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的讲座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1. 简介劳动合同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本讲座将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解析,帮助听众了解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养。
2. 劳动合同的定义讲解劳动合同的定义,包括劳动合同的构成要素、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生效,以及劳动合同的失效和终止等方面。
3. 劳动合同的类型介绍劳动合同的类型,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每种类型的劳动合同,讲解其特点、签订方式、终止方式等相关内容。
4. 劳动合同的内容及解释讲解劳动合同中常见的条款及其解释,包括工期、工作内容、工时、休息时间、工资、社保、请假、调休及工作保障等方面。
针对合同中容易出现歧义的文本进行解释,并为企业提供相应的合同范本,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5. 劳动权益保障讲解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包括职工文化程度、工资保障、工作时间、假期权利、劳动伤害处理、女职工保护等方面。
通过案例分析实际解决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调解方案。
6. 劳动纠纷处理讲解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纠纷处理的相关规定,包括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处理劳动纠纷。
对企业员工常见的劳动纠纷情形,如加班费、工资计算、合同解除、违法解除等进行案例解析,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及正确处理劳动纠纷的方法和技巧。
7. 总结总结讲座内容,进行答疑解惑。
为听众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和劳动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材料,并给出相关的建议和指导。
通过本讲座,提高企业员工对劳动合同法的法律素养,以及应对和解决劳动纠纷的能力和技巧。
最新劳动合同法讲座讲稿
最新劳动合同法讲座讲稿
大家好,我是今天的讲者。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话题是最新的劳动合同法。
首先,我们来谈一下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关系。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最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哪些重要内容。
首先是合同订立的方式,劳动合同可以书面订立也可以口头订立,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书面劳动合同,并保留一份备查。
其次是合同内容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时间等重要内容。
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不能随意解除或终止。
此外,最新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续订条件,用人单位在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履行职责,同时享有法律规定的劳动保护和权利。
总的来说,最新的劳动合同法为劳动关系的规范和保护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劳
动合同法的规定,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希望大家都能认真学习和理解劳动合同法,让劳动关系更加公平、稳定和和谐。
谢谢大家!。
劳动合同法讲座PPT课件
• 4、企业在变更劳动合同时要具备合理性、必要性, 并掌握好合理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因为企业 要对其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举证),但是企业不得 滥用的用工自主权,否则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规章制度的规范化
规章制度种类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共八类: A 劳动报酬、B 工作时间、C 休息休假、D 劳动安全卫生、E 保险
变更中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调岗、调薪
法律要求:企业的调岗、调薪要诚实信用,具 有充分的合理性。
注意:企业要对充分的合理性进行举证。
下面重点探讨一下调岗的问题: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调岗协商不一致,怎么办? • 这就涉及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的
矛盾,那么企业怎样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 • 根据《江西省裁审衔接会议纪要》第七条规定:用人
裁员(提前30天,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情形: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 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 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注意:1、裁员人数:需裁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 企业职工人数10%以上;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
件号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讲座课件(PPT 28页)
(五)关于必备条款 共九项:用人单位情况、劳动者情况、期限、 1、共九项:用人单位情况、劳动者情况、期限、工作内容和 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 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 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的防护、其他。 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的防护、其他。 与劳动法相比的变化: 2、与劳动法相比的变化: 增加的内容:第一、 八项,其中, 增加的内容:第一、二、五、七、八项,其中,第八项为形 式上的增加; 式上的增加; 减少的内容:违约责任、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减少的内容:违约责任、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问题:社会保险是否有必要作为必备条款?如何约定? 3、问题:社会保险是否有必要作为必备条款?如何约定? 缺少必备条款的效力。 4、缺少必备条款的效力
第二部分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 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建立劳动关系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 1、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建立劳动关系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劳 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成立还是生效? 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成立还是生效? 建立劳动关系之时。 2、建立劳动关系之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 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上班的第一天起。 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上班的第一天起。 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 10条第二款规定 条第二款规定。 3、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第10条第二款规定。未以书 面形式订立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面形式订立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便于劳动关系的确认。 4、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便于劳动关系的确认。 (第7条)
二、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特点
合同法律知识讲座
2、合同不规范,权利义务不 明确,缺乏必要的书面形式。有 的土地承包多是发包方“画地为 牢”或“指河为界”,条款不完 善,表述不准确,对土地的面积 或位置没有明确规定,致使许多 情况下双方发生纠纷案件事实很 难查明。
3、发包程序不合法。集体土地所有权 主体的概念模糊,“农民集体”没有明确的 法人代表,在行使具体权力时,作为所有权 人的农民集体的真实意愿难以得到真正体现, 对于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在发包土地时, 并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村民小组会议决定,一 些农村干部利用其地位,充当所有权代言人, 为自己牟取利益,一旦发生争议,又以合同 订立程序违法为由进行抗辩,使农民长期而 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实现。
增设预期违约制度。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事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 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 英美合同的特有制度,分为明示违约和 默示违约。是在合同有效成立至履行期 满前,对对方不履行合同的补救措施。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有 同样规定。
二、农业承包合同
农业承包合同又称农村土地承包 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 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 间就集体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 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 然资源所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因承 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还是外 部成员的不同,农业承包合同可分为 内部承包合同与外部承包合同两种。
有效合同的条件: ①行为人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要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④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从合同法理论看,合同无效 主要有五个方面:主体不合格、 客体侵犯法律保护的对象、内容 不合法、外部形式不合法和无权 代理。附条件的合同,条件不成 就;附期限的合同,期限未届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同.
