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采用哪些手段
六种不可轻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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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其具有的巨大社会危害性,历来是国家打击的重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在这一背景下,为加强税收征管,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货、款一致”逐步成为税务执法机关判定行为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标准之一。
但是,这一标准不仅没有足够的理论基础支撑,而且不满足这一标准的行为在事实上也并非必然构成虚开行为。
本文通过一则实际税案,对税收执法中不可轻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进行法律探讨。
西南某省P市N县借助自身的江运优势开展煤炭贸易和运输业务。
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现上海、江苏等地公司抵扣的运费发票数量激增,且均来源于N县,意识到其中可能存在问题。
2007年6月至7月期间,由税务总局和公安部成立了专案组,共同督办此案。
调查期间,专案组共查询了100余家企业和农户的账簿,公安部门批捕约40-50人。
2007年底,专案组开展集中稽查,分别与涉案企业和农户谈话,取得了这些企业和农户承认违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举报其他农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口供。
专案组认定涉案企业和农户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拟对其进行处理和处罚。
我们接受了涉案公司(以下分别称“A公司”、“B公司”、“C 公司”……“G公司”)委托,代为提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在代理本案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些公司事实上并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存在诸如通过居间人达成交易、现金流与交易存在差异等导致交易在形式上不符合票、货、款一致的情况。
考虑到本案的重大社会影响,除依法进行相关程序外,我们也积极与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及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做到有理有据,据以力争。
最终,税务机关未将本案的涉案人员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人员也未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题(PPT共 4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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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虚开
1、 吉林省“4.08”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2011年至2013年期间,“4· 08”案件涉及的吉林省辉南县、柳河县和 在没有任何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2%至2.5%手续费的方式,从全国2 买成品油、运费和煤炭发票等进项抵扣凭证共计8.7万份,涉及金额378亿 同时,以收取4.5%至5.5%手续费方式,向全国28个省(区、市)的2793 精粉专用发票共计14.8万份,涉及金额339亿元、税额57.7亿元。截至目前 税务处理决定的查补税款57亿元(占虚开税额的98%);已入库查补税款 额的31%)。公安机关已抓捕或控制涉案嫌疑人115人,涵盖涉案的120户 企业已移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25户企业已进入审判程序。
②开票方知道货物的实际购买人与受票方不一致,则应按
(三)开票方无货物销售但受票方有购进货物 1、开票方:为他人虚开 手续费,应认定其为“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2、受票方:①受票方购进货物后,由其联系开票方、中间人
②实际供货人联系开票方、中间人虚开或承担开
方应认定为接受虚开发票,并根据其是否知道或
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
实际经营业务要素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交易当事人的名称、标 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
发票记载的主要交易要素包括:购货单位名称、商品名称或经 位、数量、单价、金额、销货单位名称等
发票记载的主要内容中一项或多项与实际经营业务不一致,即 营业务情况不符”
三、具体业务中开、受票方的认定 (一)开票方无货物销售且受票方无货物购进 开票方的定性:为他人虚开。 受票方的定性: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二)开票方有货物销售但受票方无购进货物
2024年考研-法硕联考(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版
![2024年考研-法硕联考(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版](https://img.taocdn.com/s3/m/35851f4e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48d1d73.png)
2024年考研-法硕联考(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甲15周岁,系我国某边镇中学生。
甲在上学路上捡到一手提包,打开后,发现内有1000元钱和2小袋白色粉末,袋上有中文“海洛因”和英文“heroin'’及“50克”字样。
甲在电视上看过,知道这东西就是白粉,心想不如把它卖了,还能发一笔财。
甲先将一袋白粉卖与他人,后在学校组织去邻国旅游时,携带另一袋白粉并在境外出售。
甲的行为构成()。
A. 走私毒品罪B. 非法持有毒品罪C. 贩卖毒品罪D. 走私、贩卖毒品罪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张某盗窃价值15000元的财物后逃到外地,因害怕从重处罚,就向原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写了一封信,如实地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和赃物藏匿地点,张某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
张某的行为属于()。
A. 立功表现B. 自首C. 以自首论D. 不能视为自首3.(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下列哪种情形应当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A. 在人民法院受理了齐某自诉汤某故意伤害案件以后,汤某离家杳无音信B. 丛某因出国而未在法定期限内对钟某侮辱案提出控告C. 薛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自己被抢劫,因薛某说话颠三倒四,接案人员对其报案有怀疑而未立案D. 秦某得知与其共同诈骗的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逃离居住地藏匿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按照共同犯罪是否有组织形式可以把共同犯罪分为()。
A.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B. 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C. 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D. 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5.(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王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刑罚执行2年后,又发现他在判决宣告前犯有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那么,王某尚需执行的刑期最高为()。
A. 18年B. 20年C. 23年D. 25年6.(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特点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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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特点及分析1. 案例背景近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引起了广泛关注。
其中,涉案金额巨大,而犯罪嫌疑人的手法也十分高明,避免了很多审核机制的监管,导致案件难以侦破。
