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清史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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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清史研究综述
1981年清史研究取得了新的进展。清朝开国史的研究出现了新成果。清前期社会经济的研究得到了比较明显的加强,并出现了向地区经济纵深发展的趋势。关于边疆民族和边疆地区有了比较广泛的探讨。在研究方法上,满汉文档案、民间土地契约及工商业文书的发掘和运用,得到了更多研究者的重视,并从中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以下仅就所见到的论著,从几个主要方面,试作初步述评。
清朝开国史研究
满族入关前的历史,一般称为清朝开国史,这一方面的研究,在清史研究中是一个重要课题。我国第一部专著是孟森的《清朝前纪》,出版于三十年代。周远廉著《清朝开国史研究》(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是解放以来的第一部新的成果。全书以研究入关前满族的社会性质为主,联系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对满族社会的发展和清朝开国史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于入关前满族社会性质问题,史学界一向持有不同的见解。周远廉认为:十六世纪四十年代到八十年代初,满族仍处于原始社会末期。1587年努尔哈赤筑费阿拉城、“定国政”,开始进入奴隶社会。八旗制度是后金奴隶主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1621年3月,后金进入辽沈地区以后,满族过渡到封建社会。天命六年的“计丁授田”是“封建制的生产关系占居主要地位”,“对加速后金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产生了强烈的影响”。“按丁征赋佥差”是“封建赋役制度”。奴隶性质的包衣阿哈从此转化为封建农奴。与此同时,和汉民、诸申、阿哈对立的汗、贝勒、大臣、八旗官将,则转化为封建农奴主。
本书对于自明代嘉靖中期到崇祯末年近百年间满族在创建后金国家的历史过程中社会形态发展变化提出了新见解。同时,又按时间的顺序将重要史实作了具体的论述。所以,这既是一部史论,也是一部历史——清朝开国史。作者使用的主要史料是前人引用不多的《满文老档》,并且依据满文原意作了解释,从而在史料方面加重了全书的科学价值。书中论证了满族短暂的奴隶制和迅速过渡到的封建制。对于入关前满族社会何以会出现这样快的连续飞跃?它有那些特殊性?似还有待进一步阐明。
关于历史人物的评价
从1981年发表的文章看来,清代历史人物的评价比较集中于清朝入关前后的几个重要帝王。
周远廉《简评努尔哈赤》(《历史档案》1981年第l期),结合清朝开国史的研究,评价了这位“满族杰出首领和清朝始祖”的一生功过。文章认为,正是在女真人渴望统一的形势下,努尔哈赤应运而兴,“以短短三十余年时期,完成了几百年来没有完成的统一女真各部的事业”,并促使女真人与来自不同地区的蒙、汉等各个民族的数十万人,融合为新的民族共同体——满族。“这是努尔哈赤对中华民族的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努尔哈赤从小部落酋长一跃而为大金国的“英明汗”,“对统一女真各部、大败明军于萨尔浒,攻取辽沈地区,建立和壮大后金国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进入辽沈以后,努尔哈赤也作了不少错事,如残酷屠杀辽东军民;大规模编立农奴制拖克索,使辽东大多数汉民沦为封建农奴;确立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形成了破坏统一的君权、削弱后金国力的倒退的落后制度;怀疑汉官、疏远汉官,影响了满族贵族与辽东汉族地主阶级的联合,加剧了辽东的动乱。这些弊政大大地破坏了辽东地区的生产,造成人民的苦难。努尔哈赤“在这个过程中起了不应该起的消极作用”。“但毕竟是瑕不掩瑜,功大于过”。
赵德贵的《努尔哈赤及其时代》(《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第l期),着重从努尔哈赤所处时代的特点入手,论证了他怎样以卓越的才能促进了女真族历史的发展。文章认为这一时期女真社会正处在由原始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期,“努尔哈赤的历史作用就在于用自己的活动,使女真族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转化为现实”。他的历史功绩,首先在于他完成了女真各部的统一;其次在于在女真人中推行封建制改革,促进了女真社会的封建化;最后在于他促进了满族共同体的形成。后来,努尔哈赤“削平诸部”实现统一,建立起强大的后金政权,攻取明辽东诸城,为清兵入关,取代明朝、统治全国奠定了基础。这些赫赫宏业固然与努尔哈赤个人的聪明才智、骁勇善谋有关,但归根到底还是那个时代的产物。文章中有关努尔哈赤所处时代的论述,有助于满族入关前的社会性质、后金政权的建立和满族共同体形成等问题的探讨。
