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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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

论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

论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提供证据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和权利的分配制度。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判断案件事实的唯一依据,因此证明责任的分配对于公正裁判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

本文将从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的基本原则、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中,关于证明责任的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法律文件,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举证责任原则。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原告负有举证责任。

原告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否则将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被告在反诉时也要负有举证责任。

这一原则体现了当事人自负其证的理念,促使当事人充分准备证据,促进民事诉讼的迅速和有效解决。

2. 证据公正原则。

在法院审理案件时,法院应当根据事实的真实性和证据的合法性来判断和认定案件事实,而不是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请求来判断。

这一原则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和客观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证据保全原则。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证据的保全,是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重要手段。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赋予当事人权利和责任,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保全证据,保护证据的安全和完整。

以上就是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确保了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的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证据收集难度大。

由于我国的证据收集制度还不够完善,导致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面临一定的困难。

特别是在涉外案件中,由于语言、文化等方面的障碍,证据的收集更加困难,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精讲笔记:证明责任的分配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精讲笔记:证明责任的分配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精讲笔记: 证明责任的分配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精讲笔记: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指案件所涉及的事实由谁来负责提供证据。

由于证据的提供责任涉及如果有关事实得不到证明应由谁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问题。

如上所述, 在民事诉讼中, 证明责任的主体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为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而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但与案件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其他诉讼参与人不承担证明责任, 在一定情形下承担对案件的某些事实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职责的法院同样也不承担证明责任。

据此, 案件的证据责任应当在当事人之间分配。

具体某一事实应由谁举证,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证明责任的分配所要解决的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有责任提供证据, 学者们将其归纳为谁主张, 谁举证原则。

依此原则, 无论是原告、被告, 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 还是诉讼中的第三人, 都有责任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

由于法律上关于证明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 为了适应司法实践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在《证据规定》中对证明责任的分配作了一些具体的说明。

主要内容有: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 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5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 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 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 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6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 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 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体系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体系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体系民事诉讼证明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各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以及法院认定证据的依据和标准。

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基础,对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体系经历了持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

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体系主要包括三方面的特点和制度安排,分别是推定证据制度、举证责任和法院调查制度。

首先,我国采取了推定证据制度。

推定证据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特定情况下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宣称存在的事实,法院可以根据推定规则,认定为成立的证据。

推定证据的目的是简化当事人的举证负担,缩短争议时间,提高审判效率。

典型的推定证据包括合同的推定、家庭关系的推定等。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根据《合同法》,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以合同为准的,一方当事人主张自己享有项权利,就可以推定他拥有相关合同。

推定证据的采纳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否则将无法成立。

其次,我国民事诉讼采用了举证责任制度。

举证责任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有责任提供与其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其主张的合法性。

一般来说,诉讼的原告方拥有举证责任,即负有提供证据支撑其诉讼请求的责任。

然而,有些情况下,被告方也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来驳斥原告的主张。

比如,在侵权诉讼中,原告必须证明其享有权利,并证明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权利。

被告有时需要提出证据来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

举证责任的分配有助于保证争议的公正解决,避免无根据的指责和索赔。

最后,我国还实行法院调查制度。

法院调查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诉讼需要,主动采取调查措施,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法院调查可以通过询问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调取相关记录和证据等形式进行。

法院调查的目的是弥补当事人无法主动举证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法院调查仅限于事实调查范围,不涉及法律适用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体系通过推定证据制度、举证责任和法院调查制度的安排和规定,在维护公正审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论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

论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

论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的制度。

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对于案件的裁决具有重要的影响,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护,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当前,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证明标准不统一、证明责任划分不明确等。

对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对于完善民事诉讼制度,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将对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进行剖析和探讨,旨在为我国民事诉讼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借鉴,促进民事司法的公正、高效和规范化发展。

1.2 研究目的通过深入研究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探讨其在现实生活中的运作情况,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旨在为完善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制度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建议,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比国际先进的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借鉴其成功经验,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为我国民事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借鉴。

最终旨在推动我国民事司法制度的健康发展,提升司法效率和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正文2.1 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制度的现状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事实的证明责任和证据的收集责任。

当前我国的民事证明责任制度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为依据,其中对于证据的规定比较详细。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举证责任的原则,即民事争议中,谁主张谁举证。

这意味着当事人必须自己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那么法庭将按照证明责任逆转原则来判断案件。

这种制度下,强调了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真实性的证明责任,也激励当事人更加勤于证据的搜集和保全。