2. 案件的主要特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主要特点如下:2.1. 涉案金额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涉案金额通常都非常高。
这是因为,虚开专用发票是指用于抵扣纳税人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而增值税是按照货物或服务的价值计算的,所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也非常高。
2.2. 犯罪手法高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犯罪嫌疑人手法高明,通常采用虚构、伪造等手法来制造假票据,从而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
此外,一些犯罪嫌疑人还利用涉案公司的盲区,通过虚开专用发票来偷税漏税,从而获取非法利益。
2.3. 审核机制缺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往往被犯罪嫌疑人避开了很多的审核机制和监管手段。
例如,一些犯罪嫌疑人会采用树立虚假形象、掩盖自己、隐瞒行为等手段,从而防止被税务机关发现虚开专用发票的行为。
3. 案件的分析与反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突显了加强健全风险管理机制的重要性。
这也需要持续强化监管、完善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技术应用,尽可能地减少税务管理中的漏洞;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包括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追诉力度和公开曝光,提高企业、行业和全社会的合规意识。
同时也需要企业履行正当纳税的社会责任,加强内部控制,遵守税收法规,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发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需要落实加强税收管理的各项措施,切实加强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构建透明、规范、诚信的税收环境。
案例:虚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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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沪一中刑初字第201号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黄某某,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1年8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林东品、潘国华,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某,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1年8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薛进展、闫艳,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沪检一分刑诉[2012]1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2年9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0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赵炜捷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及辩护人林东品、潘国华、薛进展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经依法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8年8月至2011年5月间,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伙同黄明敏、黄步胜、池锋荣(均另案处理),在本市先后注册成立了上海熙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涛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朗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瀚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楚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泉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有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闳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闳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为熙东、涛铭、朗耀、瀚仁、楚悦、泉熠、有帆、闳声、闳冶),在无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上述9家公司的名义为他人虚开7,22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6.04亿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税款8,778万余元,其中已被非法抵扣税款3,472万余元。
经执法部门追缴,仍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357万余元。
公诉机关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和宣读了下列证据材料:证人谢贵妹、吴鹏、毛美凤等人的证言;查获的熙东、涛铭、朗耀、瀚仁、楚悦、泉熠、有帆、闳声、闳冶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调取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证明;银行对账单、对受票单位的调查资料、案发经过、《上海司法会计中心关于黄某某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司法鉴定意见书)等书证;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的供述。
虚开发票的预防和应对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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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的预防和应对措施有哪些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损失。
为了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有必要了解虚开发票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一、虚开发票的定义和危害虚开发票,是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通常表现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比如开具没有真实交易的发票、开具金额或内容不真实的发票等。
虚开发票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对于国家来说,它导致了税收的流失,影响了财政收入的稳定,进而可能影响到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社会的发展。
对于企业而言,一旦被查处,将面临巨额的罚款、滞纳金,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和正常经营。
对于个人来说,参与虚开发票的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给自己的职业生涯和个人信用带来负面影响。
二、虚开发票的常见形式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比如,A 企业实际上没有向B 企业销售货物,但却为 B 企业开具了销售货物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比如,C 企业为了增加成本,让 D 企业为其开具了不存在的采购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比如,E 个人在明知 F 企业和 G 企业之间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介绍 F 企业为 G 企业开具发票。
三、虚开发票的预防措施1、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企业应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发票开具、审核、报销等流程和标准,确保每一张发票都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和合法的依据。
