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与英国首相权力的比较
比较英国与美国政治制度的异同。
比较英国与美国政治制度的异同。
英国和美国的政治制度有许多异同之处,下面是对它们的比较:1.君主立宪制vs. 总统制:英国采用的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是君主(现为女王),而政府首脑是首相。
君主主要是象征性的角色,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
美国则采用总统制,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同为总统,总统既具有象征职能又拥有实际行政权力。
2.内阁制度vs. 分立和平衡:英国的政府是基于内阁制度运作的,内阁成员由选举产生,负责行政事务。
而美国采用分立和平衡的原则,将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分散到三个独立的分支机构(行政部门、国会和最高法院),互相制衡。
3.立法机构:英国的立法机构是议会,由两个议院组成,即上议院和下议院。
上议院(伯爵院)由继承或任命产生,下议院由选举产生。
美国的立法机构是国会,由两个议院组成,即参议院和众议院。
参议院每个州有两个代表,众议院的人数则根据州人口多少而确定。
4.宪法法律地位:英国没有成文宪法,宪法权威主要来源于传统法律和惯例。
美国拥有一部成文宪法,被视为国家最高法律,并赋予了公民基本权利和制度机制。
5.地方自治:英国地方自治程度较高,设有苏格兰议会、威尔士国民议会和北爱尔兰议会,负责各自地区的特定事务。
美国的地方自治程度也相当高,各州有较大的权力范围,可以制定和执行特定的法律和政策。
6.法院系统:英国采用的是普通法体系,法官依据先例进行判决,法官的解释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美国则采用的是法定法体系,法官依据法典和宪法等的规定进行判决,重视宪法解释和个案裁判。
7.选举制度:英国的选举制度采用的是相对多数制和议会制,以普选方式选举国会议员。
美国的选举制度则采用的是简单多数制和独立选区制,以选举人团制度选举总统,并采取单一选区多议席制选举国会议员。
总体而言,英国和美国的政治制度在君主制与总统制、内阁制与分立和平衡、立法机构、宪法地位、地方自治、法院系统和选举制度等方面有明显不同。
这些差异反映了两国的历史传统、制度安排和政治文化的不同。
比较美国和英国政治体制的异同点
比较美国和英国政治体制的异同点
美国:国会是立法机构;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拥有国家元首的实权,有权组织政府;政府不对议会负责,但对总统负责;联邦法院拥有司法权。
英国:议会是立法机构;国家元首由国王担任,并无实权;政府由议会产生,政府大臣包括首相,都必须是议会成员,政府对议会负责;法官由大法官和首相推荐,行政任命,行使司法权。
相同点:分权、制衡。
相异点:
(1)美国总统是拥有实权的国家元首,英国国王是没有实权的国家元首。
(2)美国政府不对议会负责,英国政府必须对议会负责。
1994年葆拉·科尔宾·琼斯起诉克林顿对其进行“性骚扰”,并指控白宫前实习员:莫妮卡·莱温斯基曾与克林顿有染,克林顿均予以否认,琼斯败诉。
但1998年8月17日,克林顿向全国发表电视讲话,承认他和莱温斯基有“不适当”的关系,并承认他和莱温斯基的关系是错误的。
不过他强调自己“在任何时候都没有要求任何人撒谎、隐藏和销毁证据或做任何其他违法的事情”。
1、面对这个问题,联邦法院能做什么?
宣布总统违宪,予以调查,向国会递交调查报告
2、国会面对联邦法院提交的报告会怎么做?
