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标准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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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05•【字号】合政〔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合政〔201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已经2017年12月28日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5日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行政区域内(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市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
第三条市政府负责市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总体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含受市政府委托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本区域内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
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本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社区管委会作为实施单位,承担本区域内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农业、公安、监察、民政、财政、人社、审计、规划、房产、土地储备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荣昌府发〔201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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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主城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二类地区(主城区以外的其它镇街)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500元。
安置补助费按征地人员安置人数计算,每名征地安置人员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附)着物和地上建(构)筑物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按附表1执行。
地上青苗和树木花草等附着物,不分地类,按征收面积计算,采取综合定额包干的方式予以补偿。
综合定额包干补偿标准为每亩7000元,其中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粮食制种地上的农作物,按征收面积计算,在综合定额包干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每亩增加补偿2000元。
地上建(构)筑物据实清理登记,补偿标准按附表2执行。
(三)搬迁损失费。
集中成片栽种的经济果园(桑园、茶园),按征收面积计算搬迁损失费,标准为每亩2000元;专用鱼池按水面面积计算搬迁损失费,标准为每亩2000元;持有相关证照的花卉苗木基地,按征收面积计算搬迁损失费,标准为每亩12000元。
2018西安拆迁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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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西安拆迁补偿方案一、背景介绍拆迁是指政府为了城市规划、重建或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对居民住房或商业用地进行强制征收并进行补偿的行为。
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拆迁是常见的现象,尤其在一线和新一线城市,拆迁现象更加普遍。
毋庸置疑,拆迁对于被拆迁的居民和商户来说是一个重大的事件,涉及到生活和经济的重要利益。
因此,拆迁补偿方案的公平和合理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介绍2018年西安市的拆迁补偿方案,从而使公众更加了解这一重要政策。
二、法律依据和政策规定西安市的拆迁补偿方案是依据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西安市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的。
这些法律和政策规定了拆迁补偿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根据西安市政府的规定,被拆迁的居民和商户有权获得补偿,包括经济补偿和安置补偿两部分。
经济补偿是指按照市场价格对被拆迁的房屋、土地和其他财产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补偿。
安置补偿是指为被拆迁的居民和商户提供新的住房或商业用地。
三、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补偿标准是拆迁补偿方案中最为关键的内容之一。
根据西安市政府的规定,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补偿标准: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房屋的性质和用途的不同,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2.土地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土地的面积和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经济补偿。
3.其他财产补偿标准:对于被拆迁的其他财产,如固定资产、设备等,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经济补偿。
4.安置补偿标准:对于被拆迁的居民和商户,根据其需要和市场供给进行安置,提供新的住房或商业用地,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根据以上标准,西安市政府制定了具体的计算方法,并通过相关机构对被拆迁的房屋、土地和其他财产进行评估,从而确定补偿金额。
四、补偿程序和申请流程补偿程序是指被拆迁的居民和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拆迁补偿,并经过一系列的审批和程序后,获得补偿。
2018武汉计划拆迁表发布?快看有没有你家附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018武汉计划拆迁表发布?快看有没有你家附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4147e5e0700abb68a982fb67.png)
2018武汉计划拆迁表发布?快看有没有你家附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总能牵动无数武汉人的心网络上流传一张关于武汉2018年旧城改建类项目房屋征收计划图引发网友热议对于武汉老城区来说,这些年来汉口陆续迎来了多个片区的旧城改造,也成就了不少“一夜暴富”的拆二代但由于汉正街片拆迁难度大,这几年区域内改造进度十分缓慢。
武汉旧城改造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汉正街版块目测一大波汉正街土豪已经在路上了!2018年汉口拆迁片区(拆迁范围仅供参考)汉正街民族街片(65、66号地块)▼拟征收户数:1110户,拟征收建筑面积:97500㎡汉正街和平里块(71号地块)▼拟征收户数:1883户,拟征收建筑面积:172700㎡杂技厅片(北湖社区)▼拟征收户数:1600户,拟征收建筑面积:121563㎡电影制片场片二期(万松街)▼拟征收户数:830户,拟征收建筑面积:82400㎡汉正天街64号地块(民族街)▼拟征收户数:597户,拟征收建筑面积:29800㎡汉正天街52、53、57号地块(民族街)拟征收户数:2279户,拟征收建筑面积:193700㎡汉正天街67号地块(民族街)拟征收户数:294户,拟征收建筑面积:14700㎡汉正街68、69号地块(民族街)▼拟征收户数:394户,拟征收建筑面积:33500㎡磨子桥片(民权街)▼拟征收户数:5402户,拟征收建筑面积:350000㎡复兴村片(长青街)▼拟征收户数:3364户,拟征收建筑面积:293528㎡北湖宿舍片(北湖街)▼拟征收户数:2045户,拟征收建筑面积:179800㎡王家巷社区片(民权街)▼拟征收户数:200户,拟征收建筑面积:27950㎡常腾街东片(常青街)▼拟征收户数:111户,拟征收建筑面积:48500㎡E-GO数码二期(花楼水塔街)▼拟征收户数:203户,拟征收建筑面积:20700㎡新华路四期(唐家墩街)▼拟征收户数:347户,拟征收建筑面积:60100㎡武汉电池厂片(新华街)▼拟征收户数:675户,拟征收建筑面积:67700㎡友谊路东片(民意街)▼拟征收户数:3173户,拟征收建筑面积:271000㎡菱角湖片(唐家墩街)▼拟征收户数:82户,拟征收建筑面积:15397㎡武汉拆迁补偿变化武汉市国土资源与规划局发布了《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明政办〔2018〕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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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明政办〔2018〕104号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日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规范三明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三明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三明市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三明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行包干负责制,由梅列区和三元区政府分别承担所在地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与单位应当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市级重大项目和跨区域项目由市政府指定责任单位。
