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
中国司法制度论文(2020年整理).pdf
4.服务功能—— 服务功能,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对活动对象所具有的服
务作用。为人民服务是共和国缔造者毛泽东同志提出来的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
基本宗旨。司法制度的服务功能是通过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实现其宗旨和目的
的活动而体现出来的。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应
当努力为人民服务。宪法第 27 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
4
二. 中国司法制度的功能 1.惩罚功能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观点,法庭、警察、监狱都是国 家的暴力机关,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对危害、破坏统治阶级的政 治、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打击和镇压。对我国而言,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打击敌人、惩罚犯罪是我国司法机关的重要功能。 这种对犯罪分子、敌对分子 的惩罚功能,是通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执 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现的。 2.调整功能 ——对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和纠纷,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仲 裁机构的仲裁活动来实现。 如婚姻家庭、人身权利、产权纠纷;法人、个人、 合伙或其他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有关著作权、专利、技术和合同等 知识产权;有关海事海商案件等,由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婚 姻法、继承法、劳动法、合同法、物权法、海商法等法律、法规,查明案件事 实,分清责任,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从而调整人身、财产等社 会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 3.保障功能 ——所谓保障功能,是指司法制度对现行社会关系、社会制度的 保护、维护作用。司法制度的保障功能是通过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的各项司法 活动实现的。刑事司法机关通过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安全、经济秩序、社会秩序、 公民的各项权利等重大权益;人民法院、仲裁机构通过各自活动,确认、变更 和消灭民事、经济法律关系 公证机构通过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 书和实施的真实性、合法性,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 和合法利益。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内容解读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内容解读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司法的概念、特征和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以及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熟悉司法的原则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并能够运用。
考试内容: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的概念与特征(民主性终局性公正性效率性独立性等)司法制度的概念(狭义的司法制度广义的司法制度)司法制度的范围(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等)第二节司法的功能和原则司法的功能(惩罚功能调整功能保障功能服务功能教育功能)司法的原则(司法统一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接受监督原则)第三节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独立司法职业司法考试第四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的特殊性以及更强的约束性)第五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第六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第二章审判制度基本要求:了解审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以及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
理解审判组织的组成与职责,以及法官法关于法官制度的主要规定。
熟悉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并能够运用。
考试内容: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审判制度的概念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审判类型(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第二节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法院的业务机构审判组织(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第三节法官法官的条件与任免法官的义务与权利法官的考核与培训法官的等级及其升降法官的奖励和惩戒法官的辞职与辞退法官的保障与退休第四节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审判及时原则集中审理原则第五节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审判公开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判监督制度司法建议制度第三章检察制度基本要求:了解检察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以及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
中国司法制度2013
(一)防范和遏制刑讯逼供
1.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 2.制定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3.完善拘留、逮捕后送押和讯问制度
(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辩护权
1.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辩护 2.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3.强化证人出庭作证义务 4.完善证人保护制度
一、司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近现代司法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三、现代司法制度的建立 四、中国司法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第四节 现代司法的功能与模式
纠纷解决 法律适用和规则确认 维护政治秩序和权力的合法性
第二章司法体制
第一节现代司法体制及理念 现代司法体制的特征:
建立在现代立宪民主政治体制上,由司法机关独立行
1.加强对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 2. 加强对法院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 3.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 4.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
加强人权保障
2004年颁布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
宪法;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 则。 遏制和防范刑讯逼供,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限制适用羁押措施,维护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保障, 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 健全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制度, 完善国家赔偿制度, 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
势
一、司法制度和改革进程
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加强人权保障 四、提高司法能力 五、践行司法为民