弹劾
你所知道的美国总统还有哪些,你最欣赏其中的哪一位?为什么?请查阅资料,为他写一个小传。
美利坚合众国的缔造者,美国国父——华盛顿
美国第三任总统,《独立宣言》起草者之一——杰弗逊
美国最伟大的总统之一——林肯
美国历史上惟一四届连任的总统——罗斯福。
美国和英国政体的不同
美国总统制共和制与英国议会 制君主立宪制的不同
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美国总统制共和制
总统、由选民间接选出 掌握实权,是国家元首,政 府首脑、军队总司令 总统 总统任命 政府对总统负责,不对国会负责, 美国的行政与立法相互独立,相 互制约与监督 总统 总统对宪法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总统可否决议会通过的法律,议 会对总统的任命批准方可生效
国家元首及其产 生方式
国家元首的权力
国王、世袭 “统而不治”的虚君
政府首脑 政府产生方式 政府与议对议 会负责,受议会监督
国家权力中心 元首与议会的关 系
议会 议会通过制定法律约 束国王
法国政体演变历程
1789年以前 1789—1792 1792—1804 1804—1815 1815—1830 1830—1848 1848—1852 1852—1870 1870—1940 1945—1957 1958至今 波旁王朝的封建专制统治 君主立宪制 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法兰西第一帝国 波旁王朝复辟 七月王朝 法兰西第二共和国 法兰西第二帝国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法兰西第四共和国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
英国内阁制和美国总统制比较分析
英国内阁制与美国总统制比较分析顺德一中高中部政治科组周南蓝《高中实验教材选修3》的专题二、专题三涉及英国内阁制与美国总统制的比较。
在教学中,我通过查找资料,对二者的比较形成了以下几点认识,与各位同行交流。
一、混合权力和三权分立:制度间配套运行比较1.内阁制与立宪君主制——总统制与单一行政首脑制。
内阁制的英国,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相分离。
国家元首由世袭的君主担任。
国王不掌握实权,对外代表国家,具有政治象征意义,其最突出的贡献是调解政府与议会的冲突,缓解不稳定的政局。
首相是政府首脑,有权组织内阁、主持内阁会议、任免内阁与政府的重要官员。
美国实行单一行政首脑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既充当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又拥有一系列的具体行政权力。
2.与不同的选举制度配合。
英国全民性选举只有下议院议员的选举。
在特殊情况下,内阁的重要政策或重要议案得不到下议院多数的支持,而内阁又不愿总辞职,首相就会通过提请国王宣布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
三权分立的美国,国会和政府的权力都直接来源于选民,选举制度比较复杂。
国会参议院议员由各州选民选举产生,众议院议员由各选区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由选民选举出的选举人组成的选举团选出。
3.与不同的政党制度配合。
英国的一党或多数党联盟只要在议会选举中获得简单多数的胜利,就获得了组阁的权力,获胜的政党领袖担任首相,内阁成员绝大多数来自本党。
内阁必须为获得下议院的信任和支持才能维持政策纲领的实行。
这样就有了英国政党内部组织结构的制度化:首先,建立了党魁制度。
英国两党的领袖在野时,是下议院反对党的领袖,执政时通常就是内阁首相,负责政党内外政策的制定和政党领导人员的任免。
其次,创建了督导制度。
督导员主要是作为本党的参谋部和情报部,经常向本党领袖汇报工作和情况。
美国的政党最重要的事件就是本党的候选人在总统选举中获胜,由总统组织政府,掌握行政大权。
这种政党参政方式决定了美国的政党大多组织松散、纪律松懈。
比较美国和英国政治体制的异同点
比较美国和英国政治体制的异同点
美国:国会是立法机构;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拥有国家元首的实权,有权组织政府;政府不对议会负责,但对总统负责;联邦法院拥有司法权。
英国:议会是立法机构;国家元首由国王担任,并无实权;政府由议会产生,政府大臣包括首相,都必须是议会成员,政府对议会负责;法官由大法官和首相推荐,行政任命,行使司法权。
相同点:分权、制衡。
相异点:
(1)美国总统是拥有实权的国家元首,英国国王是没有实权的国家元首。
(2)美国政府不对议会负责,英国政府必须对议会负责。
1994年葆拉·科尔宾·琼斯起诉克林顿对其进行“性骚扰”,并指控白宫前实习员:莫妮卡·莱温斯基曾与克林顿有染,克林顿均予以否认,琼斯败诉。
但1998年8月17日,克林顿向全国发表电视讲话,承认他和莱温斯基有“不适当”的关系,并承认他和莱温斯基的关系是错误的。
不过他强调自己“在任何时候都没有要求任何人撒谎、隐藏和销毁证据或做任何其他违法的事情”。
1、面对这个问题,联邦法院能做什么?
宣布总统违宪,予以调查,向国会递交调查报告
2、国会面对联邦法院提交的报告会怎么做?