劳动合同讲座
《劳动合同法》讲座材料一:关于劳动合同订立中的几个问题一、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1、企业的事实劳动关系如何处理?(1)事实劳动关系争议的三种表现形式:a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已经与企业产生了劳动行为;b双方签订了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c 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双方没有续订新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企业工作。
(2)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违反后果: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改签?不需要。
依据: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第九十七条)。
二、试用期制度企业应注意的问题1、试用期期限有何限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十九条)。
2、公司可否与员工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不能。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第十九条)。
3、试用期劳动者的待遇如何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条)。
4、哪些情形不能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资料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资料一、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在当今的劳动市场中,劳动合同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规范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了解和遵守劳动合同法是避免法律风险、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的关键;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法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一方都不得通过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二)订立的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口头约定的劳动合同往往难以证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容易引发纠纷。
(三)订立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况。
2024全新劳动法律讲座课件
01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孕期保健、产前检查等特殊保护,用
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
产假及哺乳假
02
女职工享有产假及哺乳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应保
障其合法权益。
禁止性别歧视
03
用人单位在招聘、晋升、薪酬等方面不得对女职工进行性别歧
视。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
禁止招用童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 和特种工艺单位除外。
未成年工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未成年工工种限制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如矿山井下、有毒有 害等。
残疾人员就业保障政策
残疾人就业政策
国家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国家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职业培训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提供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其 就业能力。
休假制度
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病假、婚假 、产假等休假权利,企业应依法保障 劳动者的休假权益。
社会保险种类及缴纳方式
社会保险种类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缴纳方式
企业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社
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患 病、失业、工伤等情况下,依法
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04 劳动争议处理机 制与法律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
调解程序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 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仲裁程序
《劳动合同法》讲座课件(PPT)
口头协议或无书面协议的劳动合 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意愿进行约定,但应当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的规定。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如 一年、两年等。
04
劳动争议解决与法律责任
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协商和解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 友好协商,自行达成和
解协议。
调解
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或 调解员协助双方当事人
达成调解协议。
仲裁
提交争议至仲裁委员会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
有法律效力。
诉讼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
并作出判决。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
劳动合同的终止
1 2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或死亡、用人单位解散或 破产等。
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
双方协商、办理相关手续、支付经济补偿等。
3
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注意事项
结算工资和福利、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
03
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工作内 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 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 条件以及职业培训等。
双方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办理相关 手续等。
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 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
01
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法定解除等。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02
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出现法定
劳动合同法知识讲座
劳动合同法知识讲座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唠唠这个劳动合同法,这可关系到咱们每一个打工人的切身利益呢,就像一把保护伞,关键时候能给咱们遮风挡雨。
我有个朋友小李,刚毕业那会找工作,那叫一个兴奋啊,就像小鸟终于要飞出鸟巢去广阔天地闯荡了。
有个公司给他发了录用通知,他高兴得不得了,啥也没细想就去上班了。
上了几个月班,公司突然说要辞退他,小李当时就懵了,这怎么回事呢?他又委屈又气愤,感觉自己就像个被抛弃的小可怜。
为啥呢?就因为他当初没好好了解劳动合同法,没跟公司签一份明确的劳动合同。
那劳动合同法到底是个啥呢?简单来说,它就是为了保护咱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让双方在合作的时候有个明确的规则,就像一场游戏得有个玩法一样。
对于咱们劳动者来说,这就是咱们的护身符。
咱们先说签合同这事儿。
这合同就像是你和公司之间的一份约定,一份承诺。
你想啊,你去给公司干活,公司给你报酬,这可不是口头上说说就行的。
合同里得写明你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这些重要的东西。
要是公司跟你说,哎呀,咱们先不签合同,先干着,你可千万别傻乎乎地就答应了。
这就好比你要出门旅行,却没有一张明确目的地和行程安排的车票,那你这一路得多没底儿啊。
我有个同事小王,他就比较聪明。
面试的时候,他就直接问公司关于劳动合同的事儿。
公司人事跟他说,合同里工资写的是基本工资,但是绩效奖金会很高的。
小王一听就觉得不对劲,这就像有人跟你说,这个盒子里有宝贝,但是不告诉你具体是啥宝贝。
他就跟人事说,这不行,合同里得明确写明工资的构成,基本工资多少,绩效奖金怎么算。
人事开始还不太乐意,小王就说,“这合同要是写不清楚,我这心里就像揣着个小兔子,七上八下的,我怎么能安心工作呢?”最后公司还是按照他的要求改了合同内容。
再说说工作时间。
大家都知道,咱们不是机器人,不能没日没夜地干活。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标准工时制度,一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如果公司要让你加班,那可不是随随便便的事儿。
劳动合同知识讲座课件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 订立劳动合同。
订立原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1.劳动主体合法;
2.劳动合同内容 合法;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 力。
?厂方行为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2、苏某是某自行车厂职工,1989年12月5日因与班长 发生争执,装病在家休息至1991年3月9日。在此期间, 厂方先后三次书面通知其上班,否则除名,但无结果, 自行车厂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苏某不服于同年4月9 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于5月 20日作出维护自行车厂决定的裁定并送达苏某。苏某 对该裁决不服,于6月2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 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 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 不能胜任工作的;