新中国司法制度建设
1949年9月颁布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奠定了新中国的法制基石 1954 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法令,规定了人
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司法的含义:司法是一种由宪法和法律授权或在习惯和功能上被国家和社会承认的特定机关和组织,依据法律,遵循特定程序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讼事件的特殊的执法活动。
司法制度的含义:司法制度是指国家体系中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司法制度包括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公、检、法的相互关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等,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查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1)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通力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揭露犯罪,证实犯罪,依法给犯罪分子以应得的惩罚,(2)公检法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要通力合作,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刑诉法的任务,而不能互不通气,彼此掣肘,甚至互相扯皮,抵消力量。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相互支持,通力合作,使案件的处理能上下衔接,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查明案件事实,追究惩罚犯罪的任务。
审判制度:含义:审判制度就是法院制度,包括法院的设置、法官、审判组织的和活动等方面的制度审判制度1、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除法律另有规定,一律公开进行。
公开审理的案件,要先期公布案由、当事人的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导,定期公开宣判的应当先期公告。
总之,应当把法庭审判活动的全过程,除了合议庭评议外,都公布于众。
2、辩护制度任何刑事被告人都有权获得辩护。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
3、回避制度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不得参加对本案的审理。
中国司法考试制度
中国司法考试制度篇一:中国司法制度考试复习《司法制度》学习纲要【说明】1.本学习纲要中带有“★”的部分为必须掌握的重点内容;2.期末考试题型主要包括:不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第一章中国司法制度概述一、司法★(一)司法的概念与特征*概念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适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专门活动。
*我国司法的特征1民主性(人民性)2终局性3公正性4效率性5独立性6权威性二、司法制度★*概念有关司法机关和其他司法机构或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利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我国司法制度的功能1惩罚功能2调整功能3保障功能4服务功能5教育功能★*我国司法的基本原则1充分保障人权原则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司法统一原则4接受监督原则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第二章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一、司法公正(一)司法公正的涵义公正,即公平和正义,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是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
程序公正,是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以及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二)司法公正的构成要素1.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审判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2.裁判人员的中立性人的利己本性与情感弱点仅靠自制无法克服3.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4.司法过程的参与性灯不挑不亮,理不辩不明。
5.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找准位,不越位,不错位。
6.案件处理的正确性二、司法效率★(一)司法效率的概念在一定司法资源条件下实现司法活动公正性的程度。
★(二)司法效率的构成要素1.司法机构的精简性2.司法人员的专业性3.司法权界定的科学性4.程序的简明性和终结性5.期间的适度性和严格性6.成本的合理性★(三)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关系1.相辅相成,互为手段与目的2.效率的绝对性与公正的相对性的矛盾3.司法现实的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三、司法独立(一)西方国家司法独立的保障机制阅读教材P46—49★(二)我国司法独立的特点1.独立主体的二元性2.独立方式的集体性3.独立相对方的广泛性4.独立保障的地方性★(三)司法独立的国际标准1.司法独立的主体2.司法独立的含义3.司法独立的基础:对人综合素质要求高4.司法独立的保障5.司法独立的目的四、司法职业★(一)司法职业的含义(教材P53)以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精良的法律知识、娴熟的法律技能与严格的法律伦理的司法工作者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
第二讲 中国的司法制度-审判制度
幻灯片1中国司法制度----法院制度幻灯片2上篇中国司法基本制度●第一章法院制度幻灯片3第一节法院制度的概念、本质及特征●一、法院制度的概念●法院制度,是指有关法院的性质、功能、组织体系、法官制度及其基本运作机制等方面制度的总称。
幻灯片4●在以“三权分立”原则作为宪政基础的西方国家,法院、司法与审判基本上属同一概念,法院是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司法权的专门机关。
●我国与西方国家不同,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在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领导下,由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分别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国家机关体制,与“三权分立”有原则性的区别。
幻灯片5二、法院制度的本质法院制度的本质指法院制度的本质属性。
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认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
法院制度作为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即有什么性质的国家就有什么性质的法院制度。
幻灯片6三、法院制度的特征●法院制度作为国家制度和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下列特征:●1.从形式上看,法院制度是国家司法职能的制度化表现形态。
●2.从目的上看,法院制度为维护法律秩序服务。
●3.从文化角度看,法院制度是一国法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幻灯片7第二节法院的职权和功能(一)法院职权概述法院的职权,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法院在其职责范围内所享有的权力。
①专有职权,即审判职权。
②特殊职权,诸如法律解释权、立法权、司法审查权、程序规则制定权以及司法行政事务处置权等。
幻灯片8(二)国外法院的几种基本职权1.审判权。
2.司法解释权。
3.立法权。
4.违宪审查权。
幻灯片9●美国的违宪审查有以下特点:①违宪审查权由普通司法机关行使,即联邦最高法院行使;②违宪审查权的对象和范围包括联邦国会立法和行政立法,也包括美国各州的法律;③法院的违宪审查权不得主动行使,而只能采取受理诉讼的方式进行。
幻灯片105.程序规则的制定权。
中国司法制度
第一章中国司法制度概述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一、司法“司法”一词来源于西方。
在学理上,是由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第一次论述“司法”问题。
他认为:每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力、关于国际事项的行政权力、有关民事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这里“有关民事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被称为“司法权力”。