我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中,也逐渐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证据收集和保全制度。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负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

那么,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究竟是如何分配的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那么就可能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在一般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这意味着,提出积极主张的一方当事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如果一方主张对方违约,那么主张违约的一方就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违约的行为。

比如,拿出合同文本、双方的沟通记录、履行情况的证据等等。

然而,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会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原本应当由一方当事人承担的举证责任,法律规定由另一方当事人承担。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包括: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在环境污染案件中,由于污染行为往往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受害者通常难以获取和证明污染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因此,法律将举证责任倒置给加害人,要求加害人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以及存在免责事由。

这样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加害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加谨慎,防止环境污染的发生。

在医疗侵权诉讼中,患者在医疗过程中通常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难以了解医疗行为的具体细节和专业知识。

将举证责任倒置给医疗机构,要求其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有助于平衡医患双方的诉讼地位,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除了上述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外,还有一些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也会对举证责任的分配产生影响。

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在诉讼活动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负和当事人的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

那么,举证责任究竟是如何分配的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举证责任。

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有责任向法院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

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那么可能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这意味着,如果原告主张被告存在违约行为,那么原告就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被告确实违约了。

例如,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声称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那么原告就需要提供合同、交货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来证明被告的违约行为。

然而,这一原则并不是绝对的。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会规定举证责任倒置。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原本应当由一方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由另一方承担。

比如,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通常由被告来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这是因为环境污染案件中,原告往往难以获取相关证据,而被告则更有能力和条件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否导致了损害。

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则与民事诉讼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由被告,也就是行政机关来承担举证责任。

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如果行政机关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

例如,在一个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对公民进行了罚款,那么行政机关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公民的行为确实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罚款的数额和程序都是合法的。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由公诉机关承担。

公诉机关需要证明被告人有罪,并且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被告人通常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但如果提出了某些积极的抗辩理由,比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那么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例如,被告人主张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当时存在不法侵害、防卫的必要性以及防卫的手段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明方式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明方式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明方式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和证明方式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当两个或多个当事人发生争议,法院将依法调解或裁决纠纷。

为了使判决结果公正合法,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因此,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方式。

一、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需要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中,通常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即诉讼主张的承担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当事人负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告提起诉讼的一方应当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

原告应提供与自己主张相对应的证据,以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事实依据。

举证责任通常包括证明权利存在、证明侵权事实和证明损失等。

被告在举证责任上通常承担相对较轻的责任。

被告通常只需在反驳原告主张时提供相应证据,例如提供与原告提出的权利主张不一致的证据,或提供揭示事实真相、自证清白的证据。

被告的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二、证明方式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证明。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明方式:1. 书证:书证指的是依法可以用作证据的书面文件,如合同、票据、律师函等。

书证在举证过程中具有较高的重要性和可信性,因为它们是通过书面形式表达的证据。

2. 物证:物证是指案件中可以直接观察到并作为证据呈现的物体或物品。

例如,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碰撞后的损伤可以作为物证来证明责任。

3.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诉讼参与人对案件相关事实的陈述,证人出庭作证、书面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证人证言通常在法庭上被质询和交叉质询,以确认其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4. 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指由具备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员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科学鉴定并提供意见。

例如,医学鉴定、财务鉴定等都属于这一类别。

5. 视频和录音: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视频和录音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证据形式。

通过视频和录音可以准确记录事件的发生和相关证言,提供可靠的证明。

总结起来,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方式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因素。

证明责任的分配法律规定(3篇)

证明责任的分配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应当就其所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

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它直接关系到诉讼的公正、效率以及当事人的权益保障。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具体规定和例外情况做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证明责任的分配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1. 事实真实原则事实真实原则是证明责任分配的基础,即当事人应当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

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积极履行举证责任,以实现诉讼公正。

2.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在证明责任的分配上,既要考虑当事人举证能力的差异,又要兼顾案件的实际情况,确保双方当事人有平等的机会进行诉讼。

3. 效率原则效率原则要求在证明责任的分配上,既要考虑诉讼效率,又要兼顾案件的公正性,以实现诉讼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证明责任分配的具体规定1. 当事人举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 法定举证责任(1)被告举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被告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被告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被告承担不利后果。

(2)第三人举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第三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第三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第三人承担不利后果。

3. 法院指定举证(1)法院指定举证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下列情况下,法院可以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①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案件;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③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实,需要由法院指定的专业机构鉴定或者鉴定的。