弹劾
你所知道的美国总统还有哪些,你最欣赏其中的哪一位?为什么?请查阅资料,为他写一个小传。
美利坚合众国的缔造者,美国国父——华盛顿
美国第三任总统,《独立宣言》起草者之一——杰弗逊
美国最伟大的总统之一——林肯
美国历史上惟一四届连任的总统——罗斯福。
英国首相选举和美国总统选举
其次,两者的产生办法也非常不同。
英国首相是英国下议院多数党的领袖自动当选。
而要成为下议院的多数党,需要全体议员在各自的选取努力拉票,民众的选票是投给该选区的候选人的,而并不是直接投给首相本人。
因此,选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理人进入议会,间接地选举产生了多数党和首相。
美国总统则由全美50个州的所有选民投票产生。
尽管近年来超级选举人票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基层选民无疑还是竞选的重中之重。
因此,在马上就要大选的情况下,我们会看到希拉里和特朗普在美国各地疯狂走访、演讲、访问,目的就是为了争取选民。
因此,英国首相一旦在本党议员内部无法得到支持,就需要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选举,因为首相的位子其实是本党其他议员们一起在各自的选区奋勇拼杀得到的。
美国总统则不同,即便党内有反对声音,也不必为此感到困扰,除非有相关法案需要递交到参众两院进行表决,这时候就需要和你的党内同仁们搞好关系了。
顺便提一下,英国首相在担任首相职位后依然是下议院议员,而美国总统则不是参众两院的议员。
最后,两者所入住的官邸也印证了两人身份的不同。
英国首相官邸在伦敦唐宁街10号首相府,这里是历任英国首相的官邸。
每当有首相更替的时候,前一任首相都会收拾行囊从里面搬出,新任首相则会带着一家老小入住。
尽管首相府内时常也会举行重要活动,但是这并非是首相的办公地点。
白厅(Whitehall)是首相和内阁成员们最为经常的开会场所,这才是首相真正的办公地点。
在美国,如果你想竞选总统,一般需要先担任参议员、众议员、州长或者政府高层(偶尔也有军方高层)等职务。
党内的许多高层虽然作用巨大,但是在民众当中缺乏群众基础,很难在竞选总统的时候得到本党的提名。
像目前参选美国总统的希拉里之前就担任过奥巴马第一任期内的国务卿,而其他几位候选人也都有参议员和众议员的经历,唯独“大嘴”特朗普没有任何资历,反而成为了本次美国总统大选的黑马。
所以,故事也是可能在现实中发生的。
还要补充一点的是,无论英国首相还是美国总统,在这两个崇尚精英治国的国家,领袖的学历是非常关键的。
英美法德四国政体比较
三军)
政府首脑
首相
首相
总统
总理
政 府 首 脑 产 生 方 议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 皇帝任命
选举产生
总统经参议员同
式
意任命
行政权
内阁首相
皇帝、首相
总统
总统和内阁
政 府 首 脑 与 议 会 首相与内阁对议会负责, 议会权力很小,皇帝 总 统 经 参 议 院 同 总 统 与 内 阁 总 理
关系
由内阁协调首相与议会关 可以直接解散议会。 意 不 对 国 会 负 责 ,共 同 对 议 会 负 责 ,
法国
议会
特点
君 主 虚 位 、专制主义 三权分立、议会共和、相 议会至上 与军国主 相互制衡 互牵制。
义色彩浓 厚,皇帝 权重
相似 都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有代表民意的议会;都实 之处 行权力制衡的原则;都推动了资产阶级民主化的进程。
处
的进程。
英国
不 国家
同
元首
元首 产生 方式
元首 的实 权
德国
美国
法国
英国 不 国 家 国王 同 元首
元 首 世袭 产生 方式
德国 皇帝
世袭
美国 总统
法国 总统
选举(选民 选举(参众两 间接选出) 院联席会议选
出)
元 首 无(象征性的国 有 ( 集 立 有(总揽行 有(名义上拥 的 实 家元首,职责多 法 、 行 政 、政权力,统 有很大的权力) 权 数是礼仪性的) 军 事 大 权 率海陆空三
英德美法四国政体比较
不同
国家元首 元首产生方式
元首的实权
英国
德国
美国
法国
国王
皇帝
总统
总统
美国1781年宪法
3、保留黑人奴隶制和折算黑人人口
北部自由州认为黑奴是奴隶主的财产,奴隶不能算 作人口而获得议席。 而南部州认为奴隶在平时是财产,但是在选举国会 议员时应将其计入州总人口中。 协调了南方与北方的关系
美国的民主……是人们通过许许多多的“妥协”来 完成的,而任何成功的妥协,都既需要足够的气度, 也需要高超的技巧。学者们一般以“三大妥协”来概 括费城制宪会议,这就是大州与小州就国会代表权达 成的妥协,北部与南部就税收和代表权上如何计算奴 隶人数达成的妥协,以及北部与南部就管理对外贸易 和征税达成的妥协……事实上,整个现代民主政治都 是妥协的产物。因此也可以说,一个民族不善于妥协, 就不可能走向真正的民主。
解析 题干中并未提及工业革命对美国关税的影响,故A项错误; 题干并未体现出联邦政府维护北方经济利益,故B项错误;根据 题干中联邦政府需要实施军事压力来迫使南卡罗来纳州撤销反对 执行关税保护法的法令,可体现出联邦政府的权力受到州权的抵 制,故C项正确;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并非材料体现的主旨, 故D项错误。答案 C
美国是怎样实现把总统“关在笼子里的梦想”的? 实行三权分立,总统只掌握行政权; 总统受到国会和最高法院的制约; 总统由选举产生,对宪法负责; 总统有任期限制。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国会有权宣战,招募陆军,建 立和维持一支海军,有权征召民兵,以执行联邦法律、 镇压叛乱和击退入侵;总统是合众国陆军、海军和征 调为合众国服役的各州民兵的总司令。这些规定体现了 A.军权高于行政权 B.分权与相互制衡 C.总统权力至上 D.国会处于权力中心