加强员工培训:对财务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发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让他们了解虚开发票的危害和后果,以及如何识别和防范虚开发票。
定期内部审计:企业应定期对财务和业务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问题。
2、谨慎选择合作伙伴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在与新的合作伙伴开展业务之前,要对其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其经营状况、信誉度、纳税情况等,避免与不良企业合作。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 增值税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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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和增值税发票(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销售货物应税劳务进口货物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附属经济行为混合销售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等等(二)增值税的征收1.税率:17%等2.应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R)(从上家销售方取得)(三)增值税专用发票(4 联)1.联次蓝一:存根联;销售方备查留存棕二:发票联;购买方付款凭证绿三:抵扣联;扣税凭证黑四:记账联;销售方的记账凭证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只有税务机关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有资格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内容结构及防伪措施: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犯罪手段(一)取得专用发票的手段1.注册成立皮包公司2.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建立联营、挂靠、承包关系。
3.伪造、擅自制造专用发票4.用欺骗手段获得(二)开票的手段1.采用"大头小尾"的办法开票(也称"阴阳票")。
即将复写发票分联分别填写,在存根联、记账联上数额填小数额,在发票联、抵扣联上填大数额或如实填写,两者相差悬殊,以达到少记销项税的目的。
由于开票方在纳税时根据记账联上记载的销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项越小其应纳税额越少,所以开“小尾”发票可以使开票方偷逃税款。
同时受票方根据抵扣联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抵扣税款,进项税额越大,他抵扣税款就越多,相应,应纳税款就越少。
2003 年,已经全部改用机器开票。
2.“买东开西”把不属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商品或劳务虚开成可以抵扣的商品或劳务进而抵扣税款3.“对开”和“环开”是指没有购销关系的双方互相开票。
r一般不会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损失。
但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和发票管理秩序。
(三)逃避税务检查的手段1、虚开进项专用发票,以冲抵因虚开销项专用发票而产生的销项税额。
有的开票方本身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他使用自己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他人虚开。
这样一来,就产生了大量的销项税额无法抵扣。
为了少缴或不缴增值税,同时也为了掩盖虚开专用发票的事实,开票方便让人为自己虚开进项专用发票,以抵扣进项税额。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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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可以适用 “告诉才处理”的原则。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和国家利益的案件,仍应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认定侵犯著作权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责任
1、划清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客 观上是否利用经济合同实施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 的行为。 2、划清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诈欺行为的界限。二者的区别 在于主观目的不同。 3、划清合同诈骗罪与夸大履约能力骗签合同行为的界限。 4、划清合同诈骗罪与“借鸡生蛋”的界限。
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三条 概念与构成要件 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责任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 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 行为。 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 制度。犯罪对象是注册商标。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 款发票罪(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五条 概念和构成要件 认定应当注意的问题 刑事责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发票罪,是指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 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发票的行为。 构成要件:
2、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 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如何理解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刑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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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实务中如何理解“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刑法定性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是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故意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发票是审计工作中经常需要面对、认定与处理的违法情形,本文尝试结合审计实务对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刑法定性予以阐述。
一、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主要犯罪手段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可以分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违法形式,其主要犯罪手段为:一是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在存根联、记账联填写较小数额,在发票联、抵扣联上填写较大数额。
销货方在纳税时出示记账联,数额较小,销项税额相应减少;购货方以抵扣联抵扣进项税,数额较大,抵扣税额相应增多。
销货方和购货方均可通过此种方式偷逃国家税款。
二是“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发票。
销货方把整本发票拆开使用,自己保存的发票存根联和记账联按照商品的实际交易额填写,开给购货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写较大数额,从而使购货方达到多抵扣增值税税款的目的。
三是“撕联填开”发票,又称“鸳鸯票”。
将增值税发票的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存根联拆分使用,各联内容不一致。
四是“对开”。
即开票方与受票方在无贸易背景的前提下,互相为对方虚开增值税发票,互为开票方和受票方。
五是“环开”。
即几家关联单位或个人串通,在无贸易背景的前提下,一个接一个,成环状虚开增值税发票。
六是“代开”。
