论 不休 , 以取得 一致 各 难 的意见。然 而, 尽管各派所 主张的分配 模式各不 相同 , 但综其 大 旨, 们却都指 向一 些基 本 的 目 它 标. 遵循一些基本 的原则。
的获得 能力相差 巨大 , 这样 , 在不 同的 人群之 间 就存 在着发 展的起 点与发 展机 会 的不均 等。这 种差距导致的竞争结果与个 人责任无 关 . 而与社

共享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分配正义

共享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分配正义

152018年第3期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共享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分配正义罗克全摘 要:“共享发展”要求在公平正义的社会合作体系中,保证社会发展的质量。

“共享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原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背景下的新发展观,是“劳动—所得”,即“按劳分配”的正当性和社会合作“道德应得”的善的结合。

同时,它还体现和践行着中华“和”文化本质特性。

“共享发展”是对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各个不同时期分配原则总结与反思的结果:从“共同富裕”作为发展的目的,到“共享”作为发展的前提。

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共享发展”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向新时代的跨越,为中国未来发展提供了动力之源。

体现了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坚强决心。

关键词:共享发展;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新时代发展观中图分类号:G4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447(2018)03-0015-06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共享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理论溯源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16YJA710016。

作者简介: 罗克全,男,湖北蕲春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

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

“共享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五大”发展理念最关键,甚至可以说是最核心的内容。

因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的目的与根本归宿就是“共享”。

“共享”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正义分配的基本要求、国家政治认同的拱心石,是社会互利合作、诚信友善的力量之源。

“共享发展”理念已经成为、并将继续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义分配原则。

“共享发展”的主要内容为: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一、公平、正义、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社会主义价值观是指生活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主体对事业和目标的认同以及对精神目标追求等一系列的判断和评价标准体系。

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是通过科学梳理相关概念获取正确界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人们的价值观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

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时代要求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价值观时,应对中国传统价值观进行改造与提升。

必须始终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民主与集中、创新与求实的关系,树立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实现由人情关系价值观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价值观的转变。

因此,本文认为,公平、正义、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也是最基本的要义。

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社会公平与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概括了公平、正义的内涵:即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目前,中国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指的是一种合理的社会状态,它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的机会公平、权利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机会公平,是指公民能普遍地参与社会发展并分享由此而带来的成果。

权利公平,是指公民的基本权利或人权不因职业和职位的差别而有所不同,其合法的生存、居住、迁移、教育、就业等权利得到同等的保障与尊重。

当代中国法制中的传统法律精神与原则

当代中国法制中的传统法律精神与原则

当代中国法制中的传统法律精神与原则
当代中国法制中的传统法律精神与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社会公平正义:传统中国法律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调均衡、公正的分配原则。

在现代中国法制中,这一精神体现在法律对个人权利的保护、财产权的保障,以及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平衡。

2. 和谐稳定:传统中国法律追求社会和谐稳定,强调和睦相处、平安安宁的原则。

在现代中国法制中,这一精神体现在法律对社会秩序的维护、社会矛盾的调解与化解,以及社会安定的维护。

3. 人文关怀:传统中国法律注重人文关怀,尊重人的尊严、平等和人权。

在现代中国法制中,这一精神体现在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对公民权益的尊重和保障,以及对人的发展和尊严的关注。

4. 自律自由:传统中国法律倡导自律自由的原则,强调个人的自主权和自由权利。

在现代中国法制中,这一精神体现在法律对个人自由的保护、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保障,以及对公民行为的自主性的尊重。

5. 义务责任:传统中国法律重视个人和社会之间的义务与责任。

在现代中国法制中,这一精神体现在法律对合同义务的履行、社会责任的承担和公民义务的履行的要求。

当代中国法制中的传统法律精神与原则在尊重个人权利的同时,也强调社会公平、和谐、人文关怀、自律自由和义务责任等价值观,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为基础,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浅谈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及其当代建构

浅谈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及其当代建构

浅谈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及其当代建构马克思是19世纪思想家和经济学家,他对分配正义的思考给予了深刻的理论探讨。

马克思主要从剩余价值理论和阶级斗争的角度来阐述分配正义的问题。

本文将从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及其当代建构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主要以剩余价值理论为基础。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过程中的剩余价值是工人被剥削的体现。

资本家通过掌握生产资料和雇佣工人,从他们的劳动中获取剩余价值,进一步扩大自己的财富和权力。

这种剥削的存在导致了社会不公平,分配正义的问题就变得尤为重要。

马克思认为,只有通过阶级斗争,才能取消剥削关系,实现真正的分配正义。

他主张无产阶级通过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实现劳动者的真正解放。

在无产阶级专政下,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将社会化,人们将共同协作,分配将按照每个人的实际需要进行。