美国vs英格兰
美国vs英格兰美国vs英格兰:两个国家的比较概述:美国和英格兰是两个历史悠久、文化独特且重要的国家。
尽管它们有着一些相似之处,但在政治、文化、经济和社会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本文将对美国和英格兰进行综合比较,并探讨它们之间的相似之处和差异。
一、政治体制比较:美国是一个总统共和制国家,由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组成的三权分立制度。
英格兰则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国会由下议院和上议院组成,君主作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很大程度上是象征性的。
在美国,每四年一次的总统选举是国家政治的重要事件,而英国的首相是由议会选出的,通常来自多数党。
美国总统有较大的独立决策权,而英国首相更多地依赖于议会的支持。
二、文化比较: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有着丰富多元的文化。
其文化影响远超国界,如好莱坞电影、音乐和流行文化。
相比之下,英格兰有着强烈的自身文化传统,众所周知的英式绅士、下午茶等都是其独特的文化象征。
英国有着丰富的文学传统,包括莎士比亚、狄更斯和奥斯卡王尔德等作家。
而美国在文学方面也有许多杰出的作家,如马克·吐温、欧内斯特·海明威和威廉·福克纳等。
三、经济比较: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体。
它以创新、科技和创业精神而著名,并且在全球贸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英格兰也是一个发达的经济体,伦敦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而闻名。
然而,美国和英格兰在经济模式上存在一些差异。
美国更强调自由市场和私有制,而英格兰在某些领域中更依赖于公共部门的干预。
四、社会福利比较:美国和英格兰在社会福利体系上有一定的差异。
英格兰拥有国家卫生服务体系(NHS),提供免费或低廉的医疗服务,而美国的医疗体系则更加市场化,并且普遍要求个人购买医疗保险。
美国在教育方面也存在差异。
英格兰有着著名的大学,如牛津和剑桥,这些学府享有国际声誉。
美国也拥有一流的大学,在科研和创新方面占据着领先地位。
结论:尽管美国和英格兰之间存在各种差异,但两个国家在历史和文化方面有着紧密的联系。
英美两国行政首脑之比较
英美两国行政首脑之比较摘要:英国的议会内阁制与美国的总统共和制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两种典型表现形式,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效仿。
两国的政治制度设计虽然不尽相同,但都受分权学说的深刻影响:在英国,真正掌握行政权的是首相,在美国则是总统。
本文即对首相及总统的各个方面进行比较,以期对两国的政治制度有更深刻的理解。
关键词:首相总统职权办事机构正文部分:一、宏观之比较:首相和总统的设立与地位英国于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以后,逐渐形成了议会内阁制政体。
在这种政体形式下,英国的行政权逐步从国王和枢密院转移到内阁和首相手里。
英国的内阁产生于18世纪初,由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
起初国王出席内阁会议,后来至乔治一世和二世时国王就不再出席内阁会议。
一般认为,自1721年英王乔治一世不再出席并主持内阁会议,而由第一财政大臣沃尔波主持内阁会议之后,即产生了一位主持内阁会议的第一部长即首相。
首相名称第一次见之于官方文件是1878年。
1902年以后形成了首相一职只能由议会下院议员担任的宪法惯例,1905年英王正式给首相以委任状。
1937年《国王的大臣法》规定了首相的工资和津贴,这就从法律上确认了首相职位的存在,但对首相的权能则始终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而仅依据宪法惯例来行使。
早在1783年皮特曾说过:“枢密院中应当有一位属于首领地位的大臣,权力最大又独得国王信任。
他的权力别人既不可分享,也不能竞争,这就是通常称作首相的人。
”①到了现代,皮特的这一政治设想变成了现实:首相成了内阁的中心。
②甚至有人认为,现代的英国首相是“英国体制的拱顶石”,是“无冕之王”,“首相政府”代替了“内阁政府”。
这样的判断主要基于以下①《世界政府辞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年版,第620页。
②【英】约翰·格林伍德等:《英国行政管理》,第77页。
事实:首相是一身而三任的人物——政府首脑、议会领袖和党魁。
在这样的三重身份下,首相拥有了大部分法律所没有正式规定的巨大的职能和权力。
人民历史必修一专题七第2课美国1787年宪法学案
第2课美国1787年宪法课标:说出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学习目标1、知识与能力:结合美国独立之初的形势,了解1787年宪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其积极作用;了解美国联邦制的结构(即“制衡”原则的具体体现)。