即开票方应第三方要求,按其指定的受票方名称、商品品种、数量、金额等虚开增值税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行为的刑法定性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核心构成要件为“虚开”,“虚开”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财税实务:虚开发票的认定、依据及后果
![财税实务:虚开发票的认定、依据及后果](https://img.taocdn.com/s3/m/ce67963a581b6bd97f19eac4.png)
虚开发票的认定、依据及后果
一、认定
(一)虚开、非法代开发票认定
(1)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
①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③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对于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依照虚开发票进行处罚。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包括:
(1)没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理解:这里指完全没有发生交易。
(2)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理解:这里指进行了交易,但有一部分数量或金额不真实。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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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治对策1. 引言1.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治对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利用各种手段,虚构或变造企业的实际销售、采购、服务等交易事项,违法制造并使用专用发票,以获得返还、退税、抵扣、转让等税收利益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现给国家财政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破坏了税收秩序,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和谐发展。
为了有效防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建立健全的防治机制,强化监管和惩处措施。
防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策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税收征管水平,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治理仍需持续加强,建立健全的防治机制是关键。
只有加强监管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才能有效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象,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财政稳定发展。
是当前税收领域工作的重中之重,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力度,持续改进完善相关措施,确保税收的安全稳定。
2. 正文2.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往往是指企业为非法获利而开具的、与真实交易无关的发票。
这些发票往往是由于企业为了逃避缴纳税款而故意开具,或者是为了获取税收返还或者其他补贴而虚假开具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往往是通过伪造、变造、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等手段获取的。
虚开发票的制作过程涉及到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伪造印章、仿冒公司名义、虚构交易信息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是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流通和使用的,包括经营者之间的虚假交易、虚构的购销合同等方式来进行的。
这些发票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种黑色产业链条,造成了严重的税收漏洞和损失。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点就是逃避税收、利用虚假信息获取利益、形成一定的黑色产业链条等,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对于这种行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来遏制和惩治。
2.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危害1. 经济损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企业与国家发生税款对冲,使得国家无法获得真实的税收,从而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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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思想上重视虚开发票问题,积极主动地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有意识地审查取得发票的真实性。
(二)对交易对方做必要的了解
通过对交易对方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的了解,对其有一个总体的评价,并评估相应的风险。一旦发现交易对方有异常情况,应当引起警惕,做进一步的追查,并考虑是否继续进行交易。
(三)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划拨货款
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内,在这个过程中,纳税人可再次对购进业务进行监督审查,以降低相关风险。
(四)加强员工专业知识的培训
通过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专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知识的培训,使其系统全面的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知识,将能够大大降低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一、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从取得发票方的主观态度来看,存在恶意取得和善意取得两种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应分别对其进行处理:
(一)恶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国目前采用的增值税计算方法为购进扣税法,即在计算进项税额时,按当期购进商品已纳税额计算。实际征收中,采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计算应纳税款。纳税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出于少纳税款的目的,往往故意做大进项税额,而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常用的方式之一。
首先,国税发[2000]187号文对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即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2)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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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风险规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以虚假交易或无实际交易为基础,伪造发票、虚构购销合同等手段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对税收秩序和经济运行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来加以规避。
首先,对于已经开具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及时予以作废。
作废可以通过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应材料并填写申请表进行办理。
税务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予以作废。
作废后的发票不能再作为单位的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还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确保相关账目的真实性。