在当代社会,资本主义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面临新的挑战。

随着技术进步和全球化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增加,传统意义上的阶级斗争变得复杂多样化。

社会中的多元利益和身份认同的多样性也在挑战马克思的阶级分析。

当代对于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建构需要考虑到以上的变化和挑战。

从经济角度来看,当代的分配正义需要关注到全球化带来的收入差距扩大问题。

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加剧,使得低技能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下降。

当代分配正义需要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和社会保障措施的完善。

当代分配正义还需要考虑到身份认同的多元化。

传统的阶级分析仅仅从经济方面来看待社会不公,在当代社会已经不再适用。

除了经济资源的分配,当代社会也需要关注到其他的不平等因素,比如性别、种族、性取向等。

分配正义的建构需要更加综合地考虑到不同身份群体的利益和权利。

当代分配正义建构还需要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全球化和工业化带来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代社会面临的重要挑战。

分配正义的建构需要将环境资源的分配和可持续发展考虑在内,以保护生态环境和未来世代的利益。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逐步形成和确立的一套具有鲜明特色和重要作用的社会价值体系。

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富民强国:富民强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首要目标。

这一价值观提倡实现人民的普遍富裕和国家的繁荣。

富民指的是让全体人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强国指的是国家的经济、科技、军事、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实力和综合国力的提升。

二、民主法治: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基石。

它强调人民当家作主,通过民主选举和政府决策参与来实现民主。

法治原则则是要求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建设,保护人权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要义。

它倡导社会资源公平分配,社会制度公正合理,社会关系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包括了在经济发展中促进就业机会均等,教育资源公平分配,收入分配的合理性等方面的要求。

四、爱国敬业:爱国敬业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它要求个体和群体有强烈的爱国心和敬业精神。

爱国包括爱党、爱国家、爱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大众;敬业则是指以工作和奉献社会为荣,提倡科学发展观,倡导劳动者勤劳奉献。

五、诚信友善: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核心。

这一价值观要求个人和社会以诚信为本,遵守契约精神和商业道德,提倡和谐友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

六、和谐共享:和谐共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方面。

它强调全社会要追求个人和谐和社会和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共享则是提倡资源共享和发展成果的共享,实现社会福利和社会公平。

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了富民强国、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和和谐共享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这些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和确立,旨在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倡导全体人民共同努力实现国家繁荣和人民幸福的共同目标。

分配正义_历史_理论与实践思考_毛勒堂

分配正义_历史_理论与实践思考_毛勒堂

收稿日期:2011-08-18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济哲学视野下的资本逻辑与经济正义研究”(11BZX013);教育部社科规划项目“资本逻辑与经济正义”(10YJA720024);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j50407)作者简介:毛勒堂(1970-),男,云南红河人,上海师范大学中国传统思想研究所教授,哲学博士。

一、分配正义:历史的嬗变诚如正义是对社会生活中有关政治、经济、法律、道德等领域中的是非、善恶所作的道德评判和价值审视,分配正义乃是人们对经济生活中有关对利益分配之根据、尺度和原则等问题所展开的哲学检审和伦理规约,其旨趣在于通过对经济利益分配过程中对经济合理性和价值合目的性相统一的追求,捍卫人们的经济利益,诉求人们的利益和谐,并因此促进社会的幸福。

但是,作为伦理观念和价值原则的分配正义,其在实质上是对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所表达的理论主张和价值表达,因而分配正义思想及其价值原则的生成和流变之根源则存在于具体的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和经济生活中。

对此,恩格斯曾有深刻的论述,认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因此“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1](P434-435)。

正由于分配正义是对一定社会时代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的理论主张和价值表达,因而随着社会生产方式和人们经济关系的历史变迁,分配正义的理论内涵和价值主张也发生相应的变化。

譬如,“在最初的亚里士多德的含义上,‘分配正义’指的是确保应该得到回报的人按他们的美德得到利益的原则,尤其是考虑到他们的政治地位”[2](P2)。

但是,“现代意义上的‘分配正义’,要求国家保证财产在全社会的分配,以便让每个人都得到一定程度的物质手段”[2](P5)。

因此,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到现代社会,分配正义的内涵发生了历史的嬗变。

浅析实现分配正义的基本原则4700字

浅析实现分配正义的基本原则4700字

浅析实现分配正义的基本原则4700字摘要:分配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只有坚持分配正义的基本原则,坚持分配主体的合法性和分配关系的平等性,强调分配规则的有序性和分配程序的规范性,建立良好的利益协调机制,才能真正实现分配正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毕业关键词:分配正义;实现;基本原则分配正义是指社会的财富、权力及其他可以在个人之间进行分配的东西的分配原则,强调分配中的恰当性与合理性。

