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之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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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之星”评选办法
为倡导高效生产,增强企业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营造竞争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比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
二、评比范围
生产部所有员工。
三、评比时间
“季度之星”每季度评选一次。
四、评比标准
“季度之星”评比以考核为基础,依据思想品德、业务技能、出勤值勤、工作实绩、廉洁行政等五个方面进行评比。
本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不列为参评对象:
1.上班时间有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吃零食等违反“五条禁令”的;
2.不爱护公共财物、破坏公司设施设备的;
3.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的;
五、评选程序
1、部门按照实际人数的30%,拟定“季度之星”候选人名单;
2、评比领导小组严格对照季度之星评分标准的各类细则,确定考核评分;
3、按照考核评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取前3名;
4、“季度之星”名单确定后,将考评得分及结果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同仁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该评选资格。
六、组织实施
为认真做好评选工作,成立“季度之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新峰(总经理)
副组长:黄国丰
成员:生产部全体
具体事项由办公室行政部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七、奖罚措施
1、对获得“季度之星”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并张榜公布和佩戴“季度之星”胸牌;
2、每获得一次“季度之星”的称号,将作为年终个人评比先进的依据;
八、其他
本办法于2016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