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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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XX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系统、科学、精准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减少VOCs排放总量,确保在实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基础上,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源头控制、结构优化、综合治理、总量控制为原则,通过采用结构调整以及原料替代、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全过程污染控制措施,全面开展VOCs减排工作。重点削减工业源、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化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全面建成VOCs综合防控体系,切实减少VOCs排放总量。
2017年底前,完成省批化工园区VOCs综合治理,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10%以上。2020年底前,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重点行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全市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通过与NOx的协同减排,O3污染加重态势得到遏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加大化工、纺织印染、机械加工或机械制造等传统行业低端低效产能淘汰。2018年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
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2019年底前,对不能完成VOCs治理任务或VOCs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责任部门:市经信委、环保局)(二)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
2017年底前,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落实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低VOCs 含量的涂料中不得添加具有其他危害的物质来降低VOCs含量。集装箱制造行业在整箱抛丸(喷砂)、箱内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交通工具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粉末、无溶剂型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机械设备、钢结构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包装印刷行业使用水性、醇溶性、植物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替代。人造板制造行业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胶黏剂替代。(责任部门:市经信委、环保局)(三)完成化工园区VOCs集中整治
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省批化工园区综合整治。开展园区VOCs摸底调查,摸清园区内VOCs物质清单和排放量。制定园区VOCs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完成园区内企业综合治理,确保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建立园区有机废气整治绩效评估制度。建成园区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建成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
纳入园区监控预警应急系统,并与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委)
(四)推进重点工业行业VOCs治理
1.完成石化、化工行业全过程污染控制。严格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行业以及重点化工企业VOCs综合整治(名单见附表)。按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2019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化工企业提标改造(名单见附表)。采取密闭生产工艺,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严格控制有机物料储罐、装卸环节的呼吸损耗,在储罐呼吸口设置呼吸器收集处理装置。有机废水收集系统应加盖密闭,并安装废气收集净化系统。对工艺单元排放的尾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采用焚烧或其他有效方式处理。完成全市石化、化工行业设备和管阀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重点企业建立LDAR管理系统。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石化、化工重点企业实施开停工备案制度。(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委)2.完成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严格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DB32/3152-2016)》、《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集装箱、汽车制造行业VOCs综合
治理(名单见附表)。2018年底前,完成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名单见附表)。产生含VOCs废气的工艺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因工艺要求无法设置密闭空间的,VOCs排放工段应设置排气收集系统,经收集的有机废气须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须进行末端治理,针对废气产生量大的环节采取焚烧等高效末端治理技术。(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委)
3.推进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各地应结合产业结构特征,选择其他重点行业开展VOCs减排,确保完成VOCs 减排目标。各地要参照《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包装印刷行业重点企业VOCs 综合治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包装印刷行业综合治理(名单见附表);2019年底前完成电子信息、纺织、木材加工等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包装印刷行业要对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加强印刷、烘干、复合、清洗等工艺VOCs 分类收集,收集的废气采取回收、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电子信息行业完成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完成定型机、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完成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治理。(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委)
(五)实施移动源VOCs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放控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达
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实施强制报废。根据相关要求,落实高污染车辆淘汰工作,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坚持倒逼与鼓励相结合,研究出台高污染车辆区域限行、淘汰补贴等政策措施,积极探索促进高污染车辆淘汰的市场化机制,加快淘汰一批高污染车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和国VI汽油标准,打击非法油品经营行为。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到2020年,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55%,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出租车占比达到80%。规划并建设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责任部门:市公安局、经信委、商务局、环保局、财政局、交通局)
2.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根据省政府部署,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相关要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2018年起,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燃油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加强燃油末端供应管控。(责任部门:市环保局、住建局、农委、交通局、市容市政局、园林绿化局、水利局、质监局、商务局)
3.加强船舶污染控制。实施严格的船舶燃油使用要求,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的的供受电建设,落实《XX市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2017年起,公务船、长江XX段渡船、港作船使用的柴油硫含量,应不高于国Ⅳ标准车用柴油;2018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或等效的替代措施;2019年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凡具备岸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