正如罗尔斯所说:“社会正义原则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种合作体系中的主要的社会制度安排……这些原则要在这些制度中掌管权利和义务的分派,决定社会生活中利益和负担的恰当分配。

”分配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但我们必须明确,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分配正义不等于平等分配。

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所说:“无论从伦理学的角度还是从经济学的角度着眼,可以断言,收入分配的均等并不是意味着公平,或者说,不应当把分配均等当作公平的同义词。

”作为一种制度正义,“分配正义所主要关注的是在社会成员或群体成员之间进行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配置的问题”。

分配正义的本质是指使应得和所得保持一致的行为规范和制度规范,分配正义意味着每个人的所得因条件不同,人与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差距,这样才能使分配所得与各人条件相均衡。

当社会成员所得是正当的、应该的,就是正义的分配;反之,该得到的没有得到,不该得到的却得到了,就是非正义的分配。

由此可知分配正义的实现关键是确定一种合理的分配原则。

实现分配正义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分配主体的合法性原则分配主体是指由谁来进行分配,即分配的决策者、主导者。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分配主要表现为市场分配,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政府分配,特别是涉及一些非经济资源时,市场分配的局限性与政府分配的必要性更加显著。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是市场分配与政府分配的结合。

这种结合既体现在环节上的外在衔接,即市场的初次分配与政府的再次分配的结合;又体现在内容上的内在渗透,即市场对政府行为的制约和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的结合。

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灵魂

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灵魂

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灵魂阮艳倩公正不仅是引领社会进步的价值观念,而且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也居于主导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

”追求和实现社会公平、公正,是当今中国社会各阶层的最大公约数之一,也是集结最广泛的社会力量进行全面深化改革、突破改革瓶颈的关键因素。

作为核心价值的公正人们关注公正,主要是围绕着一个核心问题:即给每个人所应得。

公正强调给每个人以其所应得,表现在每个人的付出与每个人所得之间保持一种比例上的平等。

真正的公正要求: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

公正涉及的问题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凡是涉及到相对稀缺的资源在一定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占有的关系,就都存在着对这种分配和占有是否公正的追问。

公正最终指向人们对各自权利与利益的衡定。

在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人们对社会不公的承受力逐渐下降,这导致了以维护利益为核心的各类冲突的快速增加。

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我们应该坚守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我们党提出了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而其中,公正则是当代中国核心价值观的灵魂。

公正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它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内在要求,能否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区分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

公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不只在于最大限度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更体现于对社会发展成果的分配上。

但是,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转型期,各种社会发展“病症”也越来越严重,各种社会不公频现。

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我们的发展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在现阶段,以公平正义为准则,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公正共享式的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

公正是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灵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实际上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而公正占据着基础地位。

马克思的分配正义理论及其当代价值

马克思的分配正义理论及其当代价值

与生产的一定方 式决定 分配 的特殊 形式 ,
矛头直指资本主义的生产关 系。
决定 参 与 分 配 的 形 式。 l” ” l 由 此 可 见 ,
早在 《 84年经济 学哲学手稿》 中 , 14
单纯将 分配从 整体 中抽离 出来并孤立地对 马克思就用异化劳 动理论对资本 主义社会
分配正 义问题之所 以在 当下 中国 日益 “ 照最浅 薄的理解 ,分 配表 现 为产品 的分 引起人们 的普遍关 注 ,与有计划 的商品经 配 ,因此 它离 开生产很远 ,似乎对生产是
济体制 向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轨过程 中出
独立 的。但 是 ,在 分 配是 产 品 的 分 配之
现 的贫 富分化现象有着直接关系 。对这一 前 ,它是 ( )生 产工具 的分配 ,( )社 1 2
从理论上来看在消灭阶级以后对当代中国发展的启示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形成于对资本中国图书评论201万方数据主义社会的分析与对共产主义社会的构想级阶段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然要求实行之中具有现实性与超越性的张力对我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只有这样才国当前探索合理的分配方式以及和谐社会能更好地体现权利平等
相互 所 处 的关 系相 适 应 的 ,并 且是 由这 些 劳动 的本 质 关 系 就 是 工 人 对 生 产 的 关 系 。
重要 的地位 ,马克 思在他 晚年的著作 中详 程是 由生产 、分配 、交换 、消费等诸 多环
细地 阐述 了 自己对 这一 问题 的看 法 ,从 而 节构 成的一个 整体 。在这 一过程 中 ,生 产 表 明了他解 决分配正义问题的基本思路 。 不仅是出发点 ,而且是推动这一过程发展 的决 定性 因素 ,而分配形 式不 过是生产 形