多尔衮是清开国史上的又一个重要历史人物。陈作霖的《论多尔衮摄政之历史的和个人的条件》(《东北师大学报》1981年第3期)一文认为,努尔哈赤“所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不适应封建制发展的某些落后形式,却非常明显”。这主要表现在八旗制度下,八旗并立,互不统属。“皇太极在位十七年,加强和巩固封建君主制,是集中在削弱和改变八旗制度上。”在这一过程中,使其国力不断增强,为清的入主中原,统一全国奠定了可靠基础。“多尔衮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迅速成长为皇太极确立君主专制政体的积极参与者”,并且在皇太极死后,他继承、发展了皇太极的事业,在清政权从东北一隅发展为统治全国的关键时刻,取得了摄政地位,成为清政权抢占北京、统一全国过程中的实际最高统治者。文章认为多尔衮“在满族统治阶级开创统治全中国的业绩中,作出了同时代其他任何人无法比拟的历史贡献”。作者在高度评价他的军事、政治才能以外,似乎过多地强调了多尔衮在所谓“两次失掉皇帝宝座”后的“个人政治气量”;对于当时后金的内外形势、多尔衮的具体条件和处境以及可能作出的选择,则感分析不足。
康熙的评价,一向是清史研究中的重大课题。玄烨在位六十一年。关于他的评价势必涉及许许多多方面。只有随着一个个有关问题研究的深入,才有可能逐步提高全面评价的水平。商鸿逵《康熙南巡与治理黄河》(《北京大学学报》1981年第4期)、刘德仁《论康熙治河的功绩》(《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81年第2期)、吕坚《谈康熙时期与西欧的贸易》(《历史档案》1981年第4期),刘潞《康熙帝与西方传教士》(《故宫院刊》1981年第3期)、冯尔康《康熙朝的储位之争和胤禛的胜利》(《故宫院刊》1981年第3期),马汝珩《康熙的务实思想》(《人民日报》1981年11月26日)和王政尧《试论康熙不尚尊号》(《华南师院学报》1981年第1期)以及李林、王建学《鳌拜论》(《辽宁大学学报》1981年第5期)等,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康熙时期社会经济、中西关系、统治集团的内部斗争等问题。这都有助于康熙评价问题的深入。
清代前期社会经济的研究
伍丹戈《论清初奏销案的历史意义》(《中国经济问题》1981年第l期)一文认为:“发生在顺治、康熙两朝之间的江南奏销案,不仅是清代的一桩大事,而且也是近古社会关系或阶级关系变动的一个重要标志。它的历史意义,可能还比明清之间的改朝换代更加重要”。文章首先补充和订正了孟森《辛丑江南奏销案》,认为它的正式名称应该是“顺治十七年各省奏销案”,也可叫做“庚子奏销案”。因为此案并不限于“江南”,其他如山东、福建、广东等省也有。所奏销的也不是顺治十八年(辛丑)钱粮。文章指出;“奏销案是清朝廷对待汉族士大夫政策发生变化的结果,是清朝对于汉族绅衿从入关初期的拉拢、迁就、安抚的绥靖政策转化为控制、打击、奴役的镇压政策的表现;另一方面,它又是在商品经济初步发展、资本主义萌芽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是社会经济结构变动、封建地主中最腐朽的身份地主阶层削弱而平民地主地位则趋于稳定的表现”。文章还以松江府名门世家为例,说明身份地主在明清鼎革之际已衰败一半,奏销案中又有近四分之一遭到沉重打击,摊丁入地以后,则已逐渐在无形中消亡。
刘永成《乾隆刑科题本与清代前期农村社会经济研究》(《历史档案》1981年第2期)一文,利用档案资料着重探讨了乾隆时期土地占有关系的变化和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的两种主要方式,即经营地主和佃富农。文章认为:自康熙、乾隆以来,由于商业性农业的迅速发展,货币地租的增长,商业资本的渗入农村,以及清政府为使赋役得到保证,实行抑制豪强兼并土地的一系列措施,使得土地日益卷入流通过程之中。土地关系的经济因素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增长。所谓“田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因此,许多地区都出现了“田宅牙行”、“土行”、“地行”、“产行”等承揽土地交易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同时原来束缚土地买卖的“先尽亲邻”的传统习俗也开始瓦解。这同明代土地兼并中,主要靠豪强势力进行掠夺,迥然不同,这是一大变化。文章指出,根据刑科题本,乾隆时期经营地主的萌芽在十二个以上的省区已可零星看到,既有种植经济作物的,也有生产粮食的。这一时期农业中出现了一种值得人们注意的动向,即不少出租地主为牟取更多经济收益而改变剥削方式,纷纷“取地自种”、“收田自种”,直接从事商业性农业的经营。文章还进一步论证了在同一历史条件下出现的另一种经营方式——佃富农经济。
杨国祯《试论清代闽北民间的土地买卖》(《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1期一文,通过近二千件清代闽北土地买卖契约的整理和研究,剖析了闽北土地买卖中的“土俗”、“土例”。卷入土地买卖的田土名目繁多,除完整意义上的土地所有,如“皮骨田”,“大小苗”、“税粮田”等以外,田底权和田面权也均可以单独出卖。闽北民间土地买卖契约,归纳言之,可分为断契和活契两种。但契约中还有“卖”、“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