第三条被征收房屋一律以房屋权属证书为计户和补偿依据,被征收人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有效面积、用途、性质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第四条历史老宅因分割等原因造成房屋确权面积小于30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有其他住房的,鼓励货币补偿。
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
第五条征收下列情形的房屋一律实行产权调换:(一)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二)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三)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但被征收房屋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的除外。
2018年东莞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政策规定方案
![2018年东莞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政策规定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a1b80fc5a216147916112858.png)
2018年东莞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政策规定方案2018年最新东莞市房屋拆迁补偿相关细则相信很多东莞市的朋友非常关心,下面小编就东莞市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罗列出来,供大家参考。
东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东莞市农村房屋拆迁需要掌握哪些知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给大家准备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东莞市产权交换式补偿:一、东莞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
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东莞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三、东莞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天津2018拆迁标准
![天津2018拆迁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0f6e7f9c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f3f2a65.png)
天津2018拆迁标准天津市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城市群之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拆迁工作也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为了规范拆迁标准,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天津市政府于2018年发布了新的拆迁标准,以下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天津2018年的拆迁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款、过渡费、搬迁补助费等;二是对被征收人的安置政策,包括货币安置和安置房安置等;三是对被征收人的社会保障政策,包括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在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方面,根据天津市政府发布的文件,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款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地块位置、房屋性质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的。
过渡费是指因房屋拆迁而导致被征收人生活发生变化而给予的一次性补助,搬迁补助费是指因搬迁而产生的一次性费用补助。
这些补偿标准的发布,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明确的经济补偿,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被征收人的安置政策方面,天津市政府提出了货币安置和安置房安置两种方式。
货币安置是指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接受一定的经济补偿后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安置房安置是指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接受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进行安置。
这些安置政策的出台,为被征收人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使他们能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安置。
在被征收人的社会保障政策方面,天津市政府提出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政策。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指对因拆迁而失去土地的农民进行养老保险的补贴,医疗保险是指对因拆迁而失去土地的农民进行医疗保险的补贴。
这些社会保障政策的出台,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使他们在拆迁后能够继续享受社会保障。
总的来说,天津2018年的拆迁标准在补偿标准、安置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方面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
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有利于规范拆迁工作,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相信在天津市政府的领导下,拆迁工作将会更加顺利,为天津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8〕11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8〕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039d0716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2d.png)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8〕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27日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等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市区范围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直接负责月河、朝阳、爱山、飞英、龙泉、环渚、道场和八里店八个街道(乡镇)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区范围内投资规模大或跨区的建设活动涉及房屋征收的,房屋征收决定可由市人民政府作出。
吴兴区、南浔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除第一款规定外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由吴兴区人民政府作出,有关具体实施工作由吴兴区人民政府委托各区管委会负责。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市区范围内由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加强对各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有关具体工作由其下设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机构承担。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5d038bf2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be.png)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市直有关单位:《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31日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简称“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国防、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通信等建设涉及土地和房屋征拆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履行市辖区(含邵阳经开区)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督促落实国家和省、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法律、法规、政策,适时提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完善征地拆迁工作规章制度。