当代中国初次分配正义原则的建构——基于约翰·罗默分配正义理论的视角

当代中国初次分配正义原则的建构——基于约翰·罗默分配正义理论的视角

中图分类号 :7 2 5 ; 69 B 1 .9 1 1 )
(e9 1 。 b0 1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1— 0 9 2 1 ) 2— 15— 5 10 5 1 (00 0 04 0
基金项 目: 安徽 省 高校 青年 教 师 科 研 资 助 项 目( 0 8q 5 ; 南大 学博 士 生 创 新研 究项 目 2 0jw14) 东
的十七 大报告 明 确提 出“ 次 分 配和 再 分 配 都 初 要 处 理好 效 率 和公 平 的关 系 , 分 配更 加 注 重 再 公 平 ”并 强调 “ , 合理 的收入 分 配 制度 是 社会 公
观单位 内部分散进行 的分配, 再分配的收入调 节功能主要是面向全社会 的粗线条调节 , 解决 社 会 意 义上 的公平 问题 , 而不 是 解 决企 业 内 部
平, 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借鉴分析马克思主义者约翰 ・ 罗默的机会 平等、 个人努 力以及兼顾社 会 最不利群体的利益等分 配正 义理念 , 我们在 初 次分配领 域体现 公平价 值取 向 , 必 须践行机会 平等 原 就
则、 应得 原 则 和补 偿 原 则 。 关键词 : 罗默 ; 尔斯 ; 配 正 义 ; 义 原 则 ; 次分 配 罗 分 正 初
l5 4
平的重要体现” “ ,逐步提高居 民收入在国民收 入分配中的 比重 ,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
安徽大学学报 ( 哲学社会 科学版)
2 1 第 2期 0 0年
工资 偏 低 、 理 者 收 人 过 高 这 类 的 微 观 问 管
题 ” ① 如果 初 次分配 不重 视公 正 问题 , 么 不 。 那
提 升到 具体 实 施层 面 上 , 因此 对 其正 义 原则 的 考察无 疑将有 助 于我们建 构初 次分 配领域 内的

《哥达纲领批判》分配正义思想及当代启示

《哥达纲领批判》分配正义思想及当代启示

《哥达纲领批判》分配正义思想及当代启示何爱爱(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430072)[摘要]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表达了分配正义的思想,包括共产主义两个阶段分别实行“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原则;社会总产品需要做出“六项扣除”才能按照劳动量进行消费资料分配;生产决定分配,消灭私有制,实现生产资料公共占有。

我国目前分配领域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问题,遵循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指导,应该在初次分配中注重公平、再分配时更加注重公平、发挥第三分配的应然作用和完善政府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作用。

[关键词]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分配正义按劳分配当代启示[中图分类号]A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4245(2019)04-0006-06DOI:10.19499/ki.45-1267/c.2019.04.0021875年3月7日,由德国工人运动中的爱森纳赫派和拉萨尔派领导人威•李卜克内西和威•哈赛尔曼等人共同起草的题为《德国工人党纲领》的草案分别在两派的机关报上发表。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两党的合作基本上接受了1869年通过的爱森纳赫派纲领或这个纲领就目前情况相适应的修正版基础上的合并,而不是这个“比爱森纳赫纲领还倒退一步”门的草案。

1875年3月18日至28日,恩格斯写信给出狱不久的爱森纳赫派领导人奥•倍倍尔,阐明他和马克思对纲领草案的全盘否定,对拉萨尔主义进行坚决斗争并维护科学社会主义原则的立场。

但马克思恩格斯的最初表态并没有被威•李卜克内西等人理解和接受,1875年5月这个纲领草案只在文字上略加修改就在哥达举行的合并大会上通过了,这一事实直接促成了马克思的第二次表态。

在此背景下,马克思于1875年4月底到5月初抱病写出了《哥达纲领批判》,包括《德国工人党纲领批注》和他1875年5月5日给威•白拉克的信。

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经典之作,马克思“在批判'哥达纲领'关于分配问题的错误根源、实质以及危害的基础上,比较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分配正义思想,《哥达纲领批判》的问世也标志着马克思'分配正义观'的成熟”〔2〕。

论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公平正义与马克思正义观

论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公平正义与马克思正义观

正义是人们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公平正义是衡量国家和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尺,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