(2)法院指定举证的责任承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是审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原则决定了各方当事人需提供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直接影响案件的审判结果和程序进程。

因此,本文将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内涵、发展及其实际应用,为法律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二、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内涵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性质,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提出证据并证明其主张真实性和合理性的责任。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发展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在传统诉讼理论中,通常由原告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以证明其主张的基本事实;而被告则需提出相反证据或进行反驳。

然而,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司法实践的深入,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逐渐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四、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实践应用(一)一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原则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要求,由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此外,还考虑案件的性质、类型、诉讼阶段等因素进行分配。

对于涉及法律事实认定的问题,一般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举证责任;而对于法律推定、事实自认等情形,举证责任可能转移给对方当事人。

(二)特殊原则在特定类型的案件中,如知识产权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由于涉及到较高的技术要求和复杂性,往往采用特殊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例如,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往往由原告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证明被告侵犯了其知识产权;而被告则需要提出合法来源抗辩等证据来反驳原告的主张。

五、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问题与挑战(一)证据难以获取和保全在民事诉讼中,部分案件涉及的证据可能难以获取或保全,如证人证言、物证等。

这给当事人提供了较大的举证难度,可能导致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够公正和合理。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体系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体系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体系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体系被视为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诉讼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正确判断争议事项的前提,也是维护正当诉讼权利的基础。

一、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体系的特点(1)双重责任: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体系是双重责任分配体系,也就是“双重责任原则”,即有投资方提出诉讼请求,应当提供有助于证明自身证据的投资方,另一方则应有承担担保责任的被诉方,双方应依法承担其责任。

(2)多层次责任:证明责任不仅仅是针对当事人,对于证据链式上的第三方也有责任,这种责任体系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3)差异化责任: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体系不同事件存在差异,在不同情况下权利义务的变化,以及争议各方的证据责任也不同。

二、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基本原则(1)责任转移原则:责任转移原则是民事诉讼证明责任核心原则,即当事人的诉讼证据责任应由谁来承担由有关条款决定。

证据责任的转移不应是一种任意的行为,而是需要受到正式的法律保障,以便确保赔偿和维护正当诉讼权利。

(2)责任分担原则:当存在多方参与时,责任分担原则则派上用场,确定各方的责任分担应是平等的,应考虑其客观证据情况,考虑其在相应事实确认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它们相对于证据责任主体的利益。

(3)责任公正原则:当责任的分担仍有争议时,应以其客观事实为准,证据责任的调解应是公正公平的,不应存在任何不公正的偏见,并应考虑所有争议参与方的正当利益。

三、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性质(1)客观性: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体系强调客观,即应以客观事实为基础来判定证据责任的归属,有助于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可以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诉讼权利。

(2)合法性: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规定,其行使应要合法、正当,其规定的结果也必须遵循合法程序,以确保证据的准确性。

(3)社会性: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不仅仅受到法律的制约,还受到社会不同层面的制约,应尽可能保护受害者权利,维护正当诉讼规则,并服务于社会正义。

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是指在民事案件中,将权利构成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给权利主张方,将妨碍权利成立或者消灭权利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对方当事人。

在具体分配时,首先需要确定案件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之要件事实,然后按照权利成立要件和权利消灭或者妨碍要件,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

确定系争法律关系的要件事实,应当依据民事实体法关于民事法律关系构成的要件予以判断。

在侵权责任案件中,需要确定特定侵权责任的具体构成要件和抗辩事由。

在过错侵权责任情形中,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有过错、受害人受有损害、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这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事实均须原告方承担举证责任。

在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下,责任构成要件与过错侵权责任相同,但侵权行为人无过错是责任抗辩事由,如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直接认定过错存在,责任可以成立。

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是民事案件中确定举证责任的重要依据,合理的分配原则有利于实现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