其次,为了规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意识。
首先,加强对发票真伪的查验,防止收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通过与销货单位核对发票信息、查看发票的有效性和一致性来判断发票的真实性。
其次,建立完善的财务审核程序,加强对交易的审计和核实,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查验。
专业机构可以通过数据分析、交易模式评估等手段辅助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发现虚开发票的风险点和迹象。
企业可以根据专业机构提供的风险评估报告,及时调整和完善内部控制措施,降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与此同时,税务机关也将加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管。
税务机关通过加强对发票的查验和核实,强化对涉嫌虚开发票的企业的调查和审计,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因此,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开具发票,避免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对于遭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损失,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税务机关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给予退税。
企业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准确填写申请表,以确保退税申请的顺利进行。
总之,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风险规避,企业应及时作废已开具的虚开发票,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意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查验,合法开具发票,避免涉及虚开发票的行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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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最重要的发票型之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全国重点打击的危害税收征管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发票专业知识的匮乏,在日常经济业务往来中,纳税人可能会有意或者无意的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文将对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相关风险的规避进行分析。
一、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从取得发票方的主观态度来看,存在恶意取得和善意取得两种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应分别对其进行处理:(一)恶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国目前采用的增值税计算方法为购进扣税法,即在计算进项税额时,按当期购进商品已纳税额计算。
实际征收中,采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计算应纳税款。
纳税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出于少纳税款的目的,往往故意做大进项税额,而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常用的方式之一。
恶意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的,根据《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的规定,除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外,还要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
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于恶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坚决制止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二)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由于非主观原因,有时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中给予明确。
首先,国税发[2000]187号文对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即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2)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2024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处理总结
![2024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处理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4bcbaa85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1296077.png)
2024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处理总结引言:在现代社会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还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因此,税务部门对虚开发票的查处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力求从根源上遏制虚开发票的问题。
本文将对2024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各种处理方式的效果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期在未来更加有效地打击虚开发票行为。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危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收损失,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虚开发票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使国家无法获得应有的税收收入;2. 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给合规纳税企业带来不公平竞争环境;3. 增加企业税收负担,由于虚开发票造成税务风险,企业可能面临工商、税务以及司法等多个部门的处罚和诉讼风险;4. 降低国家信用度,造成国家形象受损,给投资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处理的主要方式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税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查处手段和处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 增加稽查力度,加大对有虚开嫌疑企业的税务稽查力度,加大对虚开发票的打击力度;2. 强化数据比对,通过税务信息系统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数据进行比对,查找企业之间的交易关系,识别虚开发票行为;3. 加强追踪溯源,对涉嫌虚开发票的纳税人进行追踪调查,准确查明虚开的原因和手段;4. 加强行业监管,对容易产生虚开行为的行业进行加强监管,针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实施专项检查和监督;5. 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对纳税人的法律教育,提高纳税人的合规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
三、税务处理的效果分析通过上述税务处理的方式,2024年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进行了严肃打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税务查处力度加大,对涉嫌虚开发票的企业进行了税务稽查,发现了一批涉嫌虚开的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2. 数据比对功能发挥作用,通过数据比对,及时发现了一些虚开发票的关联企业,并加以处置;3. 追踪调查取得突破,通过追踪调查,查明了部分虚开发票的原因和手段,并对涉案企业进行了处罚;4. 行业监管加强,对容易产生虚开行为的行业实施了专项检查和监督,提高了企业的合规意识;5. 法律教育取得成效,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有所提升,降低了虚开发票的风险。