马克思正义观超越了西方仅存在于应然层面的自由主义正义观,彰显了正义观的现实价值,体现了符合时代精神的正义观在引领价值选择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立足中国国情和中国文化特性,将马克思正义观应用于实践,实现了马克思正义观的中国化与时代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1]22,中国式现代化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是公平正义的现代化。

马克思正义观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公平正义需要以马克思正义观作为理论指导。

一、马克思正义观的三重阐释马克思曾从多个层面对正义观进行阐释,社会历史视阈下的生产正义是马克思正义观的基本论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公平正义与马克思正义观卫苏潇(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23)[收稿日期]2023-12-04[基金项目]江苏省社科重点项目课题(23MLA002)[作者简介]卫苏潇,女,山西临汾人,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马克思正义观是中国式现代化中公平正义的重要理论来源,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探究马克思正义观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马克思正义观立足于“现实的人”,以生产正义为基础,是劳动正义与分配正义的双维实现,是科学性与价值性的统一。

中国式现代化将公平正义融入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形成了不同于西方现代化的新道路,其以实现社会正义为内在要求、以彰显生态正义为重要特征、以坚持国际交往正义为原则遵循。

中国式现代化以人民群众为实践主体,是马克思“现实的人”思想的接续发展,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为目标指向,是马克思“自由人联合体”思想的当代实践,以“全世界共同价值”为价值理念,是马克思“全世界工人阶级联合起来”思想的现实应用。

中国式现代化使马克思正义观更加具体化,更加符合中国实际。

8.1公平正义的价值

8.1公平正义的价值
(四)、课堂练习:
1、公平是一个美好社会应有的价值。下列体现公平的是(A)
①在公共场所按顺序排队②按照竞赛规则参加比赛③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④购买商品主动索要发票
A.①②③B.①②④C.③④D.②③④
2、古今中外公平一直是人们追求的目标。对“公平”的认识正确的是(C)
①公平通常指人们基于一定标准或原则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不倚的态度或行为方式
第四单元崇尚法治精神
第八课维护公平正义
第一课时公平正义的价值
一、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知道公平的表现,认识到公平的重要作用。能分辨正义和非正义行为,认识正义的作用,感悟正义的力量。知道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法治保障。认同法治是实现公平正义的保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道德修养: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平感、正义感,正确对待社会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增强崇尚公平、追求正义的情感,努力做有正义感的人。
(1)、假如你是这位父亲,你会怎样分配这四锭黄金?
黄金代表最后的父爱,各个儿子都一样,所有黄金的所有权平均分,但是使用权给大儿子,他能力强,能创造更多金,每年按一定比例分红给其他兄弟。孝顺的二儿子能听父亲的话做,善良的三儿子生活有保障也会理解。
(2)、结合“分黄金”的故事,谈谈你对公平的看法。
人们向往公平,在追求公平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和深化着对它的认识。
探究与分享:
结合以上图片,谈谈公平的价值
3、公平的价值:
材料:近年来,公平已成为全社会共同的期盼和呼声,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已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教育资源向中西部和农村倾斜,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改革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合理的分配体系。

分配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

分配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

分配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相关推荐分配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世界是差异性与同一性的统一,人及其分配正义也是如此。

历史上出现的各种分配正义原则,大都可以归约为差异性正义与同一性正义这两大基本原则。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分配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世界是差异性与同一性的统一,人及其分配正义也是如此。

历史上出现的各种分配正义原则,大都可以归约为差异性正义与同一性正义这两大基本原则。

差异性与同一性是相互依存、交互竞长、相互规约地存在和发展的,相应地,差异性正义原则与同一性正义原则之间也存在着相互依存、交互竞秀、互相制约的张力关系。

正是两种正义原则之间的张力,成为推动人类文明不断发展进步的“内在”动力。

一、差异性原则与同一性原则的提出所谓差异性原则或差异性分配正义原则,关注的是不同的人因某些被认可的差异而得到不同的对待;所谓同一性原则或同一性分配正义原则,则关注人们因某些被认可的同一而得到相同的对待。

尽管差异性原则与同一性原则的差异很大,前者据于人及其活动的差异性,后者据于人及其活动的同一性,但是作为分配正义的两大基本原则,二者又是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的。