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
第七讲 我国民事诉讼中证 明责任旳分配
一、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旳 一般规则
(一)证明责任分配旳体系
(一)根据实体法进行分配
1、实体法明文要求 《民法通则》第126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旳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别人损害旳, 它旳全部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但 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失旳除外。
因新产品制造措施发明专利引起旳专利侵权诉 讼,由制造一样产品旳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 制造措施不同于专利措施承担举证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旳侵权诉讼,由加害人 就受害人有意造成损害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因环境污染引起旳损害补偿诉讼,由加害人就 法律要求旳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成果之间 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专利法》第57条第2款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措施旳发明专利 旳,制造一样产品旳单位或者个人应该提供其 产品制造措施不同于专利措施旳证明 。
《企业法》第64条
一人有限责任企业旳股东不能证明企业财产独 立于股东自己旳财产旳,应该对企业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2、按照罗森贝克旳规范说分配
(二)根据司法解释进行分配
司法实务中一般采用第一种方案
《侵权责任法(草案)》第38条:“ 从建筑 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旳物品造成 别人损害,难以拟定详细加害人旳,除能够证 明自己不是加害人旳外,由可能加害旳建筑物 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
次债务人(即债务人旳债务人)不以为债务人 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旳,应该承担举证 责任。
2、有关程序法旳司法解释 (三)根据证据契约进行分配 证明责任旳性质 意思自治 真实意愿 不属于显失公平
(四)经过法官裁量进行分配
《证据要求》第7条:

举证责任分配及法律后果(3篇)

举证责任分配及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胜诉。

本文将探讨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具体规定以及法律后果。

二、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1. 前置原则:在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的前提下,应当优先考虑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 责任原则: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应当由其提供证据证明。

3. 难易程度原则:在确定举证责任时,应当考虑举证的难易程度,尽量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举证能力较强的一方。

4. 公平原则:在分配举证责任时,应当公平、合理,避免因举证责任分配不均而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

三、举证责任分配的具体规定1.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 当事人对于对方主张的事实,可以提供证据予以反驳。

3. 当事人对于对方主张的事实,可以请求法院调查取证。

4. 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5. 当事人对于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方式等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

四、举证责任分配的法律后果1.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法院可以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2.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反驳对方主张的事实,法院可以认定对方主张的事实成立。

3.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请求法院调查取证的事实,法院可以驳回其请求。

4.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异议有理,法院可以维持原调查取证的范围、方式等。

5.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可能导致其败诉。

五、案例分析某甲与某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甲主张乙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乙则认为已履行付款义务。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甲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乙未履行付款义务,而乙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履行付款义务。

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法院认定乙已履行付款义务,甲败诉。

六、结论举证责任分配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胜诉。

在分配举证责任时,应当遵循前置原则、责任原则、难易程度原则和公平原则。

论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

论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

论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我国的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于证明责任的分配和承担进行规范的制度。

它是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诉讼秩序、促进公平公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的基本原则、具体实施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展开讨论。

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追溯原则、转移证明责任原则、事实优先原则等。

追溯原则是指诉讼双方对证明责任的承担是基于事实发生前后的先后顺序,即对于证明责任应该追溯到事件发生前一方。

转移证明责任原则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证明责任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转移。

而事实优先原则则是指在证明责任的分配上,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应给予更多的相信和重视。

在具体实施方面,我国的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主要基于证据法的规定进行实践。

我国的证据法分为民事诉讼证据法和刑事诉讼证据法两部分,其中涉及到民事诉讼的证据法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和举证责任等内容。

在实践中,除了依据证据法的规定外,我国还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裁判文书进行实践,以便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证明权利。

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证明责任的分配可能导致当事人出现难以证明的情况。

这可能会给诉讼当事人造成很大的困扰,也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

证据收集的困难也可能导致证明责任难以分配。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某些证据可能无法收集到,这就会导致对于证明责任的分配产生一定的困难。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可以在进一步完善证据法的基础上,加强法官对证明责任的判断和分配。

也可以加强对于证据收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证明权利,也可以更好地促进公平公正的诉讼。

我国还可以在完善证据法的进一步加强对案件的事实审查和调查。

这样既可以更好地掌握案件的实质,也可以更好地明确证明责任的分配。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案件的审理效率,也可以提高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我国的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在实践中表现出了一定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民事诉讼是指为了解决民事纠纷而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的一种法律手段。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往往涉及事实和证据的问题。

因此,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成为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因素之一。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一、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这一原则强调了当事人的主动性和责任性。

根据这一原则,原告主张权利或主张对方的违法行为,应当为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

被告可以主张反驳,也应当为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

二、证据的分类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分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以及鉴定结论等几种类型。

不同类型的证据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有着不同的规定。

1. 物证:物证是指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物品或文书。

在举证责任分配中,物证一般由其所在之方提供。

例如,原告主张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提供与合同有关的相关物证,如合同书、发票等。