对比美国的总统制和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的不同,从而培养学生综合归纳和比较分析问题的能力。
了解美国两党政治的形成及特点。
2、过程与方法:学习本课注意把史料的学习和历史结论的掌握结合起来,从具体的史料出发,运用比较法、分析法、问题探究法去得出结论,从而实现对美国1787年宪法出台的背景、内容、作用和美国总统制度的特点有一个系统的把握和理解。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1787年宪法确立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原则和共和政体,为欧洲反封建斗争树立了一面旗帜,它是一部进步性和革命性的文献。
1787年宪法所蕴涵的大量民主因素都是与美国人民、民主派人士的斗争分不开的。
通过对本课的学习,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和为进步事业而努力奋斗的信念。
学习重点:对美国1787年宪法中“分权与制衡”的理解与掌握;对美国1787年宪法的评价。
学习难点:对美国1787年宪法中“分权与制衡”的理解与掌握;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和美国的民主共和制的比较。
课前预习使用说明与学法指导:1、本课主要讲述美国1787年宪法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宪法的实施和影响以及美国的政党制度。
2、依据预习案通读教材,进行知识梳理;勾画课本并写上提示语、标注序号;熟记基础知识。
将预习中不能解决的问题标出来,并填写到后面“我的疑问”处,以备课上集体讨论、突破。
3、完成预习自测题目。
4、限时20分钟独立完成。
教材助读一、年轻美国的窘境——美国1787年宪法制定的背景1、1781年,第二届大陆会议制定并实施了《》。
按其原则和规定,独立后的美国组成所谓的“邦联”,这种体制使刚刚成立的美国很快遇到了许多无法解决的问题。
(1)经济上:对外贸易方面:无法保护和美国商人的海外利益;国内市场:流通不畅(2)财政上:无力偿还8年独立战争所欠的。
英国和美国的政体比较
相同点
1、国体相同,都是资产阶级专政;
2、政体性质相同,都是资产阶级代议制,体现分权与制衡原则;
3、确立方式相同,都通过法律文件确立,从人治到法治。 4、立法权都由国会或议会掌握。
不同点
1、政体形式不同: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君主世袭,统而不治。议会是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实行责任制内阁,内阁和首相对议会负责. 美国史 总统共和制,实行三权分立,总统由选民选出,对宪法负责,掌握行政 权。国会掌握立法权,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三者独立平等,互相制约。 2、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关系不同:英国行政机关首相和内阁对立法机 关议会负责,议会监督内阁,但首相有权解散议会。首相、内阁与议会 互相制约.美国行政机关总统对宪法负责,有权否决国会议案,但无权解 散国会。国会可三分之二复议通过总统否决的议案。 国会与总统地位平 等互相牵制。 3、国家首相地位不同:英国君主是国家首相,统而不治,是国家的象 征. 美国总统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军队总司令于一身,握有实权。
美国——总统共和制
定义:指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总统直接领导政府,政府不对议会 负责而对总统负责的国家政体形式。
背景:
1.启蒙思想在北美传播,成为指导北美独立战争和新政权制度建设的思想武器。 2.1776~1781年的美国独立战争,实现了民族独立,为美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 展奠定了基础。 3.独立初期的美国是邦联制国家,没有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稳定统治秩序,保卫国 家的利益与主权;没有全国统一的关税政策保护本国经济。
4.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通过了1787年美国宪法。
5.结果美国形成了总统制、联邦制和共和制混合的国家制度。共和制是根基,总 统制、联邦制受制于共和制。
美国——总统共和制
确立标志:1787年宪法的颁布。
英法美三国国家领导人比较
英、法、美三国元首的比较一、美国总统即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拥有庞大的实权,而且形式上也不向任何机关负责。
英国首相只是英国内阁的第一大臣,政府首脑,而不是国家元首,国王才是国家元首,他必须与内阁全体成员对议会下院负有连带政治责任,议会下院如果不支持内阁的施政方针时,首相和内阁有两种选择:其一,内阁集体辞职;其二,呈请国王下令解散议会下院,重新选举下院,由新选出的下院来决定内阁的去留。
二战后,法国总统作为国家元首的地位和威望大大提高。
总统不再是“虚位元首”,而是独揽大权,是国家的“仲裁者”和“保证人”;为突出总统地位的重要性,宪法把有关总统的条文仅列在主权之后,而置于议会之前,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拥有立法、行政、司法等各方面的权力。
二、美国总统与国会完全分离,总统不得同时兼任国会议员,不能参加国会立法的讨论和表决,国会中的各种立法提案都由国会议员提出。