所以,当我们进行某种差等对待时,其实内含着对某些同一的认同,而当我们进行某种同等对待时,又不得不关注甚至尊重某些差异的实存。

差异性原则与同一性原则的划分,是基于人是差异性与同一性之现实的自觉的统一体。

差异性与同一性的并存是世界与人的存在状态,对这种存在状态的认识与觉解,必然会影响人与人之间各种关系(包括分配关系)的调节。

反过来,作为合理调节人际利益分配关系的分配正义,必然要深入反映人的这种现实存在状态,即分配合理性的生成与实现既要体现差异性(原则),又要体现同一性(原则)。

历史地看,人们对分配正义的认识大都涉及差异性原则与同一性原则,只是尚未清晰地认识到:这两个原则是分配正义的基本原则,二者相互依存、相互限制,对各种社会分配现象发挥着内在的不同支配作用。

论分配正义

论分配正义

论分配正义作者:向玉乔来源:《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年第03期摘要:分配正义是支配人类分配活动的核心价值观念,其要义在于强调和追求物质财富、政治权利等社会资源分配的公正性。

“个人”和“社会”是能够表达分配正义诉求的两种基本主体,但这两种分配正义诉求之间很容易形成一种张力。

人类需要借助于普遍有效的分配正义原则来化解这种张力,并同时借助于个人的良好道德修养和社会制度的合理设计和安排来实现分配正义。

关键词:分配正义;分配正义原则;道德修养;社会制度作者简介:向玉乔,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和中华道德文化协同创新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长沙 410081)“分配正义”在当今中国是一个热门话题。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为当今中国带来了空前丰富的社会发展成果,但社会成果的分配并没有达到令人满意的公正程度。

劳动者工资收入在GDP中所占比重偏低、贫富悬殊日益严重、领导干部权力过大等等问题的严重存在都反映了这种现实。

在此时代背景下,对分配正义的内涵、实质、实现途径等展开探讨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一、分配正义:支配人类分配活动的核心价值观念人类对分配正义的追求与其分配社会资源的活动直接相关。

分配物质财富、政治权利、发展机会等社会资源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

人类社会生活是以占有各种社会资源为前提的,因此,一个社会能否保证社会资源得到公正分配至关重要。

在社会资源分配问题上,人类对分配公正性的重视和追求往往多于对他们分配份额的重视和追求。

孔子曾经说过:“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1}这是指,在物质财富分配问题上,重要的不是人们在分配过程中得到了多少份额,而是分配不均的问题,因为它会造成社会不安和政权不稳。

孔子的观点是可以放大的,因为人类在所有社会资源分配问题上最关心的总是分配是否达到公正的事实。

人类在分配社会资源的活动中对分配公正性的追求即对分配正义的追求。

论分配正义

论分配正义

分配正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学号:201141007,编号:52)【摘要】:分配正义是支配人类分配活动的核心价值观念,其要义在于强调和追求物质财富、政治权利等社会资源分配的公正性。

“分配正义”在当今中国是一个热门话题。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为当今中国带来了空前丰富的社会发展成果,但社会成果的分配并没有达到令人满意的公正程度。

【关键词】:分派正义,分配制度,分配原则,分配的价值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在取得丰硕社会发展成果的同时遭遇了劳动者工资收入在GDP中所占比重偏低、贫富悬殊日益严重、发展机会欠均等、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现实问题,如何实现社会发展成果的公正分配逐渐变成了一个特别引人注目的问题,“分配正义”也因此而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和热议的一个话题。

人类对分配正义的追求与其分配社会资源的活动直接相关。

分配物质财富、政治权利、发展机会等社会资源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

人类社会生活是以占有各种社会资源为前提的,因此,一个社会能否保证社会资源得到公正分配至关重要。

在社会资源分配问题上,人类对分配公正性的重视和追求往往多于对他们分配份额的重视和追求。

孔子曾经说过:“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这是指,在物质财富分配问题上,重要的不是人们在分配过程中得到了多少份额,而是分配不均的问题,因为它会造成社会不安和政权不稳。

孔子的观点是可以放大的,因为人类在所有社会资源分配问题上最关心的总是分配是否达到公正的事实。

一,关于分配正义的内涵:分配正义这一概念最早由亚里士多德提出。

他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中说:“正义亦即成比例,而不正义则是与比例相抵触:一个人有了过高的利益,他的行为是不正义的;一个人拥有的利益太少,他受到了不正义的对待”.后来的许多思想家,特别是近现代的一些思想家,也都提出了分配正义的概念。

如汤姆·L·彼彻姆在《哲学的伦理学>中说:“分配正义一语比较精确的意义是指社会利益和社会负担的合理分配。

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思想的当代价值

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思想的当代价值

On the Contemporary Value of Aristotle's
Distributive Justice
作者: 覃杏花
作者机构: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27
出版物刊名: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
页码: 17-21页
年卷期: 2012年 第3期
主题词: 分配正义;交换正义;矫正正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摘要:分配正义是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内涵,是正义价值的核心所在。

