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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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现理财工作规范化、收支管理制度化、监督考核一体化、企业利益最大化,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财务制度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分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指导思想
贯彻“节俭先行,效益至上”的理财方针,做到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开源节流,挖潜降耗,杜绝铺张浪费和不必要的开支及消耗,合理理财,增加积累。

第三条分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原则
(一)坚持财务管理工作要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及分公司、子公司经理的配合下实行统一财务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分公司、子公司财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垂直管理”的原则。

(三)严禁以收抵支,坚持营业收入与日常支出分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分公司、子公司经理财务权限
分公司、子公司经理为该机构的行政第一负责人,对公司负责,对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收支负全面责任。

(一)负责审核分公司、子公司的收入及经营报表,确保收入真实。

(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资金及资产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要严格控制分公司、子公司的费用支出。

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并认真审核当月的支出计划,对当月费用支出进行预算并监督管理。

(三)负责审核分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办公、差旅等费用及零星材料采购。

其中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经理费用审批权限为2000元以下(非生产经营性支出费用审批权限为1000元以下),超过审批权限额度以上的费用开支需报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支出。

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本人支出的费用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

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员工培训等费用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及大宗材料费用支出必须进行立项,并报公司核定后,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方可经办。

特殊情况下急需支付款项的,须报经公司总经理电话授权后方可办理。

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按程序报公司审批。

第五条分公司、子公司财务及人员设置
(一)财务机构的设立
1、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单独设立财务机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直接负责。

2、控股子公司设立单独的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二)财务人员的配置
1、驻外分公司、全资子公司配置常驻出纳员1名(驻公司本部的分公司、子公司不设单独的出纳员,出纳工作由公司财务部出纳员负责),另由公司财务部指定公司财务部会计员1名负责处理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账务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驻外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出纳员的工作。

公司财务部指定会计和驻外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常驻出纳员协作处理相关往来账务。

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人员实行委任制,控股子公司财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委任并负责监督管理。

控股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人员;如确需更换的,应向公司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任。

3、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
(1)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支制度,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保证财务计划目标的实现。

(2)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按时编制财务报表(公司财务部指定的驻外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会计
员负责每月到指定负责的分公司、子公司进行会计核算、凭证处理、稽核、编制财务报告等工作不能少于两次,同时监督、审查该机构出纳员的日常收支往来账务)。

(3)严格资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4)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薄等会计资料。

(5)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杜绝一切违反财经管理制度的行为。

4、出纳员的工作职责
(1)每日做好分公司、子公司所有现金收入的盘存工作,并及时存入指定账户。

严禁坐支现金。

(2)负责办理好手续完备的银行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

(3)整理、收集各收费点的现金收入明细表,由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公司财务部,并保证账证相符、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清更正,并将情况上报公司财务部。

(4)认真审查备用金的用途、金额和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公司的费用报销制度。

(5)配合有关人员及时开展对应收款的清算工作。

(6)严格预核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按照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做到合法准确、手续完备、单证齐全。

现金一经付清,应在原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凡支付不合规定单据的款项,由本人与责任人共同负责。

(7)核实公司办公室提供的薪金发放名册,按时发放分公司、子公司员工的工资和奖金。

(8)负责妥善保管现金、有关印章,配合会计做好有关单据、账册、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9)负责分公司、子公司发票的购销、保管及审核工作,按时进行税务申报。

(10)完成会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核算及资产管理
分公司、子公司会计核算的原则及资产管理方法依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条资金、现金及费用管理
(一)资金及现金管理
1、分公司、子公司所有现金收入一律在收进当天存入分公司、子公司银行账户(住公司本部分公司、子公司上交公司财务部),特殊情况需经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可于第二日存入银行账户(上交公司财务部),严禁以收抵支,违者按财务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从严处理。

驻外分公司、子公司出纳员应于当天将各收费点做好了的并经分公司、子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的现金收入明细表统一归类保管,按期报送公司财务部核对备查。

分公司、子公司不得设立小金库,一经发现查实,公司将依规严肃处理。

分公司、子公司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2、分公司、子公司要加强对应收资金的管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负责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遇到难办的问题,必须将情况及时报告公司财务部请示处理。

3、分公司、子公司的银行账户只供各分公司、子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严格做好银行账号的保密工作。

4、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财务用章分管并用制,不准由会计或者出纳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5、财务人员办理支票、电汇、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时,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

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并由公司领导签字方可办理。

能够通过银行结算的款项不能以现金支付。

6、分公司、子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按程序报公司审批后才能采购。

7、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1)因工作业务需要接待客户的,由经办人填写招待审批单,经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批准方能宴请。

(2)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为税务部门的正式票据,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招待理由,由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审批,方能到出纳处报账。

(3)超过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报账,如因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审
核批准(当月招待费用报账,累计不得超过当月收入的0.8%)。

(4)分公司、子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500元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签字方能报账。

8、交通费用标准
交通费用的标准,依照公司制定的制度执行。

9、电话费标准
分公司、子公司电话费用标准,依照公司之规定核准费用范围及额度后,凭电讯部门的正式发票予以报账。

10、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会计人员对所有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必须拒绝办理。

审批批件必须附上相关发票、单据同时入账备查。

(二) 费用管理
1、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费用支出实行备用金制。

由机构出纳员到公司财务部办理备用金手续,领取备用金用于机构的日常支出,并按每月一结算的原则进行核销。

分公司、子公司日常费用支出由该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

(1)备用金使用范围
备用金主要用于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费用、零星办公用品采购、员工差旅费、交通费、业务费等小额现金支出。

(2)备用金审批权限
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月备用金总额度,根据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当月支出的预算表做出预算,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备用金的保管和结算
备用金由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出纳员保管,出纳员在支付备用金时做好相应的审核及制表工作,月底凭完整真实、合法合规的支出凭据到公司则务部进行结算,在办理相关的手续后领取对应的报账金额。

(4)备用金的使用
A、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出纳员担负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现金的管理和开支,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员工报账时,报账的单据须真实合法,经出纳员进行初审后,送分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人核准签字方能报账付款。

B、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理负责分公司、子公司的费用支付审核,如因出差在外,可委托负责人行使相应的审核权力。

(6)员工因出差等借用备用金
员工因公出差或购买零星材料借款时,须先填制“借款单”,因公出差的,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上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借款金额,填好凭证,由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审批之后,出纳员予以借支备用金。

A、借备用金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及时到出纳处报账,上一次借款无故未报账的人员,不得办理再次借款;
B、员工借用公款的必须按时归还,未还清原借款的员工,不得办理再借款。

C、报账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依据: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

在所附凭单上,须由经办人签字,验收人签字,分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人审核签字。

2、控股子公司费用管理参照《华星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管理的制度》执行。

3、分公司、子公司人员出差费用、补贴
(1)出差是指员工受分公司、子公司主管负责人派遣在分公司、子公司办公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履行公务,按公司规定的相应标准报销出差费用,并根据规定享受相应标准的出差补贴、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

(2)分公司、子公司员工出差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出差,自行出差或因私出差所发生的旅差费均由其本人自行承担,不予报销。

(3)分公司、子公司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并考虑其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合理出差日期,逾期出差应向分公司、子公司主管负责人报告。

第七条会计凭证和档案管理
(一)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所有会计凭证和档案统一由公司财务部进行管理,公
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人员必须分类装订成册,需要时即派员专送公司财务部。

(二)控股子公司的的会计凭证和档案由其按财务档案管理规定自行管理。

第八条本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事项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财务资金管理的制度》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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