而英国首相同时兼任议会下院的议员,有立法创议权,可以直接地向议会提交法律草案,参加立法活动。
法国总统拥有颁布法律的权力,可以用咨文的方式影响议会的立法活动,同时拥有解散国民议会的权力。
但是实际上美国总统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1、美国总统通过向国会提出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形式倡导国会立法,这些咨文成为国会立法的基础。
2、委任立法,即国会通过立法对某些需要解决的问题,确立基本的原则和目标,具体细则授权总统及其行政部门通过行政命令和行政法规的方式处理。
实际上,美国总统通过迂回的方式参与立法活动,不像英国首相可以通过直接方式参加议会立法的法案提出、讨论和表决。
三、美国总统具有英国首相所没有的军事权,美国总统是美国联邦陆海空军及为联邦服役的各州民兵的总司令,享有统帅、指挥及调动军队的权力,有权任命三军军官,有权处理平时战时的军事事务和监督军法的执行。
对外宣战权虽然属于国会,但是总统经常采用不宣而战进行对外战争,向海外派兵。
而法国总统担任武装部队统帅,1958年宪法规定总统为武装部队统帅,并主持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会议,有权决定动用法国的战略核力量。
英国首相选举制度和美国总统选举的区别
英国首相选举制度和美国总统选举的区别英国是世界上较早实行普选制的国家,其选举制度不仅对英国自身的民主政治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美国等西方国家民主政治体系也具有十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本文简单扼要的介绍了英国选举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对中国选举制度的改革的借鉴之处,也就是英国选举制度的优点,做了重点的分析。
二、英国选举制度下议院议员是通过普选产生的。
凡英国公民以及爱尔兰共和国公民(其公民为选举目的时不视为外国人),年满18周岁或自选举登记公布日起12个月内将满18岁者,在没有法定的丧失选取权的情况下,并且居住在规定选举登记的选区内(根据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 2000),均可以参加下议院的选举投票。
投票人要参加议会选举必须在所在选区(a parliamentary constituency)进行登记,并列名在选举登记(electoral register)之中。
那么,下议院选举制度的基础又是什么样呢?整个英国被分为659个选区(parliamentary constituency),每个选区的选民人数约为五万名,每一个选区都要选出一名代表成为下议院中的议员(MP)。
所以,下议院一共由659名成员组成。
根据最新的《2000政治党派、选举及全民投票法案》(Political Parties,Elections and Referendums Act 2000),规定原来由几个边界委员会(Boundary Commission)共同履行的职权现通归选举委员会执行(Electoral Commission),再由选举委员会根据《政治党派、选举及全民投票法案》建立四个边界委员会,在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各有一个。
每个边界委员会由2到4名成员组成,只有选举委员会的委员或副委员才有资格担任其成员。
选举委员会直接对英国议会负责,而并非对任何政府部门负责的独立机构,其最明显的功能是在大选中的规划角色:包括各选区候选人的登记功能,以及全民投票和政府行政区域划定等有关选举的重大事宜。
英国内阁制与美国总统制比较分析
口 周南蓝
支持才能维持政策纲领 的实行 。这样就有了英 国政 党 内部 组 织 结 构 的 制度 化 : 先 , 立 了 首 建 党 魁制 度 。英 国两党 的领袖 在 野 时 , 下议 院 是
反 对党 的领 袖 ,执政 时 通 常就 是 内阁首 相 , 负 责 政 党 内外 政 策 的制 定 和 政 党 领 导 人 员 的任
各 部 的基 本 职 能 和 特 征 。乔 治 一 世 继 承 王 位
3与不 同的政党 制度 配合 。 . 英 国 的一 党 或 多 数 党 联 盟 只 要 在 议 会 选
举 中获得 简单 多 数 的胜 利 , 获 得 了组 阁的权 就
力, 获胜 的政 党 领 袖 担 任 首 相 , 阁成 员 绝 大 内 多数 来 自本党 。 内阁必 须 获得下 议 院 的信 任 和
《 中实 验教材 选 修 3 的专 题二 和 专题 三 高 》 涉及 英 国内 阁制 与美 国总统 制 的 比较 。在教 学
中, 我通过查找资料 , 对二者 的比较形成 以下
几点认识 , 与各位 同行 交流 。
一
、
混 合 权 力 和 三 权 分 立 : 度 间 配 套 运 制
行 比较
免。 其次 , 创建 了督 导制 度 。 督导 员主要 是作 为 本党 的参谋 部 和情 报 部 , 常 向本 党 领袖 汇报 经 工作 和情 况 。 美 国的政 党 最 重 要 的事 件 就 是 本 党 的候
元 首 又是 政府 首 脑 , 充 当 国家 对 内对 外 的 最 既
选人 , 没有 任何 纪律 约束 。
二 、 史 积淀与 精心 设计 : 历 确立历 程 比较
英法美三国比较