而“第二种权力则简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力”。
从现代的眼光看,孟德斯鸠所称的司法权就是惩罚犯罪和裁决私人讼争的权力,而行政权是执行立法机关的意志,维护公共安全,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防御外国侵略的权力。
他提出司法权这个概念是为了表达三权分立的思想,或者说,他的司法权概念的提出是以三权分立思想为基础的。
他说:“如果司法权不同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立,自由就不存在了。
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拥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同一个人或者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构行使这三种权力,……则一切都完了。
”“就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孟德斯鸠的思想为日后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体制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中,议会、总统(或内阁)、法院分别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使其互相制约。
因此,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司法是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一项国家活动,即国家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审判,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就是法院。
至于检察权,则是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属于政府行政系统。
如在美国,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合二为一,联邦总检察长即为司法部长;在法国和德国,其检察机关虽然附设于法院,但受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和指挥。
我国清末引进西方司法制度,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司法权由法院行使。
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各级检察厅虽附设于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但受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领导。
辛亥革命后的民国借鉴西方的“三权分立”并结合中国传统,设立“五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考试、检察”,但司法权仍由法院行使;而检察机关则属于行政系统,由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与法德等国类似。
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
最低原则:
1.社会各界对司法旳地位和作用形成共识 2.司法人员尤其是法官享有身份保障 3.保障司法人员享有与其他身份地位相符旳物质待遇 4.人身安全应该受到保护 5.司法活动应有充分旳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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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学教育基本现状
全国高校总学生数:3167万(在校) 高校数量:2762所。其中一般院校(含独立学院)2409所 法学院系:632个 在校法学学科学生数:32万
司法考试追求旳是唯一正确旳答案,而从法学作为社 会科学旳特点,法学都很自然地以为一种法律纷争可能或 者必然会有不同旳“答案”,受此训练旳法学院学生所以也 会很自然地考虑不同旳结论——而可能正是这一点让他们 在司法考试中吃了亏,因为答案只有一种可能性。
相反,只背诵、记忆和了解法条但没受过法学院启发 式教育旳非法学专业考生,却恰恰迎合了司法考试“唯一 正确答案”旳思绪而成为了实际上旳受益者。
这些成果表白,那些考试能力强旳考生更轻易经过司 法考试。例如年轻、记忆力好、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复习旳 在校学生往往是经过者中旳主力,而年龄较大、记忆力较 差、学习复习能力差旳考生经过率就比较低。实际上不止 是司法考试,其他任何考试可能都会呈现出上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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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司法考试主要考察旳是考生对知识点旳记忆、背诵( 这只需要一般旳智力而无需专门训练) 和一定程度旳了解 ,但却极少考核对法律知识旳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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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3 年起,允许一般高校在校四年级学生参加国家司 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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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司法考试旳意义
至2023年年底,全国有400万余人次报名参照,346万
余人次参照,64万余人经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有30
中国司法制度复习资料电大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的对象
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 事人。
法律援助的范围
刑事辩护、民事代理、行 政诉讼代理等。
法律援助的组织
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 所等。
03
中国司法制度的运行机制
立案、审判与执行的程序
立案程序
包括起诉、受理、庭审和判决 等步骤。
审判程序
分为一审、二审和再审等程序, 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公平和准确 的审理。
中国司法制度复习资料电大
xx年xx月xx日
contents
目录
• 中国司法制度概述 • 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框架 • 中国司法制度的运行机制 • 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趋势与挑战 • 中国司法制度的案例分析
01
中国司法制度概述
司法制度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司法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 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司法制 度,强调司法公正和人民利益至上。
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
司法独立原则
01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的干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02
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社会地位、财富等因素而受
到不公正待遇。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03
01
案件数量增多与审判压力增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给
法院带来了巨大的审判压力。法院需要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同时,尽快
解决积压的案件,提高审判效率。
02
法律修订与司法解释的挑战
随着中国法律体系的不断修订和完善,法官需要不断更新法律知识,
中国司法制度汇编(PPT 30张)
• 2.中国封建社会的司法制度 • A.秦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是“廷尉”, • 它的主要任务是:(1)负责皇帝诏令审理 的案件;(2)审理地方送来的疑难案例以 及重大案例的复审。 • 从秦简上看,秦朝案件有“公室告”和 “非公室告”之分。其中公室告属于受诉 案件,而非公室告则不予受理。“
• 公室告是指对家庭以外其亖人犯有杀人、伤害、 盗窃犄,就是印宓国家和公共利益,也即对整个 绛治秩序的侵犯,这类案件必须要向官府告发, 官府必须受理。“非公室告”指的是子女盗窃父 母的钱财或者主人擅自杀死、伤害或“髡 拼音: kūn뼌古代剃去申子头发的一种刑罚8~首)”子 女、臣妾一籛的案件,这类案件仅限于有血缘关 系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上述行为和主人对奴婢的 侵犯行为ⳕ如果这类案件告发到官府,官府不予 受理,如果坚持告发,则判处告发人有罪。 • 审讯后,作出判决,向当事人宣读判决书,即 “读鞫(拼音:jū,指审问犯人:~讯)”。如 果当事人服罪,则执行判决。如果喊冤,不服罪, 则可以请求再审,叫做“乞鞫”。
