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名录库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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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录库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供应商的管理有章可循,及时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和评价,激励供应商提高供货质量,保持良好的供应关系,根据********及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本办法所建立的供应商名录库,使用范围仅限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工程、货物或服务,即**********中所定义的第Ⅲ类及第Ⅳ类采购。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已明确必须采用招标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应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证的原则在供应商名录库内开展采购活动,不得违规操作。
第四条《合格供应商名录库》是单位及项目采购工作中选择、使用供应商的主要依据,对未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库》的供应商,均不得与其签订购销合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招标办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供应商名录库的组建及更新维护工作;
2、不定期蒋供应商名录库及动态考核结果向企管办进行汇报;
3、配合****集团开展供应商名录库的组建及更新工作,主要包括:拓展供应商渠道、拟定考核计划、参与考核工作、形成分析报告、提出更新需求等;
4、配合****集团开展供应商名录库的维护工作,主要包括:日常管理、动态考核和定期评价;
5、负责供应商管理过程中的资料信息归档工作。
第六条公司企管办负责以下工作:
1、贯彻****集团的供应商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的供应商管理细则;
2、对供应商管理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准入审核
第七条准入审核是指按照采购需求和规定流程,审核供应商的基本条件,并就合格供应商组建名录库。主要包括:信息收集、申请入库、资格审核、名录库建立四个环节。
第八条信息收集
为方便公司各部门共享供应商资源,提高名录库的使用效率,供应商信息收集按初选、调查两个阶段进行:
1.初选:
1.1发起部门初选供应商:基于公司各部门已经形成较完善的供应商队伍,各部门根据拟采购事项,结合各自供应商资源,积极拓展供应商渠道,优选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环境友好、管理科学、信用良好的供应商,以质优价廉服务好为基础,通过资料文件调查、实地考核或间接询访等方式,按不同产品类别分别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以下几种情况单位项目可适当调整:
a)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要影响,基于质量、技术、安全及交货期的综合考量,仅有少量符合需求的供应商。主要指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药剂、工程建设所需主材以及大宗物资采购的战略供应商。
b)因公司保密、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等原因,仅有少量可供选择的供应商。
C)因特殊行业需求、主管部门干涉、行业垄断等原因,仅有少量可供选择的供应商。
1.2其他部门推荐供应商:公司其他部门就已发起同一采购事项,可另外推荐备选供应商,发起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2.调查:
2.1新增供应商的实力调查,包括新增供应商基本工商资质、主要生产设备与检测设备先进水平、生产规模、供货能力、价格水平、相应产品技术指标、商业信誉、财务状况、体系认证、主要用户使用情况(业绩、使用寿命),售后服务情况等,除此外工程以及服务外包类供应商还须提供安全类资质。
2.2实地考核:如需实地考核(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供应商、其他有必要开展实地调研的供应商等),则由发起部门牵头,组织使用部门、技术部门、计财科、招标办、供应商考评小组(附件一)等相关人员,根据产品类型开展新增供应商的综合实力考核,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能力、技术研发实力、质量保证能力、营销网络等。考核后,发起部门撰写调查报告,如实填写供应商考评表(附表2),为下一步评审提供有效依据。
第九条申请入库
发起部门根据拟评审对象,向供应商考评小组申请供应商入库,依据对初选供应商开展的信息收集及调查结果,填写《合格供应商推荐表》(附表1),并与各项审核资料的电子版本及纸质版本提交供应商考评小组。
第十条资格审核
1.由招标办组织,供应商考评小组及相关部门参加,开展供应商考评工作,考评小组应至少3人,包含商务、技术、财务等相关专业人员。各部门对新供应商的调查表和相关资料审阅,提出供应商推荐名单。
2.合格供应商评审原则
2.1简明科学性原则:供应商评价和选择步骤、选择过程透明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2.2稳定可比性原则:评估体系应该稳定运做,标准统一,减少主观因素。
2.3灵活可操作性原则:不同行业对产品需求以及在不同环境下的供应商评价应是不一样的,保持一定的灵活操作性。
2.4学习更新原则:评估的指标、标杆对比的对象以及评估的工具与技术需要不断更新。
3.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的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具有与供货规模相一致的资金实力;商业信誉良好。
4.提供的物资应满足使用要求且质量稳定,有足够的供货能力;而设备则应满足生产性能要求和交货期。有与所提供产品相应的质量、安全或环境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标准,强制认证的产品,有相应的认证。对环境、健康及安全产生影响的产品需要提供其相应指标的检测结果,其结果必须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的。
4.1对产品的评估,按产品技术质量要求由技术或质检部门对样品进行认可,认可方式为:
A类:由项目部试验室或委托相应单位实施检测;
B类:由供应商提供相关质量特性的检测报告认可;
C类:由物资验收人员对货源进行外观质量检测认可;
在特殊情况下(如急需物品),可由供应商先送样试用,再作供应商评估,但只有送样质量确认及评估合格时方可将其按程序审批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5.第Ⅰ、Ⅱ类经公开招标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中标人(三个月内),由发起部门统一上报,填写《合格供应商推荐表》,可作为新供应商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库》。
6.新供应商首次录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库》,评定等级均定为B类,今后依据定期评价结果再行升、降级。
第十一条名录库建立
1.供应商考评小组依据考核结果,拟定供应商推荐名单,并附《供应商评审报告》上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经审批入库的供应商(每一采购事项)原则上应不少于3家。确因市场供应能力有限或技术复杂,只有1到2家可供选择的,应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
2. 依照准入审核程序建立的《供应商名录库》,由招标办统一发布并不定期更新,公司所属各部门在Ⅲ类及Ⅳ类采购中均可使用。
第十二条依照准入审核程序建立的《供应商名录库》,其日常管理、动态考核和定期评价工作,由各使用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部门随机参与。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为动态掌握供应商的基本信息,了解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规避供应商情况变化可能带来的采购风险,招标办负责《合格供应商名录》的监督管理,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