交换正义是分配正义的重要形式,而矫正正义是实现分配正义的有效手段。

通过矫正正义,使得非正义不断接近或变为正义。

在我国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今天,重温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思想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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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当代中国分配正义的基本价值理念汪琼枝摘 要:正义问题在当代中国凸显,其焦点在于分配正义。

得所应得是分配正义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按贡献分配和按需要分配两个原则。

违背得所应得原则有得所不应得和未得其所应得两种表现。

贯彻得所应得原则必然要坚持矫正正义和对弱势群体的补偿与扶持。

关键词:得所应得;应得;矫正正义;补偿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90X(2010)5-088-03作 者: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博士生,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文法学院副教授;北京,100037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各尽其能关涉机会公平,各得其所则指向分配正义。

作为当前社会正义理论焦点的分配正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分配正义指涉经济活动中经济利益的分配正义,而广义的分配正义还包括作为整体的社会资源的分配正义。

本文探讨的分配正义主要指的是广义的分配正义。

一 应得与分配正义正义就在于给每个人以其应得这一经典的定义使分配正义成为与社会正义可以相互替代的词汇。

得所应得成为分配正义乃至社会正义的标尺。

作为分配正义的得所应得原则的提出使我们不得不追问:一,什么是一个人所应得的,涉及应得的内容和范围;二,为什么一个人应得,关涉应得的依据和标准。

其中后者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一般来说,个人所应得的无外乎各种权利和义务,而个人所应得的权利与义务往往因其行为满足某一或某几种标准和条件而确定,从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应得的依据是什么。

在哲学家的观念中, 应得的与一个人 自身的和 属于自身的东西属于同一个范畴。

这两层含义是统一的,亦即权利或义务主要是由于一个人自身及其行为而属于它自身的。

应得的就是个人因其自身及其行为而有权利(资格)要求得到的。

!应得的根据在于人自身及其行为。

这里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作为人自身,人之为人而必然有所需要,满足这一需要才能成就人格,因而,作为人,仅仅作为人, 需要应该成为应得的依据;其二,作为一个社会的人,其行为及其结果具有社会性,因而必然带来一定的社会效应,社会依其对社会的贡献而对其进行评价,从而赋予其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这样,作为个体的人,为维持人之为人的尊严 需要成为应得依据之一;作为社会的人,其对社会的贡献也必须作为应得依据被考虑。

人是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决定了应得的依据应是贡献与需要的统一,得所应得原则也就具化为了按贡献分配原则和按需要分配原则。

(一)经济领域的主导分配原则是按贡献分配。

人的需要和贡献包含的具体内容是一个历史实践问题。

从世界历史角度来看,当今世界仍然处于资本主义的大时代,市场经济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及其伦理逻辑必然深刻影响着包括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在内的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也必然影响人们对应得标准的选择。

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要求所有参与生产过程的要素都获得市场等价的评价,同时,现代经济生活的高度社会化使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乃至社会关系处于高度紧密联系之中。

由此,依个人对社会的贡献进行分配必然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主导的分配原则。

以贡献作为正义标准,意味着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与其贡献成正比,与其负有的义务相匹配。

理解这一原则在当代中国社会的主导地位,回顾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分配原则的描述会有助益。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分配原则进行了描述。

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由于其刚刚从资本主义中脱胎出来,而 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因而,尽管 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

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显然,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统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的劳动相交换。

% 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 这个平等的权利还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

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

∋进而,马克思提出了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思想。

这一原则是商品交换原则的延伸,体现了生产者之间的平等的权利&&&尽管这一权利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

由于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每个劳动者除了劳动以外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劳动是生产过程必须的也是最重要的因素,因而马克思按劳分配原则实际上是按贡献分配的一个特殊的表现。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马克思所设想的所有制结构不适应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除了公有制,私有制还在一定范围存在,生产过程中除了劳动,资本、技术、信息甚至土地(使用权)等财富和生产资料为个人或集体所有,因而当这些生产要素参与到生产过程中,必然要求相应的市场评价。

鉴于其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在分配环节必然要根据其贡献进行分配。

88这与马克思的按劳分配原则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二)政治社会领域的主导分配原则是按需要分配。

经济领域的按贡献分配客观上是以效率为其追求的主要目标,而经济领域的按贡献分配如同马克思对按劳分配的批判,本质上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

因为劳动能力的差异和劳动者所需供养家庭成员的多寡,以致 在劳动成果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品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