• 三、中国人民司法制度 •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司法制度的产生和发 展 • 1934年2月,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 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下 设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却始终未曾建立。司法 行政权由司法人民委员部行使。 • 地方各级裁判部。在地方各级法院未设立以前, 地方各级临时司法机关为省、县。区三级裁判部, 行使审判权和司法行政权。上下级裁判部之间为 直接隶属关系,上级裁判部有委任和撤销下级裁 判部部长及工作人员之权.各级裁判部在审判方面 均受临时最高法庭节制,在司法行政方面则受中 央司法人民委员部指导,司法人民委员部有委任、 撤销各级裁判部部长及工作人员之权。
• 北京政府(1912年4 月1日,孙中山让位,刚刚诞 生才91天的临时政府迁往北京,军阀袁世凯窃取 了辛亥革命胜利的果实。)司法机关体系庞杂, 法院有普通法院、建立司法法院、特别法庭、平 政院之分。 • 南京国民政府(南京国民政府(1927~1949年) 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由蒋介石建立。) 最高司法机关是司法院。司法院之下设立各级法 院。法院有普通法院、特别法庭之分。普通法院 分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三级,行三级 三审制。特别法庭是据特别法规而设置。
2第二讲 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
第四节 司法职业
一、司法职业的概念 司法职业,是以法官、检察官为代表 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精良 的法律知识、娴熟的法律技能与严格的法 律伦理的司法工作者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 体。
*司法职业与法律职业概况
法官 法律职业 检察官 律师 公证员 仲裁员 其他司法职业 人民调解员 ……
司法职业
第三节 司法独立
一、西方国家司法独立的含义 审判权由法院依法独立行使,不受行 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干涉,上级法院只能 依法定程序变更下级法院的判决; 法官依法律和良心独立判案,不受各 方面意见的影响。
二、西方国家司法独立的保障机制 1、法院单独设置,自成体系 “巡回法院” 2、法官选任严格,职务稳固 “终生制”资料 3、法官的生活得到充分保障 “高薪养廉” 4、法官行为自由且有明确的准则和责任 “法官不得兼职” 5、法院经费独立,列入国家预算
二、司法职业的特征
1.具备系统的法律理论知识及职业技能(法律 性) 2.职业人员之间形成自治性共同体(独立性) 3.实行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垄断性) 4.遵守特定的职业行为规范及职业道德(规范 性)
*我国司法职业特征的体现
1.具备法律知识及司法职业技能; *学历及专业背景(欠缺:标准低,不统一) 2.实行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 *司法考试及其他职业考试(欠缺:考试形式单 一) 3.遵守特定的职业行为规范及职业道德; *法律法规及规章(欠缺:自觉性,执行不力) 4. 形成行业性司法职业团体。 *学术交流和有限的人员交流(欠缺:非共同体)
1.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是指法官、检察官、 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应当遵循的 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 的具体体现和升华。 2.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第一,主体的特定 性;第二,职业的特殊性;第三,更强的 约束性。
中 国 司 法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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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观点:
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不可偏废的。实 体公正应该是司法系统追求的根本目标,程 序公正则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措施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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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1)实体公正的局限性和模糊性
(2)程序公正具有两个基本功能:其一是保 护诉讼参与者的平等权利和正当权利;其二 是保障在诉讼中实现实体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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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实体意义上的司法公正在实践中具有 一定的局限性,而且实体公正本身在具体案件 中也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与此相比,程序公正 则具有较强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因此通过程 序公正来保障实体公正并进一步全面实现司法 公正是一条可行之路。换言之,程序公正可以 做为在实践中追求司法公正的切入点。
——【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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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在革命取得胜利后,按照孟德斯
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建立起资本主义的政 治体制,设立议会、总统(内阁)、法院分别行 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使之互相制约, 以达到国家权力的平衡。因此,在实行三权分 立的国家,司法是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一项 国家活动,即国家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活动。 在这些国家,所谓司法就是审判,相应地,司法 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也就仅指法院。
——【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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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司法权不同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立,自 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 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因为 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二为 一,法官便将拥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 民组成的同一个机构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 法律权、执行公共决策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 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而且,从事物的性质 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
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一、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础,它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构成。
其中,宪法是最高法律法规,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的基本机构等,对其他法律具有最高效力。
立法是由全国人大进行,法律是立法机关根据宪法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规范,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规范。
二、审判体系审判体系是中国司法制度的核心部分,由各级人民法院组成。
中国的审判体系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如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负责处理各类案件,包括民事、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等。
专门法院则负责审理特定类型的案件。
审判体系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旨在保障公正审判和法律实施。
三、检察体系检察体系是中国司法制度的另一个关键组成部分,由各级人民检察院组成。
