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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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学监测方案(2016年修订)
根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版)》、《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和卫计委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一、监测目的
定期对空气、医务人员手、物表、使用中的消毒液/灭菌液、消毒后物品、透析液、紫外线灯管等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保证消毒效果和灭菌质量,有效地预防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二、监测范围
全院重点科室的空气、物表及医务人员手,使用中的消毒灭菌剂、紫外线灯等消毒灭菌器材,高效消毒后物品,透析液及反渗水、内毒素,医用织物等。
三、监测要求
空气监测:对感染高风险部门每季度进行监测;洁净手术部(室)及其他洁净场所新建与改建验收时以及更换高效过滤器后应进行监测;遇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空气污染有关时随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微生物的检测。
其他监测:对重点部门医务人员手、物表、使用中的消毒灭菌剂、消毒后(灭菌后)物品、医用织物等每季度进行监测一次,当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
各科室院感小组成员负责采样前的清洁消毒等准备工作,院感科及细菌微生物室工作人员负责采样,采样后及时送检验科微生物室进行培养。院感科负责督导与协调工作,以保证监测效率。
四、监测时间
一般安排在每个季度中间那个月的中旬,具体时间由院感科与微生物实验室商榷后通知临床科室。
以上环境卫生学监测结果应符合相应规范标准,若结果超标或出现异常结果时,微生物实验室应及时通知医院感染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应与相关科室共同调查分析原因,必要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议,相关科室应认真参照执行,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及时复查,直至合格为止。
五、监测计划(见附表)。医院感染管理科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