2. 书证:书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书面文件。

在举证责任分配中,书证的提供责任一般由主张权利的当事人承担。

例如,原告主张拥有某项专利权,应当提供与专利权相关的书证,如专利证书、专利申请书等。

3.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能够通过视觉和听觉方式记录案件事实的证据。

在举证责任分配中,视听资料的提供责任一般由主张权利的当事人承担。

例如,原告主张被告侵犯了其著作权,应当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视频或录音等视听资料。

4.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案件当事人、非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进行口头陈述的证据。

在举证责任分配中,证人证言的提供责任一般由提请证人作证的一方承担。

对于非当事人的证人证言,如果当事人无法获取证人作证,法院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或者委托调查人员调查等措施。

5.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自身权益和有关事实向法院作出的陈述。

在举证责任分配中,当事人陈述的提供责任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论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

论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

论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由相关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即证明自己的权利或事实的真实性,并由法律赋予该当事人相应的证明手段和证明标准。

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的形成可追溯到明清时期的刑法和民法典。

目前,该制度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得到广泛应用,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的核心是“谁主张,谁举证”。

具体来说,原告或反诉人提出主张后,应当负有举证责任,即需要提供证明材料证实自己的主张。

而被告则负有反向证明责任,即需要提供相反的证明材料驳斥原告的主张。

在证据不足或证据矛盾的情况下,法官还可以要求当事人举证补充或提供更加充分的证据。

在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的实施主要依靠法官的引导和监督。

法官应当对举证部分进行适当引导,提示当事人应当提供哪些证据以及如何证明,防止当事人提供无效证据或者无关证据导致案件无法得出合理裁决。

同时,法官还应当进行证据审核,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确保裁判结果符合事实真相和公正合理的原则。

在具体操作中,我国的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还需要加强完善。

首先,应当规定证明标准和证明手段,明确哪些证据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并规定证明标准的统一。

其次,应当加强对证据的保全和获取措施,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证明途径,确保当事人的证明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最后,应当加强对举证责任的强化监管,对于举证不到位的当事人予以必要的处罚,防止滥用证明责任导致裁判结果不公正。

总之,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是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当事人权利的重要制度。

在实践中,需要加强完善,明确证明标准、加强证据保全和获取、强化对举证责任的监管等方面,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公正和当事人权益的维护。

民事诉讼中证明如何责任如何分配(总结)?

民事诉讼中证明如何责任如何分配(总结)?

民事诉讼中证明如何责任如何分配(总结)?证明责任的分配我整理了一下证明责任在民诉中是如何分配的,供大家使用。

如有不足,请大家补充。

证明责任(举证证明责任),是指当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一方当事人因此而承担的诉讼上的不利后果。

(一)证明责任的基本属性1.证明责任的后果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下才会出现。

2.证明责任对法官来说是一种判案方法,对当事人来说是一种败诉风险。

3.同一事实的证明责任只能由一方承担,不能同时由双方承担。

4.证明责任由法律预先设定(当事人不得约定),不会在原被告之间发生转移。

5.证明责任的分配,以正置(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以倒置为例外。

(二)一般分配规则(谁主张,谁举证)1.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合同案件的分配】(1)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2019 年举证责任。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4)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案件的分配】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侵权案件的倒置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正置)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倒置)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如何分配

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如何分配

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如何分配在民事诉讼的舞台上,举证责任的分配宛如一场精心编排的舞蹈,每个参与者都需在特定的规则下迈出准确的步伐。

它不仅关乎案件的胜负,更影响着公平与正义的实现。

首先,我们得明白什么是举证责任。

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

如果不能提供证据,可能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那么,举证责任到底是怎么分配的呢?一般来说,遵循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这意味着,提出某种权利请求或者法律关系存在的一方,应当对产生该权利或者法律关系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比如说,张三主张李四借了他的钱,那张三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李四确实借了钱,比如借条、转账记录等等。

但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

比如在一些侵权案件中,可能会适用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侵权人需要自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会被认定有过错。

就像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再比如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但患者一方也要对损害事实和诊疗行为进行举证。

还有一些法律明确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

比如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在合同纠纷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此外,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一、引言民事诉讼是民事法律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而举证责任分配则是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的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直接影响着诉讼的胜负,也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利益得失。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可以让当事人更加明确自己应该承担的举证责任,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制约了不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也推动了司法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二、举证责任分配的概念民法学中把证据分为三类,即首先是已经证实的事实,其次是可以证明的事实,最后是不能证明的事实。