因而,形式上平等的按劳分配原则必然带来个体财富与收入上的不平等。

而作为整体的按贡献分配,因为承认一定范围的私有制,更加剧了事实上的个人财富与收入的不平等,甚至于对基本人权构成伤害。

同时,按贡献分配依赖于市场对贡献的计量,这种以市场为媒介进行的分配关涉程序正义,而程序正义并不必然带来实质正义。

事实上,市场经济的规则之一在于优胜劣汰,依赖市场的分配追求的恰好并不是结果的均等,必然带来财富和收入的差距,甚至于少数群体将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

因而,在尊重人格的理念下,考虑个体的基本生存与发展, 需要作为分配依据就成为必要的补充。

这种补充更多地要借助公民的社会政治权利得到诠释和保障。

因而政治社会领域的主导分配原则就只能是按需要而不是按贡献进行分配。

政治社会领域的主导分配原则是按需要分配,不仅因为按贡献分配的不足,还在于政治社会生活中,个体的价值和贡献湮没在对社会共同体的建立和维护的强烈愿望之中,每个人对于庞大的社会共同体而言都是渺小的而又是不可缺少的,社会因每个个体的存在而存在,因而政治社会权利的应得更多地依赖于广泛意义上人的需要,从而平等的社会政治权利成为主要的诉求。

政治社会领域的按需要分配可以被理解为另一种形式的按贡献分配:每个人一生下来就都同样是缔结、创建社会的一分子,就这一基本贡献来说,所有人都是平等的。

需要注意的是,政治社会领域的按需要分配与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按需分配不同。

就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分配原则&&&按需分配来说,这里的 需要是无须界定的,因其似乎是一个包含人类所有欲望的总和。

然而,现代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观点是资源的稀缺性使其不能满足所有人的全部欲望,因而才有了利益的冲突和争斗。

因而,马克思的按需分配中的 需要不是本文所要界定的 需要概念。

对 需要的界定及其满足更多地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应。

马克思没有给我们提供更多的有关认识,而马斯洛提供了一个界定 需要的路径:将需要进行分级。

马斯洛从探讨需求与行为的关系这一目的出发,分析了人的需求结构,认为人的需求由低到高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

一般来说,人们只有在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较高层次的需求才会有足够的活力驱动行为。

反之,当较低层次的需求尚未得到满足时,满足这一需求就成为人们行为的动力。

受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启示,人的需要可以大致分为基本的需要和较高层次的需要。

社会资源的稀缺与社会财富的有限性决定了人的所有需要不可能都能满足,因而,政治社会领域按需要进行的分配只能限于基本的需要。

如生命权、人身安全权、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等。

二 矫正正义无论是按贡献分配还是按需要分配作为分配正义的两大原则,只是提出了个体应该获得资源、权利和义务的依据,而并不能阻止非依得所应得原则而获得利益的行为和现象的发生。

得所应得原则必然包括对得所不应得的批判和惩罚。

这就涉及到消极意义上的应得&&&矫正正义。

矫正正义的实质是失其所应失。

矫正正义中的应失与民事法律中的不当得利制度本质上是一致的,不当得利制度正是矫正正义在法律视域的实际应用,因而将矫正正义与不当得利制度相类比,有助于更为准确地理解矫正正义的内涵和特征。

民法上的不当得利(unj ustified enrich m ent)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构成不当得利须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根据不当得利的概念及其特征,矫正正义的应失需具备以下要件:(1)有人获得了利益,另有人受到了损害;(2)获益的人所得为受损人所失;(3)获益人获益没有合法依据。

)当同时满足以上三个要件时,应失就产生了。

根据应失所产生的阶段可以将其分为三种类型:(1)初始分配中的应失,即在前市场阶段,资源、权利、义务的分配中的应失;(2)交换过程中的应失,主要指进入市场后违反公平竞争、等价交换等原则的分配中的应失;(3)结果的应失,既包括由于违反了初始分配正义和交换正义而造成结果的应失(这一部分的应失也可以理解为前两种不正义的孳息),也包括虽然没有违反初始分配正义和交换正义而造成结果的应失。

对于结果的应失的后一种情形,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初始分配正义(或曰起点公平),但由于资源的有限而造成的结果的应失。

二是符合交换正义却带来结果的应失。

关于后一种情形,其本质在于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之间的固有矛盾。

根据不当得利制度,由于不当得利在受益人和受害人之间形成了不当得利之债,因而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即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相应的,不当得利的受害人即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

依此,由于初始分配、交换过程和结果的非正义,获益者负有返还非其所应得的权益,而受损者有要求其返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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