英法美三国比较内容英国法国美国不同点政体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半总统半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总统制民主共和制议会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议会只是立法机关,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国会拥有立法权,但受总统和法院的制约,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国家元首国王,承担“礼仪性职责”,是“虚位君主”,实行世袭制、终身制总统是国家行政权力的中心,是国家权力重心,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统率陆、海、空三军,居主导地位,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政党制度两党制,由议会多数党组阁(英国是议会之母)多党制,往往是几个党派联合形成议会多数派并组成多党联合政府两党制,在总统选举中获胜的党为执政党,通过本党中坚人士组成的行政部门掌握政治权力政府首脑首相由议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权力很大总理由总统任命,权力较之英国首相要小得多。
总理与总统分享行政权力。
总统掌握行政大权,政府的重要行政官员由总统任命,对总统负责国家机构由国王、议会、内阁组成由总统、议会、政府组成由议会、政府、法院组成结构形式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复合制中的联邦制国家相同点从政体与国体关系上看美、英、法三国的政体都属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形式,三国的政权都是资产阶级政权,执政的根本目的是维护资本主义制度,为资产阶级服务。
从政党性质与作用上看美、英、法三国执政党的阶级性质相同,都体现了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性质,都代表资产阶级利益。
从国家权力运行的方式上看美、英、法三国权力机关的变化趋势相近,都出现了议会权力萎缩,行政权力加强的趋势。
从现状看就维护资产阶级利益而言,美、英、法三国的政体都渐趋成熟,但它们都同样面临着困扰、存在各种弊端,这是无法通过调节政体从根本上加以解决的。
从国家机构组织和运行的原则上看都实行三权分立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不同国家机关独立行使;三者之间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均衡。
英美政治比较
英美政治比较英美两国在政治方面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之处。
下面是一些读者需了解的知识。
(1)政体英国的政体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国王(女王)是国家元首但无实权,真正的实权在内阁。
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
政府实行内阁制,由女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
美国的政体为总统制民主共和制。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揽行政权力,统率三军。
总统要向议会报告工作,但无权解散议会。
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总统可行使否决权。
议会分参众两院,掌握立法权,不过拥有弹劾总统的权力。
联邦法院负责司法权。
(2)国王与总统英国国王(King/Queen)为世袭国家元首,美国总统则定期由选民选举产生。
英国国王由法律所赋予的形式上的职权有:任免内阁首相、大臣、高级法官和各属地的总督;召集、终止议会的会议和解散议会;加封贵族和颁授荣誉;批准和公布法律;统帅军队;对外宣战和媾和等等。
但由于王权受宪法限制,这一切实际上多数属礼仪性质的权力,实权已让给内阁和议会。
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掌握行政实权;各部部长由总统任命,对总统负责;总统向国会报告工作,但无权解散国会,对国会通过的法案可行使否决权。
因此美国的总统有职有权。
(3)大选英美大选(general election)有所不同。
美国大选常称“总统选举”(presidential election),包括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选举;英国大选即选举下院议员的议会选举。
美国实行的是总统制,总统选举与国会议员的选举虽有联系,但基本上是两回事。
如民主党在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席位均占多数,是多数党,但总统很可能是共和党人,因为选民不愿意将总统职位和国会控制权都交给一个党,而使总统和国会失去制衡。
英国实行的是议会制,其大选事实上是英国议会选举,哪个党在下院获得多数议席,就成为执政党,英王便任命执政党领袖(the Leader)为首相。
也就是说,英国行政领导人的选定与立法选举是一回事,议会中的多数党一定是执政党。
首相和总统的区别
常留意新闻会发现,各国领导人的称呼有所不同,如美国总统、英国首相、德国总理等,其实是由各国政治体制决定。
1. 君主立宪制代表国家:英国,日本英国因为资产阶级革命不够彻底,保留了君主即英国女王,实行君主立宪制。
在君主立宪制国家,首相是最高的政治权威。
首相即内阁首席宰相,领导执政党以及内阁,掌握立法和行政权力。