对于已经证实的事实,双方当事人都不必承担举证责任;对于不能证明的事实,双方当事人都不必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可以证明的事实,双方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同时法院也需要根据诉讼请求和事实情况来判断应该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在实际的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是指涉及到争议的关键事实,是哪一方需要举证证明,并且应该如何举证证明。

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要求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如果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则该当事人会承担证明该事实不成立的不利后果。

三、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与规则1、原则(1)谁主张,谁举证在民事诉讼中,原则上是谁主张谁举证。

即对于争议事实,哪一方主张哪一方就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就会影响案件处理结果。

因此,诉讼双方都需要在诉讼前仔细评估自己的证据是不是足够充分,以避免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2)保护弱势当事人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应该考虑到当事人的强弱关系,更要保障弱势当事人的利益,避免他们因为证据不足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诉讼双方需要在举证前评估本方证据充分性的同时也要尽量获取对方的证据,以便更好地组织自己的证据,同时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

(3)证据以公正、客观、认定有理为原则在判决案件时,法院应根据诉讼请求和事实情况,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和认定。

而且对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应以公正、客观、认定有理为原则来判断。

2、规则(1)举证责任基本规则基本规则是指当事人提出的所有争议事实,应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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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责任分配的三个层次依据
1.法律 2.司法解释 3.法官自由裁量权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举证能力等
第七章 民事诉讼中的 证明责任分配
一、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 主要学说
(法律要件分类说 (五)利益衡量说
罗森贝克“规范说”内容




出发点:法律要件分类 原 理:若无一定法条可以适用,则其诉讼请求 就无法获得满足的一方当事人,应就该法条所要 求的要件事实负主张及证明责任。即各当事人应 就其有利于己的法律规范所要求的要件事实予以 主张及举证。 标 准:实体法律条文的表义和构造 优 势:标准统一,易于理解与操作 地 位:德国学术界占统治地位并为判例所接受
特殊侵权诉讼案件的 证据责任分配(四、五)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 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 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 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 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特殊侵权诉讼案件的 证据责任分配(六、七、八)


[案情介绍] 原告王烈凤之夫马学智下班后骑自行车回家,行至千阳 县电力局门前的公路时,突遇大风把公路旁的护路树吹断。马学智躲 避不及,被断树砸中头部,当即倒地昏迷,被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 效死亡,临床诊断:马学智因重度脑挫伤并呼吸衰竭,颅底骨折,门 诊抢救无效死亡。经查,这段公路及路旁树木属于被告千阳县公路管 理段管辖。路旁树木因受黄斑星天牛危害,有虫株率达79%,每株树 平均虫口密度达26个以上,部分树木枯死已3年之久。经千阳县公路管 理段逐级向上请示,陕西省公路局批准,由宝鸡公路管理总段给千阳 县公路管理段下达了采伐路旁虫害护路树的文件。由于被告对采伐枯 树一事未采取任何积极措施,致使发生上述事故。原告王烈凤认为其 夫马学智的死,被告千阳县公路管理段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向 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民事责任,支付相应的费用。 [法律问题] 本案证明责任应如何分配?
规范说基础---法律要件分类
请求权规范 权利发生规范
实体法规范
对立规范
权利妨碍规范
权利消灭规范
权利受制规范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 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一)有关证明证明责任分配的几个重大误解 (二)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三)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
有关证明证明责任分配的 几个重大误解
特殊侵权诉讼案件证明责任分配 (举证责任倒置)
要件事实
案件性质 方法发明专利侵权
高危作业致害 环境污染致害 建筑物倒塌致害
损害 事实
侵权 行为
因果 关系
过错
免责 事由
√ √
饲养动物致害
缺陷产品致害 共同危险行为致害 医疗行为致害
× × √ × ×

√ √ √ √
√ √
王烈凤V.S干阳县公路管理段 人身损害赔偿案
本案证明责任的承担
要件事实 案件性质 建筑物倒塌致害 损害 事实 侵权 行为 因果 关系 过错 免责 事由

王烈凤V.S公路管 马学智 公路管 马学智 公路管 被砸死 理段未 确系被 理段有 理段赔偿案
及时砍 枯树砸 义务砍 伐枯树 死 伐枯树
举证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
《证据规定》第七条: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 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 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 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 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 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 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 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 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 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 证明责任转换
原告负证明责任
法官分配证明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一般规则 《证据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 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 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
《证据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 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 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 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 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特殊侵权诉讼案件的 证据责任分配之(一)
《证据规定》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 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 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 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 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特殊侵权诉讼案件的 证据责任分配(二、三)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 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 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 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 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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