中国的检察体系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
军事检察院负责对军事案件进行检察监督。
检察体系的存在,旨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律师制度律师制度是中国司法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代理当事人参与司法诉讼活动,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在中国,律师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并注册在律师协会中。
律师制度起源于中国近代法制建设,目的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和诚信的司法实践。
律师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司法公正性,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包括法律体系、审判体系、检察体系和律师制度等。
这些范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了法治建设和司法公正性。
随着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司法体制将继续深化,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司法实践的要求。
中国司法制度纲要
中国司法制度目录第一章中国司法制度概述 (4)第一节司法与司法制度 (4)一、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4)二、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 (4)第三节中国司法制度的功能(五大功能) (5)一、惩罚功能 (5)二、调整功能 (5)三、保障功能 (5)四、服务功能 (5)五、教育功能 (6)第四节中国司法的基本原则 (6)一、司法统一原则(内地) (6)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6)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7)四、保障人权原则 (7)五、接受监督原则 (8)第五节中国现代司法制度的特点 (8)一、司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8)二、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按照我国的实际情况设立 (8)三、司法活动遵循特有的原则 (9)四、司法机关内部实行集体负责制 (9)五、司法制度亦实行“一国两制” (9)第六节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 (9)一、中国审判制度的改革 (9)二、中国检察制度的改革 (10)三、中国司法制度的其他改革 (11)第二章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 (12)第一节司法公正 (12)一、司法公正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12)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 (13)第二节司法效率.............................................................................................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司法效率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13)第三节司法独立 (14)一、资本主义国家司法独立的保障机制 (14)二、我国司法独立的含义和特点 (15)三、司法独立的国际标准 (15)第四节司法职业 (16)一、司法职业的概念和特征 (16)第五节司法考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法网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讲义
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一、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一)司法的概念我国的司法就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适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专门活动,具体包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判执行活动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检察活动。
(二)我国的司法的特征:1、民主性。
司法机关的产生、决策机制、具体的司法活动都体现了人民性或民主性的特征。
2、终局性。
这是现代司法的根本属性。
3、公正性。
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和生命,也是司法工作的要求和本质反映。
4、效率性。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5、独立性。
司法的独立性是公正性和效率性的必要条件。
(三)司法制度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司法制度包括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狭义的司法制度仅指法院的审判制度和检察院的检察制度。
我国采广义说。
二、司法的功能和原则(一)司法的功能1、惩罚功能。
打击敌人,惩罚犯罪是我国司法机关的首要功能。
2、调整功能。
我国司法制度的调整功能主要是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来实现的。
3、保障功能。
司法制度的保障功能是通过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的各项司法活动发挥出来的。
4、服务功能。
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应该努力为人民、为经济建设服务。
5、教育功能。
指司法机关的活动要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司法的原则1、司法统一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5、接受监督原则。
三、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一)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实体公正主要是指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
司法公正的构成要素:1、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在我国,司法公开主要是指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
2、裁判人员的中立性。
3、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指控辩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不存在一方地位高于另一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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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包括法学院校的法学教师、法学研究机构的研究 人员、立法机关、各政府机构、人民团体的法律 政策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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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职业保障及最低标准
司法职业保障,是指对从事司法工作人员正 当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其目的并非为司法职 业的特权与利益,而是为了确保司法职业顺 利完成宪法赋予的使命,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案件,解决纠纷。
为社会一种可控的冲突状态。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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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既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结果公正)可概括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程序正义(过程公正)则包括中立性、平等性、充分性三个因素
国际上程序公正的主要标准
无罪推定原则