英国议会分为上下两院,上议院为王室贵族院,至今保留一定特权,而大多实权掌握在下议院(即平民院,选举产生),首相为下议院多数党党魁,因此对立法也有很大影响力。
在下议院,首相会参与法律制定的过程。
在行政方面,首相负责统筹所有政府部门和公务员队伍。
首相亦有权向王室提名其他内阁成员和国务大臣,可提出解散下议院的请求。
在首相和内阁的意见下,君主可行使其法定权力及特权,包括任命政府高级官员、司法人员和英国国教会的相关人员,以及颁授勳衔等。
由此可见,首相虽位列王室之下,但手执行政大权。
英国女皇同时也是英联邦成员国名义上的最高领袖,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英联邦成员国领导人就职时需向英国女皇宣誓并获得任命。
3. 联邦制议会制代表国家:德国,印度德国为联邦制议会制共和国,总统是礼仪性的国家元首,总理为政府首脑。
德国末代皇帝威廉二世因发动第一次世界大战被定为战犯,从此退出政治舞台,德国效仿英国设立总统一职作为名义上国家元首,但实权掌握在政府首脑即总理手里,比如德国现任总理默克尔,她在2005年成为德国历史上首位女性联邦总理。
德国总理由德国联邦议会选举产生,再经联邦总统任命。
要注意的是,联邦总统不能拒绝任命总理。
而总理通常为议会最大党,即执政党的党魁。
4. 半总统半议会制代表国家:法国,俄罗斯法国、俄罗斯等国实行半总统半议会民主制国家。
在该体制下,总统与总理同时存在,且均有一定实权。
但总统具有更大权力。
总统可解散国民议会,组织全民大选,以及在国家非常时期採取必要措施的全面权力等;同时总统有权任命总理和批淮由总理提名的内阁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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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和英国首相都是各自国家政府的首脑,拥有十分重要的权力,但是两者的权力有重要的差别。
在行政方面,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拥有庞大的实权,在形式上不向任何机关负责。
英国首相是英国内阁的第一大臣,政府首脑,而不是国家元首,国王是国家元首。
英国首相须与内阁全体成员对议会下院负连带政治责任,议会下院如果不支持内阁的施政方针时,或由内阁集体辞职,或由英国首相呈请国王下令解散议会下院,重新选举下院,新选出的下院再决定内阁的去留。
美国的西奥多•罗斯福总统说:
“总统是国王和总理大臣的统一体”,是世界最高的职位之一。
而英国首相只是总理大臣,不享有国家元首的权力。
美国总统与国会完全分离,总统不得同时兼任国会议员,国会中的各种立法提案都由国会议员提出。
而英国首相同时兼任议会下院的议员,有立法创议权,可直接地向议会提交法律草案,参加立法活动。
但事实上美国总统可通过向国会提出国情咨文、特别咨文等形式倡导国会立法。
杜鲁门总统时期,每年总统都会提出这样详细的立法计划,使这种做法已成为一种制度。
此外,国会还可通过立法直接授权总统处理问题。
美国的内阁不是决策机构,而是总统的顾问机构。
总统是政府的首脑,内阁成员由总统任命。
内阁只向总统负责,不向国会负责,因而称之为总统内阁。
在林肯总统举行的一次内阁会议上,7个阁员均反对林肯总统的意见,但是林肯坚持己见,会议结束时,林肯宣布:
“7票反对,1票赞成,赞成占多数”而通过了林肯的意见。
英国首相虽然是内阁主席,却没有美国总统那样大的权力,他必须与内阁集体保持一致,同时,必须对议会负连带政治责任,接受议会的监督。
美国总统具有英国首相所不具有的军事权。
美国总统是美国联邦陆海空军及为联邦服役的各州民兵的总司令。
享有统帅、指挥及调动军队的权力,有权任命三军军官,有权处理平时战时的军事事务和监督军法的执行。
对外宣战权虽然属于国会,但是总统经常采用不宣而战进行对外战争。
如杜鲁门总统下令
对朝鲜采取军事行动。
艾森豪威尔总统和肯尼迪总统下令对越南进行“特种战争”。
在立法方面,美国总统具有英国首相所不具有的立法否决权。
根据美国联邦宪法的规定,国会通过的法律议案,必须经总统签署方能生效,如果总统不赞成该法案可以否决。
总统实现否决权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直接否决权,即总统收到国会议案10天内将议案连同拒签意见返回提案议院复决,除非国会两院各以2/3多数票再次通过议案,否则其议案不得成为法律。
二是搁置否决权,又称为“口袋否决权”。
如果总统收到议案10天内不作任何表态,并且正赶上国会休会,议案视为已被否决。
富兰克林•罗斯富总统在任13年,共行使否决权533次,艾森豪威尔总统行使否决权181次,杜鲁门总统行使否决权250次。
美国总统具有英国首相所不具有的任命联邦法官和最高法院法官的权力。
他可以利用这种权力干预和影响司法工作。
富兰克林•罗斯富总统推行新政时就利用这一权力同国会内和最高法院内的反对新政的势力进行斗争,并取得了实际的成效。
在外交事务方面,美国总统具有比英国首相更大的外交权。
美国联邦宪法规定,总统和国会共同行使美国政府对外关系方面的权力。
总统和国务卿一起处理与外国政府间的全部官方关系,并保护海外美国人的安全和利益。
总统有权决定是否承认新国家和新政府。
新中国成立后,到尼克松总统上任前,美国历届总统一直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
总统有权同其他国家谈判,缔结条约,但是缔结条约须取得参议院2/3的多数议员讨论通过批准才有效。
总统与外国缔结行政协议。
可见,美国总统是全世界最有权力的职位之一,他的权力由宪法赋予,总结起来就是“保卫美国联邦宪法及执行国会制定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