• 企业严重亏损或因发生自然灾害,确实无法按照 原约定的条件履行劳动合同的
• 劳动者因健康状况而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协商解除——NO.24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即使解除——NO.25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 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9、劳动法基本知常识讲座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Page17
福建省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18%,个人8%。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达到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费的基数,300%以上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城镇个体工商户本人按缴费基数的2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Page24
《社会保险法》主要规定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 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 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 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 的养老保险待遇。
保密、竞业限制约定 • 扩大适用范围: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 规范非全日制用工 :每日不超过四小时、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
• 时效:60日改为一年(劳动报酬特殊规定,原则上不受一年限制) • 一裁终局:小额案件(12个月最低工资) • 缩短审限:60+30改为45+15 • 仲裁免费
•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 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Page14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讲座(ppt 41页)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效力
依法制定
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
利益的规章制度 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 职工培训 劳动纪律 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 或者重大事项
解释第19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 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 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司法解释一)
法院的处理权 第20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 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 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司法解释一)
因规章制度发生争议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加倒置 用人单位有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不举证,举证不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
第13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 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发生的争议,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章的作用
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是劳动者用人单位都应遵 守的劳动行为规则
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管理的主要依据 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可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
依据
我国有关内部劳动规章的立法 劳动法 企业法 公司法 行政法规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 劳动部解释
劳动规章的风险
劳动规章无效的风险? 处理决定被撤 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总 则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出台背景 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社会有关方面对该法的一些 规定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三方面:
新《劳动法》专题讲座.ppt
《新劳动合同法》新增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八十三条 明确规定了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工资以及单位违法约定试用 期的法律责任。
1、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3个月以下
不能约定试用期
3个月以上不满1年
不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
不超过2个月
3年以上
不超过6个月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能约定试用期
(二)有因解除
原《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 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②用人单位未按 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可以随时 解除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新补充条款规定了劳动 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另五种情形。
1、有因解除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劳动者可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如实告知:与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如教育状况、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
(二)禁止事项
招用劳动者时,单位不能:
1、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2、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以下责任:
1、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证件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 处罚;
(1)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的最高数额不能超过培训费用;
(2)劳动者实际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 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竞业限制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竞业限制 条款。
(1)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 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约定向单位支付 违约金。
目录
• 一、招聘录用 • 二、合同签订的时间与内容 • 三、合同签订的试用期、违约金及无效合同的界定 • 四、无固定期限合同 • 五、合同履行与变更 • 六、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 • 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 八、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及手续办理 • 九、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与限制 • 十、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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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讲座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一)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1、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属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因此,应从体系的角度、社会法的角度理解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具有特有的调整对象劳动合同法具有特有的调整方法:具有强烈的国家干预色彩,强制性规范为主/立法价值取向着重社会公平公正,侧重保护弱者(劳动者)/合同双方可以自由约定的空间很小2、按照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理解劳动合同法。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假设、处理、法律后果。
例如: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假设),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处理),否则,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对于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与运用:我们应当关注这种严密的逻辑结构;在运用其处理问题时,应当坚持这种逻辑结构(例如: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300%的工资,不管是否补休,都应支付,不能以安排了补休为由不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因为在假设中没有“补休”的内容,这一点与休息日不同);从法律后果出发,来关注和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例如:劳动合同法第88条);借鉴这种逻辑结构来规范我们自己的规章制度。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要建立有效的劳动关系,不得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无效情形。