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洋泉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洋泉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d974b9f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68.png)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洋泉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5•【字号】常政办发〔2018〕6 号•【施行日期】2018.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洋泉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6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常宁市洋泉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 年 2 月 5 日常宁市洋泉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为确保常宁市洋泉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衡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范围的通知》(衡政通〔2013〕10 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73 号)、《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1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补偿标准(一)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实行征地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该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涉及到洋泉村、坦冲村、巷坪村、洋泉社区、高林村为Ⅱ区,洋洲村为Ⅲ区。
(二)区片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衡阳市《关于调整衡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范围的通知》衡政通〔2013〕10 号颁布的标准执行:(一)Ⅱ区征地标准1、水田按 38000 元/亩计算。
2、旱地按 30400 元/亩计算。
拆房赔偿价格表
![拆房赔偿价格表](https://img.taocdn.com/s3/m/776936c8e518964bce847c15.png)
2018年拆房赔偿价格表2018年拆房怎么赔偿1、首先大家要了解,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3种:房屋补偿、现金补偿和两种结合的补偿。
除此之外,今年农房拆迁上还增加了2个项目,宅基地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
2、那么今年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今年的标准是:农房拆迁补偿的标准。
1,草房。
每平方1900元。
2,砖瓦房。
每平方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
每平方2800元。
4,楼房(两层以上)。
每平方3300元。
农房拆迁补偿的组成。
1,房屋补偿。
对房子本身的补偿,具体如上。
2,院内土地补偿。
对宅基地院内的土地补偿。
3,院外小菜地补偿。
对宅基地院外小菜地的补偿。
4,装饰装潢补偿。
吊顶、地板、门窗、墙纸、墙砖、吊灯、马桶、灶台等。
5,地上(下)附着物补偿。
禽舍、水井、地坪、院墙、院内花草树木、空调、水电表移装、铝合金等。
6,异地安置补助费。
每户2万元,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
7,搬家费。
搬家产生的车辆费。
8,搬迁奖。
对积极响应搬迁的农户给予的奖励。
农房拆迁补偿的发放。
拆迁补偿款应当是直接发给被拆迁农民和农民集体。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新政策中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农房拆迁补偿得相关费用中应当支付给被征拆迁农民的部分,可以根据拆迁补偿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具体名单,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的方式直接发放给农民。
3、除了房屋被拆迁被占的补偿,土地被占同样有补偿。
耕地补偿的方式有以下几方面: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大家如果面临到土地被占,一定要看看自家的土地能拿到几个方面的补偿,不要让自己在认领补偿时吃了亏!一、这几类房子没有证件也要赔偿农民家中从祖上流传下来的房屋,尤其是从20世纪50年代到60年带这段时间流传下来的房屋,由于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即便是没有任何证件也算是合法的,可以获得全额补偿。
新房新规矩,老房老规矩。
简单来说,只要房子建造时是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的,都可以获得赔付。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株政发 〔2018〕 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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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8〕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3日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株洲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征收补偿工作由该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重大工程项目或跨区项目,确需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房产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房产管理局所属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区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核,征收补偿资金预算的备案确认或评审,征收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征收补偿成本的结算审核。
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所属的城市四区房屋征收中心为所在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
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8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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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8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13•【字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施行日期】2018.12.1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5年3月1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18年12月1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区范围内建设活动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重大或者跨区域等建设活动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建设活动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四条市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的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统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对县(市)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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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南府规〔2018〕40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价格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18〕40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29日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为指导我市市区(不含武鸣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征收土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标准:一、征地区片综合价格标准类别基价区片(一)第一区片包括快速环道内的行政村及三塘村、那况村、降桥村、路西村、鸡村、皂角村、北湖村、连畴村、苏卢村、西津村、大塘村、屯里村、屯渌村、永宁村、罗赖村、和德村、振兴村、明华村、心圩村、大岭村、四联村、新村(西乡塘区)、陈西村、西明村、石埠村、仁义村、南乡村、同乐村、智和村、东南村、邕津村、三津村、乐贤村、杨村、留村、那洪村、黄茅坪村、平阳村、白沙村、玉洞村、新村(良庆区)、那黄村、平乐村、那平村、坛泽村、良庆社区、龙岗村、新兴村、那廖村、三岸园艺场、青山园艺场、凤岭园艺场、三屋园艺场的区域范围。