所有人在诉讼中一律平等,反对特权、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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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法考试的基本情况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 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司法 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 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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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强化了法律职业道德内容的考查。在国家司法考试大 纲中增加了法律职业道德内容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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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学名校的考生通过率一般要比其它普通学校高, 男女考生通过率差别不大, 拥有博士学位的考生通过率总体低于本科在读及本科、
硕士和双学士学位的考生, 考生年龄大小与通过率明显成反比。
这些结果表明,那些考试能力强的考生更容易通过司 法考试。比如年轻、记忆力好、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复习的 在校学生往往是通过者中的主力,而年纪较大、记忆力较 差、学习复习能力差的考生通过率就比较低。实际上不止 是司法考试,其它任何考试可能都会呈现出上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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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司法考试主要考查的是考生对知识点的记忆、背诵 ( 这只需要通常的智力而无需专门训练) 和一定程度的理 解,但却很少考查对法律知识的运用; 司法考试追求的是 唯一正确的答案,而从法学作为社会科学的特点,法学都 很自然地认为一个法律纷争可能或者必然会有不同的“答 案”,受此训练的法学院学生因此也会很自然地考虑不同 的结论——而可能正是这一点让他们在司法考试中吃了亏, 因为答案只有一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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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容的修改调整
一是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大纲。从 2007 年起,将社 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工 作原则纳入大纲,2008 年起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单独作 为一编,并不断增加考查内容和分值。
二是加大了法律实务的考查力度。调整了考查学科内容、 知识点分值比例,增加刑法、民法、行政法和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考试内容的比重,注重考查考 生的司法实践能力。
2.刑事诉讼行为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 3.效率包含质量与速度两方面.在保证 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处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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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河南胥敬祥13年冤案 湖北佘祥林11年冤案 河南赵作海11年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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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职业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的实施离不开司法职业的 作用。司法职业是司法活动中的主体,也是法律运 作中的主观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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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标准:
1.社会各界对司法的地位和作用形成共识 2.司法人员特别是法官享有身份保障 3.保障司法人员享有与其他身份地位相符的物质待遇 4.人身安全应当受到保护 5.司法活动应有充足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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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学教育基本现状
全国高校总学生数:3167万(在校) 高校数量:2762所。其中普通院校(含独立学院)2409所 法学院系:632个 在校法学学科学生数:32万
相反,只背诵、记忆和理解法条但没受过法学院启发 式教育的非法学专业考生,却恰恰迎合了司法考试“唯一 正确答案”的思路而成为了实际上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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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08 年起,允许普通高校在校四年级学生参加国家司 法考试。
2011 年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以下简称“司法考试”或 “司考”) 的第 10 个年头。10 年来,司法考试为国家选 拔了 40 多万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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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司法考试
1.司法考试的由来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 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 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 2001 年6 月 30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法官法》 和 《检察官法》修正案,对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实行 统一司法考试作出明确规定,正式确立了国家司法考试制 度,同年底通过的 《律师法》修正案和 2005 年通过的 《公证法》,将取得律师资格和担任公证员纳入国家司法 考试。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者羁押。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审判独立
被追诉人享有辩护权
审判程序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事不再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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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效率
是指国家专门机关要依法尽可能快 地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使刑事案件得到 及时的处理,避免一切不必要的延误。 具体概括为三个方面:
1.公安司法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履行自 己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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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职业的概念
是指专门从事司法及其他法律活动、具有国家 授予的特定专业资格的职业法律工作者。
狭义:特指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法官、检察官、 律师。
广义:除狭义外,还包括仲裁员、调解员、公 证员、企业法律顾问及立法者、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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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31万工作人员中,19.3万法官。(2010年) 检察官:
第二章 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
一、司法公正
所谓司法公正,就是指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的程序,准确地将法律适用于对诉讼案件的审理的 裁判之中,使审理的过程和结果体现法律的公平、 正义精神。
公正是诉讼的内在生命,没有公正,诉讼就不可能生存。
意义在于:抑制社会冲突;增强诉讼感召力。 人们越善于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社会就越文明,因为诉讼使争议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