4、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取消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三个方面的必备条款。
5、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更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是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是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定情形包括:(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6、规范了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
7、规范了劳动合同违约金的约定。
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8、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是规定了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是规定了变更的情形----协商一致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第四十条第三款)(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坚持全面履行和合法履行原则,一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加班(我国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八小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职工探亲假等休假制度;限制加班,如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须与工会协商经工会同意,须与劳动者协商,加班的时间长度须符合劳动法的限制性规定,不得随意安排加班和突破加班时间,加班人员的限制)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主要是制定不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结合第四条规章制度的规定解决)。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区分标准工作日、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费的发放条件和标准)。
三是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应按应付金额的50%-100%加付赔偿金。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法定解除和法定终止的原则2、解除和终止的许可情形与限制情形(第四十二条)3、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除劳动者提前30天单方面解除合同或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存在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情形解除合同外,解除劳动合同应进行经济补偿。
增加规定劳动合同因下列情形而终止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2)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4、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
用人单位按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根据工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人员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判用人单位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判用人单位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并参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连带赔偿份额不低于损失总额的70%)。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义务。
出具证明(在解除或终止同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15日内);文本备查(2年以上)。
劳动者办理交接,用人单位在办理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出具“证明”的危害:劳动者可能找不到工作(第91条的连带责任);使下岗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高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五)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成本劳动合同法通过立法的功能强化了法律责任,加大了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的成本。
如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按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或经济补偿金,要按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将有利于规范单位的用工行为。
当然,良好的法律环境的建立,还需要加强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守法意识,加大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力度,从而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稳定。
二、《劳动合同法》新形势下的劳动合同管理(一)加强劳动合同订立前的风险防范主要是对如下事实进行审查或询问,并要求应聘者就相关事实作出书面承诺,如应聘者声明无竞业限制的承诺、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的承诺等。
①身份、住所、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真实,要验看原证留复印件。
经甲方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原件。
②是否有潜在疾病、残疾、职业病等。
③应聘人员是否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④是否与其它企业签订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⑤是否与其它单位存在竞业限制协议。
⑥如果招用外国人,是否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
(二)建立并完善规章制度1、重视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管理当中的作用(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对规章制度的依赖性增加首先,《劳动合同法》废除了用人单位的约定解除权,用人单位如要拥有更灵活的解除权必须借助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把非《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但又确需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约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
这样,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就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否则就不能解除或者要承担非法解除劳动的法律责任。
其次,《劳动合同法》法定解除情形需要规章制度予以细化。
《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此规定,对于“一般性违反规章制度”、“构成一般性失职”、“非重大损失”的员工,用人单位是不能行使解除权的。
但,如何认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构成严重失职”、“重大损失”,目前法律没有做进一步的规定。
因此,用人单位有必要通过规章制度对于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构成严重失职”、“重大损失”的情形以及标准予以明确规定。
(2)依法建立并完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否则将面临承担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如用人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非经合法程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与管理的依据,同时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并要求用人单位经济补偿与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八十条)。
2、严格依据法律程序制定与完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主要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
制定规章制度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与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用人单位有必要对已存在的企业规章制度严格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进行修订或删除。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应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和公示证据,比如可采取员工手册发放(保留签收记录)。
3、妥善处理规章制度的效力协调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效力关系,防止两者发生冲突。
200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三)做好签订书面合同工作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义务以及相应的后果,在实践当中可能会出现劳动者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带来风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