虚开增值税法律案例(3篇)
![虚开增值税法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21f9c5e6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a7.png)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5月,某市税务局在日常税收征管过程中,发现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嫌疑。
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在2018年度内,通过虚构业务、虚假开票等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达1000万元。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财务负责人李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二、案件事实1.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事实经调查,该公司在2018年度内,通过以下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虚构业务:该公司与多家企业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以虚假业务为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虚假开票:该公司利用其他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伪造发票内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偷税漏税:该公司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减少实际应纳税额,逃避税收。
2. 涉案金额及影响经核实,该公司在2018年度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共计10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相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偷税漏税行为,涉案金额巨大,严重影响国家税收秩序。
三、法律分析1. 违反的法律规定本案中,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财务负责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虚构交易,逃避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案中,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张某、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四、案件处理1.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对该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查处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查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aefef1276c85ec3a87c2c5ff.png)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查处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他人虚开专用发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专用发票、介绍他人虚开专用发票等形式。
界定虚开: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一致。
稽查重点:其它应付款4,开票方的虚开常见手段(1)有货交易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手续费;(2)买方不要专用发票,遂将专用发票转卖收取手续费,即所谓”票货分离“的方式。
上游企业的主要问题是:上游企业隐瞒无票收入,偷税;上游企业虚开发票(多开);“票货分离”(货卖给一家,票开给另一家)(3)虚进发票虚开发票,收取手续费;税总明确:严肃查处受票企业再次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5,受票方的常见问题(1)有货多开、无货虚开、从小厂购货无发票虚开(2)委托中间人购买货物,取得由中间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抵税款存在问题:付款方向不一致(委托付款是假,不符合代购货物三条件);同一个业务员拿来了几家甚至多家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判定故意接受虚开发票。
(3)在国内市场购买货物,但取得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虚抵税款表现:未与外贸公司签订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无代理费发票,也没有海关的提货单、商检费、外汇管理局开具的进口贸易付汇核销单等相关的单证资料。
6,开票方防范风险措施开票企业发生销售业务时,应当按规定栏目真实填写,要审核好受票方开票资料的真实性。
(1)防止“票货分离”在实际工作中,企业非蓄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销售给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等,发票则按上述人员要求,按其自行提供的开票资料,开给第三方,造成受票方偷逃国家税款。
对开票方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受票方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2)加强销售人员管理,杜绝乱开票开票企业应当按照实际的购货对象、购货品目、数量、金额填开,不得多开、虚开,开具日期一般在纳税义务发生当天,有的企业规定的比较好,实在当天不开,则规定3日内开具,防止“票货分离”虚开。
7,受票方防范风险措施业务员直接上门推销,购货企业没有到实地场所考察,基本上采用现金(含个人银行卡)结算货款;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件等交易方式卖票;票、货、款不一致,业务员从第三方取得专用发票报账;同一供销员拿来了几家公司,甚至多家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几乎必是故意接受虚开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特点及检查(PPT 37页)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特点及检查(PPT 37页)](https://img.taocdn.com/s3/m/1c32b05876c66137ef06191d.png)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因分析
(三)存在供方市场
存在需方市场的同时,也存在供方市场。 比如:
空额票虚开; 利用农产品收购政策虚开; 利用地方财政返还虚开; 中间人利用不需发票的真实购货交易将发票 虚开给第三方等。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因分析
(四)税务稽查打击力度弱,查处困难
对虚开发票案件的稽查存在较大难度。销货方开出发票, 购货方凭发票抵扣联回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在规定时 间内只要认证过关(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除外),即可向税务机 关申报抵扣税款。
问题一:在日常工作中常遇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手段或形式有哪些? (一)利用空余开票额度虚开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因分析
(八)稽查协查工作效率不高 以上案例中主管税务机关向13个税务机关发出协查
函,11个主管税务机关回复正常,其中包括本案中的 哈尔滨某税务机关。除了查处困难原因外,也存在税 务人员应付了事的问题。
总局于2015年下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加 强协查信息管理系统监控管理的通知》,税务总局稽 查局将加强对协查系统的监控管理,并从今年起按月 进行通报。将协查全部绩效考核指标(发票协查选票 准确率、协查函按期回复率、纸质协查情况)纳入月 度通报指标;涉及协查质量的,同时纳入通报指标。 通报范围暂定为全国国税系统(不含西藏)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类型及定义
虚开的定义: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 不符的发票。 区分虚开与一般的发票违法:主要考虑 真实交易的存在与否; 虚开可能是真票也可能是假票。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因分析
问题:请谈谈当前有哪些虚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成因?