(二)第二区片为第一区片以外,本市原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的行政村及五合社区、莫村社区、通福社区、金葫社区、蓉茉社区、那舅社区、创新村、围村村、路东村、兴贤村、石西村、老口村、和安村、永安村、忠良村、乐洲村、金鸡村、罗村、苏盆村、高岭村、居仁村、渌绕村、新团村、新兰村、那马社区、和合村、孟莲村、梁村、公曹村、红星社区、那元社区、新兴社区、蒲津社区的区域范围。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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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10•【字号】泰政发〔2018〕140号•【施行日期】2018.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土地资源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18〕140号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10日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不另行给予奖励。
第四条搬迁补助费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征收住宅房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搬迁补助费;(二)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搬迁补助费;(三)机器设备的搬迁补助费,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现房产权调换的,搬迁补助费按一次计算;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搬迁补助费按两次计算。
搬迁补助费一次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算。
第五条住宅房屋产权调换过渡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被征收人选择改建地段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4个月;(二)选择其他地段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8个月。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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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1•【字号】宁政〔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6年1月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规范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宁政〔2016〕1号),有力维护了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中心城区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鉴于宁政〔2016〕1号文件有效期已满,为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优化宁德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征地补偿和搬迁安置补助标准(一)征地区片综合价和留地安置货币补偿标准。
宁德市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按照不同区位等级划分片区范围,继续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安置和留地安置货币补偿,不再按征收耕地面积比例安排村级预留发展用地和新村建设用地;原有村级预留发展用地、预留新村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
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1、2。
(二)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面附着物以包干补偿为主,辅以实际清点进行补偿。
包干按不超过8000元/亩均价补偿(不含坟墓、房屋建(构)筑物补偿费),由乡镇、街道包干使用。
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坟墓迁移、房屋重置价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4、5,设施农用地建(构)筑物按评估价格进行理赔。
(三)征地工作经费标准。
征地工作经费包括征地管理费和调控费,征地管理费按照实际征地面积4000元/亩标准、调控费按照征地补偿安置费的5%标准(低于3000元/亩的,按3000元/亩执行)拨付给负责征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afea9c3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0a.png)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10•【字号】昌政发〔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昌政发〔2018〕1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现将《昌平区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2018年9月10日昌平区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实施意见为积极稳妥推进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拆迁工作,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4号)、《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2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1号)、《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市规发〔2010〕1137号)等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昌平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本行政区域内拆迁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和附属设施设备),应依据本意见,按照合法、公正、公开、结合实际的原则予以补偿、补助。
二、本行政区域内拆迁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包括被拆迁非住宅房屋重置成新价补偿和停产停业综合补助、搬迁补助以及其他费用。
三、拆迁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为被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集体土地承租(包)人。
四、拆迁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过程中具体评估标准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调整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发布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6〕10号)要求执行,并适时调整。
【住建方案】赤城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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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赤城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赤城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县城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按照国家及省、市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政策,根据群众意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赤城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一、征收补偿依据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85号)、《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令〔2014〕第1号)等政策法规。
二、征收范围及规模(一)征收范围县城建成区居民住房、赤城镇十大村城中村及温泉度假村。
(二)征收规模为适宜开发的独立、集中连片区域,一般不少于200户。