(一)利益驱动
通过对外虚开或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达 到非法牟利或少缴增值税的目的。无论是虚开或接受虚 开,其根本原因都在于利益驱动,使部分纳税人不惜铤 而走险。
发票犯罪分类及具体客观表现
![发票犯罪分类及具体客观表现](https://img.taocdn.com/s3/m/3857cf6a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82.png)
发票犯罪分类及具体客观表现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发票犯罪是指以虚开、伪造、变造、非法持有、出售、使用等方式制作、使用、买卖发票,违法印制、销售税控产品或者非法获取税控产品等手段,从而达到逃避缴纳税款、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骗取财政资金、违法牟利等目的的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并给国家税收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发票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和惩治。
发票犯罪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类型,根据具体的客观表现和行为方式可以进行分类。
以下将对发票犯罪进行分类,并对其具体客观表现进行介绍。
一、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是指制作、使用不存在的交易凭证,虚构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虚假的交易行为,加大进项税额,减少应纳税额,骗取国家税款。
虚开发票一般是发生在涉税企业之间的,常见的手段有:将不存在的合同纳入企业账目,以减少应纳增值税;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假记账;伪造购销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票证;利用税控系统漏洞虚开发票等。
客观表现:1. 在实际没有发生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 伪造虚假的购销合同,虚构交易内容3. 利用税控系统漏洞进行虚开发票行为4. 大量购买和使用虚开发票,虚构交易收支二、伪造发票伪造发票是指伪造他人已登记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制作、使用非法税务凭证进行欺诈活动。
伪造发票一般是通过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运输发票等,来达到逃避税款、欺骗财务机关等目的。
客观表现:1. 利用印章、水印等技术手段伪造发票2. 伪造已登记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3. 制作和使用非法税务凭证进行欺诈活动4. 大量非法持有、出售伪造发票等行为变造发票是指将他人已登记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进行篡改、变造,以制造虚假交易记录、逃避税款等目的。
变造发票一般是通过篡改发票金额、内容等手段来实施的。
四、非法持有、出售、使用发票非法持有、出售、使用发票是指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或者赋予的审批权限,擅自制作、出售、使用税务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批准或者审批的已使用过的税务凭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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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采用哪些手段
国税局分析,犯罪嫌疑人虚开专用发票通常采用四种手段:
一是“借壳”虚开。
例如,不法分子在乡镇等较偏僻的地区租借经营不良企业的厂房或民房,成立若干个药业或药材公司,以收购加工中药材之名,购置一些简单的加工设备和少量中药材作为“道具”,从税务机关套取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款,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收取开票“手续费”。
二是“买壳”虚开。
一些不法分子用少量的资金“盘下”经营不善企业作为操作平台,在没有货物出口的情况下,采用“异地报关、两头在外”的出口模式,通过“配货、配单、配票”的办法,将他人的出口业务虚构为自己的出口业务,以达到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三是“冒壳”虚开。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购买货物但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消费者的“开票额”,虚构进货业务,或采用“票货分离”方式,从销货企业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对外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牟利。
四是“造壳”虚开。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民间借贷资金注册虚假公司或空壳公司,将生产设备出租给其他个人,由承租人自行承接受托加工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涉案企业将承租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虚构为自己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骗取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从税务机关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自己在异地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