三、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赤城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为征收部门,县政府成立征收工作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四、签约和动迁期限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依法征收。
签约期限为县政府发布公告之日起25日内完成。
搬迁期限为县政府发布《征收搬迁公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
五、房屋调查登记及认定《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调查登记。
被征收房屋按用途分为住宅用房、商业用房、临主要街道商业房屋以外的门面房三类。
(一)住宅类房屋的认定调查登记时,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类平房的,以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面积区分不同类型房屋结构认定被征收住宅面积:土石木结构的、外砖里坯结构的按1:1认定;砖混结构的、砖木结构的按1:1.02确定;被征收房屋产权证明确为上下两层住宅类房屋的,以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面积与房屋上层建筑面积之和,认定为被征收住宅面积。
房屋产权证没有明确载明上下两层结构的,上层仅按临时建筑认定。
(二)商业用房的认定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上载明为商业性质的,按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面积认定为商业面积。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通政字〔2018〕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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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通政字〔2018〕176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通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23日通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自治区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于公共利益需要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要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科尔沁区人民政府作为征收和补偿主体)。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旗县市区房地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所需工作经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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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实践中,老百姓最关心的事情莫过于征收补偿的法定费用标准了。
很多被征收人在咨询律师时,上来的第一句话就是:征收补偿有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计算公式甚至是准确数字?要是有,不就简单了么,直接一查表格、一套公式合理合法的补偿数额就出来了……问题在于,就补偿安置这档子事儿,并没有那么简单。
在明拆迁律师首先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全国统一的补偿原则可以说是有的,但却不会有统一的数字,因为无论是房屋还是土地,都会受到地域、地类、市场等因素的影响,不可能有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表格供大家直接简单对照。
倘若这个表格真的有,我们可以保证,作为被征收人的你多半是不会认可那上面的“死数”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房屋征收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经由评估机构确定的市场价格(包括房屋装饰装修商定或者评估的补偿金额)+搬迁费用(包括大型机械设备、空调移机费等具体的分项费用)+临时安置费用+营业性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和奖励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之规定,我们有了以上的标准计算方法。
具体的每一项我们不去展开了,被征收人可以参考《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定标准,一次性告诉你!》一文。
这里在明拆迁律师只提示大家两点:
其一,房屋征收补偿的金额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而这一补偿数额的多少最终将通过评估报告得出。
这也是我们反复强调对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的重要
性之所在。
通过市场比较,被征收人可以参考自己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大致对自己的补偿有一个预估。
实践中引发矛盾纠纷的最大原因,就在于很多项目所给出的具体补偿标准远远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导致被征收人在拿到补偿款后根本无法购买相应的房屋进行安置,反而要倒贴钱解决问题。
其二,如广大被征收人所期待的那样,征收补偿结果通常会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有一定的上浮,以确保被征收人经过征收后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但老百姓所期待的“翻倍补偿”在当前的实践中恐怕并不多见。
指着城市里的一套房换成三到四套,难度只会越来越大,当然,由于外迁安置而造成的面积差价就例外了。
譬如你原来居住在北京市的中心城区,征收后外迁到了五环路以外,那么一套房变三套房是完全正常的。
无论如何,补偿结果反映的是一个市场价的折算,拆迁暴富是不可能的。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其他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上述计算征地补偿的费用标准是人所共知的。
在明拆迁律师想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这个标准通常是有各位所期待的“表格”“统一标准数字”的,在实践中叫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东部地区城市和中、西部地区大中城市郊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进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其他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实践中的情况因各地的实际发展状况而不同,有的地方是二者同时存在,有的则是只存在一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年产值标准则成为了制订征地区片价的重要依据而被包含在其中了。
征地区片价原则上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也就是说它主要调整的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这两项征地补偿费用。
简言之,这两项费用的多寡基本上是通过已有的文件确定的,在征收维权中发生变化的可能性不大。
耕地的补偿费用也不是集体土地征收维权的“大头”。
国土部的指导性意见规定,征地区片价应设定对应的基准时点,一般3~5年更新一次。
征地区片价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同时,征地区片价不得低于当地原征地补偿标准,且在制订时要广泛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最常用到的方式是组织听证。
故此,如果被征收人所在的地区存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那么征地区片价的合法与否也是一个可以审查的法律点。
参考文章:《耕地遇征收,补偿该怎么算?》
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
这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维权的关键,矛盾纠纷主要是围绕着对房屋的补偿安置展开的。
对于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在明拆迁律师曾依据北京市的地方性规定进行过详尽的论述,这里供大家再次参考:《征收宅基地及住宅房屋的法定补偿标准,都在这里!》
在明拆迁律师需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之规定,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据此,对于宅基地上房屋的拆迁,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与590号令所规定的城市房屋拆迁近似,被征收人在补偿方式选择、经营性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方面均享有与城市被征收人相近似的权利。
房屋的有证还是无证,是否违建,一层与多层的补偿比例区别等等,往往会成为决定最终补偿数额的重要因素。
事实上,“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和“拆一还一”(“一”是下限而不是通常的情况,可解读为“拆一至少还一”),大概是老百姓所能理解的最浅显但也最实用的征收补偿费用标准了。
如果从直观上被征收人就发现涉案项目的补偿标准显著偏低,不能实现上述两个说法,那么及时开启法律维权就是势在必行的选择了。